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剧目欣赏
第九届“桃李杯”获奖民族民间舞群《风筝》
作品简介
风筝是无形的,观众所看不见的,只是一个思想寄托,在整个群舞当中,风筝被舞者想象着存在,也被舞者用舞蹈生活化动作抽象的体现出来老师与孩子们在放风筝,在嬉戏玩耍。舞蹈结尾,风筝飞走了,老师奔跑追逐着,到最后折射出远离故乡的思念家乡之情。所以看似是老师与孩子嬉戏,实际上风筝是一种感情的寄托。
作品背景
山东潍坊以风筝闻名,山东的秧歌也非常有地域特色,此作品根据地域特色选材,舞姿多次作用了秧歌的步伐等。
开头0秒--40秒
是一个集中的小方正,音乐用了一首童谣,演员从蹲着到站起来,集体看向同一个方向,像看向风筝飞往的方向。
依次露脸机会
41秒
站起来的舞蹈演员用同一个动作连接蹲下凸显出,顺势凸显出主演,整体结构与开头姿势一样。
秧歌步伐
43秒--1分26秒
这一小段具有层次感,将主次突显,清晰明了 。
1分35秒--1分48秒 主演顺势向右跑出,群舞集中在一个方块,主次分明,像是主演随着风筝飞往的方向跑去,然后跟着风筝的方向转了一圈,拉扯风筝,群舞也随着主演的方向转动,群舞这时候很像是主演的影子。音乐节奏开始变得欢快【1分58秒】。
——————————————————
c. ○ ○ ○ ○ ○
○ ● ○
○ ↘️ ○
○ ○ ○ ○ ●
↘️
——————————————————
1分49秒--2分06秒
调度开始流动,群舞与主演反方向流动,视觉感官上看来像是一个倒带电梯在流动,群舞中顺势带出一位主跳与主演配合,群演的动作与主跳一致,后面的群演像是主跳的影子。这一段也像是老师带着孩子们在与风筝嬉戏。
2分08秒--2分18秒
群舞由整体开始用动作流动成两部分,主跳顺势用动作融入,变成两横排。
2分19秒--2分25秒
主演用收风筝线的生活化动作带着群舞开始集中成小方块,主演动作节奏与群演一致。这里注意的是主角在收风筝的舞姿步伐也是秧歌步伐,跟后面的群舞步伐一致,大同小异。
2分26秒--2分34秒
小方块开始线性流动,以多个小线性错乱流动顺势将主演带出。
2分42秒--3分
前一波还没完全进去时,演员就开始从舞台后区域进场,体现出舞台的流动性很强,调度很连贯。
由一名表演者用收风筝的姿势带出一 群,舞者成交错的两排的队形,用舞蹈动作向左流动并且突出收风筝的动作 。
3分02秒--3分11秒
由2拍开始流动成主次分明的调度,主演在舞台右侧,群演集中成小方块在左侧,两块动作一致。
3分06秒
主演用滚动的姿势将方块的一主跳带出。形成3层次。
3分12秒
由3层次调度流动成,1个斜排和一个小方块还有1名主跳,用的奔跑的姿势,像是风筝飞跑了,怎么追也追不上了。
3分34秒
由之前的队形用小跑的形式流动成在正中间的一竖排,然后各种流动最后形成一个大的三角形。
3分43秒--4分08秒
中间三角形大群舞层次比较分明,音乐节奏欢快。
4分10秒--4分20秒
由中间三角形调度流动成一竖排,主演在外面,音乐变成了小孩子的欢笑声,音乐非常喜庆欢快,主演在外面追逐小孩,像是老师与学生的嬉戏玩耍很开心。如同老鹰追小鸡,体现在舞台上生活化。
4分21秒--4分41秒
用追逐的形式围成一个实心圆,中间4个开始嬉戏打闹比较生活化,围成圆圈的表演者躺下,层次分明。
4分42秒--5分05秒
从圆集中成小方块立马流动成大方块阵型。主题舞段
5分06秒
由大方块阵型流动成靠舞台右边的小方块后层次分明,群舞蹲,两个主演在中间表演,像是两个人在收风筝,其他群舞蹲下用头部整齐划一地舞蹈,但是风筝这回好像真的飞走了。
5分22秒
由主演用奔跑的姿势分批带动群舞跑出来,这个调度形成了大队形。
5分42秒
调度完成结束后,舞台中只留了主跳一人向后奔跑,将背影留给了观众,这给观众真实感,像是主跳在追风筝,风光黑下来了。音乐逐渐由紧迫感变无,意味着她们在奔跑追风筝的路上离观众的距离渐行渐远。
(由于文档的原因,插图有限后面插不了)
———————————————————
这段弱点跟在强点后到大队形
大队形两边穿插交换
强点向后移动
———————————————————
B.【强点原地弱点横向或斜向运动】的形式
❶弱点流动→朝向→强点(不动)做运动
○○○
○○○
↘↘↘
●
——————————————————
❷弱点流动→穿插→强点(不动)做运动
○→ ←○
○→ ● ←○
○→ ←○
—————————————————
C.【弱点运动强点纵向运动】的形式
a.
