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山景区十几年不给一分工资钱,
领导很重视?请新乡市委李书记帮忙!
我们的劳动成果,被新乡市关山景区使用十几年。十几年来,就是不给一分钱!我们多年多次举报,被告知“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可是,2021年已经过去,我们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既然“高度重视”,就劳请现新乡市委李卫东书记过问并帮忙!
2008年6月,经人介绍,我来到新乡市关山景区市场部(以王永明为法定代表人)工作,负责景区营销策划。当时说定月工资3000元。当时,关山景区负责人为王永明;财务负责人是他女儿王小芳,市场部负责人是他四弟(王长运)!
来到关山景区后,我们结合关山景区实际情况及当时旅游特点与形势,独家原创提出以“太行至尊灵水世界,华夏第一滑塌奇观”为卖点,从而正式确立了关山景区的旅游特色定位(这一点,一直被抄袭使用,从未被后来者超越)。我们文章,当时发表在各级各大媒T;我们的工作,得到河南省旅游局、新乡市旅游局和旅游界的好评。我们独家策划的关山景区“‘嫦娥下凡’文化套餐庆团圆 ”等活动,曾经获得河南省十大旅游策划达人的荣誉!(上述内容,均有案可查!)
时至今日,我当年给新乡市关山景区做出来的文案内容和劳动成果,新乡市关山景区都在受益和使用(有案可查)!我们独家原创确立的关山景区的旅游特色定位,一直被后来者抄袭使用,从未被后来者超越!
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里,竟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关山景区没有和大家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交社保!
就这样,新乡市辉县关山景区自2008年拖欠工资直到今天!
2021年12月8日,我们向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直接举报,并向人民Ri报读者来信采访室递交材料。
2021年12月15日,我们从当地人社部门得知,嫌犯王永明注销公司;但新乡关山景区仍在运营!
2021年12月21日16:01,自称“新乡南太行营销中心”的岳Sir以文字形式告诉我们:您发“欠薪十几年不给一分钱……”的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21年12月21日17:40,冬至日傍晚,再次接到新乡当地人社部门的电话,我们被告知:领导让转告,王永明已经注销公司;新乡关山景区仍在运营,但是是2个业主;欠薪问题可以起诉,劳动监察受理期只有两年。领导还让工作人员转告我们,“希望您在发帖的时候,不要写上人社部门,好吧。”最后,这位领导让工作人员转告我们,“诬告的情况下会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我们立即回答:“我欢迎你们立即起诉!你们立马起诉!”
12月23日,我们接到南太行某中心岳Sir电话,被告知,新乡关山景区原财务负责人王小芳说“没有(欠工资)”!
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是新乡市当地人社部门言必称起诉我们“诬告”的底气?!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可以抹掉我们署名发表所有的媒T信息?!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成了金科玉律?!
我们实在不知道,我们被转告的,王小芳的这句“没有(欠工资)”话是真的,她是怎样厚着脸皮说出来的!是此地无银,是掩耳盗铃,还是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
即使王永明注销公司,即使新乡关山景区换了业主,十几年来,我们的劳动成果,新乡关山景区停止使用了吗?!即使是城头变幻大王旗,新乡关山景区就不存在了吗?!我们的劳动成果,新乡关山景区使用了十几年,凭什么没有人支付一分钱?!任何一种说辞,难道都可以成为新乡关山景区拖欠工资十几年不给一分钱的理由?!
新乡关山景区拖欠工资十几年不给一分钱的事实,不是他们一句话就可以抹掉的!
我们希望:2021年新乡市的欠薪清零,可以实现;2021年河南的欠薪清零,可以实现!希望今年的欠薪清零,不再被新乡关山景区拖后腿,再次破功!
那么,我们多年多次举报新乡关山景区十几年不给一分工资钱,2021年还被告知“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可惜的是,2021年已经过去,我们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既然是“高度重视”,就劳请新乡市委李卫东书记过问并帮忙,免得新乡关山景区给新乡旅游和大中原抹黑!在这里,先向李卫东书记的帮忙表示感谢!
我们多次公开声明:
1、我们依法维权,合法讨薪!我们发布的所有内容,全部真实,有案可查,有据可凭。我们所有发布的文字,全部用新Wen标准!
2、我们所有发布的内容,套用新乡当地人社部门的观点,谁有不服,认为是诬告,欢迎立即起诉!
我们求败!
3、我们独家原创确立的关山景区的旅游特色定位等内容,未经我们允许,一直被后来者抄袭使用;所有的抄袭使用,涉嫌侵权,我们保留所有追究的权利!
您的每一次转发,都会增强我们的成功讨薪的机率,更会为净化风气做出贡献!
感谢点赞转发,祝您虎年虎虎生威!
领导很重视?请新乡市委李书记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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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经人介绍,我来到新乡市关山景区市场部(以王永明为法定代表人)工作,负责景区营销策划。当时说定月工资3000元。当时,关山景区负责人为王永明;财务负责人是他女儿王小芳,市场部负责人是他四弟(王长运)!
