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身边事#【#陕西买感冒等药品无需核酸证明#[话筒]】据悉,陕西省药监局严格按照新冠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售卖“五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零售药店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以下简称“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上报以及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明确购买“五类药品”无需再提供核酸阴性证明。
本土未出现疫情时,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的前提下,可销售“五类药品”,购药人员无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零售企业网站、平台网售“五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现疫情后,零售药店在做好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问询以及“疫情防控码”黄色或者红色不得售药等工作基础上,对购买“五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健康码异常、身体不适等用药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或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同时,我省互联网上禁售“五类药品”,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订单。via陕西药监局
本土未出现疫情时,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的前提下,可销售“五类药品”,购药人员无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零售企业网站、平台网售“五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现疫情后,零售药店在做好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问询以及“疫情防控码”黄色或者红色不得售药等工作基础上,对购买“五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健康码异常、身体不适等用药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或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同时,我省互联网上禁售“五类药品”,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订单。via陕西药监局
【列夕动物群揭示奥陶纪生物大辐射早期面貌】近期,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古生物所)联合湖南博物院、中南大学的合作团队,在湖南永顺发现早奥陶世特异埋藏化石库——列夕动物群,揭示了奥陶纪生物大辐射早期的海洋生态面貌。7月13日,相关研究成果在线发表于英国《皇家学会会刊B辑》(Proceedings of the Royal Society B)。论文传送门☞https://t.cn/A6a0UXrN
阅读完整版点击下面的链接哦 https://t.cn/A6a0Tl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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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7日前,洛阳这些人员尽快核酸检测!】13日晚间,小编从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防范疫情输入传播,落实“四早”要求,14日至17日,洛阳市对31类重点人员和近7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洛人员进行集中核酸检测。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省内外多地出现疫情,疫情输入风险较高,为此,我市发布《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洛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说,此次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要求为:
● 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 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需要注意的是,13日(含)以前已完成相应核酸检测的来返洛人员,14日仍需参加此次核酸检测。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来返洛人员,无须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此次集中核酸检测的时间为14日至17日,相关人员可按照所在县区公布的核酸检测采样点,就近前往采样。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对31类重点人员进行再排查,并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因工作迟缓、责任不落实、漏报漏检等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从严从速追责问责。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省内外多地出现疫情,疫情输入风险较高,为此,我市发布《关于开展31类重点人员和有市域外旅居史来(返)洛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具体来说,此次核酸检测对象及检测次数要求为:
● 31类重点人员(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 近7日(2022年7月8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需要注意的是,13日(含)以前已完成相应核酸检测的来返洛人员,14日仍需参加此次核酸检测。正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来返洛人员,无须参加此次核酸检测。
此次集中核酸检测的时间为14日至17日,相关人员可按照所在县区公布的核酸检测采样点,就近前往采样。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对31类重点人员进行再排查,并对近7日内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因工作迟缓、责任不落实、漏报漏检等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从严从速追责问责。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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