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学校聘教职工时应查询犯罪记录#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审。
臧铁伟表示,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臧铁伟表示,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学校聘教职工时应查询犯罪记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提交二审。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不得因结婚怀孕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https://t.cn/A663AuKz
【#妇女权益保障法拟对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再作完善#】#拟规定不得因结婚怀孕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4日在北京说,对于备受关注的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二审稿拟增加有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明确学校聘用教职员工或者引入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时,应当查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引入。(记者 梁晓辉 黄钰钦)https://t.cn/A663zS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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