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 幸福盘锦# 【喜迎党代会 • 聚焦这五年 | “以人民为中心”夯实幸福盘锦之基】#美好辽宁欢迎您#
厚植为民情怀,保障改善民生。
人民的最紧要需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奋斗目标。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一体化大民生格局,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以大发展促进民生、大统筹普惠民生、大投入保障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以发展助推就业,让人民共同富裕,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盘锦发展快,就业机会多,一毕业就找到了工作!”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张慧丽,入职盘锦一家化工企业,月薪达到4600元,办理六险一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市委积极推行就业优先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居民收入增长计划,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及援助工作。
“退役后正赶上市里组织企业到镇里来送岗位,我一下子就看中了辽宁汇福这家企业,岗位和薪资待遇都比较满意!”家住盘山县羊圈子镇的退役军人杨利军,得益于我市产业大发展带来的就业机遇,他和村里的几位小伙子体验了盘锦“岗位多,待遇好,就业不愁”的优越感。而这稳稳的就业环境,恰是盘锦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通过上项目、增岗位、促就业,让越来越多的盘锦人家门口创业就业,有了岗位,增加了收入。
2019年,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吸纳就业500余人,产业发展直接带动了就业。
五年来,全市通过引进一批大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用激励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五年间,新增城镇就业13.1万人,主要考核指标保持全省第一。
抓住机遇,实干兴业。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社区为契机,落实国家政策,推出一系列支持举措,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双管齐下。
用好国家政策,扎实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五年间,我市投入数亿元用于援企稳岗,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达2.03亿元,惠及2344名创业者。
优先支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于困难家庭子女就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兜底安置。家住双台子区双盛街道上梢子村的低保家庭子女小邵,大专毕业后一时没有适合的工作,在申请公益性岗位后,被安置在区劳动就业局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减轻了压力,让生活更有品质。五年来,全市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人员达5760人次。
大力助推兴村富民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引导农民创业就业,通过产业规划、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品牌推介,有效提高农民总体收入水平。
腰包鼓了,家庭更富了,小康生活更有品质。
统计显示,十三五末,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等,均保持在全省领先地位,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一位。
以统筹推进一体化,让发展成果共享,实现民生均衡公平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我市以系统的思维和理念,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完善顶层设计,出台系列政策,进一步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民生改善上来,让更多的群体从中受益。
“我女儿现在进了公办幼儿园,不仅省了一大笔费用,还能公平享受好的教育资源,打心里高兴!”家住兴隆台区的刘女士说,公办幼儿园多了,更多的家庭得到了教育公平的这份福利,这是家长们期盼的大好实事。
市委围绕解决群众对教育普惠的需求、对教育优质的期盼,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盘锦特色,推动了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制。我市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实现了街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组建义务教育集团18个,集团学校48个。中小学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
落实全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制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盘锦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全市12所中小学被评为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
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凸显。组建了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全市8所公办高中均被评为省级示范或特色高中(实验校)。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服务便利化等一系列创新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新政策的实施,规范了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群众为此叫好点赞;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实现入院治疗;全省首家实现医疗救助“一单式”直接结算;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群众的医保办理更顺利、高效率;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让全市40000“两病”患者从中受益。
“现在城市农村没啥差别,医保等政策一个标准,待遇也提高了,就医报销也更方便!”太平镇太平社区居民张玉明老人说,有了家庭医生,上门来看病,告诉吃啥药,一般的小毛病不用出社区,看大病也不用去外地了,实实在在享受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市委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以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新格局为目标,全面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五年间,建立完善了市、县、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了每个镇街都有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36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选聘村医490名;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50家。基本形成城区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可到达的就医圈。依托市中心医院建立了心电、检验、影像、彩超“四个远程会诊中心”,实现镇卫生院与市中心医院24小时联网会诊,累计远程会诊近4万人次。
在市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扎实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乙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完成了市康宁医院开诊运营、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开工建设、市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中心分立设置。
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三批带量集中采购药品,11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5%,单品最高降幅97%。联合锦州、葫芦岛推进市际间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平均降幅18.7%,单类耗材平均降幅36.4%。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平均价格由1.3万元下降至700元,平均降幅93%。
城乡一体化,医保更实惠,医疗不再难。
