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去淋浴中心,刚脱了衣服准备洗澡,没想到闯入2个陌生的男人。赵女士被吓得不轻,可淋浴区的负责人却解释说,这2个男人是修理工,希望赵女士理解。赵女士一怒,把淋浴中心告了,要求他们赔偿10000元,可淋浴中心表示太多接受不了!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公益救援在行动#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公益救援在行动#
【#广西一男子持刀行凶致1男1女身亡# 行凶后反问受害人“为什么我妻离子散”】#当地警方回应广西一男子行凶致2死# 据大风新闻:据相关人士发来事发后情况说明,9月24日上午,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一家电力科技公司,发生持刀伤人案件,造成41岁男子和33岁女子身亡。另有一名26岁男子在县人民医院救治。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区和辖区派出所证实,确有案件发生,事发当天警方接到公司报案曾出警。
男子持刀刺倒车内女子闯入简易板房行凶
9月25日,一位爆料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看这个监控视频昨天(9月24日)就有人转发,最开始是在微信群里,后来在微博上也有人转发。”
记者注意到,网传2分25秒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9月24日上午8点11分,疑似发生在一处工区简易板房前,现场有多个电线轴。
一名女子从板房走出,上车前被后方一名男子叫住。女子略微有些迟疑,但还是上车,但男子上前打开车门和女子说话,随即从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疑似刀具捅刺。
监控画面显示,活动板房里男子开门观望,持刀男子一个飞踹,将房门踢坏,径直而入,房内随即传出撕打声。受伤女子捂着身体下车,疑似想去拉劝,但没走几步就栽倒在地,手机摔在地上。随后,屋内一名受伤男子逃至室外呼救,持刀男子继续行凶,看对方无力反抗才离开现场。
爆料人表示:“我看现场停的面包车车牌号是‘桂F’,但是有点模糊。除了视频里的2男1女外,板房里还有另一个人。视频里面他们讲的是普通话,被捅刺的男子还在问为什么,行凶的男子说‘你说为什么?为什么我妻离子散!为什么!’我看现场情况比较严重,监控视频中的男女可能涉及情感纠葛,这需要关注警方的通报。”
>>>案发广西崇左
内部情况说明显示1男1女抢救无效身亡
9月25日晚,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此事发生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并提供了当地的一份内部情况说明为证。
“是我的一位朋友发给我的,那是县医院的情况说明,和网传的监控视频挺符合的,视频画面中就有很大的电线轴。”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不便透露提供情况说明这位朋友的个人信息,“一个是33岁女子,一个是26岁男子,一个是41岁男子,这还要看警方最后的通报。”
记者看到,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有关部门接扶绥县人民医院报告,该院急诊科于9月24日上午8点30分接120通知后出诊至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广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3名伤员,其中接回一名伤员,另两名伤员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份内部情况说明显示, 26岁陈某因左右前臂刀刺伤收入外二科住院与伤口清创、缝合,进行心电监护等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41岁卢某和33岁刘某,在120医生出诊至现场时发现生命体征测不出,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医护人员证实
26岁受伤男子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人民医院,根据医院提供的急诊科电话,记者向急诊科求证。
值班医生查询后告诉记者,26岁男子陈某在外二科六楼住院治疗。记者联系了该科,有医护人员证实,的确是接收了这名病人。
医护人员表示,陈某是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的,不清楚是否有人陪护。对于接回的另外两位病人的情况不清楚,“如果了解病情,需要到医院来咨询。”
>>>产业园区求证
“是有案子发生,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
记者查询得知,广西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地址就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 记者随后联系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
记者后又联系位于渠黎镇的广西青年产业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案子发生,事情发生过程我不清楚,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也有人知道这个情况,主要是不是我处理,所以我不清楚。”
>>>当地警方回应
当日接到案发公司报案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9月25日晚,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110,值班民警表示:“发生地是渠黎(镇),那是属于渠黎派出所管辖的地界,详情你咨询一下派出所,我们不方便透露(案情),是渠黎派出所在管(处理)。”
记者随即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9月24日上午,接到一家电力公司人员报案,该所民警确实曾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记者询问对于两男一女涉案的调查进展,这位民警回应称,需要请示领导,“这个我要问一下我们派出所领导,我们接到报警跟所领导说了,才出的警。”
这位民警表示,因为不是他出警,不清楚伤者的情况,不清楚何时会有通报。
