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 善款#关于网友们对善款的质疑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我建议还是靠法律文书说话,之前的判决可以作为参考,实际上之前网友谭斌认为“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诽谤,是因为江歌母亲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
且看上海二中院查明如下: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帐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
由此案可以看到,对于善款的质疑,最好的办法是提供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既然江歌母亲说已经取证,我建议不妨在网络或者后续法庭上提供完整的证据,以澄清事实。
关于网友们的质疑,我认为不要被信息所污染,枚举几点需要关注的:
1.有部分网友声称“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非由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的筹款支出,而是他人代为垫付的说法。建议不要以讹传讹,如果有知情或者亲历者,建议给出有效证据譬如代为垫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任何观点背后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就是传言;
2.质疑本身需要就事论事,任何与善款无关的事情,其实不必讨论太多,对于个人的攻击本意一般都是削弱其可信性,在公众事件里,网友们必须要穿透事件,关注焦点,而不是被其他花边吸引带偏;
3.关于网友举出的“江秋莲与陈群民间借贷纠纷”涉案90余万元(此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对于查明善款具体问题大有帮助。不妨推理如下,如果最开始发起的网络轻松筹时,江歌母亲就有大于90余万的资金,则属于民事欺诈乃至涉嫌诈骗罪,因为江歌母亲公开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属于贫困家庭;如果江歌母亲最开始的确因贫困需要筹款,后续日本跨国诉讼之后,按所言支出30万各种费用,这民间借贷的90余万元来源于何处?如果说短短几年内生财有道,倒令人大为佩服,然而这90余万如果来自于微信、微博打赏、支付宝或银行账户打款等,则网民们的质疑更具有合理性,网民们有权了解自己的善心善行到底落地何处。
关于退款,如笔者之前发表于《咸鱼法学》的文章所言,如果打赏的人们发现文章存在虚假或编造,就属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诈,这种欺诈是可以撤销的,原《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民法典》第148条延续了前序合同法有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
按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1条而言,“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无疑,假如被打赏人在文章中虚构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打赏人就可以主张撤销打赏,要求退钱——这是法律给予明确支撑的;
4.目前作为最大质疑者的陈岚已经表明愿意走法律途径,希望江歌母亲报警和起诉,而江歌母亲也公开对媒体表示已经取证:涉及“诽谤侮辱”的案件,终究绕不过司法机关查明善款具体金额、开支和去向。由此大家稍安勿躁,不必打口水战,既然双方都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关于善款的质疑争执总会在法庭上一决雌雄。
额外说,目下网友所求,无非是善款具体金额和善款开支、去向,每一个捐款打赏和关注的网民只是求一个说法而已,各方何必觉得跳脚和反应过度呢?
当初集合网民的力量获得帮助,现在网友们希望了解始末,也总该给个回应,而非顾左右而言他为是,对吗?
尤其是一个普通的跨国刑事案件,一个普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人们口耳相传的时候就成了公共事件,不能在维权的时候认为有重大意义(希望网民们支持发声),而在被质疑的时候则不予置评:须知公众事件风口浪尖的人物,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微博新知博主#
且看上海二中院查明如下:
关于江秋莲认为谭斌诽谤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一节,经查,江秋莲在江歌被害后通过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筹款,去掉手续费,筹得钱款29万余元。江秋莲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同时,江秋莲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宝、微信帐号以及工商银行账号,接受社会捐赠,但是未提供该部分其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因此,江秋莲指控谭斌捏造其借女儿之死敛财、骗取捐款对其进行诽谤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但谭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言论揣测、指责他人。
由此案可以看到,对于善款的质疑,最好的办法是提供接受社会捐款的具体金额及支出情况的证据,既然江歌母亲说已经取证,我建议不妨在网络或者后续法庭上提供完整的证据,以澄清事实。
关于网友们的质疑,我认为不要被信息所污染,枚举几点需要关注的:
1.有部分网友声称“在日维权支出律师费、认证费、翻译费、机票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非由网络轻松筹平台发起的筹款支出,而是他人代为垫付的说法。建议不要以讹传讹,如果有知情或者亲历者,建议给出有效证据譬如代为垫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任何观点背后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就是传言;