到“十三五”末,我市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于全省前列。健康盘锦建设成效明显,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双台子区跻身全国健康促进区(县)行列。盘山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市15个镇评为国家级卫生镇。
以精准保障分类救助,让一个都不掉队,兜牢民生安全底线
围绕全面小康总目标,市委把民生保障放在优先地位,科学谋划,优化民生保障体制机制,指导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保障救助体系。把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小康路上不掉队,所需有保障,生活更幸福。
“我们在镇养老院生活,环境好、服务好、文化生活丰富,吃喝不愁,健康养老有保障,这样的晚年生活真是享福了……”在坝墙子镇养老院,特困老人董华江和几十位老人一样,每天在敬老院里愉快的生活,他们是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中幸福老人的生活写照。
“全域布局、整体覆盖、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在市委决策下,我市养老保障以乡镇街道为核心,辐射到村、社区,完善了养老设施建设,并实现了功能提升。
五年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531个,其中社区老年服务中心24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84个,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各类养老机构达54家,床位10670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全省领先。
盘锦作为国家第二批、省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面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改善功能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规范化、智能化、产业化,呈现了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盘锦模式”。
“大娘开门,我来为您理发、打扫卫生了!”上午8点刚过,收到手机指令的家政服务员刘娜,动身来到兴隆台区绿园社区,为居家养老的王阿姨上门服务。这是我市推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的功劳,它可以满足居家养老人员的线上求助,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洁和日常护理,这样的“五助一护”上门为老服务的背后,是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购买服务,为的是让1100多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有保障。
重点群体,特别关爱。围绕低收入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全方位救助,精准及时。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专项分类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相衔接的保障救助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特殊困难再救助。
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并逐年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联动机制。2020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城区514元/人月、县域421元/人月,统一提高至730元/人月,累计救助低保对象7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5亿元,救助标准一直保持全省领先。
保障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专项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对低保对象中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上浮比例80%-100%,全省率先;冬季取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全市近1.6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建立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5倍,达1095元/人月。护理费平均标准达456元/人月;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2倍和3倍,孤儿保障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
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供给,城市棚户区改造列入国家棚改计划126291套,完成132046套。让困难家庭住上了廉租房、保障房。实施精准扶贫攻坚,实施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长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61户。完成了126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圆满解决6.9万户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现了双清零。
普惠制民生供给、全方位民生保障、高标准民生品质,把盘锦幸福民生之基夯得更实。一项项民生保障举措,一串串亮眼的民生数字,记录了盘锦民生保障事业的实干历程与辉煌篇章,彰显了使命担当、为民初心、爱民情怀。
厚植为民情怀,保障改善民生。
人民的最紧要需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奋斗目标。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一体化大民生格局,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以大发展促进民生、大统筹普惠民生、大投入保障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向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以发展助推就业,让人民共同富裕,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盘锦发展快,就业机会多,一毕业就找到了工作!”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张慧丽,入职盘锦一家化工企业,月薪达到4600元,办理六险一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市委积极推行就业优先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居民收入增长计划,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及援助工作。
“退役后正赶上市里组织企业到镇里来送岗位,我一下子就看中了辽宁汇福这家企业,岗位和薪资待遇都比较满意!”家住盘山县羊圈子镇的退役军人杨利军,得益于我市产业大发展带来的就业机遇,他和村里的几位小伙子体验了盘锦“岗位多,待遇好,就业不愁”的优越感。而这稳稳的就业环境,恰是盘锦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通过上项目、增岗位、促就业,让越来越多的盘锦人家门口创业就业,有了岗位,增加了收入。
2019年,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吸纳就业500余人,产业发展直接带动了就业。
五年来,全市通过引进一批大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用激励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五年间,新增城镇就业13.1万人,主要考核指标保持全省第一。
抓住机遇,实干兴业。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社区为契机,落实国家政策,推出一系列支持举措,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双管齐下。
用好国家政策,扎实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五年间,我市投入数亿元用于援企稳岗,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达2.03亿元,惠及2344名创业者。
优先支持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对于困难家庭子女就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兜底安置。家住双台子区双盛街道上梢子村的低保家庭子女小邵,大专毕业后一时没有适合的工作,在申请公益性岗位后,被安置在区劳动就业局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增加了家庭的经济来源,减轻了压力,让生活更有品质。五年来,全市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人员达5760人次。
大力助推兴村富民产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产业扶持,引导农民创业就业,通过产业规划、政策支持、技术服务、品牌推介,有效提高农民总体收入水平。
腰包鼓了,家庭更富了,小康生活更有品质。
统计显示,十三五末,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水平等,均保持在全省领先地位,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一位。
