【刘永坦:“我这一辈子,就做一件事”】#刘永坦为祖国筑牢海防长城# #硬核哈工大# #刘永坦院士#
“我这一辈子,就做一件事,能把童年时期的梦想付诸现实,是很幸福的。”1936年出生的刘永坦,比世界第一台实用雷达晚“出生”一年,他却用一生追赶乃至领跑世界雷达技术的发展脚步。
奠定理论基础、组建“雷达铁军”、筑造“海防长城”……刘永坦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对海探测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无到有,奠定新体制雷达理论基础
生逢战乱年代,刘永坦从小对国家兴亡感受深刻。“国家贫弱,你长大要努力改变这种局面。”父亲的这句话,在刘永坦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1953年高考后,刘永坦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在班级里年龄最小,却因懂得多被称作“小老师”。1958年在清华大学进修后,他又回校走上三尺讲台,参与组建无线电工程系,成为相关科研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后,刘永坦作为首批公派留学生前往英国。毕业时,面对导师的多次挽留,刘永坦毅然决定回国,他坚信中国人有能力研制出自己的新体制雷达。
刘永坦说,雷达能看多远,国防安全就可以保障多远,而新体制雷达可让我国海域可监控预警范围大幅提升。
对于新体制雷达的研制,刘永坦也面临着一些质疑,但他初心不改,努力坚持。当时没有中文打字机,刘永坦组建的六人团队就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手写出20多万字的《新体制雷达的总体方案论证报告》。
在之后的800多个日夜里,刘永坦率队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进行了几千次实验分析、数万次数据获取。终于,他主持的预研项目系统突破了海杂波背景目标检测、远距离探测信号及系统模型设计等基础理论,创建了完备的新体制雷达理论体系。
1989年,团队建起了中国第一个新体制雷达站。多部门联合举行的鉴定会宣布:“新体制雷达研究成果居国际领先水平。”1991年,该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步履不停,为祖国海疆装上千里眼
虽然科研成果和荣誉足以结题报奖,但刘永坦不愿就此停步。
“一定要把实验成果真正应用起来。”面对合作方对新工程提出的“全方位监测远距离目标”新要求,刘永坦知道,把实验项目转化成完整的雷达系统,是一项更艰巨的挑战。
1997年,刘永坦团队正式开始新体制雷达工程化的研制。
设计、试验、失败、总结、再试验……刘永坦率领以哈工大为主体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单位联合攻关的“雷达铁军”,扎根在海防前线的试验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饿了就吃面包充饥,困了就睡在板凳上……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刘永坦和成员们住在漏雨的旧屋中,经受蚊虫叮咬和台风袭击,即便面对系统方案被全盘推翻,也从不言弃。
历经上千次试验和数次重大改进,2011年秋天,刘永坦团队终于成功完成我国首部“新体制远距离实装雷达”的研制任务,其总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使我国成为极少数掌握远距离实装雷达研制技术的国家之一。
2015年,刘永坦凭借该成果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如今,这些雷达矗立在我国的海岸线上,对航天、航海、渔业、沿海石油开发、海洋气候预报、海岸经济区发展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书育人,培养更多杰出人才
“在党的领导下,为我们的事业奋斗终身!”1983年的入党申请书上,刘永坦这样写道。30多年来,他也是这样做的。耄耋之年,他仍奔波在教学、科研一线。2021年,哈工大开设“永坦班”,刘永坦担任班主任,激励青年学子投身雷达科研事业。
“未来还得靠年轻人。”无论获得什么荣誉和头衔,刘永坦最看重的身份始终是“教师”,“学生读我的研究生,是对我的最大信任,要是教不好,岂不是误人子弟?”
