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医保报销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阐述。
图片
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国家接连发布了多项政策: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药诊疗机构的建立、《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助力中药研发创新、《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引导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医药的互联网融合发展...
可以说,中医药发展的炉子已经搭好,而今天这份文件又给这个炉子添了一把干柴。
01
医保报销应入尽入
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包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方面,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可以说基本覆盖所有符合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
除纳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中医药服务的异地医保结算和互联网医疗,规定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影响范围。
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到2025年,将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如今,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跟上,相信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也将获得更快的发展。
除医疗机构范围外,中医药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在保障中药的正常使用方面,规定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还要求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使患者能够在零售药店使用相关产品。
文件规定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超剂量使用,二是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三是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
文件规定:
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02
完善价格管理
文件对中医药诊疗的价格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优势中医传统技术以及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中药饮片的加成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相关争议不断。
早在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卫生部、药监局等多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不过也有部分地区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将中药饮片纳入了取消加成的范围。
2013年,厦门市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之后又在2016年的厦门市医改专题会议上确定中药饮片加成比例为13%,而到了2019年10月17日,由于13%的加成率和提高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弥补亏损,厦门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又拟将中药饮片的加成比例恢复至25%。
业内有一种声音是,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此次文件明确规定后,想必中药饮片的加成还将继续保持25%的水平。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沉寂已久的DRG重新成为了行业的热门话题。
如今,对于中医药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改革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同时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一方面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给了中医药更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探索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的支付方式。
文件还特别强调基层医疗的中医药服务发展。
规定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此外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当然,众多利好政策的前提是希望中医药能够借此获得快速发展,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政策。
文件同时要求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医保支出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式,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附: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医保报销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阐述。
图片
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国家接连发布了多项政策: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药诊疗机构的建立、《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助力中药研发创新、《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引导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医药的互联网融合发展...
可以说,中医药发展的炉子已经搭好,而今天这份文件又给这个炉子添了一把干柴。
01
医保报销应入尽入
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包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方面,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可以说基本覆盖所有符合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
除纳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中医药服务的异地医保结算和互联网医疗,规定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影响范围。
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到2025年,将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如今,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跟上,相信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也将获得更快的发展。
除医疗机构范围外,中医药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在保障中药的正常使用方面,规定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还要求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使患者能够在零售药店使用相关产品。
文件规定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超剂量使用,二是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三是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
文件规定:
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02
完善价格管理
文件对中医药诊疗的价格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优势中医传统技术以及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中药饮片的加成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相关争议不断。
早在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卫生部、药监局等多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不过也有部分地区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将中药饮片纳入了取消加成的范围。
2013年,厦门市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之后又在2016年的厦门市医改专题会议上确定中药饮片加成比例为13%,而到了2019年10月17日,由于13%的加成率和提高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弥补亏损,厦门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又拟将中药饮片的加成比例恢复至25%。
业内有一种声音是,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此次文件明确规定后,想必中药饮片的加成还将继续保持25%的水平。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沉寂已久的DRG重新成为了行业的热门话题。
如今,对于中医药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改革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同时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一方面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给了中医药更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探索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的支付方式。
文件还特别强调基层医疗的中医药服务发展。
规定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此外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当然,众多利好政策的前提是希望中医药能够借此获得快速发展,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政策。
文件同时要求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医保支出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式,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附: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这个中成药,是心脏的保护神,心绞痛必用,还能预防心梗!
