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很喜欢猫咪狗狗的,虽然我不爱养,因为我懒得打理。但是我发现无论是在南宁还是在广州一线城市,散步的时候总是遇到不牵狗绳还有拉屎不捡屎的人。
因为我不喜欢做激烈运动,所以吃饱饭后我经常会散步半个小时,在家楼下总是心惊胆战的遇到不牵狗绳的人,每次有狗靠近我,我就很害怕它会突然咬人,今天也是,孕晚期走动很不方便了,那只不纤绳的狗狗时不时就要过来闻一下,我就问谁的狗狗,结果是知道年轻女孩让男朋友在那里给自己手捧着花拍照,完全不把狗狗在周围乱跑当一回事,全身心摆拍。后来她说:我的狗,我说你为啥不牵狗绳,她就说狗个子小,我不懂狗狗,也不懂这是啥理由。
养狗是个人爱好,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评判你,但既然养了狗,在公告场所牵狗绳就这么难?我真的不理解这种心情,有养狗人吗?你们能告诉我,他们图什么呢?[允悲]
因为我不喜欢做激烈运动,所以吃饱饭后我经常会散步半个小时,在家楼下总是心惊胆战的遇到不牵狗绳的人,每次有狗靠近我,我就很害怕它会突然咬人,今天也是,孕晚期走动很不方便了,那只不纤绳的狗狗时不时就要过来闻一下,我就问谁的狗狗,结果是知道年轻女孩让男朋友在那里给自己手捧着花拍照,完全不把狗狗在周围乱跑当一回事,全身心摆拍。后来她说:我的狗,我说你为啥不牵狗绳,她就说狗个子小,我不懂狗狗,也不懂这是啥理由。
养狗是个人爱好,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评判你,但既然养了狗,在公告场所牵狗绳就这么难?我真的不理解这种心情,有养狗人吗?你们能告诉我,他们图什么呢?[允悲]
耶,小区里的那个散养哈士奇终于被强制带走了,全小区的养狗人联合起来,依法养狗终将会实现[doge][doge][doge]
这只散养哈士奇站起来有1.5m,以扑中小型犬为乐,而且出门从不牵绳,我家狗包括我都被当街扑倒过三四回了,更不用说其他什么小巨贵,边牧,马尔济斯和比熊,我家小狗的好朋友有的还被咬过。今天遛狗的时候发现毛团、雪糕的主人抱着自己的狗在和哈士奇主人吵架,旁边停了辆警车。看见我和阴阳脸还有雪松的主人之后就把我们叫过去。然后!发现这只哈士奇没办狗证!警察直接把狗带走了!!全小区的狗群都再说以后遛狗就不用心惊胆战的了!!
这只散养哈士奇站起来有1.5m,以扑中小型犬为乐,而且出门从不牵绳,我家狗包括我都被当街扑倒过三四回了,更不用说其他什么小巨贵,边牧,马尔济斯和比熊,我家小狗的好朋友有的还被咬过。今天遛狗的时候发现毛团、雪糕的主人抱着自己的狗在和哈士奇主人吵架,旁边停了辆警车。看见我和阴阳脸还有雪松的主人之后就把我们叫过去。然后!发现这只哈士奇没办狗证!警察直接把狗带走了!!全小区的狗群都再说以后遛狗就不用心惊胆战的了!!
河北廊坊,一年轻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没有牵绳,而后一父亲带着一岁大的孩子到小区散步,狗看到小孩后,非常兴奋地跑过去,然后纵身一跃,将小孩子扑倒在地。
父亲大吃一惊,一把将狗拽住,然后猛地一摔,把狗当众摔死了,女子看到这一幕后,当时就歇斯底里地大喊,我孩子(狗)死了!
父亲怒道:你狗把孩子扑倒了,把孩子伤着了怎么办?结果女子丝毫没有歉意地说,我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后面还大喊,你把我抓走啊,把我弄死吧!
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是养狗人的自由,但是,出门遛狗的时候还请牵好狗绳,小区是公共场所,不是某一个人的,别让自己的喜好,影响到他人。
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对该行为作出规定,遛狗不牵绳,应当予以处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行为。
狗把孩子扑倒,父亲将狗摔死,从法理上讲,父亲的行为是为了使孩子免受狗的侵害采取的避险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2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呢?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按照法律规定,女子可以要求父亲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虽然是紧急避险,但同样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
本案中,被狗扑倒的孩子只有一岁多,正在蹒跚学步的阶段,非常脆弱,在这种情况下,狗将孩子扑倒,代入了一下情境,作为孩子父亲,当时肯定是想都不用想,抓起狗就甩出去。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没有被咬伤或者抓破皮肤,不然就算打了疫苗,也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留下阴影,严重的,将影响孩子一生。
从紧急避险人进行避险时所处情境来看,狗将孩子扑倒后,父亲提起将狗,往地上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采取措施不当。
最后,不让狗伤害人,自然不会有人伤害狗,还请牢记,遛狗要牵绳!别让自己的行为妨碍到他人,才是文明行为。
父亲大吃一惊,一把将狗拽住,然后猛地一摔,把狗当众摔死了,女子看到这一幕后,当时就歇斯底里地大喊,我孩子(狗)死了!
父亲怒道:你狗把孩子扑倒了,把孩子伤着了怎么办?结果女子丝毫没有歉意地说,我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费!后面还大喊,你把我抓走啊,把我弄死吧!
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养狗是养狗人的自由,但是,出门遛狗的时候还请牵好狗绳,小区是公共场所,不是某一个人的,别让自己的喜好,影响到他人。
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对该行为作出规定,遛狗不牵绳,应当予以处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行为。
狗把孩子扑倒,父亲将狗摔死,从法理上讲,父亲的行为是为了使孩子免受狗的侵害采取的避险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2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呢?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按照法律规定,女子可以要求父亲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虽然是紧急避险,但同样可以参照该规定执行。
本案中,被狗扑倒的孩子只有一岁多,正在蹒跚学步的阶段,非常脆弱,在这种情况下,狗将孩子扑倒,代入了一下情境,作为孩子父亲,当时肯定是想都不用想,抓起狗就甩出去。
值得庆幸的是,孩子没有被咬伤或者抓破皮肤,不然就算打了疫苗,也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留下阴影,严重的,将影响孩子一生。
从紧急避险人进行避险时所处情境来看,狗将孩子扑倒后,父亲提起将狗,往地上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属于采取措施不当。
最后,不让狗伤害人,自然不会有人伤害狗,还请牢记,遛狗要牵绳!别让自己的行为妨碍到他人,才是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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