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诗偈:
辛丑年十月十五日,下元节,阅虚云老和尚所集《增订佛祖道影》全书尽,作偈。
偈一:
虚老当年伏案忙,搜来拣去心彷徨。
前三三来后三三,六六年后始阐扬。
偈二:
虚老当年集真忙,真作真时真真丧。
三百三十尊真相,真相非真真真忙。
辛丑年十月十七日,登山途中作偈。
偈一:
羚羊挂角无踪迹,兔子窝边草又新。
乌龟从来驮着壳,不悟本心不知情。
偈二:
倒却门前刹竿着,草木向来露风情。
若将此心横一条,千里丛林一火烧。
偈三:
北斗里藏身,太阳下照人。
车到山前路,多少遗旧痕。
偈四:
黄檗佛法无多子,德山棍棒老婆心。
若向棍头棒尾会,几乎埋没佛法身。
偈五:
东山水上行,残红落为堆。
虽是飘飘叶,着地惊风雷。
诸佛出身处,未必自眼会。
辛丑年十月十九日,游山途中作偈。
偈一:
狗子抬腿朝天尿,猫儿搔手向地埋。
世人皆知老病苦,少见要向生死寻。
偈二:
拄杖横身担古今,藤条抽拔自纵横。
从来古道不埋没,条条大路新又新。
偈三:
风从声响起,气向念头寻。
此身非我有,躺地埋一堆。
偈四:
晴看朝云贯红日,阴觉乌云遮全天。
倘使此心无挂碍,也无风雨也无晴。
偈五:
世事匆忙,别奏宫商。
污言毁语,贬向他方。
敲打锻炼,叮咣叮咣。
周声嘈杂,我心不慌。
辛丑年十月二十日,游山途中作偈。
偈一:
无端落荒草,退步即见无。
日月同时现,处处得逢渠。
偈二:
须弥纳芥子,此个不为难。
虚空含大地,与此才相关。
偈三:
天空一轮残月,朝阳初照无妨。
倘使换却满月,人间数月生残。
偈四:
活马且作死马医,若是未了便自欺。
无量劫来生死本,唯是这个最难欺。
偈五:
法不孤起,因缘而生。
诸事相关,诸情无联。
情事相杂,事情无端。
若了此事,情即因缘。
若了此情,诸事生缘。
不了事情,此事无缘。
辛丑年十月二十日,作偈。
书到今生读已迟,不读来生又何时?
世上多有偏怜客,不悟今生待来世。
辛丑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有偈。
偈一:(晨时,公园睹香烟满地。)
昨夜此处愁忧人,辣手拨开岭头云。
要将数条烦恼根,描摹七窍玲珑心。
偈二:
赵州庭柏不异松,入林探草木葱葱。
脚下有草身边树,闲人未睹目空空。
偈三:
大道车水马龙,行人各奔西东。
口袋包囊盛满,蕴藏整个虚空。
偈四:
路边独坐观行人,行人自在与我同。
若人欲问脚下事,须要向我问何踪。
偈五:
铁鸟空中飞,半月挂树巅。
路从脚下过,日向夜里归。
辛丑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中休息时作偈。
偈一:
人生苦短,去日无多。
百年三万六千日,已过三分之一。
纵得三万六千日,也是入土半截。
功名无想,荣华勿贪,
更莫想作甚么大事业。
纵然功成名就,亦是一场败阙,
错过多少因缘时节!
看千古英雄豪杰,
哪个不是惨然过活,
只赢得一场戏谑!
偈二:
三十三天天外天,白云里面有神仙。
神仙只是凡人做,只怕凡人心不坚。
心不坚,欲成仙,如何能聊这个天?
欲成仙,须得闲,此闲非是光瞪眼。
能闲则闲闲能静,此是善财五十参。
若是善财不能闲,如何云水天涯伴?
自古圣贤从闲来,暇满便具福一半。
莫将诸隐作闲会,只因明此能不贪。
放不下,不得闲,无闲之人难承担。
若将功名移学道,成仙作祖又何难?
