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第一季度#辽宁#市场监管部门办结违法案件2567件,同比增长88.6%】2022年一季度,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各类违法案件2567件,同比增长88.6%,其中,办结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96件,质量违法案件351件,广告违法案件75件,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50件。疫情期间,查办价格违法案件121件,有力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稳价,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4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一、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等2家药房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30211210的(成人)吱木医用外科口罩,以1.6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525%;标示为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1122的红色成人医用外科口罩,以2.1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376%;标示为河南祥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5210906的(成人)一次性医用口罩(祥禾卫材),以3.5元/袋(10只装)购进,2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471%。盘锦市兴隆台区正兴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菌型迪盟医用外科口罩,以2.8元/袋(10只装)购进,7.6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171%;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盟儿童(蓝花)医用外科口罩,以3.8元/袋(10只装)购进,11.4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00%;标示为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亚医用外科口罩大号10枚装独立包装(货号82134),以4元/袋(10只装)购进,14.3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5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宣传“伊利核桃奶”“原价32元/箱、促销价19.9元/箱”等促销信息,该商品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15.9元/箱。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等4家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种子站、本溪经济开发区鸿达农资种子商店、本溪市溪湖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火连寨配送中心销售的部分农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存有2021年12月24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72箱,货值金额8616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72箱哈尔滨风味红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馒头(生产日期:2021-10-8,规格型号:45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大馒头共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25kg装五常大米分装成5kg装原粮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及5kg装稻花香五常大米,且标签标注虚假的生产者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话筒]鞍山市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拟销售的格陵兰的北极虾外包装上粘贴标有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标签,涉案产品共168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无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自家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国窖38°白酒72瓶、剑南春38°白酒126瓶、剑南春52°白酒90瓶、五粮液39°白酒36瓶、海之蓝38°白酒48瓶、舍得酒38°白酒18瓶、舍得酒52°白酒108瓶,合计498瓶,货值金额为20.127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5个品牌的生产厂家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喀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话筒]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冷冻库房存有拟销售的进口冻海螺肉87箱,其中带有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冻海螺肉12箱(产品名称:冻海螺肉,每箱净重:20Kg,生产日期:22/11/2019,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18个月,原产国:塞内加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75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拓农化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浩峰农业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根据相关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管局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不合格掺混肥料共计10吨,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一、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等2家药房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案
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兴隆台区管医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新乡市强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30211210的(成人)吱木医用外科口罩,以1.6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525%;标示为河南省凯硕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1122的红色成人医用外科口罩,以2.1元/袋(10只装)购进,1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376%;标示为河南祥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5210906的(成人)一次性医用口罩(祥禾卫材),以3.5元/袋(10只装)购进,20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471%。盘锦市兴隆台区正兴大药房销售的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菌型迪盟医用外科口罩,以2.8元/袋(10只装)购进,7.6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171%;标示为黑龙江仁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盟儿童(蓝花)医用外科口罩,以3.8元/袋(10只装)购进,11.4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00%;标示为河南省超亚医药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亚医用外科口罩大号10枚装独立包装(货号82134),以4元/袋(10只装)购进,14.3元/袋(10只装)销售,加价率257%。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涉嫌价格欺诈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立山区上峰聚果缘生鲜水果超市宣传“伊利核桃奶”“原价32元/箱、促销价19.9元/箱”等促销信息,该商品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15.9元/箱。当事人虚构原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等4家经营者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时发现,本溪市明山区老霍家种子站、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种子站、本溪经济开发区鸿达农资种子商店、本溪市溪湖区中心供销合作社新合作火连寨配送中心销售的部分农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食品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24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沈阳永大食品有限公司存有2021年12月24日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日的哈尔滨风味红肠72箱,货值金额8616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72箱哈尔滨风味红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的《检验报告》显示,大连三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馒头(生产日期:2021-10-8,规格型号:450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生产涉案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以及涉案食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凭证。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大馒头共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友米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购进的25kg装五常大米分装成5kg装原粮稻花香2号五常大米及5kg装稻花香五常大米,且标签标注虚假的生产者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话筒]鞍山市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拟销售的格陵兰的北极虾外包装上粘贴标有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产品标签,涉案产品共168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话筒]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无营业执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喀左县公营子镇苑某自家车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国窖38°白酒72瓶、剑南春38°白酒126瓶、剑南春52°白酒90瓶、五粮液39°白酒36瓶、海之蓝38°白酒48瓶、舍得酒38°白酒18瓶、舍得酒52°白酒108瓶,合计498瓶,货值金额为20.127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白酒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5个品牌的生产厂家鉴定,涉案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依据《行政处罚法》《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喀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喀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话筒]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盘锦市双台子区正和园马家冻品行冷冻库房存有拟销售的进口冻海螺肉87箱,其中带有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冻海螺肉12箱(产品名称:冻海螺肉,每箱净重:20Kg,生产日期:22/11/2019,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18个月,原产国:塞内加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海螺肉75箱。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话筒]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科拓农化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掺混肥料案