←○ ○→
←○ ↑ ○→
←○ ● ○→
————————————————
6分10秒
灯光渐亮,音乐开始变得伤感,可主演还在不停地奔跑着,由风筝想到了父老乡亲,老师开始想念家乡,调度形成了一主演为中心,群舞分成两部分分散在舞台左右。
———————————————————
○ ○
○ ○
○ ● ○
↓
主角多次用力做“啊”/“呼唤”的动作表现情感
———————————————————
6分32秒
用小跑的方式调度形成集中的方块形式,主演背对站在方块中心,群舞蹲着,层次分明。
———————————————————
队形
○ ○ ○ ○ ○
○ ● ○
○ ○
○ ○ ○ ○ ○
———————————————————
7分01秒
灯光慢慢暗下来,主跳跟着音乐的节奏慢慢转身,透露出一丝丝的忧伤,主角用力向远方摆手打招呼,音乐大概唱着“我的家在小乡村”,集体看向右方,仿佛在看向远方思念。
———————————————————
体会与思考
短短几分钟的作品具有鲜明的主题思想,运用秧歌舞蹈动作编织,清晰明了。
有些地方以剧情形式表演,将老师与学生的嬉戏玩耍完美的体现出来。
整个舞蹈调度是没有断开的,表演者一直处在流动的状态,即使是简单的变换队形,舞蹈还有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生活化动作那就是收风筝的动作,很形象地诠释了主题《风筝》,不断地点题。
整个舞蹈运用最多的队形就是小方块队形,很多集中队形,但是编导不只是单纯的死板集中而是有层次分明的变化。
群舞的音乐也是我很喜欢的地方,最开始运用童谣作为引子,将观众带入到童年放风筝的情景,整个舞蹈中间几次音乐转换,将演员情感情绪发挥极致。 https://t.cn/R2LHgcy
第九届“桃李杯”获奖民族民间舞群《风筝》
作品简介
风筝是无形的,观众所看不见的,只是一个思想寄托,在整个群舞当中,风筝被舞者想象着存在,也被舞者用舞蹈生活化动作抽象的体现出来老师与孩子们在放风筝,在嬉戏玩耍。舞蹈结尾,风筝飞走了,老师奔跑追逐着,到最后折射出远离故乡的思念家乡之情。所以看似是老师与孩子嬉戏,实际上风筝是一种感情的寄托。
作品背景
山东潍坊以风筝闻名,山东的秧歌也非常有地域特色,此作品根据地域特色选材,舞姿多次作用了秧歌的步伐等。
开头0秒--40秒
是一个集中的小方正,音乐用了一首童谣,演员从蹲着到站起来,集体看向同一个方向,像看向风筝飞往的方向。
依次露脸机会
41秒
站起来的舞蹈演员用同一个动作连接蹲下凸显出,顺势凸显出主演,整体结构与开头姿势一样。
秧歌步伐
43秒--1分26秒
这一小段具有层次感,将主次突显,清晰明了 。
1分35秒--1分48秒 主演顺势向右跑出,群舞集中在一个方块,主次分明,像是主演随着风筝飞往的方向跑去,然后跟着风筝的方向转了一圈,拉扯风筝,群舞也随着主演的方向转动,群舞这时候很像是主演的影子。音乐节奏开始变得欢快【1分5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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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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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49秒--2分06秒
调度开始流动,群舞与主演反方向流动,视觉感官上看来像是一个倒带电梯在流动,群舞中顺势带出一位主跳与主演配合,群演的动作与主跳一致,后面的群演像是主跳的影子。这一段也像是老师带着孩子们在与风筝嬉戏。
2分08秒--2分18秒
群舞由整体开始用动作流动成两部分,主跳顺势用动作融入,变成两横排。
2分19秒--2分25秒
主演用收风筝线的生活化动作带着群舞开始集中成小方块,主演动作节奏与群演一致。这里注意的是主角在收风筝的舞姿步伐也是秧歌步伐,跟后面的群舞步伐一致,大同小异。
2分26秒--2分34秒
小方块开始线性流动,以多个小线性错乱流动顺势将主演带出。
2分42秒--3分
前一波还没完全进去时,演员就开始从舞台后区域进场,体现出舞台的流动性很强,调度很连贯。
由一名表演者用收风筝的姿势带出一 群,舞者成交错的两排的队形,用舞蹈动作向左流动并且突出收风筝的动作 。
3分02秒--3分11秒
由2拍开始流动成主次分明的调度,主演在舞台右侧,群演集中成小方块在左侧,两块动作一致。
3分06秒
主演用滚动的姿势将方块的一主跳带出。形成3层次。
3分12秒
由3层次调度流动成,1个斜排和一个小方块还有1名主跳,用的奔跑的姿势,像是风筝飞跑了,怎么追也追不上了。
3分34秒
由之前的队形用小跑的形式流动成在正中间的一竖排,然后各种流动最后形成一个大的三角形。
3分43秒--4分08秒
中间三角形大群舞层次比较分明,音乐节奏欢快。
4分10秒--4分20秒
由中间三角形调度流动成一竖排,主演在外面,音乐变成了小孩子的欢笑声,音乐非常喜庆欢快,主演在外面追逐小孩,像是老师与学生的嬉戏玩耍很开心。如同老鹰追小鸡,体现在舞台上生活化。
4分21秒--4分41秒
用追逐的形式围成一个实心圆,中间4个开始嬉戏打闹比较生活化,围成圆圈的表演者躺下,层次分明。
4分42秒--5分05秒
从圆集中成小方块立马流动成大方块阵型。主题舞段
5分06秒
由大方块阵型流动成靠舞台右边的小方块后层次分明,群舞蹲,两个主演在中间表演,像是两个人在收风筝,其他群舞蹲下用头部整齐划一地舞蹈,但是风筝这回好像真的飞走了。
5分22秒
由主演用奔跑的姿势分批带动群舞跑出来,这个调度形成了大队形。
5分42秒
调度完成结束后,舞台中只留了主跳一人向后奔跑,将背影留给了观众,这给观众真实感,像是主跳在追风筝,风光黑下来了。音乐逐渐由紧迫感变无,意味着她们在奔跑追风筝的路上离观众的距离渐行渐远。
(由于文档的原因,插图有限后面插不了)
———————————————————
这段弱点跟在强点后到大队形
大队形两边穿插交换
强点向后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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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强点原地弱点横向或斜向运动】的形式
