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服务中心:防疫热线不打烊 答疑释惑解民忧】
以刻不容缓的紧迫感
以决战冲锋的执行力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您好,这里是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咨询热线,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
“我媳妇是需要肾透析的特病患者,这两天就到期需要透析了,请问怎么才能出小区到北部战区医院治疗?能否帮忙协调一下?”在苏家屯区公共服务中心接线会议室内,5名接线员正在忙碌着接听热线电话。
一条热线连万家,方便快捷解民忧。为了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我区疫情关键时期,区防疫指挥部高度重视民生诉求,责成区公共服务中心组建防疫专线平台,作为政府和市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公共服务中心快速反应,组建专班,迅速从下沉社区人员中抽调骨干力量投入到接线岗位中,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各项防疫政策,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
4月26日凌晨,苏家屯区防疫咨询热线正式开通,市民群众的电话接连不断。公共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同志立刻进入角色,针对防控措施、保障民生等各类诉求问题,耐心及时接线给予解答。
截至下午五点,平台共接收受理“封控小区人员就医、开取药品”“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不足”“外地返回”以及“政策解答及情绪疏导”等十一类问题共计501件,其中政策解答及情绪疏导类为457件,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不足类为12件,外地返回类为10件。以上案件均已即时解答回复,并得到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接线员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耐心倾听着每一个来电,悉心为群众答疑释惑。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责任担当和初心使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默默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来源:区公共服务中心
供稿:叶振双
审核:周春阳
以刻不容缓的紧迫感
以决战冲锋的执行力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您好,这里是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咨询热线,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
“我媳妇是需要肾透析的特病患者,这两天就到期需要透析了,请问怎么才能出小区到北部战区医院治疗?能否帮忙协调一下?”在苏家屯区公共服务中心接线会议室内,5名接线员正在忙碌着接听热线电话。
一条热线连万家,方便快捷解民忧。为了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我区疫情关键时期,区防疫指挥部高度重视民生诉求,责成区公共服务中心组建防疫专线平台,作为政府和市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公共服务中心快速反应,组建专班,迅速从下沉社区人员中抽调骨干力量投入到接线岗位中,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各项防疫政策,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
4月26日凌晨,苏家屯区防疫咨询热线正式开通,市民群众的电话接连不断。公共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同志立刻进入角色,针对防控措施、保障民生等各类诉求问题,耐心及时接线给予解答。
截至下午五点,平台共接收受理“封控小区人员就医、开取药品”“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不足”“外地返回”以及“政策解答及情绪疏导”等十一类问题共计501件,其中政策解答及情绪疏导类为457件,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不足类为12件,外地返回类为10件。以上案件均已即时解答回复,并得到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接线员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耐心倾听着每一个来电,悉心为群众答疑释惑。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责任担当和初心使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默默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来源:区公共服务中心
供稿:叶振双
审核:周春阳
#法律咨询找分秒律师##今日份晚安# 有哪些执行异议的规定?
需要当地律师请点击:https://t.cn/A6xeQF1y 提交详情,当地专业律师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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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济南开通多条心理咨询热线为市民解“心病” 】在4月27日召开的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念成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市民如有需要,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电话服务有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热线89618666、济南广播电视台疫情防控服务平台热线82958080和6789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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