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化肥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辽阳浩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浩峰农业牌掺混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辽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阳科拓农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该批次不合格掺混肥料进行了销毁,未流入市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话筒]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根据相关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管局对爱尔法农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不合格掺混肥料共计10吨,已全部售出,且未能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辽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环境持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公众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微微
【太康县新增16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通报】4月2日0-24时,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6例。现将新增病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50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8日,每天7时30分由爷爷送其到清集镇中心小学上学,16时20分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由其爷爷送至学校,10时许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每天外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1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爷爷,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7日,每天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去清集镇中心小学和清集镇清华幼儿园上学,16时20分到清集镇中心小学、清集镇清华幼儿园和清集镇一中接孙子孙女回家。
3月18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上学, 16时20分接孙子孙女回家,17时许前往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送孙女到清集镇一中,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到学校,10时许接孙子孙女回家,12时许到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同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2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父亲,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除与家人一起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3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17日,在清集镇一中上学。
3月18日,16时20分由其爷爷(无症状感染者51)接回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由其爷爷送到学校。
3月21日,行程轨迹同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12时许由其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4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3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5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至4月1日,除外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6 系无症状感染者55的丈夫,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5一致。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7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6时50分由母亲送至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理发,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至21日,每天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9时1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1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在社区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8 系无症状感染者57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7时许送女儿(无症状感染者57)到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1时许到快乐购超市总店,16时许返回家中,18时50分接女儿放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
3月20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9时至10时许在银城路高店超市购物,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1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2时许与朋友前往毛庄镇后樊村,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2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1时3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3日,20时许到财鑫家园对面鑫源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至27日,每天在小区内做核酸检测,期间到小区门口领取生活物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9 现住址:太康县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19日,在县前街快乐购超市上班。
3月20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4时许返回张王社区家中。
3月21日,7时许前往超市上班。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3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3时许与同事到快乐购超市河堤店后返回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24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6日至31日,每天在超市门前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超市。
4月1日,10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0 现住址:太康县银城路交警大队旁。
3月16日,10时30分到太康县永兴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23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1 现住址:太康县大许寨乡葛花李行政村。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8时许前往太康县卫校眼科门诊就诊,11时许返回到大许寨乡洪山庙村王隆集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5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6日至27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8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2 系病例28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白庄社区红楼。
3月16日至3月23日,每天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0时前往鲁庄小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在家未外出。
3月27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3 现住址:太康县三角花园路东。
3月19日,7时20分到快乐购超市总店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许到超市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20日一致。
3月23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9日,每天到建南社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30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期间由医护人员到店进行核酸检测。
4月1日,8时许到超市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4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4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20日至4月1日,每天8时许到清集镇半截楼村工作。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5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28的儿子,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磷肥厂家属院。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6时许由母亲(无症状感染者28)送其到太康县一高附中上学,20时20分由母亲接回家中。
3月22日,6时许由母亲送其上学,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8日,除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9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来源:大河报)
无症状感染者50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8日,每天7时30分由爷爷送其到清集镇中心小学上学,16时20分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由其爷爷送至学校,10时许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每天外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1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爷爷,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7日,每天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去清集镇中心小学和清集镇清华幼儿园上学,16时20分到清集镇中心小学、清集镇清华幼儿园和清集镇一中接孙子孙女回家。
3月18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上学, 16时20分接孙子孙女回家,17时许前往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送孙女到清集镇一中,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到学校,10时许接孙子孙女回家,12时许到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同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2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父亲,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除与家人一起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3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17日,在清集镇一中上学。
3月18日,16时20分由其爷爷(无症状感染者51)接回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由其爷爷送到学校。