❶弱点流动→朝向→强点(不动)做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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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弱点流动→穿插→强点(不动)做运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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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弱点运动强点纵向运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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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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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10秒
灯光渐亮,音乐开始变得伤感,可主演还在不停地奔跑着,由风筝想到了父老乡亲,老师开始想念家乡,调度形成了一主演为中心,群舞分成两部分分散在舞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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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多次用力做“啊”/“呼唤”的动作表现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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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32秒
用小跑的方式调度形成集中的方块形式,主演背对站在方块中心,群舞蹲着,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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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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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01秒
灯光慢慢暗下来,主跳跟着音乐的节奏慢慢转身,透露出一丝丝的忧伤,主角用力向远方摆手打招呼,音乐大概唱着“我的家在小乡村”,集体看向右方,仿佛在看向远方思念。
———————————————————
体会与思考
短短几分钟的作品具有鲜明的主题思想,运用秧歌舞蹈动作编织,清晰明了。
有些地方以剧情形式表演,将老师与学生的嬉戏玩耍完美的体现出来。
整个舞蹈调度是没有断开的,表演者一直处在流动的状态,即使是简单的变换队形,舞蹈还有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生活化动作那就是收风筝的动作,很形象地诠释了主题《风筝》,不断地点题。
整个舞蹈运用最多的队形就是小方块队形,很多集中队形,但是编导不只是单纯的死板集中而是有层次分明的变化。
群舞的音乐也是我很喜欢的地方,最开始运用童谣作为引子,将观众带入到童年放风筝的情景,整个舞蹈中间几次音乐转换,将演员情感情绪发挥极致。 https://t.cn/R2LHgcy
结合无效案例浅谈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问题
摘要:
在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中,相对于修改前的审查指南,对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将“权利要求的合并”替换成了“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并增加了明显错误的修正。本文以发明专利01819676.4的无效宣告决定为例,浅谈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问题。
案件简介:
涉案专利申请号:01819676.4
发明名称:无线通信系统
申请日:2001年11月30日
授权公告日:2007年04月25日
请求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夏普株式会社
审查决定:宣告01819676.4号专利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所作修改是否满足《审查指南》关于修改方式中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要求,以及专利权人认为的“明显错误”是否明显。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无效审查文本的确定。
案例简述:
请求人于2020年06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3、4增加了权利要求1中有关同步装置的限定;并将权利要求4、6中认为是明显错误之处的“帧内频带”修改为“帧内带”。
具体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如下图所示: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4、6的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
关于对权利要求3、4进一步限定的修改:
授权权利要求3、4分别要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同步装置”的操作实际上是移动站来完成的,针对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基站也并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配合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同步操作也并不会对基站的资源分配造成影响。另外,权利要求3、4中已明确限定了系统是由基站、移动台构成,同步也是移动台与基站达到同步,本专利说明书的整体记载内容也未表明同步装置是在基站内实施完成。