原创 毛毛姐 随食养
大家好,我是毛毛姐。 冬天到了,天气越来越冷,犯心绞痛的患者也越来越多。 在这个严寒季节,稍微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诱发心绞痛,甚至导致心梗,而一旦发生心梗,往往是要命的事情。 所以,对于这个疾病,咱们还真应该打起精神,做好防护,以防不测,毕竟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除了做好起码的防寒保暖外,毛毛姐强烈建议心绞痛的患者准备一个救急药品——麝香保心丸。 麝香保心丸,很多人都听说过,可以说它是急性心梗的防火墙,有了这个防火墙,就能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了,这个药效果非常好,毛毛姐建议没用过的买一盒试用一下。 麝香保心丸最大的好处就是发挥作用快,而且效力强大。如果您只是普通的心绞痛,那么可以用速效救心丸,但是如果到了接近心梗的地步,速效救心丸就不管用了,需要赶紧上更强大的麝香保心丸。
速效救心丸和麝香保心丸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速效救心丸成分很简单,就两味药:川芎和冰片。 而麝香保心丸,包含麝香、苏合香、冰片、人参、肉桂、蟾酥、人工牛黄等7种药材。 速效救心丸主要用川芎,可以起到行气活血的疗效,对于轻度的心绞痛可以发挥快速止痛作用。 而麝香保心丸,除了行气活血的作用之外,还可以温散寒凝、大补元气、开窍醒神、化痰的作用,也就是说,麝香保心丸效果更全面,作用更强大,而且更适合冬天使用。 我们都知道,自然界有一个热胀冷缩的规律,我们的心脏血管也是如此,如果骤然受寒,心脏血管一收缩,就会导致心肌供血不足,心肌没了血液,就会导致心脏梗死、进而导致死亡。 所以,我们在治疗这种受寒而发病的心绞痛时,就需要赶紧把寒邪散开,只有寒气祛除了,血管才会通开,另外,还要用上一些擅长行气活血的药材,让堵塞的血管立马通开。 所以,麝香、苏合香、冰片、肉桂四味猛药就上场了。
这四味药中,最猛的当然还是麝香,也是这个方子的君药。
麝是一种长得像鹿的小动物,这种小动物的腹部有一个香囊,里面就储存着麝香。麝香非常香,陈修园说它是诸香之冠。 因为它味道十分浓烈,从远处就能闻得到其气味,像是弓箭突然射出来一样,所以称之为麝香。
从中医角度来说,麝香擅长行走,具有十分强大的行气作用,而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活,所以麝香可以去除淤血、促进气血流通,这就相当于给心脏的血管开通了一个紧急通路,让淤堵的气血能够流通起来,气血只有流通了,心脏才能得到氧气,这样就不会梗死了。 苏合香也是一味极其名贵的药材。它产自国外,宋代时就开始大规模用来治疗心痛。它性辛温,温可以散寒,而辛擅长行气,所以苏合香既能散寒,又能够促进心脏气血流通。
大名鼎鼎的苏合香丸就擅长治疗心痛。它和麝香可以说是天生一对,两人经常一起发挥作用,让行气活血的力量更加强大。 冰片又叫龙脑香,也是行气活血的,冰片闻上去也有清香之味,而且味道比较浓。凡是香味浓厚的药物,大都具有行气活血的作用。
不过,冰片虽然能行气,但是它药性偏凉。而凉性就不利于散寒,好在有上面的大热的麝香、苏合香的辛温,可以制约住冰片的凉性,这样冰片就只保留行气活血的作用,而自身的凉性就显现不出来了。 这个方子里面还有肉桂。肉桂就是我们炖肉用的桂皮。肉桂虽然是食物,但是它具有补火助阳的作用,属于温中散寒药。
它在这里也是驱散寒邪的。寒性凝滞,像是冬天容易把小河冻住一样,而肉桂就好比暖阳,能够融化坚冰,让河水重新流淌起来。 有了上面这些散寒、行气活血的,还要一味大补元气的人参。
人参可以大补元气。元气就是生命本源之气。
心绞痛发作的时候非常凶险,人的生命有可能在须臾之间就亡失了,所以在这种紧急关头,必须用上人参大补元气,有了人参,就能让元气维持住,元气只要不散,人的生命就不会消失。
所以,用上人参后,多维持一段时间,就赢得一份胜算,可以为其他药物发挥药效赢得宝贵时间。 这里还用上了蟾酥。蟾酥有什么用呢? 蟾酥可以兴奋心脏。我们知道,心绞痛发作的时候,心肌处于缺血状态,很可能会停跳,一旦停跳,人的生命就结束了。
所以,在这里用上一点蟾酥,可以起到兴奋心脏的作用,维持住心脏的跳动。
除此之外,蟾酥还有很强大的止痛作用,类似于止痛药,可以减轻病人的疼痛感,类似杜冷丁这样的麻醉止痛药。 最后,在这个方子里还加入了一点人工牛黄。 牛黄是一种开窍药,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化痰。而我们知道,痰作为一种粘稠的液体,非常容易阻塞血脉,导致血脉不通,加剧心绞痛的危险程度。
所以在这里用牛黄来化痰,痰少了,血脉就更加通畅了。而且,据现代的药理实验,牛黄可以保护心脏,让心脏在缺血缺氧的恶劣环境下延长生存周期,为进一步抢救赢得时间。
这个药可以一次吃2丸,每天吃三次,这样就能保护心脏免受寒气和痰瘀的损害,坚持吃下去,对于防范心肌梗死具有长远意义。#陈易玄##中医养生#
原创 毛毛姐 随食养
大家好,我是毛毛姐。 冬天到了,天气越来越冷,犯心绞痛的患者也越来越多。 在这个严寒季节,稍微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诱发心绞痛,甚至导致心梗,而一旦发生心梗,往往是要命的事情。 所以,对于这个疾病,咱们还真应该打起精神,做好防护,以防不测,毕竟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除了做好起码的防寒保暖外,毛毛姐强烈建议心绞痛的患者准备一个救急药品——麝香保心丸。 麝香保心丸,很多人都听说过,可以说它是急性心梗的防火墙,有了这个防火墙,就能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了,这个药效果非常好,毛毛姐建议没用过的买一盒试用一下。 麝香保心丸最大的好处就是发挥作用快,而且效力强大。如果您只是普通的心绞痛,那么可以用速效救心丸,但是如果到了接近心梗的地步,速效救心丸就不管用了,需要赶紧上更强大的麝香保心丸。
速效救心丸和麝香保心丸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速效救心丸成分很简单,就两味药:川芎和冰片。 而麝香保心丸,包含麝香、苏合香、冰片、人参、肉桂、蟾酥、人工牛黄等7种药材。 速效救心丸主要用川芎,可以起到行气活血的疗效,对于轻度的心绞痛可以发挥快速止痛作用。 而麝香保心丸,除了行气活血的作用之外,还可以温散寒凝、大补元气、开窍醒神、化痰的作用,也就是说,麝香保心丸效果更全面,作用更强大,而且更适合冬天使用。 我们都知道,自然界有一个热胀冷缩的规律,我们的心脏血管也是如此,如果骤然受寒,心脏血管一收缩,就会导致心肌供血不足,心肌没了血液,就会导致心脏梗死、进而导致死亡。 所以,我们在治疗这种受寒而发病的心绞痛时,就需要赶紧把寒邪散开,只有寒气祛除了,血管才会通开,另外,还要用上一些擅长行气活血的药材,让堵塞的血管立马通开。 所以,麝香、苏合香、冰片、肉桂四味猛药就上场了。
这四味药中,最猛的当然还是麝香,也是这个方子的君药。
麝是一种长得像鹿的小动物,这种小动物的腹部有一个香囊,里面就储存着麝香。麝香非常香,陈修园说它是诸香之冠。 因为它味道十分浓烈,从远处就能闻得到其气味,像是弓箭突然射出来一样,所以称之为麝香。