3月21日,行程轨迹同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12时许由其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4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3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5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至4月1日,除外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6 系无症状感染者55的丈夫,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5一致。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7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6时50分由母亲送至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理发,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至21日,每天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9时1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1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在社区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8 系无症状感染者57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7时许送女儿(无症状感染者57)到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1时许到快乐购超市总店,16时许返回家中,18时50分接女儿放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
3月20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9时至10时许在银城路高店超市购物,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1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2时许与朋友前往毛庄镇后樊村,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2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1时3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3日,20时许到财鑫家园对面鑫源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至27日,每天在小区内做核酸检测,期间到小区门口领取生活物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9 现住址:太康县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19日,在县前街快乐购超市上班。
3月20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4时许返回张王社区家中。
3月21日,7时许前往超市上班。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3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3时许与同事到快乐购超市河堤店后返回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24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6日至31日,每天在超市门前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超市。
4月1日,10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0 现住址:太康县银城路交警大队旁。
3月16日,10时30分到太康县永兴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23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1 现住址:太康县大许寨乡葛花李行政村。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8时许前往太康县卫校眼科门诊就诊,11时许返回到大许寨乡洪山庙村王隆集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5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6日至27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8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2 系病例28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白庄社区红楼。
3月16日至3月23日,每天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0时前往鲁庄小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在家未外出。
3月27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3 现住址:太康县三角花园路东。
3月19日,7时20分到快乐购超市总店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许到超市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20日一致。
3月23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9日,每天到建南社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30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期间由医护人员到店进行核酸检测。
4月1日,8时许到超市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4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4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20日至4月1日,每天8时许到清集镇半截楼村工作。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5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28的儿子,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磷肥厂家属院。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6时许由母亲(无症状感染者28)送其到太康县一高附中上学,20时20分由母亲接回家中。
3月22日,6时许由母亲送其上学,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8日,除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9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来源:大河报)
【#关于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
4月2日0-24时,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6例。现将新增病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50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8日,每天7时30分由爷爷送其到清集镇中心小学上学,16时20分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由其爷爷送至学校,10时许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每天外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1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爷爷,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7日,每天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去清集镇中心小学和清集镇清华幼儿园上学,16时20分到清集镇中心小学、清集镇清华幼儿园和清集镇一中接孙子孙女回家。
3月18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上学, 16时20分接孙子孙女回家,17时许前往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送孙女到清集镇一中,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到学校,10时许接孙子孙女回家,12时许到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同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2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父亲,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除与家人一起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3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17日,在清集镇一中上学。
3月18日,16时20分由其爷爷(无症状感染者51)接回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由其爷爷送到学校。
3月21日,行程轨迹同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12时许由其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4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3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5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至4月1日,除外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6 系无症状感染者55的丈夫,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5一致。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7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6时50分由母亲送至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理发,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至21日,每天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9时1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1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在社区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8 系无症状感染者57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7时许送女儿(无症状感染者57)到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1时许到快乐购超市总店,16时许返回家中,18时50分接女儿放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
3月20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9时至10时许在银城路高店超市购物,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1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2时许与朋友前往毛庄镇后樊村,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2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1时3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3日,20时许到财鑫家园对面鑫源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至27日,每天在小区内做核酸检测,期间到小区门口领取生活物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9 现住址:太康县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19日,在县前街快乐购超市上班。
3月20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4时许返回张王社区家中。
3月21日,7时许前往超市上班。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3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3时许与同事到快乐购超市河堤店后返回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24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6日至31日,每天在超市门前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超市。