而权利要求3、4新增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对于其保护主题“基站”的进一步限定,并不能有效地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3、4中新增有关同步装置的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修改要求。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何修改,《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节“修改原则”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4.6.2节“修改方式”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关于对权利要求4、6中“明显错误”的修改:
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授权权利要求4、6中的“帧内频带”,以及权利要求6中的技术特征“根据进行移动站间直接通信的终端的组合和分配给基站移动站间通信的上述第一频率,来选定分配给进行移动站间直接通信的终端的上述第二频率”并无明显的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专利权人认为不正确的内容并不是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地判断出来的。
并且“帧内带”并不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术语,本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对“帧内带”做出具体的解释限定。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8页第1段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将“帧内带”具体理解成帧内的时间区域。
此外,专利权利人对权利要求6的修改,并不是根据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存在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可见,上述错误并不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能够允许修改的明显错误三种类型中的任一种,修改内容也不是能够唯一确定的。因此,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4、6所做的上述修改不能认定为是对明显错误的订正。
法律依据:关于明显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节“允许的修改”中对于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给出了规定,其中在第5.2.2.2节“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中对“明显错误”规定:“(11)修改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对这些错误的修改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基于相同的原则,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也应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明显就能够识别出的,并且其修改应当是唯一确定的。
总结:
对采用进一步限定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进行分析,不仅需要注意在权利要求中所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为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更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在实质上达到了缩小原有保护主题的保护范围。也即需要注意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对原保护主题的进一步限定。若补入的技术特征与原保护主题无关,即使在形式上看是采用进一步限定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也无法达到缩小原保护主题的保护范围的目的。
而明显错误的修正,是允许专利权人对申请文件中属于明显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因此,对于明显错误的修正主要需要明确是否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认定,第一:对明显错误的认定。第二:对修正内容的认定。
其中,对于明显错误的认定,并非是专利权人认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撰写有误的地方。是需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显识别出的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而对于修正内容的认定,则需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若任意一个方面的认定不能满足,都不属于明显错误修正的范畴。
由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申请文件作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或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是专利权人为保有其专利权所采取的经常性的手段。因此,无论是作为专利权人还是专利请求人,都需要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可以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准确修改的基础上,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请求人来说,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权人的修改提出合理质疑,从而提高其无效请求的接受程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大案例】评析“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无效案无效程序中与权利要求修改相关的问题.2021-06-11