刘永坦的学生们都说,做“坦先生”的学生,功底不扎实是不行的。故弄玄虚、华而不实的东西逃不过“坦先生”的“火眼金睛”。有没有仔细查阅文献资料、做足功课,“坦先生”只要和你一讨论,立刻就会“原形毕露”。
60多年来,刘永坦一直奔走在“科学家”和“教师”这两种角色之间。他认为,科研和教书育人相辅相成,重大科研课题为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了丰富生动的课堂,思想活跃的青年学生,是科研中的生力军,也是创新思想的重要源泉。
从最初的6人发展到30多人,刘永坦团队形成了新体制雷达领域老中青齐全的人才梯队,是一支作风过硬、能攻克国际前沿课题的“雷达铁军”。
2020年8月3日,刘永坦将国家最高科技奖的800万元奖金全部捐给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永瑞基金。
“这份殊荣不单属于我个人,更属于我们团队,属于这个伟大时代所有爱国奉献的知识分子。”刘永坦说,设立这个基金就是要助力学校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打造更多的“国之重器”。
迄今,刘永坦已培养研究生80多名,其中获博士学位40多人,将军、院士、大学校长、国防院所总师、高科技技术公司创始人……他的学生中,正涌现出一批批国之栋梁。
▲刘永坦(右二)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钻研雷达技术。 新华社记者 王 松摄
“我这一辈子,就做一件事,能把童年时期的梦想付诸现实,是很幸福的。”1936年出生的刘永坦,比世界第一台实用雷达晚“出生”一年,他却用一生追赶乃至领跑世界雷达技术的发展脚步。
奠定理论基础、组建“雷达铁军”、筑造“海防长城”……刘永坦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对海探测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无到有,奠定新体制雷达理论基础
生逢战乱年代,刘永坦从小对国家兴亡感受深刻。“国家贫弱,你长大要努力改变这种局面。”父亲的这句话,在刘永坦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1953年高考后,刘永坦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在班级里年龄最小,却因懂得多被称作“小老师”。1958年在清华大学进修后,他又回校走上三尺讲台,参与组建无线电工程系,成为相关科研的中坚力量。
改革开放后,刘永坦作为首批公派留学生前往英国。毕业时,面对导师的多次挽留,刘永坦毅然决定回国,他坚信中国人有能力研制出自己的新体制雷达。
刘永坦说,雷达能看多远,国防安全就可以保障多远,而新体制雷达可让我国海域可监控预警范围大幅提升。
对于新体制雷达的研制,刘永坦也面临着一些质疑,但他初心不改,努力坚持。当时没有中文打字机,刘永坦组建的六人团队就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手写出20多万字的《新体制雷达的总体方案论证报告》。
在之后的800多个日夜里,刘永坦率队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进行了几千次实验分析、数万次数据获取。终于,他主持的预研项目系统突破了海杂波背景目标检测、远距离探测信号及系统模型设计等基础理论,创建了完备的新体制雷达理论体系。
1989年,团队建起了中国第一个新体制雷达站。多部门联合举行的鉴定会宣布:“新体制雷达研究成果居国际领先水平。”1991年,该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步履不停,为祖国海疆装上千里眼
虽然科研成果和荣誉足以结题报奖,但刘永坦不愿就此停步。
“一定要把实验成果真正应用起来。”面对合作方对新工程提出的“全方位监测远距离目标”新要求,刘永坦知道,把实验项目转化成完整的雷达系统,是一项更艰巨的挑战。
1997年,刘永坦团队正式开始新体制雷达工程化的研制。
设计、试验、失败、总结、再试验……刘永坦率领以哈工大为主体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单位联合攻关的“雷达铁军”,扎根在海防前线的试验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饿了就吃面包充饥,困了就睡在板凳上……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刘永坦和成员们住在漏雨的旧屋中,经受蚊虫叮咬和台风袭击,即便面对系统方案被全盘推翻,也从不言弃。
历经上千次试验和数次重大改进,2011年秋天,刘永坦团队终于成功完成我国首部“新体制远距离实装雷达”的研制任务,其总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使我国成为极少数掌握远距离实装雷达研制技术的国家之一。
2015年,刘永坦凭借该成果再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如今,这些雷达矗立在我国的海岸线上,对航天、航海、渔业、沿海石油开发、海洋气候预报、海岸经济区发展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书育人,培养更多杰出人才
“在党的领导下,为我们的事业奋斗终身!”1983年的入党申请书上,刘永坦这样写道。30多年来,他也是这样做的。耄耋之年,他仍奔波在教学、科研一线。2021年,哈工大开设“永坦班”,刘永坦担任班主任,激励青年学子投身雷达科研事业。
“未来还得靠年轻人。”无论获得什么荣誉和头衔,刘永坦最看重的身份始终是“教师”,“学生读我的研究生,是对我的最大信任,要是教不好,岂不是误人子弟?”
