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人在用的英语云课堂《考研英语“二战”系列---每日语法抽测速学云课堂(宫东风老师主讲)》
请准确识别英文句中“谓语动词、状语(介词短语)、介词的正确使用”并且把句子翻译成中文,同时评估自己的英语词汇量和英语综合水平。
抽测句:
The 13th of March marked the 50th anniversary of ambassadorial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K. As the tenth Chinese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Kingdom, I wish to share some personal perspectives on the relationship.
英文句中的“谓语动词、状语(介词短语)、介词的正确使用”是:“marked”、“As the tenth Chinese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Kingdom”和“to”。
译文:3月13日是中英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50周年。 作为第十任中国驻英国大使,我愿就中英关系谈几点个人看法。给自己打个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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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13th of March marked the 50th anniversary of ambassadorial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K. As the tenth Chinese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Kingdom, I wish to share some personal perspectives on the relationship.
英文句中的“谓语动词、状语(介词短语)、介词的正确使用”是:“marked”、“As the tenth Chinese ambassador to the United Kingdom”和“to”。
译文:3月13日是中英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50周年。 作为第十任中国驻英国大使,我愿就中英关系谈几点个人看法。给自己打个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仁东控股: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
霍东,男,1987年9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王石山,男,1962年10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黄浩,男,1976 年8 月出生,时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仁东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仁东控股、霍东、王石山、黄浩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8 年12 月,仁东控股二级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与太原市圣地雅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雅)、山西天欣意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意)、河北冠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向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发放本金合计27,900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经查,上述保理业务缺乏真实商业背景和应收账款底层资产支持,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霍东承认上述业务并非正常的保理业务,圣地雅、冠瑞实际控制人否认与合利保理开展保理业务。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 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
(二)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
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合计账面余额为22,600 万元的应收保理款,按照3%的比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78 万元。经查,2019年仁东控股虚构相关保理业务,2019 年年末仁东控股对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债权的实际未收回金额为26,900 万元,且上述债权并非保理款性质,不应当使用保理业务组合坏账计提标准(关注类3%)。根据仁东控股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标准,1 至2 年应收款项的计提比例为10%。由此,2019 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
(三)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2019 年底、2020 年初,合利保理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讯)、深圳市华讯方舟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缘信)开展保理业务,向华讯科技、湖北华讯、华讯卫星通信、上海缘信发放本金合计20,600 万元的商业保理贷款。同时,合利保理继续与圣地雅、天欣意、冠瑞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查,2019 年保理业务还款与2020 年保理业务放款存在资金闭环,仁东控股相关业务人员承认华讯科技等公司配合合利保理走账,相关保理业务客户亦承认配合合利保理走账,并非实际开展保理业务。
综上,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 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 万元,到期日为2020 年11 月7 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 年1 月31 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9.2 条、第11.11.3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仁东控股应当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仁东控股未予及时披露,直至2021 年4 月才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仁东控股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霍东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仁东控股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石山参与2020 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黄浩2019 年3 月起任仁东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二季度起分管保理业务,参与2020年虚假保理业务的审批。上述人员均在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仁东控股相关定期报告、会议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客户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王石山、黄浩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其中:霍东作为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虚构保理业务相关违法行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石山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黄浩作为分管保理业务的副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仁东控股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霍东作为仁东控股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对仁东控股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会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MES系统如何帮助纺织企业实现精益生产?