来到关山景区后,我们结合关山景区实际情况及当时旅游特点与形势,独家原创提出以“太行至尊灵水世界,华夏第一滑塌奇观”为卖点,从而正式确立了关山景区的旅游特色定位(这一点,一直被抄袭使用,从未被后来者超越)。我们文章,当时发表在各级各大媒T;我们的工作,得到河南省旅游局、新乡市旅游局和旅游界的好评。我们独家策划的关山景区“‘嫦娥下凡’文化套餐庆团圆 ”等活动,曾经获得河南省十大旅游策划达人的荣誉!(上述内容,均有案可查!)
时至今日,我当年给新乡市关山景区做出来的文案内容和劳动成果,新乡市关山景区都在受益和使用(有案可查)!我们独家原创确立的关山景区的旅游特色定位,一直被后来者抄袭使用,从未被后来者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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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16:01,自称“新乡南太行营销中心”的岳Sir以文字形式告诉我们:您发“欠薪十几年不给一分钱……”的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21年12月21日17:40,冬至日傍晚,再次接到新乡当地人社部门的电话,我们被告知:领导让转告,王永明已经注销公司;新乡关山景区仍在运营,但是是2个业主;欠薪问题可以起诉,劳动监察受理期只有两年。领导还让工作人员转告我们,“希望您在发帖的时候,不要写上人社部门,好吧。”最后,这位领导让工作人员转告我们,“诬告的情况下会追究您的法律责任!”我们立即回答:“我欢迎你们立即起诉!你们立马起诉!”
12月23日,我们接到南太行某中心岳Sir电话,被告知,新乡关山景区原财务负责人王小芳说“没有(欠工资)”!
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是新乡市当地人社部门言必称起诉我们“诬告”的底气?!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可以抹掉我们署名发表所有的媒T信息?!难道说,王小芳的这句话,就成了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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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关山景区拖欠工资十几年不给一分钱的事实,不是他们一句话就可以抹掉的!
我们希望:2021年新乡市的欠薪清零,可以实现;2021年河南的欠薪清零,可以实现!希望今年的欠薪清零,不再被新乡关山景区拖后腿,再次破功!
那么,我们多年多次举报新乡关山景区十几年不给一分工资钱,2021年还被告知“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可惜的是,2021年已经过去,我们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既然是“高度重视”,就劳请新乡市委李卫东书记过问并帮忙,免得新乡关山景区给新乡旅游和大中原抹黑!在这里,先向李卫东书记的帮忙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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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疫情#期间查办违法案件:盒马操作台上放有未清洗鸡】据澎湃新闻报道: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期间一批违法案件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及计量器具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查处杨某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网络舆情线索,网民杨某通过微博发布“疫情期间蔬菜涨价5倍多”的言论。针对这一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发挥“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对该舆情所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微博内容为不实言论,且被转载301条、评论529条、点赞758个。对此,当事人承认为吸引他人关注发布此虚假信息。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决定对杨某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警告。
案件二: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在受理杨凌农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时,发现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怡和小众”微信小程序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对外宣称“作为特供商品,每周派发387箱杨凌绿阳爱心蔬菜慰问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满足百余户医护人员家庭的用菜需求,每天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交给的3000箱净菜供应量,累计供应100000箱”,以此扩大宣传、牟取暴利。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三: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中货架上售卖的京荟堂牌虾片(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保质期2年,200克/包,共1包)和塬声优品牌枇杷秋梨膏(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2日,保质期1个月,300克/瓶,共两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四:西安市临潼区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架摆放销售的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口罩购进价格为1元/个,销售价格为5.5元/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五: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开区中队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焙间存在“操作台上放有未经清洗的鸡蛋”“操作间摆放混乱”“面包与工作人员衣服混放”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六: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曲江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个体经营户)在用的1台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且无铅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接群众举报,对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店西葫芦和土豆进销数据发现,2021年12月24日11点40分,该店西葫芦进价2.4元/斤,售价3.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36%;土豆进价0.75元/斤(该批土豆为2021年12月23日早上购进,2021年12月24日未进货),售价1.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62%;土豆(2级)进价0.75元/斤,售价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75%。该生鲜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已对该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八: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莲湖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2021年12月23日莲花白以3.5元/斤价格购进,销售价6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6%;黄瓜5.6元/斤,售价是9.5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5%,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已对该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个别经营户私自抬高服务费的行为进行约谈,要求经营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杜绝服务末端违规加收服务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重提醒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并通过拔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https://t.cn/A6JyopDk(澎湃新闻客户端)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及计量器具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查处杨某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网络舆情线索,网民杨某通过微博发布“疫情期间蔬菜涨价5倍多”的言论。针对这一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发挥“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对该舆情所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微博内容为不实言论,且被转载301条、评论529条、点赞758个。对此,当事人承认为吸引他人关注发布此虚假信息。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决定对杨某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警告。
案件二: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在受理杨凌农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时,发现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怡和小众”微信小程序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对外宣称“作为特供商品,每周派发387箱杨凌绿阳爱心蔬菜慰问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满足百余户医护人员家庭的用菜需求,每天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交给的3000箱净菜供应量,累计供应100000箱”,以此扩大宣传、牟取暴利。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三: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中货架上售卖的京荟堂牌虾片(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保质期2年,200克/包,共1包)和塬声优品牌枇杷秋梨膏(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2日,保质期1个月,300克/瓶,共两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四:西安市临潼区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架摆放销售的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口罩购进价格为1元/个,销售价格为5.5元/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五: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开区中队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焙间存在“操作台上放有未经清洗的鸡蛋”“操作间摆放混乱”“面包与工作人员衣服混放”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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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曲江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个体经营户)在用的1台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且无铅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接群众举报,对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店西葫芦和土豆进销数据发现,2021年12月24日11点40分,该店西葫芦进价2.4元/斤,售价3.