刘永坦的学生们都说,做“坦先生”的学生,功底不扎实是不行的。故弄玄虚、华而不实的东西逃不过“坦先生”的“火眼金睛”。有没有仔细查阅文献资料、做足功课,“坦先生”只要和你一讨论,立刻就会“原形毕露”。
60多年来,刘永坦一直奔走在“科学家”和“教师”这两种角色之间。他认为,科研和教书育人相辅相成,重大科研课题为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了丰富生动的课堂,思想活跃的青年学生,是科研中的生力军,也是创新思想的重要源泉。
从最初的6人发展到30多人,刘永坦团队形成了新体制雷达领域老中青齐全的人才梯队,是一支作风过硬、能攻克国际前沿课题的“雷达铁军”。
2020年8月3日,刘永坦将国家最高科技奖的800万元奖金全部捐给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永瑞基金。
“这份殊荣不单属于我个人,更属于我们团队,属于这个伟大时代所有爱国奉献的知识分子。”刘永坦说,设立这个基金就是要助力学校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打造更多的“国之重器”。
迄今,刘永坦已培养研究生80多名,其中获博士学位40多人,将军、院士、大学校长、国防院所总师、高科技技术公司创始人……他的学生中,正涌现出一批批国之栋梁。
▲刘永坦(右二)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钻研雷达技术。 新华社记者 王 松摄
#每日一善# [心][心]#阳光信用# [心][心]有时候只有走错了路,才逐渐明白自己要的未来;只有交错了朋友,才逐渐知道什么是患难见真情;只有爱错过人,才主机那懂得真爱是什么。不言悲凉,因为心中伤痕已累累;不诉哀愁,因为时光还未到尽头;不问离散,因为当下即永恒。因你相伴的岁月,是我最美的时光,拈一朵雪花微笑,这个冬天很暖,只因有你。
#以案普法#【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法院判了!】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重组的家庭中,继父与生母离婚后,双方无血缘关系,继子女还需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吗?请看下文——
基本案情
1982年,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刘某系再婚,再婚时,刘某携一子一女,女儿刘某甲5岁,儿子刘某乙4岁,之后,刘某甲和刘某乙随母亲刘某与王某一起共同生活,由王某与刘某共同抚养。
2018年,因家庭矛盾,王某和刘某离婚。离婚当日,继子和继女就收拾了自己的物品,离开了继父家中,此后再未尽子女的义务。
2020年末,七十多岁的王某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期间,他电话给刘某甲、刘某乙,希望二人能够尽法定义务,赡养自己。但二人均以父母离异,自己收入不高为由,拒绝赡养继父。
双方争执不下,万般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本案中,王某与二被告之母刘某再婚时,二被告均未成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后,与刘某甲、刘某乙组成新的家庭,二被告一直随王某一起共同生活直至成年,刘某与王某一起共同抚养刘某甲、刘某乙。从以上事实,综合认定王某曾给予二被告生活、教育上的照料,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即使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但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据此,法院认定刘某甲、刘某乙对王某负有赡养义务,判决被告每月承担赡养费,承担医药费17372.3元。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继父与继子继女无血缘关系,无生育之恩,但有养育之恩。俗语有云,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即使继父与生母离异,也不能抹杀其在继子继女成长过程中已尽的责任,即使继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继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类更应懂得对养父母怀有感恩之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诗经有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不管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方面,子女都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且履行以上义务不仅仅是在物质、金钱方面的付出,也应该在精神层面给予更多的关爱与付出。(来源:荣成法院、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
1982年,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刘某系再婚,再婚时,刘某携一子一女,女儿刘某甲5岁,儿子刘某乙4岁,之后,刘某甲和刘某乙随母亲刘某与王某一起共同生活,由王某与刘某共同抚养。
2018年,因家庭矛盾,王某和刘某离婚。离婚当日,继子和继女就收拾了自己的物品,离开了继父家中,此后再未尽子女的义务。
2020年末,七十多岁的王某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期间,他电话给刘某甲、刘某乙,希望二人能够尽法定义务,赡养自己。但二人均以父母离异,自己收入不高为由,拒绝赡养继父。
双方争执不下,万般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本案中,王某与二被告之母刘某再婚时,二被告均未成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后,与刘某甲、刘某乙组成新的家庭,二被告一直随王某一起共同生活直至成年,刘某与王某一起共同抚养刘某甲、刘某乙。从以上事实,综合认定王某曾给予二被告生活、教育上的照料,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即使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但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继子女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据此,法院认定刘某甲、刘某乙对王某负有赡养义务,判决被告每月承担赡养费,承担医药费17372.3元。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继父与继子继女无血缘关系,无生育之恩,但有养育之恩。俗语有云,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即使继父与生母离异,也不能抹杀其在继子继女成长过程中已尽的责任,即使继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继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且如此,人类更应懂得对养父母怀有感恩之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诗经有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不管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方面,子女都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且履行以上义务不仅仅是在物质、金钱方面的付出,也应该在精神层面给予更多的关爱与付出。(来源:荣成法院、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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