9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询问是否对行凶者采取措施,值班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截至发稿,记者登录扶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暂未见当地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对于爆料人所说情感纠纷的说法,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区和辖区派出所证实,确有案件发生,事发当天警方接到公司报案曾出警。
男子持刀刺倒车内女子闯入简易板房行凶
9月25日,一位爆料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看这个监控视频昨天(9月24日)就有人转发,最开始是在微信群里,后来在微博上也有人转发。”
记者注意到,网传2分25秒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9月24日上午8点11分,疑似发生在一处工区简易板房前,现场有多个电线轴。
一名女子从板房走出,上车前被后方一名男子叫住。女子略微有些迟疑,但还是上车,但男子上前打开车门和女子说话,随即从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疑似刀具捅刺。
监控画面显示,活动板房里男子开门观望,持刀男子一个飞踹,将房门踢坏,径直而入,房内随即传出撕打声。受伤女子捂着身体下车,疑似想去拉劝,但没走几步就栽倒在地,手机摔在地上。随后,屋内一名受伤男子逃至室外呼救,持刀男子继续行凶,看对方无力反抗才离开现场。
爆料人表示:“我看现场停的面包车车牌号是‘桂F’,但是有点模糊。除了视频里的2男1女外,板房里还有另一个人。视频里面他们讲的是普通话,被捅刺的男子还在问为什么,行凶的男子说‘你说为什么?为什么我妻离子散!为什么!’我看现场情况比较严重,监控视频中的男女可能涉及情感纠葛,这需要关注警方的通报。”
>>>案发广西崇左
内部情况说明显示1男1女抢救无效身亡
9月25日晚,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此事发生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并提供了当地的一份内部情况说明为证。
“是我的一位朋友发给我的,那是县医院的情况说明,和网传的监控视频挺符合的,视频画面中就有很大的电线轴。”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不便透露提供情况说明这位朋友的个人信息,“一个是33岁女子,一个是26岁男子,一个是41岁男子,这还要看警方最后的通报。”
记者看到,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有关部门接扶绥县人民医院报告,该院急诊科于9月24日上午8点30分接120通知后出诊至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广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3名伤员,其中接回一名伤员,另两名伤员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份内部情况说明显示, 26岁陈某因左右前臂刀刺伤收入外二科住院与伤口清创、缝合,进行心电监护等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41岁卢某和33岁刘某,在120医生出诊至现场时发现生命体征测不出,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医护人员证实
26岁受伤男子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人民医院,根据医院提供的急诊科电话,记者向急诊科求证。
值班医生查询后告诉记者,26岁男子陈某在外二科六楼住院治疗。记者联系了该科,有医护人员证实,的确是接收了这名病人。
医护人员表示,陈某是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的,不清楚是否有人陪护。对于接回的另外两位病人的情况不清楚,“如果了解病情,需要到医院来咨询。”
>>>产业园区求证
“是有案子发生,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
记者查询得知,广西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地址就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 记者随后联系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
记者后又联系位于渠黎镇的广西青年产业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案子发生,事情发生过程我不清楚,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也有人知道这个情况,主要是不是我处理,所以我不清楚。”
>>>当地警方回应
当日接到案发公司报案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9月25日晚,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110,值班民警表示:“发生地是渠黎(镇),那是属于渠黎派出所管辖的地界,详情你咨询一下派出所,我们不方便透露(案情),是渠黎派出所在管(处理)。”
记者随即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9月24日上午,接到一家电力公司人员报案,该所民警确实曾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记者询问对于两男一女涉案的调查进展,这位民警回应称,需要请示领导,“这个我要问一下我们派出所领导,我们接到报警跟所领导说了,才出的警。”
这位民警表示,因为不是他出警,不清楚伤者的情况,不清楚何时会有通报。
9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询问是否对行凶者采取措施,值班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截至发稿,记者登录扶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暂未见当地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对于爆料人所说情感纠纷的说法,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广西一男子持刀行凶致1男1女身亡# 行凶后反问受害人“为什么我妻离子散”】#当地警方回应广西一男子行凶致2死# 据大风新闻:据相关人士发来事发后情况说明,9月24日上午,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一家电力科技公司,发生持刀伤人案件,造成41岁男子和33岁女子身亡。另有一名26岁男子在县人民医院救治。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区和辖区派出所证实,确有案件发生,事发当天警方接到公司报案曾出警。