偈三:
木叶萧萧,宝剑在腰。
随顺因缘,按剑出鞘。
若遇心结,无烦无恼。
能了这个,生死全消。
偈四:
古镜未磨时如何?
荒草丛里藏白石。
古镜磨时事如何?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古镜已磨时如何?
白石青草,方家描摹。
辛丑年十一月初二日,途中遇三儿童聊天,有感。
其一说:我不喜欢校园,但我喜欢校园的食堂。
另一说:我也是。
再一说:食堂地上有洗涤剂,滑起来很爽。
世间事,亦复如是。喜欢校园与喜欢校园的食堂,同是一种喜欢,却各自有所分别,此便是“至道无难,唯嫌拣择。但莫憎爱,洞然明白”之理。
由此可见,即便是个小儿,亦早已有所憎爱于心。长期爱恨为伴,深入骨髓,打成一片,此即是六道轮回之本。如此观之,若想于中解脱开来,不为难乎!
向来此道,曹溪路险,于一机一境,有所贪爱,便是有所缚,无论年长,抑或儿童。喜之则贪爱,厌之则憎恨,倘不满意于心,便生是非好恶。从朝到暮,由昨至今,念念相续,不忘于心,倘遇一机一缘牵引,便生发现行。学道者,勿受此瞒,须是念起即觉,觉而不觉。
此事非真正深入者难识,亦非文字语言之所言说,当是在在处处于心性上磨炼,久久便得成熟。若不于此上用心,光是终日待悟,期盼哪天忽然一日目睹桃花而悟道,击竹闻声而知非,无有是处。孰不知古德日常之心行,乃是在平常日用中作得苦功夫,实是念兹在兹,不曾忘失。忽遇一言一境,心地喷地一发,便可悟佛祖之机。于举手投足之间,亦可发大光明,照破三千大千世界。
辛丑年十一月初九日,作偈。
偈一:
比来生死两头空,中间一道是从容。
倘使当下病死至,此时方了空不空?
溪花难耐风霜苦,暴雨骤至树摇风。
身似漂萍心如枢,覆手翻云看掌中。
偈二:
看掌中,空不空,世界皆在此个中。
苦不苦,乐不乐,苦乐参半事若何?
如何如何?去日苦多。
辛丑年十月十五日,下元节,阅虚云老和尚所集《增订佛祖道影》全书尽,作偈。
偈一:
虚老当年伏案忙,搜来拣去心彷徨。
前三三来后三三,六六年后始阐扬。
偈二:
虚老当年集真忙,真作真时真真丧。
三百三十尊真相,真相非真真真忙。
辛丑年十月十七日,登山途中作偈。
偈一:
羚羊挂角无踪迹,兔子窝边草又新。
乌龟从来驮着壳,不悟本心不知情。
偈二:
倒却门前刹竿着,草木向来露风情。
若将此心横一条,千里丛林一火烧。
偈三:
北斗里藏身,太阳下照人。
车到山前路,多少遗旧痕。
偈四:
黄檗佛法无多子,德山棍棒老婆心。
若向棍头棒尾会,几乎埋没佛法身。
偈五:
东山水上行,残红落为堆。
虽是飘飘叶,着地惊风雷。
诸佛出身处,未必自眼会。
辛丑年十月十九日,游山途中作偈。
偈一:
狗子抬腿朝天尿,猫儿搔手向地埋。
世人皆知老病苦,少见要向生死寻。
偈二:
拄杖横身担古今,藤条抽拔自纵横。
从来古道不埋没,条条大路新又新。
偈三:
风从声响起,气向念头寻。
此身非我有,躺地埋一堆。
偈四:
晴看朝云贯红日,阴觉乌云遮全天。
倘使此心无挂碍,也无风雨也无晴。
偈五:
世事匆忙,别奏宫商。
污言毁语,贬向他方。
敲打锻炼,叮咣叮咣。
周声嘈杂,我心不慌。
辛丑年十月二十日,游山途中作偈。
偈一:
无端落荒草,退步即见无。
日月同时现,处处得逢渠。
偈二:
须弥纳芥子,此个不为难。
虚空含大地,与此才相关。
偈三:
天空一轮残月,朝阳初照无妨。
倘使换却满月,人间数月生残。
偈四:
活马且作死马医,若是未了便自欺。
无量劫来生死本,唯是这个最难欺。
偈五:
法不孤起,因缘而生。
诸事相关,诸情无联。
情事相杂,事情无端。
若了此事,情即因缘。
若了此情,诸事生缘。
不了事情,此事无缘。
辛丑年十月二十日,作偈。
书到今生读已迟,不读来生又何时?
