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不愿吃苦以后的路怎么走#
谁的路怎么走?年轻人的路还是实业的路?
年轻人不愿意是因为这个时代给了年轻人更多的选择,能赚一样的钱有更轻松的选择,谁都会去选……别拿愿不愿意吃苦说事……好逸恶劳是所有人的本性……也没有谁主观爱吃苦的……无非衡量利弊得失之后的无奈之举……又有多少人宁可饿死也不去干活的……
年轻人的路,无非是哪里有钱去哪里,同样的钱,什么轻松干什么……流动性大的人群是专业根基不深的……本身没有专业优势……便水趋低而淌……最先尝鲜的的吃到红利……后面的白白填馅儿……等你所谓的实业用工荒了,劳务成本上升,会有大把的年轻人回补进来的……这就是价格杠杆的作用……
谁的路怎么走?年轻人的路还是实业的路?
年轻人不愿意是因为这个时代给了年轻人更多的选择,能赚一样的钱有更轻松的选择,谁都会去选……别拿愿不愿意吃苦说事……好逸恶劳是所有人的本性……也没有谁主观爱吃苦的……无非衡量利弊得失之后的无奈之举……又有多少人宁可饿死也不去干活的……
年轻人的路,无非是哪里有钱去哪里,同样的钱,什么轻松干什么……流动性大的人群是专业根基不深的……本身没有专业优势……便水趋低而淌……最先尝鲜的的吃到红利……后面的白白填馅儿……等你所谓的实业用工荒了,劳务成本上升,会有大把的年轻人回补进来的……这就是价格杠杆的作用……
#张继科0216生日快乐##张继科[超话]#
科科,生日快乐。445!
良辰吉日时时有,锦瑟年华岁岁拥!
愿你平安喜乐,来日可期;愿你万事顺意,能一直做自己喜欢的事;一定要健健康康开开心心的。
希望你的路途繁花似锦,依旧是那个快乐无比健健康康的张继科。
愿世间所有的幸福,如期而来;愿世间所有的美好,如约而至!因为你值得。
521[心]!你是光毕竟不是我一个人的光。
科科,很神奇很幸运,在东京奥运会入坑了你,还和你都是水瓶座,当时好像是因为看到了一个别人剪辑的科科比赛视频,“首战用我,用我必胜”,我还在想世界上怎么会有人活的张扬肆意到耀眼的程度,真的是“鲜衣怒马少年郎,不负韶华行且知”,我觉得你真的很像一个侠客;
也很遗憾,没有在你能参加比赛的时候,为你加油,没有在你低谷时,给予你支持,那怕力量是如此微不足道。
看到了你参赛时的意气风发,看到了你对小白球的满腔热爱,也看到了这个在赛场上激动到甚至会撕衣服的藏獒,私下的温柔细腻和可爱,滑雪的可爱可可;还看到了如此drama的你,陪别人比赛,居然在《跨界歌手》中拿了个季军,哈哈哈;
更看到了世界有些“人”对你的议论诬陷和你的伤痛,真的很心疼(有一次,年纪轻轻的我,真的腰闪了,是真的疼得睡不着觉,翻来覆去,睡一会醒一会,真的痛苦,可想而知你的伤痛只会更甚于),不明真相的人,只会在那抨击一个宁愿打封闭,一心只想要为国争光的远动员,它们怎么敢的,也不敢相信,那怕是你信任的组织,信任的“人”,都要怎么对你。
还有好多好多话,就留给未来吧。
科科,生日快乐。445!
良辰吉日时时有,锦瑟年华岁岁拥!