大规模定制生产商品的规定是工业4.0最重要的驱动力。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生产制造的产品都会减少到一个生产制造大批量,至少将来不会,可是MES系统能够满足大规模生产商品的规定,就算规格略有不同。应当也是一个十分抢手的规定。
只有允许存在动态销售市场的MES系统,才能真正供应定制每种产品的能力,同时能从规模生产制造经济中获取收益。
MES系统与精益生产
工业4.0主要依靠精益化管理理念,精益化管理相反影响降低成本,同时提升产品质量。真正支持工业4.0的MES系统,将允许流程使用者降低成本和数据冗余工作,从而根据其功能完成精益化管理。MES系统必须应用各种终端生成的数据,为流程使用者和供应链管理合作伙伴,提供清楚、简要和前后文的信息。
精益化管理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依据需求供应或改变供应。这就使MES系统在工业4.0中成为根本所在,因为它能够在车间和整个供应链管理中,创建分散的销售市场。整个操作被配置为需求及起伏,因此能够依据需求模式的转变作出准确的回应。
MES生产制造能够瞬间适应转变,从而允许精益生产的供应链管理存在甚至茁壮成长。制造商的CPS和CPPS在动态环境中工作,如果在整合价值链中的任何地方触发变更,MES系统就可以在车间协调这种变更,同时将信息传递给供应链管理合作伙伴,这样他们也能相应地开展调整工作。
在工业4.0中,质量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随着生产制造越来越趋向于个性化,生产制造工厂需要遵循的规格多样性将急剧提升。除非是MES系统配备动态执行引擎,否则程序运行将没法促进适当的质量控制。
生产制造管理的定义
纺企生产制造管理,能够定义为对于纺企生产系统战略决策的设计方案、运作、维护和改善的过程。
纺企生产制造管理的总体目标能够归纳为“五适宜”、“三提升”,即适宜的时候、适宜的种类、适宜的价格、适宜的地址,向消费者提供适宜的质量产品和业务,做到提升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提升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意义。
纺织企业生产管理的内容按照其内容框架和职能范围,能够分成四层:
第一层、生产系统的战略决策制定
mes系统主要是建立生产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总体目标、行动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和关键、基础步骤与原则等,并对影响发展战略的基础规定,明确提出优化组合方案。例如,影响产出什么,怎样组合各种产品类别,怎样提升配置所需要投入的资源因素。怎样设计生产制造机构方式,怎样培养、发展趋势纺企的竞争优势。
第二层、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
主要是依据建立的生产制造发展战略,对生产系统开展设计方案,它包含产品选择、技术选择、工艺技术、能力规划、选址、设施布局、工作设计方案、生产工艺等。
第三层、生产系统的运作与控制
主要是依据生产制造发展战略和系统设计方案,做好生产系统的日常运作与控制管理。如生产制造的总体规划、主生产计划、作业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物流控制、成本控制、信息系统构建与改善等。
第四层、生产系统的维护与改善
主要是依据生产系统运作状况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规律。系统对开展维护和改善,包含纺企生产管理诊断以及怎样依据未来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和健全纺企生产管理的理论体系和方法管理体系。
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和运作既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设计方案影响了运作,运作又影响着设计方案,因此,必须将这两者综合考虑。在长期生产制造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合理、有效地综合性方式,如准时生产制造、企业资源规划等。
以上所述四个层面的内容,组成了纺企生产管理“运营发展战略一设计方案一运作与控制一维护与改善”的摄旋循环链。以完成高效、灵活、准时、清洁地生产制造合格的产品和供应满意业务的总体目标。
MES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面对差异化极大的制造企业,想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MES系统产品提供厂商、执行服务商、制造企业,和中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努力。
武汉纺友是国机集团旗下的数字化服务提供商
2014年9月成立于武汉光谷,2015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企业认证。致力为制造企业用户营造精细化制造管理平台,已为全国棉纺织领军企业裕大华等多家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制作并监管完整的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从原料购置到成品完成入库的全过程物料管理,做到生产制造品质的全面可追溯管控。全面提高制造执行能力优化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减低成本、按期交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纺友“数智纺”可根据纺织产业情况及实际业务场景助力企业打造数字化的柔性供应链管理系统。通过一套系统,助力纺企打通产业链,协同上下游,将企业上下、内外变成一个零距离的整体。在数据互联互通基础上,围绕客户快速进化,跨界融合扩展版图,调动全员敏捷创新,始终用更多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应对客户万变,不断刷新和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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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定制生产商品的规定是工业4.0最重要的驱动力。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生产制造的产品都会减少到一个生产制造大批量,至少将来不会,可是MES系统能够满足大规模生产商品的规定,就算规格略有不同。应当也是一个十分抢手的规定。