摘要:
在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中,相对于修改前的审查指南,对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将“权利要求的合并”替换成了“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并增加了明显错误的修正。本文以发明专利01819676.4的无效宣告决定为例,浅谈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问题。
案件简介:
涉案专利申请号:01819676.4
发明名称:无线通信系统
申请日:2001年11月30日
授权公告日:2007年04月25日
请求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夏普株式会社
审查决定:宣告01819676.4号专利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所作修改是否满足《审查指南》关于修改方式中对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要求,以及专利权人认为的“明显错误”是否明显。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无效审查文本的确定。
案例简述:
请求人于2020年06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3、4增加了权利要求1中有关同步装置的限定;并将权利要求4、6中认为是明显错误之处的“帧内频带”修改为“帧内带”。
具体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如下图所示: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4、6的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
关于对权利要求3、4进一步限定的修改:
授权权利要求3、4分别要求保护一种无线通信系统中的基站。“同步装置”的操作实际上是移动站来完成的,针对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基站也并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配合移动站的“同步”操作,同步操作也并不会对基站的资源分配造成影响。另外,权利要求3、4中已明确限定了系统是由基站、移动台构成,同步也是移动台与基站达到同步,本专利说明书的整体记载内容也未表明同步装置是在基站内实施完成。
而权利要求3、4新增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对于其保护主题“基站”的进一步限定,并不能有效地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3、4中新增有关同步装置的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修改要求。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何修改,《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节“修改原则”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4.6.2节“修改方式”中规定,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关于对权利要求4、6中“明显错误”的修改:
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授权权利要求4、6中的“帧内频带”,以及权利要求6中的技术特征“根据进行移动站间直接通信的终端的组合和分配给基站移动站间通信的上述第一频率,来选定分配给进行移动站间直接通信的终端的上述第二频率”并无明显的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专利权人认为不正确的内容并不是可以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上下文中清楚地判断出来的。
并且“帧内带”并不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术语,本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对“帧内带”做出具体的解释限定。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18页第1段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将“帧内带”具体理解成帧内的时间区域。
此外,专利权利人对权利要求6的修改,并不是根据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存在作其他解释或者修改的可能。可见,上述错误并不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能够允许修改的明显错误三种类型中的任一种,修改内容也不是能够唯一确定的。因此,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4、6所做的上述修改不能认定为是对明显错误的订正。
法律依据:关于明显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节“允许的修改”中对于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给出了规定,其中在第5.2.2.2节“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中对“明显错误”规定:“(11)修改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出的明显错误,即语法错误、文字错误和打印错误。对这些错误的修改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基于相同的原则,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错误也应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明显就能够识别出的,并且其修改应当是唯一确定的。
总结:
对采用进一步限定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进行分析,不仅需要注意在权利要求中所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为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更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在实质上达到了缩小原有保护主题的保护范围。也即需要注意补入的技术特征是否是对原保护主题的进一步限定。若补入的技术特征与原保护主题无关,即使在形式上看是采用进一步限定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也无法达到缩小原保护主题的保护范围的目的。
而明显错误的修正,是允许专利权人对申请文件中属于明显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因此,对于明显错误的修正主要需要明确是否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认定,第一:对明显错误的认定。第二:对修正内容的认定。
其中,对于明显错误的认定,并非是专利权人认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撰写有误的地方。是需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明显识别出的语法错误、文字错误或打印错误。而对于修正内容的认定,则需要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的整体及上下文看出的唯一的正确答案。若任意一个方面的认定不能满足,都不属于明显错误修正的范畴。
由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申请文件作进一步限定的修改,或对明显错误的修正是专利权人为保有其专利权所采取的经常性的手段。因此,无论是作为专利权人还是专利请求人,都需要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可以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准确修改的基础上,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请求人来说,准确把握上述两种修改方式,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权人的修改提出合理质疑,从而提高其无效请求的接受程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十大案例】评析“无线通信系统”发明专利无效案无效程序中与权利要求修改相关的问题.2021-06-11
如何选择和评估自动化系统集成商?#精益生产#
冠卓咨询官方客服:400-168-0525
降低自动化项目的风险
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自动化项目由于比较复杂,需要了解如何确定不同工作范围,更是存在各种风险。知识和经验是减轻项目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
很多自动化系统项目在整个项目执行的后期都会遇到问题,其中“不可预见问题”会扰乱之前的详细规划。项目相关方必须在过程的初期,考虑将系统集成工作和范围,纳入到整体项目计划中去,并将其归类为项目重要事项。这些自动化项目不仅用于自动化过程运营,还为组织内部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如果应用得当,这些集成工作将改变资本项目的交付方式,并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系统集成标准化还减少了设计、开发和测试所需的工程工作量,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减少项目方案中的风险缓解事件。
为自动化项目设置指标
对于成功实施的自动化项目,重点有时只集中在工业设施中运行的控制器和软件。这些系统的基础依赖于现场设备、数据通信电缆和电线,在项目中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自动化使组织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行,因此在设置指标时,要考虑成功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节省时间或金钱,这一点很重要。由于很多过程会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因此关注用户的满意度和反馈也很关键。
集成标准化有望通过减少定制化、复杂性和依赖性,以及让供应链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使自动化项目受益。重点必须是价值而不仅仅是技术,目标是在能为组织提供明显价值的过程中采用自动化。
开放过程自动化论坛 (OPAF) 继续影响系统集成商现在和未来的工作方式。该计划始于几年前,当时埃克森美孚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起合作开发下一代开放且安全的过程自动化系统,后者建议由 Open Group 来领导这项工作。该计划设想的标准化、可互操作的模块,可以通过改进工作流程(例如消除重复性任务和以多种方式执行相同任务)使自动化集成商的工作变得更轻松。遵循或参与该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如何为最终用户实现最大价值,这符合自动化集成商的最大利益。
选择系统集成商的规范
自动化系统集成商可以为自动化项目的方方面面提供服务,成为协调和责任的中心点。很多业主运营商不再像以前一样配置庞大的自动化部门,管理特定项目庞大的自动化承包商和分包商网络,尤其是过去十年那种大型、复杂和开创性的项目,可能会让人不知所措。
越来越多的公用事业和私营部门公司,正在努力与某个合格的自动化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以便使其能够参与从规范设计阶段直至施工阶段的完整过程,而不是在总承包商的名义下进行分包。选择和评估系统集成商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因素包括 :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才、行业背景、控制和测试设施、计算机制图和设计能力等。