以统筹推进一体化,让发展成果共享,实现民生均衡公平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我市以系统的思维和理念,把握改革发展全局,完善顶层设计,出台系列政策,进一步把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到民生改善上来,让更多的群体从中受益。
“我女儿现在进了公办幼儿园,不仅省了一大笔费用,还能公平享受好的教育资源,打心里高兴!”家住兴隆台区的刘女士说,公办幼儿园多了,更多的家庭得到了教育公平的这份福利,这是家长们期盼的大好实事。
市委围绕解决群众对教育普惠的需求、对教育优质的期盼,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盘锦特色,推动了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制。我市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实现了街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组建义务教育集团18个,集团学校48个。中小学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班级,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
落实全市中小学推行课后服务制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盘锦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评估验收。全市12所中小学被评为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
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凸显。组建了盘锦市高中教育集团和辽河油田高中教育集团,实现资源共享。全市8所公办高中均被评为省级示范或特色高中(实验校)。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服务便利化等一系列创新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新政策的实施,规范了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群众为此叫好点赞;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实现入院治疗;全省首家实现医疗救助“一单式”直接结算;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群众的医保办理更顺利、高效率;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让全市40000“两病”患者从中受益。
“现在城市农村没啥差别,医保等政策一个标准,待遇也提高了,就医报销也更方便!”太平镇太平社区居民张玉明老人说,有了家庭医生,上门来看病,告诉吃啥药,一般的小毛病不用出社区,看大病也不用去外地了,实实在在享受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市委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以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新格局为目标,全面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基础。
五年间,建立完善了市、县、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实现了每个镇街都有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了36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选聘村医490名;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50家。基本形成城区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可到达的就医圈。依托市中心医院建立了心电、检验、影像、彩超“四个远程会诊中心”,实现镇卫生院与市中心医院24小时联网会诊,累计远程会诊近4万人次。
在市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扎实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应对了新冠肺炎疫情、乙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完成了市康宁医院开诊运营、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开工建设、市疾控中心及卫生监督中心分立设置。
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三批带量集中采购药品,11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55%,单品最高降幅97%。联合锦州、葫芦岛推进市际间医用耗材联合议价,平均降幅18.7%,单类耗材平均降幅36.4%。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平均价格由1.3万元下降至700元,平均降幅93%。
城乡一体化,医保更实惠,医疗不再难。
到“十三五”末,我市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于全省前列。健康盘锦建设成效明显,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双台子区跻身全国健康促进区(县)行列。盘山县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市15个镇评为国家级卫生镇。
以精准保障分类救助,让一个都不掉队,兜牢民生安全底线
围绕全面小康总目标,市委把民生保障放在优先地位,科学谋划,优化民生保障体制机制,指导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具有盘锦特色的保障救助体系。把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落到实处,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让困难群众小康路上不掉队,所需有保障,生活更幸福。
“我们在镇养老院生活,环境好、服务好、文化生活丰富,吃喝不愁,健康养老有保障,这样的晚年生活真是享福了……”在坝墙子镇养老院,特困老人董华江和几十位老人一样,每天在敬老院里愉快的生活,他们是我市各类养老机构中幸福老人的生活写照。
“全域布局、整体覆盖、点面结合、错位发展。”在市委决策下,我市养老保障以乡镇街道为核心,辐射到村、社区,完善了养老设施建设,并实现了功能提升。
五年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531个,其中社区老年服务中心24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84个,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底,各类养老机构达54家,床位10670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全省领先。
盘锦作为国家第二批、省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全面完善养老基础设施、改善功能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实施养老规范化、智能化、产业化,呈现了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喜人局面,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盘锦模式”。
“大娘开门,我来为您理发、打扫卫生了!”上午8点刚过,收到手机指令的家政服务员刘娜,动身来到兴隆台区绿园社区,为居家养老的王阿姨上门服务。这是我市推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平台的功劳,它可以满足居家养老人员的线上求助,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洁和日常护理,这样的“五助一护”上门为老服务的背后,是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购买服务,为的是让1100多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有保障。
重点群体,特别关爱。围绕低收入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全方位救助,精准及时。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专项分类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和社会捐助相衔接的保障救助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特殊困难再救助。
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并逐年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建立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联动机制。2020年底,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城区514元/人月、县域421元/人月,统一提高至730元/人月,累计救助低保对象7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5亿元,救助标准一直保持全省领先。