世上多有偏怜客,不悟今生待来世。
辛丑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有偈。
偈一:(晨时,公园睹香烟满地。)
昨夜此处愁忧人,辣手拨开岭头云。
要将数条烦恼根,描摹七窍玲珑心。
偈二:
赵州庭柏不异松,入林探草木葱葱。
脚下有草身边树,闲人未睹目空空。
偈三:
大道车水马龙,行人各奔西东。
口袋包囊盛满,蕴藏整个虚空。
偈四:
路边独坐观行人,行人自在与我同。
若人欲问脚下事,须要向我问何踪。
偈五:
铁鸟空中飞,半月挂树巅。
路从脚下过,日向夜里归。
辛丑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中休息时作偈。
偈一:
人生苦短,去日无多。
百年三万六千日,已过三分之一。
纵得三万六千日,也是入土半截。
功名无想,荣华勿贪,
更莫想作甚么大事业。
纵然功成名就,亦是一场败阙,
错过多少因缘时节!
看千古英雄豪杰,
哪个不是惨然过活,
只赢得一场戏谑!
偈二:
三十三天天外天,白云里面有神仙。
神仙只是凡人做,只怕凡人心不坚。
心不坚,欲成仙,如何能聊这个天?
欲成仙,须得闲,此闲非是光瞪眼。
能闲则闲闲能静,此是善财五十参。
若是善财不能闲,如何云水天涯伴?
自古圣贤从闲来,暇满便具福一半。
莫将诸隐作闲会,只因明此能不贪。
放不下,不得闲,无闲之人难承担。
若将功名移学道,成仙作祖又何难?
偈三:
木叶萧萧,宝剑在腰。
随顺因缘,按剑出鞘。
若遇心结,无烦无恼。
能了这个,生死全消。
偈四:
古镜未磨时如何?
荒草丛里藏白石。
古镜磨时事如何?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古镜已磨时如何?
白石青草,方家描摹。
辛丑年十一月初二日,途中遇三儿童聊天,有感。
其一说:我不喜欢校园,但我喜欢校园的食堂。
另一说:我也是。
再一说:食堂地上有洗涤剂,滑起来很爽。
世间事,亦复如是。喜欢校园与喜欢校园的食堂,同是一种喜欢,却各自有所分别,此便是“至道无难,唯嫌拣择。但莫憎爱,洞然明白”之理。
由此可见,即便是个小儿,亦早已有所憎爱于心。长期爱恨为伴,深入骨髓,打成一片,此即是六道轮回之本。如此观之,若想于中解脱开来,不为难乎!
向来此道,曹溪路险,于一机一境,有所贪爱,便是有所缚,无论年长,抑或儿童。喜之则贪爱,厌之则憎恨,倘不满意于心,便生是非好恶。从朝到暮,由昨至今,念念相续,不忘于心,倘遇一机一缘牵引,便生发现行。学道者,勿受此瞒,须是念起即觉,觉而不觉。
此事非真正深入者难识,亦非文字语言之所言说,当是在在处处于心性上磨炼,久久便得成熟。若不于此上用心,光是终日待悟,期盼哪天忽然一日目睹桃花而悟道,击竹闻声而知非,无有是处。孰不知古德日常之心行,乃是在平常日用中作得苦功夫,实是念兹在兹,不曾忘失。忽遇一言一境,心地喷地一发,便可悟佛祖之机。于举手投足之间,亦可发大光明,照破三千大千世界。
辛丑年十一月初九日,作偈。
偈一:
比来生死两头空,中间一道是从容。
倘使当下病死至,此时方了空不空?