只有允许存在动态销售市场的MES系统,才能真正供应定制每种产品的能力,同时能从规模生产制造经济中获取收益。
MES系统与精益生产
工业4.0主要依靠精益化管理理念,精益化管理相反影响降低成本,同时提升产品质量。真正支持工业4.0的MES系统,将允许流程使用者降低成本和数据冗余工作,从而根据其功能完成精益化管理。MES系统必须应用各种终端生成的数据,为流程使用者和供应链管理合作伙伴,提供清楚、简要和前后文的信息。
精益化管理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依据需求供应或改变供应。这就使MES系统在工业4.0中成为根本所在,因为它能够在车间和整个供应链管理中,创建分散的销售市场。整个操作被配置为需求及起伏,因此能够依据需求模式的转变作出准确的回应。
MES生产制造能够瞬间适应转变,从而允许精益生产的供应链管理存在甚至茁壮成长。制造商的CPS和CPPS在动态环境中工作,如果在整合价值链中的任何地方触发变更,MES系统就可以在车间协调这种变更,同时将信息传递给供应链管理合作伙伴,这样他们也能相应地开展调整工作。
在工业4.0中,质量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随着生产制造越来越趋向于个性化,生产制造工厂需要遵循的规格多样性将急剧提升。除非是MES系统配备动态执行引擎,否则程序运行将没法促进适当的质量控制。
生产制造管理的定义
纺企生产制造管理,能够定义为对于纺企生产系统战略决策的设计方案、运作、维护和改善的过程。
纺企生产制造管理的总体目标能够归纳为“五适宜”、“三提升”,即适宜的时候、适宜的种类、适宜的价格、适宜的地址,向消费者提供适宜的质量产品和业务,做到提升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提升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意义。
纺织企业生产管理的内容按照其内容框架和职能范围,能够分成四层:
第一层、生产系统的战略决策制定
mes系统主要是建立生产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总体目标、行动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和关键、基础步骤与原则等,并对影响发展战略的基础规定,明确提出优化组合方案。例如,影响产出什么,怎样组合各种产品类别,怎样提升配置所需要投入的资源因素。怎样设计生产制造机构方式,怎样培养、发展趋势纺企的竞争优势。
第二层、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
主要是依据建立的生产制造发展战略,对生产系统开展设计方案,它包含产品选择、技术选择、工艺技术、能力规划、选址、设施布局、工作设计方案、生产工艺等。
第三层、生产系统的运作与控制
主要是依据生产制造发展战略和系统设计方案,做好生产系统的日常运作与控制管理。如生产制造的总体规划、主生产计划、作业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物流控制、成本控制、信息系统构建与改善等。
第四层、生产系统的维护与改善
主要是依据生产系统运作状况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规律。系统对开展维护和改善,包含纺企生产管理诊断以及怎样依据未来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和健全纺企生产管理的理论体系和方法管理体系。
生产系统的设计方案和运作既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说设计方案影响了运作,运作又影响着设计方案,因此,必须将这两者综合考虑。在长期生产制造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合理、有效地综合性方式,如准时生产制造、企业资源规划等。
以上所述四个层面的内容,组成了纺企生产管理“运营发展战略一设计方案一运作与控制一维护与改善”的摄旋循环链。以完成高效、灵活、准时、清洁地生产制造合格的产品和供应满意业务的总体目标。
MES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面对差异化极大的制造企业,想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MES系统产品提供厂商、执行服务商、制造企业,和中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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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成立于武汉光谷,2015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企业认证。致力为制造企业用户营造精细化制造管理平台,已为全国棉纺织领军企业裕大华等多家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制作并监管完整的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真正做到从原料购置到成品完成入库的全过程物料管理,做到生产制造品质的全面可追溯管控。全面提高制造执行能力优化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减低成本、按期交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纺友“数智纺”可根据纺织产业情况及实际业务场景助力企业打造数字化的柔性供应链管理系统。通过一套系统,助力纺企打通产业链,协同上下游,将企业上下、内外变成一个零距离的整体。在数据互联互通基础上,围绕客户快速进化,跨界融合扩展版图,调动全员敏捷创新,始终用更多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应对客户万变,不断刷新和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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