在考察公司资质时,自动化系统集成商提交的典型文件清单可能包括 :公司简介、专业领域、设施概览、服务的行业、资格和能力证明、以及主要团队成员的详细信息等。同时,还应提供在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面的相关成功案例。
当自动化系统集成商负责控制系统的最终设计和组装时,该系统的设计还应提供图纸、控制策略和规范(包括公用事业主规范中适用的电气部分)所规定的控制能力和功能,并以最少的维护活动提供无故障运行。该系统应能在部件发生故障时,手动执行所有功能。系统集成商供应和调试范围包括规范中适用的电气部分、变频器以及其它系统和网络相 关部分。
系统集成商应是能够满足公用事业需求的单一业务实体。所有必要的工程、编程、制造、服务和培训,均应由系统集成商执行,不得将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公司处购买或开发。
自动化和控制供应商应是在“适用于业主系统的指定供应商名单”中授权的系统集成商,在设计、组装、 测试、安装和服务方面,拥有市政、 私人公用事业设施的控制系统和服务的丰富经验。
此外,至少应有一名微软认证的专业系统工程师在场。配置给项目关键角色的所有系统集成商员工,都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所有与项目相关并由系统集成商供应的人机界面 (HMI)、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LC)、 远程终端单元 (RTU)、电机控制中心 (MCC) 和控制面板,都应在交付给客户前使用系统模拟设备校验、调试和测试。系统集成商将承担一般责任保险和专业责任(错误和遗漏)保险。
服务和维护能力
系统集成商应维护由保险商实验室(UL-508913)和电气测试实验室(ETL)认证的内部面板制造设施。
• 所有面板的布局应符合逻辑和功能顺序,维护友好的组织和易于识别的永久性内部标签。
• 制造人员应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至少 10 年的经验。
系统集成商应配置一个由全职服务经理监督的服务部门,配备专职工厂培训现场服务人员,每天 24 小时、 每周 7 天工作来满足公用事业的最低要求。
现场服务能力包括启动服务、 DCS、PLC 和 HMI 系统的现场编程。系统集成商还将提供紧急控制系统维修、故障排除、测试、通过调制解调器进行快速诊断和维修的远程协助、预防性维护和校准服务、文档(O&M 和图纸)维护以及包括所有相关现场仪表的全系统培训。
系统集成商应进行必要的维修、 更换、修改和调整,以消除在一年保修期内可能发现的设计或工艺缺陷。系统集成商应在业主或工程师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开始这些维修、更换、修改和调整,并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48小时内完成此类维修、更换、修改和调整。如果系统集成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工作,业主可以继续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系统集成商及其担保人,应负责业主完成工作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过程自动化和控制供应商应由总承包商从预先批准、可接受的公司中选择。除非按照要求进行预批准,否则不能选择。
所有没有进入可接受的自动化和控制系统集成商名单中的系统集成商,需要严格遵守规范,没有例 外,并在业主招标之前获得预先批准。系统集成商为预先批准所提交的文件包,包括本规范和上述规范部分的副本。
为获得预先批准,系统集成商应提交至少 5 个、在过去 3 年内完成的规模、复杂性和价值相当的项目清单,其中包括 :
• 参与每个系统的系统集成商的员工的姓名 ;
• 每个系统的详细说明和图纸 ;
• 每个系统的成本 ;
• 在业主现场,参与每个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预先批准提交的资料必须包括公司简介及其所有权和组织的描述。包括直接参与该项目工程、组装、测试和调试的负责人和关键员工的简历。
对于任何和所有替代系统集成商的投标方案,业主保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的权利。承包商、分包商或提交的未经预先批准的系统集成商,无权因业主造成或因业主未批准而造成的额外和意外成本、障碍、 延误,而要求延长时间或提出任何损害索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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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自动化项目的风险
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自动化项目由于比较复杂,需要了解如何确定不同工作范围,更是存在各种风险。知识和经验是减轻项目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
很多自动化系统项目在整个项目执行的后期都会遇到问题,其中“不可预见问题”会扰乱之前的详细规划。项目相关方必须在过程的初期,考虑将系统集成工作和范围,纳入到整体项目计划中去,并将其归类为项目重要事项。这些自动化项目不仅用于自动化过程运营,还为组织内部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如果应用得当,这些集成工作将改变资本项目的交付方式,并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系统集成标准化还减少了设计、开发和测试所需的工程工作量,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减少项目方案中的风险缓解事件。
为自动化项目设置指标
对于成功实施的自动化项目,重点有时只集中在工业设施中运行的控制器和软件。这些系统的基础依赖于现场设备、数据通信电缆和电线,在项目中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自动化使组织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行,因此在设置指标时,要考虑成功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节省时间或金钱,这一点很重要。由于很多过程会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因此关注用户的满意度和反馈也很关键。