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36%;土豆进价0.75元/斤(该批土豆为2021年12月23日早上购进,2021年12月24日未进货),售价1.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62%;土豆(2级)进价0.75元/斤,售价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75%。该生鲜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已对该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八: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莲湖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2021年12月23日莲花白以3.5元/斤价格购进,销售价6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6%;黄瓜5.6元/斤,售价是9.5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5%,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已对该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个别经营户私自抬高服务费的行为进行约谈,要求经营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杜绝服务末端违规加收服务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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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架摆放销售的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口罩购进价格为1元/个,销售价格为5.5元/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五: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开区中队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焙间存在“操作台上放有未经清洗的鸡蛋”“操作间摆放混乱”“面包与工作人员衣服混放”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六: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曲江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个体经营户)在用的1台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且无铅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接群众举报,对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店西葫芦和土豆进销数据发现,2021年12月24日11点40分,该店西葫芦进价2.4元/斤,售价3.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36%;土豆进价0.75元/斤(该批土豆为2021年12月23日早上购进,2021年12月24日未进货),售价1.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62%;土豆(2级)进价0.75元/斤,售价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75%。该生鲜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已对该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八: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莲湖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2021年12月23日莲花白以3.5元/斤价格购进,销售价6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6%;黄瓜5.6元/斤,售价是9.5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5%,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已对该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个别经营户私自抬高服务费的行为进行约谈,要求经营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杜绝服务末端违规加收服务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重提醒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并通过拔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https://t.cn/A6JyopDk(澎湃新闻客户端)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及计量器具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一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查处杨某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网络舆情线索,网民杨某通过微博发布“疫情期间蔬菜涨价5倍多”的言论。针对这一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发挥“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对该舆情所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微博内容为不实言论,且被转载301条、评论529条、点赞758个。对此,当事人承认为吸引他人关注发布此虚假信息。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决定对杨某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警告。
案件二: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在受理杨凌农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时,发现西安飞毛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怡和小众”微信小程序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对外宣称“作为特供商品,每周派发387箱杨凌绿阳爱心蔬菜慰问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满足百余户医护人员家庭的用菜需求,每天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交给的3000箱净菜供应量,累计供应100000箱”,以此扩大宣传、牟取暴利。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三: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碑林区建设西路自强永辉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中货架上售卖的京荟堂牌虾片(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保质期2年,200克/包,共1包)和塬声优品牌枇杷秋梨膏(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2日,保质期1个月,300克/瓶,共两瓶),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四:西安市临潼区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临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秦诚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货架摆放销售的河南省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口罩购进价格为1元/个,销售价格为5.5元/个,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哄抬物价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五: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经开区中队对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开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焙间存在“操作台上放有未经清洗的鸡蛋”“操作间摆放混乱”“面包与工作人员衣服混放”等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该公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六: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案情摘要:2022年1月5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曲江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曲江新区农园鲜汇批发零售店(个体经营户)在用的1台电子秤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且无铅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已对该批发零售店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七: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接群众举报,对碑林区长乐坊尚品生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店西葫芦和土豆进销数据发现,2021年12月24日11点40分,该店西葫芦进价2.4元/斤,售价3.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36%;土豆进价0.75元/斤(该批土豆为2021年12月23日早上购进,2021年12月24日未进货),售价1.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62%;土豆(2级)进价0.75元/斤,售价2.9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75%。该生鲜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已对该生鲜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八: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莲湖大队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西安市莲湖区绿鲜果蔬便利店2021年12月23日莲花白以3.5元/斤价格购进,销售价6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6%;黄瓜5.6元/斤,售价是9.58元/斤,进销差价率为41.5%,该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综合执法支队莲湖大队已对该果蔬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此外,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个别经营户私自抬高服务费的行为进行约谈,要求经营户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杜绝服务末端违规加收服务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郑重提醒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并通过拔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https://t.cn/A6JyopDk(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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