愿你平安喜乐,来日可期;愿你万事顺意,能一直做自己喜欢的事;一定要健健康康开开心心的。
希望你的路途繁花似锦,依旧是那个快乐无比健健康康的张继科。
愿世间所有的幸福,如期而来;愿世间所有的美好,如约而至!因为你值得。
521[心]!你是光毕竟不是我一个人的光。
科科,很神奇很幸运,在东京奥运会入坑了你,还和你都是水瓶座,当时好像是因为看到了一个别人剪辑的科科比赛视频,“首战用我,用我必胜”,我还在想世界上怎么会有人活的张扬肆意到耀眼的程度,真的是“鲜衣怒马少年郎,不负韶华行且知”,我觉得你真的很像一个侠客;
也很遗憾,没有在你能参加比赛的时候,为你加油,没有在你低谷时,给予你支持,那怕力量是如此微不足道。
看到了你参赛时的意气风发,看到了你对小白球的满腔热爱,也看到了这个在赛场上激动到甚至会撕衣服的藏獒,私下的温柔细腻和可爱,滑雪的可爱可可;还看到了如此drama的你,陪别人比赛,居然在《跨界歌手》中拿了个季军,哈哈哈;
更看到了世界有些“人”对你的议论诬陷和你的伤痛,真的很心疼(有一次,年纪轻轻的我,真的腰闪了,是真的疼得睡不着觉,翻来覆去,睡一会醒一会,真的痛苦,可想而知你的伤痛只会更甚于),不明真相的人,只会在那抨击一个宁愿打封闭,一心只想要为国争光的远动员,它们怎么敢的,也不敢相信,那怕是你信任的组织,信任的“人”,都要怎么对你。
还有好多好多话,就留给未来吧。
杭州,某公司以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为由,将他开除。法院:仅有他进出女厕的视频,没有偷窥的证据,公司应赔偿105400元。
(案例来源:杭州市中级法院)
39岁的任某建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了9年多的时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基本工资3600元,岗位工资2000元,通讯费300元,加起来每月5900元。
公司对任某建的工作态度不满意,认为他在公司混日子,不愿完成本职工作,参加的项目也多次没有完成,为此,还扣发过他两个月的工资。
这一次,公司拿到了任某建实锤的证据,公司走廊的视频监控拍下了他尾随女员工进入女卫生间的画面,视频显示,女员工于晚间21点31分38秒进入洗手间,13秒后任某建尾随进入,躲进隔间偷窥,21点32分27秒被发现后慌忙跑出卫生间。
公司根据视频计算,任某建在女卫生间里一共停留了45秒的时间,实施了偷窥女同事的卑劣行为,认为其为严重违纪,决定与任某建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任某建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21441.73元,再加上扣发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加班工资等,一共要求公司支付217184.095元。
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首先是仲裁,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赔偿任某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400元,被扣工资5900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74.71元。
可任某建对于仲裁结果并不满意,向法院起诉,还是坚持原来的诉求。本案的最大争议就是,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是否存在,公司提供的视频是否可以证明任某建偷窥的事实。
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此三性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庭质证阶段的必经程序。
首先来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本案视频证据由公司走廊的摄像头拍摄,视频连续,没有人为剪辑的痕迹,可以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
再就是合法性,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摄像头位于通往女厕所的走廊上,并不能直接拍摄到卫生间内,符合这一规定。
问题出在关联性上,任某建所在的公司提供视频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任某建偷窥女同事,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司纪律,但是,此视频证据和证明目的虽然有一定有关联性,但并不能完全达到证明目的。
法院认为,视频证据只能证明任某建在走廊内向女洗手间的方向进出,没有显示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更没有其偷窥女同事隐私的视频记录,同时,该公司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等其他证据。
本案证据从仲裁开始,自一审、二审,仲裁委和法院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客观存在,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任某建。
至于赔偿标准,法院认为,一是要按照任某建的月工资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赔偿金,二是任某建要提供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和加班等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克扣工资的合理性。
赔偿金这一块,法院认为,任某建每月到手的钱总共为5900元,但其中的300元通讯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其赔偿金应以5600元为基数,乘上任某建9.5年的工龄,因是违法解除,所以还乘上双倍,一共是106400元。
加班工资由于任某建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法院不予认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由于依据相关规定,年休假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因此,只能计算诉讼前一年的年休假工资,共10天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任某建的月工资5600元平均到每天,每月按21.75天计算,即每天的工资是257.47元,以此为基数乘以10天,再加双倍,总共是5149.43元。
还有一项是任某建被克扣的5900元工资,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某建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法院对任某建要求返还被克扣工资一项诉求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后,任某建和公司方面都提起了上诉,任某建认为,300元通讯费和年终发放的5825.39元过节费也应该计入赔偿的基数之内,而公司方面则依然认为,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清楚。
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在解除前12月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简而言之,除了发放的实物不算,所有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该计算在内。