集成标准化有望通过减少定制化、复杂性和依赖性,以及让供应链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使自动化项目受益。重点必须是价值而不仅仅是技术,目标是在能为组织提供明显价值的过程中采用自动化。
开放过程自动化论坛 (OPAF) 继续影响系统集成商现在和未来的工作方式。该计划始于几年前,当时埃克森美孚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一起合作开发下一代开放且安全的过程自动化系统,后者建议由 Open Group 来领导这项工作。该计划设想的标准化、可互操作的模块,可以通过改进工作流程(例如消除重复性任务和以多种方式执行相同任务)使自动化集成商的工作变得更轻松。遵循或参与该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如何为最终用户实现最大价值,这符合自动化集成商的最大利益。
选择系统集成商的规范
自动化系统集成商可以为自动化项目的方方面面提供服务,成为协调和责任的中心点。很多业主运营商不再像以前一样配置庞大的自动化部门,管理特定项目庞大的自动化承包商和分包商网络,尤其是过去十年那种大型、复杂和开创性的项目,可能会让人不知所措。
越来越多的公用事业和私营部门公司,正在努力与某个合格的自动化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以便使其能够参与从规范设计阶段直至施工阶段的完整过程,而不是在总承包商的名义下进行分包。选择和评估系统集成商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因素包括 :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才、行业背景、控制和测试设施、计算机制图和设计能力等。
在考察公司资质时,自动化系统集成商提交的典型文件清单可能包括 :公司简介、专业领域、设施概览、服务的行业、资格和能力证明、以及主要团队成员的详细信息等。同时,还应提供在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面的相关成功案例。
当自动化系统集成商负责控制系统的最终设计和组装时,该系统的设计还应提供图纸、控制策略和规范(包括公用事业主规范中适用的电气部分)所规定的控制能力和功能,并以最少的维护活动提供无故障运行。该系统应能在部件发生故障时,手动执行所有功能。系统集成商供应和调试范围包括规范中适用的电气部分、变频器以及其它系统和网络相 关部分。
系统集成商应是能够满足公用事业需求的单一业务实体。所有必要的工程、编程、制造、服务和培训,均应由系统集成商执行,不得将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或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公司处购买或开发。
自动化和控制供应商应是在“适用于业主系统的指定供应商名单”中授权的系统集成商,在设计、组装、 测试、安装和服务方面,拥有市政、 私人公用事业设施的控制系统和服务的丰富经验。
此外,至少应有一名微软认证的专业系统工程师在场。配置给项目关键角色的所有系统集成商员工,都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所有与项目相关并由系统集成商供应的人机界面 (HMI)、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LC)、 远程终端单元 (RTU)、电机控制中心 (MCC) 和控制面板,都应在交付给客户前使用系统模拟设备校验、调试和测试。系统集成商将承担一般责任保险和专业责任(错误和遗漏)保险。
服务和维护能力
系统集成商应维护由保险商实验室(UL-508913)和电气测试实验室(ETL)认证的内部面板制造设施。
• 所有面板的布局应符合逻辑和功能顺序,维护友好的组织和易于识别的永久性内部标签。
• 制造人员应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至少 10 年的经验。
系统集成商应配置一个由全职服务经理监督的服务部门,配备专职工厂培训现场服务人员,每天 24 小时、 每周 7 天工作来满足公用事业的最低要求。
现场服务能力包括启动服务、 DCS、PLC 和 HMI 系统的现场编程。系统集成商还将提供紧急控制系统维修、故障排除、测试、通过调制解调器进行快速诊断和维修的远程协助、预防性维护和校准服务、文档(O&M 和图纸)维护以及包括所有相关现场仪表的全系统培训。
系统集成商应进行必要的维修、 更换、修改和调整,以消除在一年保修期内可能发现的设计或工艺缺陷。系统集成商应在业主或工程师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开始这些维修、更换、修改和调整,并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48小时内完成此类维修、更换、修改和调整。如果系统集成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工作,业主可以继续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系统集成商及其担保人,应负责业主完成工作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过程自动化和控制供应商应由总承包商从预先批准、可接受的公司中选择。除非按照要求进行预批准,否则不能选择。
所有没有进入可接受的自动化和控制系统集成商名单中的系统集成商,需要严格遵守规范,没有例 外,并在业主招标之前获得预先批准。系统集成商为预先批准所提交的文件包,包括本规范和上述规范部分的副本。
为获得预先批准,系统集成商应提交至少 5 个、在过去 3 年内完成的规模、复杂性和价值相当的项目清单,其中包括 :
• 参与每个系统的系统集成商的员工的姓名 ;
• 每个系统的详细说明和图纸 ;
• 每个系统的成本 ;
• 在业主现场,参与每个系统运行和维护的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预先批准提交的资料必须包括公司简介及其所有权和组织的描述。包括直接参与该项目工程、组装、测试和调试的负责人和关键员工的简历。
对于任何和所有替代系统集成商的投标方案,业主保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的权利。承包商、分包商或提交的未经预先批准的系统集成商,无权因业主造成或因业主未批准而造成的额外和意外成本、障碍、 延误,而要求延长时间或提出任何损害索赔,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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