男子持刀刺倒车内女子闯入简易板房行凶
9月25日,一位爆料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看这个监控视频昨天(9月24日)就有人转发,最开始是在微信群里,后来在微博上也有人转发。”
记者注意到,网传2分25秒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9月24日上午8点11分,疑似发生在一处工区简易板房前,现场有多个电线轴。
一名女子从板房走出,上车前被后方一名男子叫住。女子略微有些迟疑,但还是上车,但男子上前打开车门和女子说话,随即从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疑似刀具捅刺。
监控画面显示,活动板房里男子开门观望,持刀男子一个飞踹,将房门踢坏,径直而入,房内随即传出撕打声。受伤女子捂着身体下车,疑似想去拉劝,但没走几步就栽倒在地,手机摔在地上。随后,屋内一名受伤男子逃至室外呼救,持刀男子继续行凶,看对方无力反抗才离开现场。
爆料人表示:“我看现场停的面包车车牌号是‘桂F’,但是有点模糊。除了视频里的2男1女外,板房里还有另一个人。视频里面他们讲的是普通话,被捅刺的男子还在问为什么,行凶的男子说‘你说为什么?为什么我妻离子散!为什么!’我看现场情况比较严重,监控视频中的男女可能涉及情感纠葛,这需要关注警方的通报。”
>>>案发广西崇左
内部情况说明显示1男1女抢救无效身亡
9月25日晚,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此事发生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并提供了当地的一份内部情况说明为证。
“是我的一位朋友发给我的,那是县医院的情况说明,和网传的监控视频挺符合的,视频画面中就有很大的电线轴。”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不便透露提供情况说明这位朋友的个人信息,“一个是33岁女子,一个是26岁男子,一个是41岁男子,这还要看警方最后的通报。”
记者看到,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有关部门接扶绥县人民医院报告,该院急诊科于9月24日上午8点30分接120通知后出诊至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广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3名伤员,其中接回一名伤员,另两名伤员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份内部情况说明显示, 26岁陈某因左右前臂刀刺伤收入外二科住院与伤口清创、缝合,进行心电监护等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41岁卢某和33岁刘某,在120医生出诊至现场时发现生命体征测不出,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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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人民医院,根据医院提供的急诊科电话,记者向急诊科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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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表示,陈某是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的,不清楚是否有人陪护。对于接回的另外两位病人的情况不清楚,“如果了解病情,需要到医院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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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案子发生,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
记者查询得知,广西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地址就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 记者随后联系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
记者后又联系位于渠黎镇的广西青年产业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案子发生,事情发生过程我不清楚,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也有人知道这个情况,主要是不是我处理,所以我不清楚。”
>>>当地警方回应
当日接到案发公司报案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9月25日晚,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110,值班民警表示:“发生地是渠黎(镇),那是属于渠黎派出所管辖的地界,详情你咨询一下派出所,我们不方便透露(案情),是渠黎派出所在管(处理)。”
记者随即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9月24日上午,接到一家电力公司人员报案,该所民警确实曾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记者询问对于两男一女涉案的调查进展,这位民警回应称,需要请示领导,“这个我要问一下我们派出所领导,我们接到报警跟所领导说了,才出的警。”
这位民警表示,因为不是他出警,不清楚伤者的情况,不清楚何时会有通报。