从中医角度来说,麝香擅长行走,具有十分强大的行气作用,而气为血之帅,气行则血活,所以麝香可以去除淤血、促进气血流通,这就相当于给心脏的血管开通了一个紧急通路,让淤堵的气血能够流通起来,气血只有流通了,心脏才能得到氧气,这样就不会梗死了。 苏合香也是一味极其名贵的药材。它产自国外,宋代时就开始大规模用来治疗心痛。它性辛温,温可以散寒,而辛擅长行气,所以苏合香既能散寒,又能够促进心脏气血流通。
大名鼎鼎的苏合香丸就擅长治疗心痛。它和麝香可以说是天生一对,两人经常一起发挥作用,让行气活血的力量更加强大。 冰片又叫龙脑香,也是行气活血的,冰片闻上去也有清香之味,而且味道比较浓。凡是香味浓厚的药物,大都具有行气活血的作用。
不过,冰片虽然能行气,但是它药性偏凉。而凉性就不利于散寒,好在有上面的大热的麝香、苏合香的辛温,可以制约住冰片的凉性,这样冰片就只保留行气活血的作用,而自身的凉性就显现不出来了。 这个方子里面还有肉桂。肉桂就是我们炖肉用的桂皮。肉桂虽然是食物,但是它具有补火助阳的作用,属于温中散寒药。
它在这里也是驱散寒邪的。寒性凝滞,像是冬天容易把小河冻住一样,而肉桂就好比暖阳,能够融化坚冰,让河水重新流淌起来。 有了上面这些散寒、行气活血的,还要一味大补元气的人参。
人参可以大补元气。元气就是生命本源之气。
心绞痛发作的时候非常凶险,人的生命有可能在须臾之间就亡失了,所以在这种紧急关头,必须用上人参大补元气,有了人参,就能让元气维持住,元气只要不散,人的生命就不会消失。
所以,用上人参后,多维持一段时间,就赢得一份胜算,可以为其他药物发挥药效赢得宝贵时间。 这里还用上了蟾酥。蟾酥有什么用呢? 蟾酥可以兴奋心脏。我们知道,心绞痛发作的时候,心肌处于缺血状态,很可能会停跳,一旦停跳,人的生命就结束了。
所以,在这里用上一点蟾酥,可以起到兴奋心脏的作用,维持住心脏的跳动。
除此之外,蟾酥还有很强大的止痛作用,类似于止痛药,可以减轻病人的疼痛感,类似杜冷丁这样的麻醉止痛药。 最后,在这个方子里还加入了一点人工牛黄。 牛黄是一种开窍药,它最大的作用就是化痰。而我们知道,痰作为一种粘稠的液体,非常容易阻塞血脉,导致血脉不通,加剧心绞痛的危险程度。
所以在这里用牛黄来化痰,痰少了,血脉就更加通畅了。而且,据现代的药理实验,牛黄可以保护心脏,让心脏在缺血缺氧的恶劣环境下延长生存周期,为进一步抢救赢得时间。
这个药可以一次吃2丸,每天吃三次,这样就能保护心脏免受寒气和痰瘀的损害,坚持吃下去,对于防范心肌梗死具有长远意义。#陈易玄##中医养生#
零售药店的集采时代来了!部分药店纳入河南省集采,试点成功后将覆盖全部药店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药品集采的冲击波已势不可挡地向零售药店袭来,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目前,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均已发文要求药店纳入集采,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而今河南也发文明确将对部分药店进行试点。
12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决定将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河南省药品集采,要求于2021年12月7日前上报省医保局价采处,过期不予受理。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河南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通知明确,5种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并对药店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同时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已有山东、广东、浙江等地药店纳入集采,各大上市连锁药房也纷纷跟进
此前(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为响应国家政策,目前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都已经发布通知,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山东省率先在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将连锁药店纳入集采体系,要求连锁药店医保药品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原使用量的60%。
2019年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5个月后,浙江省医保局通知要求“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
2019年6月26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通知,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这意味着上海的药店也要进行药品统一采购。
2020年1月2日,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集采联盟也举行了首轮集采启动仪式。
而各大连锁药店也顺势而为,纷纷跟进集采。
如益丰大药房在2019年12月18日发布公告表示:消费者凡在2公里内其他药店购买了低于其店内零售价的同厂同规格药品,将退还药品的小销售单位3倍差价。
2019年12月20日,老百姓大药房在官微同样承诺“退还3倍差价”,全国5000+门店与医院“同药同价”。
2020年1月10日,大参林发声,称自2020年1月1日起,旗下4000多家门店响应国家集采政策,进行相应品种降价。
除上市连锁药房外,漱玉平民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等连锁企业也已相继跟进降价。2019年12月起,漱玉平民全省1600余家门店将统一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这预示着国家集采+药店集采两大政策正式在山东并轨,在全国尚属首家!
紧接着,2020年1月,吉林大药房表示,900余家门店统一执行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响应。既在社会舆论上塑造了好的形象彰显龙头大哥的率先垂范,又能把握主动,将相应的处方药资源把握在手中,可谓一石二鸟。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推进与落实,间接拉低了药店相关药品价格,而药店分级管理则让一些药店失去处方药、中药饮片的销售资格,如此一来,药店非但享受不了处方外流的红利,反而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国家医保局一直着力打击骗保,可以说,当前零售药店危机四伏。