溪花难耐风霜苦,暴雨骤至树摇风。
身似漂萍心如枢,覆手翻云看掌中。
偈二:
看掌中,空不空,世界皆在此个中。
苦不苦,乐不乐,苦乐参半事若何?
如何如何?去日苦多。
我是聊城大学一名大四学生,现被天津某高校研究生院拟录取,本想着开开心心的毕业,然后开开心心的继续上学,但是最近某些人做的某些事让我感到很不爽,本想到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这次某些人真的太过分了。现在被恐吓的睡不着,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很抱歉以这种形式与大家认识。
本人在大二大三期间跟20级一女生谈恋爱,并于去年8月5日左右分手,再过两个多月就分手满一年了[干杯][耶],现在想算清恋爱期间的花销和退回互相赠送的礼物。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我这边没法详细计算,我无法证明某笔开销用于共同消费,例如在某餐馆消费50元,我无法证明这50元是我自己消费,是跟舍友消费,还是恋爱的消费,这点我对于她是如何算钱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存在疑问(后面有图);对于退还互相赠送的礼物,目前我已开始新的感情,撇清和前任的关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那些礼物我早就扔了,如果我没有扔的话我会退还,因为留着也没用。在整个恋爱期间,我也有花钱,也有赠送对方礼物,但是分手后就没追究。
原本我计划算一算这笔钱,折中一下大概我要给她600左右,我也希望最后给这段感情画上句号,恋爱期间她做过非常过分的事情,只要她哪怕说声“对不起”我就会归还这笔钱,但是复试和毕设一直没有空闲,前几天在实验室里打地铺住了3天,根本没时间处理这件事,我也保证过等我忙完就处理这件事情,她却一直闹,我并没有留她联系方式,留着前任真的对现任很不礼貌,但是因为这件事我就没有删掉她姐姐,毕竟需要帮忙传话,如果我真的想逃避不还钱的话,我大可以也把她姐姐删掉,但是我没有删,后来她姐姐就恐吓我,威胁我(我有保留语音证据),我仍然想着忍一忍,等忙完再去解决这件事情。她去找了老师来介入这件事情,老师也一直尽力的去调解,她一次次将矛盾升级,后来我真的忍无可忍,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是没有任何义务去归还这笔钱(这点老师亲自给专业人士电话咨询过,我也去派出所向民警同志咨询过),给钱是情分,不给是本分,哪怕期间说一声“对不起”,但是什么都没有,那这情分我给不了。这件事如果我做错什么,大可以去报警去起诉,但是她一直骚扰我恐吓我,想我索要2379.695元,威胁我说有渠道可以搞我的政审,我又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知道是什么渠道,恐吓我说知道我的家庭住址,我是单亲家庭,我在外面上学,家中只要我妈,我真的特别害怕(个人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正在取证,并报警)。我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我已经想当地派出所报警(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警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视而不见,如果继续有其他违法行为再报警。离开派出所我第一时间去找老师帮忙告知她,她便开始了另一轮骚扰,她闺蜜(外号“桃子”)的骚扰,陌生人的骚扰(我都有保留证据),我猜测还有其他我未知的骚扰,例如骚扰我的家人,我周围的朋友,以及我拟录取的大学,进行散布谣言破坏我的名声,目前这些我还缺少证据,一旦我掌握证据,我将不再忍让,让法律处理这件事情。
对于这笔钱这件事,肯定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各有各的说法,肯定都说自己的好和别人的坏处,包括我写这些有有我的个人情绪在里面,请大家理性判断。我希望请停止这些不法行为,若有合法解决方式,例如打官司和警察介入,我将积极配合,让法律来进行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颁布这些法律不是摆着玩的,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如果我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这个法治社会某人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这些小人行为!