9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询问是否对行凶者采取措施,值班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截至发稿,记者登录扶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暂未见当地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对于爆料人所说情感纠纷的说法,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区和辖区派出所证实,确有案件发生,事发当天警方接到公司报案曾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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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一位爆料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看这个监控视频昨天(9月24日)就有人转发,最开始是在微信群里,后来在微博上也有人转发。”
记者注意到,网传2分25秒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时间为9月24日上午8点11分,疑似发生在一处工区简易板房前,现场有多个电线轴。
一名女子从板房走出,上车前被后方一名男子叫住。女子略微有些迟疑,但还是上车,但男子上前打开车门和女子说话,随即从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疑似刀具捅刺。
监控画面显示,活动板房里男子开门观望,持刀男子一个飞踹,将房门踢坏,径直而入,房内随即传出撕打声。受伤女子捂着身体下车,疑似想去拉劝,但没走几步就栽倒在地,手机摔在地上。随后,屋内一名受伤男子逃至室外呼救,持刀男子继续行凶,看对方无力反抗才离开现场。
爆料人表示:“我看现场停的面包车车牌号是‘桂F’,但是有点模糊。除了视频里的2男1女外,板房里还有另一个人。视频里面他们讲的是普通话,被捅刺的男子还在问为什么,行凶的男子说‘你说为什么?为什么我妻离子散!为什么!’我看现场情况比较严重,监控视频中的男女可能涉及情感纠葛,这需要关注警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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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情况说明显示1男1女抢救无效身亡
9月25日晚,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此事发生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并提供了当地的一份内部情况说明为证。
“是我的一位朋友发给我的,那是县医院的情况说明,和网传的监控视频挺符合的,视频画面中就有很大的电线轴。”
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不便透露提供情况说明这位朋友的个人信息,“一个是33岁女子,一个是26岁男子,一个是41岁男子,这还要看警方最后的通报。”
记者看到,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有关部门接扶绥县人民医院报告,该院急诊科于9月24日上午8点30分接120通知后出诊至扶绥县青年产业园广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有3名伤员,其中接回一名伤员,另两名伤员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份内部情况说明显示, 26岁陈某因左右前臂刀刺伤收入外二科住院与伤口清创、缝合,进行心电监护等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41岁卢某和33岁刘某,在120医生出诊至现场时发现生命体征测不出,经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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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人民医院,根据医院提供的急诊科电话,记者向急诊科求证。
值班医生查询后告诉记者,26岁男子陈某在外二科六楼住院治疗。记者联系了该科,有医护人员证实,的确是接收了这名病人。
医护人员表示,陈某是从120急诊科转过来救治的,不清楚是否有人陪护。对于接回的另外两位病人的情况不清楚,“如果了解病情,需要到医院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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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得知,广西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地址就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 记者随后联系这家电力科技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
记者后又联系位于渠黎镇的广西青年产业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案子发生,事情发生过程我不清楚,是电力公司发生的事情,也有人知道这个情况,主要是不是我处理,所以我不清楚。”
>>>当地警方回应
当日接到案发公司报案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9月25日晚,记者联系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110,值班民警表示:“发生地是渠黎(镇),那是属于渠黎派出所管辖的地界,详情你咨询一下派出所,我们不方便透露(案情),是渠黎派出所在管(处理)。”
记者随即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值班民警证实9月24日上午,接到一家电力公司人员报案,该所民警确实曾到青年产业园出警。
记者询问对于两男一女涉案的调查进展,这位民警回应称,需要请示领导,“这个我要问一下我们派出所领导,我们接到报警跟所领导说了,才出的警。”
这位民警表示,因为不是他出警,不清楚伤者的情况,不清楚何时会有通报。
9月26日,记者再次联系扶绥县公安局渠黎派出所,询问是否对行凶者采取措施,值班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
截至发稿,记者登录扶绥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暂未见当地公安机关发布警情通报。对于爆料人所说情感纠纷的说法,暂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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