在此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抓住机遇,积极与国家政策接轨,间接将中小型连锁边缘化。因此,零售连锁药房应看到此中孕育的机遇,主动响应执行集采结果以寻求更长远的发展。
上线不过1年多的医药垂直招聘平台——医脉同道,到底有什么样的魅力,竟然吸引了上百家知名药企集体为它打Call?
五种情况的零售连锁药店不得参与,试点成功能将所有药店纳入
河南发布的通知明确,在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3号)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连锁门店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及追溯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规范(简称“六统一”)管理的医保定点连锁药店均可参与。
有以下情形的医药零售连锁门店不得参与:
1、近两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2、近两年内,因违反协议管理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疗保障部门处理或处罚的;
3、近两年内,被医疗保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
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列,待试点成功后,将逐步把我省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照自愿申请、平等协商、协议管理的原则自主申请参加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经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给出评价意见后,报当地医疗保障局逐级汇总上报。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药店不得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
纳入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悬挂统一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销售药店”标牌,集采药品应专区、专柜存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标识,公示各集采药品的集采中标价和本店销售价。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分配一个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由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合同签订、采购、配送、回款等工作。购销合同签订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将中选药品配送至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根据各门店需求自行将中选药品配送至各个门店。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购药人身份信息、购药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调剂购药人的单次购药量;对所有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采用拆剪零售包装或在零售包装上用不易擦拭笔迹标明用法用量等措施,避免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特殊情况下需要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同一购药人短期内重复购买同一集采药品的,应在记录中注明理由。对开具超过患者实际用量的处方,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拒绝销售集采药品。
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应主动作为,不参与倒卖集中采购药品;发现他人倒卖集中采购药品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集采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药店需主动承诺加价率
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的要求,做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及时结清货款,最长回款时间不应超过次月底。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就集采药品加价率、专区存放、明码标价、防止倒药串货、信息追溯、确保回款等事项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承诺。
纳入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已取得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待合同期满后统一取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账号。
其他符合“六统一”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下辖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已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新开办的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按以上申报程序申报后,一并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被取消参加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格的药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及时将药店信息上报省局。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