这样的话,300元通讯费和过节费依法都应计入离职前12个月的货币性收入,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是6385.4元,总的赔偿金额应为121322.6元,被扣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均和一审一样,保持不变。
这样,通过二审,任某建又多拿了将近20000元的赔偿金,至于偷窥一事,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仅有任某建进出的视频,不能证明他有偷窥的行为。(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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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杭州市中级法院)
39岁的任某建在杭州某公司工作了9年多的时间,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基本工资3600元,岗位工资2000元,通讯费300元,加起来每月5900元。
公司对任某建的工作态度不满意,认为他在公司混日子,不愿完成本职工作,参加的项目也多次没有完成,为此,还扣发过他两个月的工资。
这一次,公司拿到了任某建实锤的证据,公司走廊的视频监控拍下了他尾随女员工进入女卫生间的画面,视频显示,女员工于晚间21点31分38秒进入洗手间,13秒后任某建尾随进入,躲进隔间偷窥,21点32分27秒被发现后慌忙跑出卫生间。
公司根据视频计算,任某建在女卫生间里一共停留了45秒的时间,实施了偷窥女同事的卑劣行为,认为其为严重违纪,决定与任某建解除劳动关系。
对此,任某建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121441.73元,再加上扣发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加班工资等,一共要求公司支付217184.095元。
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首先是仲裁,经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当赔偿任某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400元,被扣工资5900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574.71元。
可任某建对于仲裁结果并不满意,向法院起诉,还是坚持原来的诉求。本案的最大争议就是,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是否存在,公司提供的视频是否可以证明任某建偷窥的事实。
按照民事诉讼的证据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此三性缺一不可,这也是法庭质证阶段的必经程序。
首先来看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本案视频证据由公司走廊的摄像头拍摄,视频连续,没有人为剪辑的痕迹,可以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
再就是合法性,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摄像头位于通往女厕所的走廊上,并不能直接拍摄到卫生间内,符合这一规定。
问题出在关联性上,任某建所在的公司提供视频证据的目的,是要证明任某建偷窥女同事,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司纪律,但是,此视频证据和证明目的虽然有一定有关联性,但并不能完全达到证明目的。
法院认为,视频证据只能证明任某建在走廊内向女洗手间的方向进出,没有显示任某建尾随女同事进入女厕所,更没有其偷窥女同事隐私的视频记录,同时,该公司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等其他证据。
本案证据从仲裁开始,自一审、二审,仲裁委和法院均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客观存在,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当赔偿任某建。
至于赔偿标准,法院认为,一是要按照任某建的月工资和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赔偿金,二是任某建要提供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和加班等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克扣工资的合理性。
赔偿金这一块,法院认为,任某建每月到手的钱总共为5900元,但其中的300元通讯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其赔偿金应以5600元为基数,乘上任某建9.5年的工龄,因是违法解除,所以还乘上双倍,一共是106400元。
加班工资由于任某建无法提供证据,所以法院不予认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由于依据相关规定,年休假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因此,只能计算诉讼前一年的年休假工资,共10天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任某建的月工资5600元平均到每天,每月按21.75天计算,即每天的工资是257.47元,以此为基数乘以10天,再加双倍,总共是5149.43元。
还有一项是任某建被克扣的5900元工资,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公司方面,但是,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某建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法院对任某建要求返还被克扣工资一项诉求予以支持。
案件一审判决后,任某建和公司方面都提起了上诉,任某建认为,300元通讯费和年终发放的5825.39元过节费也应该计入赔偿的基数之内,而公司方面则依然认为,任某建偷窥的事实清楚。
法院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劳动者在解除前12月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简而言之,除了发放的实物不算,所有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该计算在内。
这样的话,300元通讯费和过节费依法都应计入离职前12个月的货币性收入,所以,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该是6385.4元,总的赔偿金额应为121322.6元,被扣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均和一审一样,保持不变。
这样,通过二审,任某建又多拿了将近20000元的赔偿金,至于偷窥一事,法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仅有任某建进出的视频,不能证明他有偷窥的行为。(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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