至于这笔钱具体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白纸黑字的写着,网上一搜就有,我这就不过多赘述了。
(夜深人静,怕影响舍友休息,没有设备可以清楚的展示她姐姐恐吓我的语音,等白天我会处理,后期会给大家补上)#分手后该不该把钱要回来##分手以后该不该要回礼物# https://t.cn/z8AooIH
本人在大二大三期间跟20级一女生谈恋爱,并于去年8月5日左右分手,再过两个多月就分手满一年了[干杯][耶],现在想算清恋爱期间的花销和退回互相赠送的礼物。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我这边没法详细计算,我无法证明某笔开销用于共同消费,例如在某餐馆消费50元,我无法证明这50元是我自己消费,是跟舍友消费,还是恋爱的消费,这点我对于她是如何算钱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存在疑问(后面有图);对于退还互相赠送的礼物,目前我已开始新的感情,撇清和前任的关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那些礼物我早就扔了,如果我没有扔的话我会退还,因为留着也没用。在整个恋爱期间,我也有花钱,也有赠送对方礼物,但是分手后就没追究。
原本我计划算一算这笔钱,折中一下大概我要给她600左右,我也希望最后给这段感情画上句号,恋爱期间她做过非常过分的事情,只要她哪怕说声“对不起”我就会归还这笔钱,但是复试和毕设一直没有空闲,前几天在实验室里打地铺住了3天,根本没时间处理这件事,我也保证过等我忙完就处理这件事情,她却一直闹,我并没有留她联系方式,留着前任真的对现任很不礼貌,但是因为这件事我就没有删掉她姐姐,毕竟需要帮忙传话,如果我真的想逃避不还钱的话,我大可以也把她姐姐删掉,但是我没有删,后来她姐姐就恐吓我,威胁我(我有保留语音证据),我仍然想着忍一忍,等忙完再去解决这件事情。她去找了老师来介入这件事情,老师也一直尽力的去调解,她一次次将矛盾升级,后来我真的忍无可忍,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是没有任何义务去归还这笔钱(这点老师亲自给专业人士电话咨询过,我也去派出所向民警同志咨询过),给钱是情分,不给是本分,哪怕期间说一声“对不起”,但是什么都没有,那这情分我给不了。这件事如果我做错什么,大可以去报警去起诉,但是她一直骚扰我恐吓我,想我索要2379.695元,威胁我说有渠道可以搞我的政审,我又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知道是什么渠道,恐吓我说知道我的家庭住址,我是单亲家庭,我在外面上学,家中只要我妈,我真的特别害怕(个人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正在取证,并报警)。我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我已经想当地派出所报警(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警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视而不见,如果继续有其他违法行为再报警。离开派出所我第一时间去找老师帮忙告知她,她便开始了另一轮骚扰,她闺蜜(外号“桃子”)的骚扰,陌生人的骚扰(我都有保留证据),我猜测还有其他我未知的骚扰,例如骚扰我的家人,我周围的朋友,以及我拟录取的大学,进行散布谣言破坏我的名声,目前这些我还缺少证据,一旦我掌握证据,我将不再忍让,让法律处理这件事情。
对于这笔钱这件事,肯定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各有各的说法,肯定都说自己的好和别人的坏处,包括我写这些有有我的个人情绪在里面,请大家理性判断。我希望请停止这些不法行为,若有合法解决方式,例如打官司和警察介入,我将积极配合,让法律来进行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颁布这些法律不是摆着玩的,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如果我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这个法治社会某人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这些小人行为!