保障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专项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对低保对象中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上浮比例80%-100%,全省率先;冬季取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全市近1.6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建立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救助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5倍,达1095元/人月。护理费平均标准达456元/人月;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2倍和3倍,孤儿保障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
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供给,城市棚户区改造列入国家棚改计划126291套,完成132046套。让困难家庭住上了廉租房、保障房。实施精准扶贫攻坚,实施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长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61户。完成了126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圆满解决6.9万户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实现了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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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发布# #烟台网警提醒# 【新型骗局大揭秘】LK
随着社会和科技不断进步,诈骗分子的行骗方式也在“与时俱进”。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既有对传统诈骗花样的“升级改造”,也有利用社会热点问题设下的新骗局。通俗地说,就是流行什么,他们就把主意打到什么上面,所以警方也一直在跟踪新骗术,做出新提示。
快出核酸结果
这就是骗子利用热点设置的新骗局!警方提示:核酸结果一定要由经卫健部门认证的具备资质的医院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核酸检测没有私人渠道。不要轻信加钱快速出核酸结果的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电子社保卡骗局
收到“社保中心”发送的短信,要求办理新版电子社保卡否则逾期将停用,大家千万要小心了,这是最新的办理社保卡骗局。警方提示:收到含有不明链接的短信,请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不要轻易透露个人金融账户信息及身份信息,更不要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如个人出现社保卡使用异常,请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确认或拨打12333热线进行咨询,谨防上当受骗。
退改机票骗局
国外的男友要回国,因为疫情需要包机才行?警惕!这是骗子利用疫情热点骗你转钱的最新理由!警方提示:网上交友须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否则很容易掉入骗子为你“量身定制”的圈套。在网上遇到陌生人以各种理由要求你转账汇款的,这很可能就是骗子。
贷款解冻金骗局
“高额度”“低利息”的贷款广告的确吸引人,但是只有汇出一笔高额的“贷款解冻金”才能办理贷款,这样的好事儿还是远离为妙。警方提示:银行不存在贷款解冻金业务,这就是骗子编造的新花招。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贷款在放款前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一旦遭遇了类似诈骗手段,记住“不转账”才是硬道理。“三不一多”原则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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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遇了类似诈骗手段,记住“不转账”才是硬道理。“三不一多”原则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记住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9月22日开始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一、公开遴选职位
34家省直单位87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30个计划。其中,19个职位23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1年9月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任职年限、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为准。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以及报名人员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各级党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各遴选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名人员不超过2人。
报名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7:00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诚信报考承诺书,选定职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正反两面以电子图片(制作为一个pdf文件,不小于300kb,不超过1M)的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填写。9月25日17:00后,所有报名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初审。2021年9月22日9:30至9月26日16:00,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反馈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非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各遴选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守,回答报名人员有关咨询。
3.网上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于2021年9月27日9:00至9月28日17:00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费用按照公务员报名考试标准执行),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遴选职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计划。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的已缴费确认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遴选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缴费确认人员,及时予以审查。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成功后,报名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9: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5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星期六)9:00—12:00。
笔试事项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可于10月下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除有专业测试的职位外,按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该职位规定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情况详见《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面试前完成,满分100分。如进行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但最低比例不低于3:1。专业测试结束后,依据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
4.面试。面试公告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2/3)×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八、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十、疫情防控
报名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须知将在考前发布,请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等工作事项的,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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