4月1日,10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0 现住址:太康县银城路交警大队旁。
3月16日,10时30分到太康县永兴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23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1 现住址:太康县大许寨乡葛花李行政村。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8时许前往太康县卫校眼科门诊就诊,11时许返回到大许寨乡洪山庙村王隆集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5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6日至27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8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2 系病例28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白庄社区红楼。
3月16日至3月23日,每天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0时前往鲁庄小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在家未外出。
3月27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3 现住址:太康县三角花园路东。
3月19日,7时20分到快乐购超市总店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许到超市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20日一致。
3月23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9日,每天到建南社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30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期间由医护人员到店进行核酸检测。
4月1日,8时许到超市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4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4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20日至4月1日,每天8时许到清集镇半截楼村工作。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5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28的儿子,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磷肥厂家属院。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6时许由母亲(无症状感染者28)送其到太康县一高附中上学,20时20分由母亲接回家中。
3月22日,6时许由母亲送其上学,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8日,除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9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4月2日0-24时,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6例。现将新增病例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50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8日,每天7时30分由爷爷送其到清集镇中心小学上学,16时20分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19日至3月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由其爷爷送至学校,10时许由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每天外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1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爷爷,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3月17日,每天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去清集镇中心小学和清集镇清华幼儿园上学,16时20分到清集镇中心小学、清集镇清华幼儿园和清集镇一中接孙子孙女回家。
3月18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上学, 16时20分接孙子孙女回家,17时许前往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送孙女到清集镇一中,后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7时30分送孙子孙女到学校,10时许接孙子孙女回家,12时许到清集镇一中接孙女回家。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同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2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父亲,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除与家人一起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3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17日,在清集镇一中上学。
3月18日,16时20分由其爷爷(无症状感染者51)接回家中。
3月19日,在家未外出。
3月20日,17时许由其爷爷送到学校。
3月21日,行程轨迹同3月16日一致。
3月22日,12时许由其爷爷接回家中。
3月23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0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4 系无症状感染者50的堂姐,学生,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3一致。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5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至4月1日,除外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6 系无症状感染者55的丈夫,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16日至4月1日,行程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55一致。
4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7 学生,现住址:太康县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6时50分由母亲送至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理发,后返回家中。
3月20日至21日,每天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9时10分返回家中。
3月22日,6时50分到学校上学,11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在社区内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8 系无症状感染者57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张文祥社区财鑫家园。
3月19日,7时许送女儿(无症状感染者57)到华夏外国语小学上学,11时许到快乐购超市总店,16时许返回家中,18时50分接女儿放学,19时30分到财鑫路北段领尚理发店。
3月20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9时至10时许在银城路高店超市购物,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1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2时许与朋友前往毛庄镇后樊村,18时5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2日,7时许送女儿上学,11时30分接女儿回家。
3月23日,20时许到财鑫家园对面鑫源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4至27日,每天在小区内做核酸检测,期间到小区门口领取生活物资,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4月1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59 现住址:太康县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19日,在县前街快乐购超市上班。
3月20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4时许返回张王社区家中。
3月21日,7时许前往超市上班。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3日,上午在超市上班,13时许与同事到快乐购超市河堤店后返回县前街快乐购超市。
3月24日至25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6日至31日,每天在超市门前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超市。
4月1日,10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0 现住址:太康县银城路交警大队旁。
3月16日,10时30分到太康县永兴医院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
3月17日,23时30分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1 现住址:太康县大许寨乡葛花李行政村。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8时许前往太康县卫校眼科门诊就诊,11时许返回到大许寨乡洪山庙村王隆集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3月22日,在家未外出。
3月23日至25日,每天在村内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6日至27日,由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检测。
3月28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2 系病例28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白庄社区红楼。
3月16日至3月23日,每天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4日,5时30分到光明路段工作,9时许返回家中,10时前往鲁庄小区做核酸检测,后返回家中,14时30分到路段工作,17时30分返回家中。
3月25日至26日,在家未外出。
3月27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3 现住址:太康县三角花园路东。
3月19日,7时20分到快乐购超市总店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6时30分到超市上班,20时许返回家中。
3月20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1时30分返回家中,13时许到超市上班,18时许返回家中。
3月21日,行程轨迹与3月19日一致。
3月22日,行程轨迹与3月20日一致。
3月23日,7时20分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
3月24日至29日,每天到建南社区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30日至31日,每天8时许到超市上班,19时许返回家中,期间由医护人员到店进行核酸检测。
4月1日,8时许到超市上班,10时许返回家中,14时许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4 现住址:太康县清集镇清集村。
3月20日至4月1日,每天8时许到清集镇半截楼村工作。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65 学生,系无症状感染者28的儿子,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交通路磷肥厂家属院。
3月19日至20日,在家未外出。
3月21日,6时许由母亲(无症状感染者28)送其到太康县一高附中上学,20时20分由母亲接回家中。
3月22日,6时许由母亲送其上学,后返回家中。
3月23日至28日,除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均在家中。
3月29日,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4月2日,经疾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转送至定点医院。
目前已追踪到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相关区域已实施封闭等管理。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主动扫码“太康县疫情防控居民到访涉疫重点场所报备码”登记报备,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太康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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