至于这笔钱具体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白纸黑字的写着,网上一搜就有,我这就不过多赘述了。
(夜深人静,怕影响舍友休息,没有设备可以清楚的展示她姐姐恐吓我的语音,等白天我会处理,后期会给大家补上)#分手后该不该把钱要回来##分手以后该不该要回礼物# https://t.cn/z8AooIH
我是聊城大学生科院一名大四学生,现被天津某高校研究生院拟录取,本想着开开心心的毕业,然后开开心心的继续上学,但是最近某些人做的某些事让我感到很不爽,本想到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这次某些人真的太过分了。现在被恐吓的睡不着,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很抱歉以这种形式与大家认识。
本人在大二大三期间跟20级一女生谈恋爱,并于去年8月初分手,再过两个多月就分手满一年了,现在想算清恋爱期间的花销和退回互相赠送的礼物。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我这边没法详细计算,我无法证明某笔开销用于共同消费,例如在某餐馆消费50元,我无法证明这50元是我自己消费,是跟舍友消费,还是恋爱的消费,这点我对于她是如何算钱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存在疑问(后面有图);对于退还互相赠送的礼物,目前我已开始新的感情,撇清和前任的关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那些礼物我早就扔了,如果我没有扔的话我会退还,因为留着也没用。在整个恋爱期间,我也有花钱,也有赠送对方礼物,但是分手后就没追究。
原本我计划算一算这笔钱,折中一下大概我要给她600左右,我也希望最后给这段感情画上句号,恋爱期间她做过非常过分的事情,只要她哪怕说声“对不起”我就会归还这笔钱,但是复试和毕设一直没有空闲,前几天在实验室里打地铺住了3天,根本没时间处理这件事,我也保证过等我忙完就处理这件事情,她却一直闹,我并没有留她联系方式,留着前任真的对现任很不礼貌,但是因为这件事我就没有删掉她姐姐,毕竟需要帮忙传话,如果我真的想逃避不还钱的话,我大可以也把她姐姐删掉,但是我没有删,后来她姐姐就恐吓我,威胁我(我有保留语音证据),我仍然想着忍一忍,等忙完再去解决这件事情。她去找了老师来介入这件事情,老师也一直尽力的去调解,她一次次将矛盾升级,后来我真的忍无可忍,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是没有任何义务去归还这笔钱(这点老师亲自给专业人士电话咨询过,我也去派出所向民警同志咨询过),给钱是情分,不给是本分,哪怕期间说一声“对不起”,但是什么都没有,那这情分我给不了。这件事如果我做错什么,大可以去报警去起诉,但是她一直骚扰我恐吓我,想我索要2379.695元,威胁我说有渠道可以搞我的政审,我又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知道是什么渠道,恐吓我说知道我的家庭住址,我是单亲家庭,我在外面上学,家中只要我妈,我真的特别害怕(个人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正在取证,并报警)。我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我已经想当地派出所报警(5月25日下午3点左右),警方给出的解决方法是视而不见,如果继续有其他违法行为再报警。离开派出所我第一时间去找老师帮忙告知她,她便开始了另一轮骚扰,她闺蜜(外号“桃子”)的骚扰,陌生人的骚扰(我都有保留证据),我猜测还有其他我未知的骚扰,例如骚扰我的家人,我周围的朋友,以及我拟录取的大学,进行散布谣言破坏我的名声,目前这些我还缺少证据,一旦我掌握证据,我将不再忍让,让法律处理这件事情。
对于这笔钱,请停止这些不法行为,若有合法解决方式,例如打官司和警察介入,我将积极配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颁布这些法律不是摆着玩的,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如果我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这个法治社会某人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这些小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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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大二大三期间跟20级一女生谈恋爱,并于去年8月初分手,再过两个多月就分手满一年了,现在想算清恋爱期间的花销和退回互相赠送的礼物。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我这边没法详细计算,我无法证明某笔开销用于共同消费,例如在某餐馆消费50元,我无法证明这50元是我自己消费,是跟舍友消费,还是恋爱的消费,这点我对于她是如何算钱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存在疑问(后面有图);对于退还互相赠送的礼物,目前我已开始新的感情,撇清和前任的关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无论是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那些礼物我早就扔了,如果我没有扔的话我会退还,因为留着也没用。在整个恋爱期间,我也有花钱,也有赠送对方礼物,但是分手后就没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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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笔钱,请停止这些不法行为,若有合法解决方式,例如打官司和警察介入,我将积极配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颁布这些法律不是摆着玩的,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如果我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在这个法治社会某人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这些小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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