2.质疑本身需要就事论事,任何与善款无关的事情,其实不必讨论太多,对于个人的攻击本意一般都是削弱其可信性,在公众事件里,网友们必须要穿透事件,关注焦点,而不是被其他花边吸引带偏;
3.关于网友举出的“江秋莲与陈群民间借贷纠纷”涉案90余万元(此案件裁判文书网公开可查),对于查明善款具体问题大有帮助。不妨推理如下,如果最开始发起的网络轻松筹时,江歌母亲就有大于90余万的资金,则属于民事欺诈乃至涉嫌诈骗罪,因为江歌母亲公开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属于贫困家庭;如果江歌母亲最开始的确因贫困需要筹款,后续日本跨国诉讼之后,按所言支出30万各种费用,这民间借贷的90余万元来源于何处?如果说短短几年内生财有道,倒令人大为佩服,然而这90余万如果来自于微信、微博打赏、支付宝或银行账户打款等,则网民们的质疑更具有合理性,网民们有权了解自己的善心善行到底落地何处。
关于退款,如笔者之前发表于《咸鱼法学》的文章所言,如果打赏的人们发现文章存在虚假或编造,就属于民事上的民事欺诈,这种欺诈是可以撤销的,原《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民法典》第148条延续了前序合同法有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
按最新的《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1条而言,“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无疑,假如被打赏人在文章中虚构事实或编造虚假内容,打赏人就可以主张撤销打赏,要求退钱——这是法律给予明确支撑的;
4.目前作为最大质疑者的陈岚已经表明愿意走法律途径,希望江歌母亲报警和起诉,而江歌母亲也公开对媒体表示已经取证:涉及“诽谤侮辱”的案件,终究绕不过司法机关查明善款具体金额、开支和去向。由此大家稍安勿躁,不必打口水战,既然双方都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关于善款的质疑争执总会在法庭上一决雌雄。
额外说,目下网友所求,无非是善款具体金额和善款开支、去向,每一个捐款打赏和关注的网民只是求一个说法而已,各方何必觉得跳脚和反应过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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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一个普通的跨国刑事案件,一个普通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占据了大量社会资源,人们口耳相传的时候就成了公共事件,不能在维权的时候认为有重大意义(希望网民们支持发声),而在被质疑的时候则不予置评:须知公众事件风口浪尖的人物,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微博新知博主#
#赵露思方否认恋爱#
某音博主以为打码就可以瞎说话,在视频里随意编故事,使得该视频快速传播。评论区上万条带大名的诋毁,早上微博gc全是跨平台的吃瓜群众,更有甚者跑到露思本人动态下刷屏。
粉丝及时辟谣有问题吗?大大方方,言简意赅,满满地安全感。yxh为了流量,二次传播,恶意揣测,随意删除路人评论。
什么时候可以把造谣和传谣的yxh都清理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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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反对扶弟魔妻子回娘家过年:6个亲戚,每人3000红包我给不起
作家毕淑敏曾说:拒绝就是一种权利,你那么好说话,又有谁能体谅你?
因为好说话,所以你成为了别人欺负的对象;因为好说话,所以你成为了随意拿捏的软柿子。
其实,对于亲戚,你不懂得拒绝,那么你就会陷入痛苦当中。网上有句话说得很好,在你落魄时看不起你,在你过得好时又妒忌你,他希望你过得好,但不希望你过得比他好,这就是亲戚。
所以,和亲戚相处,是一门学问,走得太远,关系会淡,走得太近,恩怨是非就多了。
01、妻子拒绝父母的靠近
32岁的周同,和妻子结婚了五年,就回了四次娘家过新年。对此,周同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是独生子,父母每年也在殷殷期盼着他能带着妻子儿女回家过年,然而,这个愿望始终落空。
周同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周同留在了当地城市,因为妻子是本地人。后来谈婚论嫁的时候,妻子和岳父母要求在当地最好的地段买婚房。
虽然周同家境一般,可他父母为了儿子,最终还是咬牙掏空家底,为儿子为了一套婚房。而父母,只在周同结婚那会儿来过一次,后面就再也没来过,因为妻子不欢迎。
妻子怀孕和生孩子,周同母亲都主动请缨要来照顾儿媳妇。周同也很高兴,甚至都做好了去接父母回来的准备。可妻子却一口拒绝了,说她的月子由她父母来照顾,父母照顾更为贴心和细心。
周同虽然有些失落,但他也通情达理,觉得岳父母照顾妻子的月子,确实要比自己父母照顾得更为贴心一些。父母虽然有所失望,但他们却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又给了妻子5000块钱,说让她多买点有营养的东西补补身子。
02、妻子要求回娘家过年
因为在同一个城市,第一年结婚的时候,妻子要求留在本地回娘家过年,说她父母舍不得她在外地过年。周同心疼妻子,也就答应了。
但接下来的三年,妻子都纷纷以孩子小为由,一直不愿意回周同的老家过年。每年周同父母早早就打来电话,好不容易等到儿媳妇点头要回来,可往往临近过年了,儿媳妇却又出尔反尔。
周同觉得很愧对父母,只能多打几个电话回去安抚父母。可是,一个没有儿子儿媳妇的春节,父母注定也过得不开心。
因此,当妻子今年再次提出要回娘家过年的时候,周同就坚决反对了。他认为,结婚头几年,他为了体贴妻子,所以带着孩子就去了岳父母家过年。可岳父母再如何热情,也让周同开心不起来,因为自己的父母,还在守着冷冷清清的年夜饭。
更何况,每次去妻子娘家,都让周同的钱包大出血。因为妻子还有个弟弟,比他们结婚早,还有两个孩子。平时妻子也心疼自己的弟弟,时不时倒贴一些钱。而每次去到岳父母家,妻子都要求,她娘家每个人都要给上一个红包,而且每个红包都不能低于3000块钱。
开始第一年,妻子只要求每个人给1000红包。可当周同拿出1000块钱的红包后,岳父母虽然嘴上不说,但却嫌少了。于是,接下来的三年,妻子主动把红包增加到了2000块钱。
03、丈夫反对回岳父母家过年:6个亲戚,每人3000红包给不起
而到了今年,妻子就更为离谱了,擅自把红包增加到了3000。还说别人家女儿回娘家,都是给这个数。如果他们给得太少了,会被亲朋好友笑话,也会被父母认为不孝顺。
周同听到这个金额数目,顿时就愣住了。自己的父母,他每年过年也才给了2000,这还是妻子严格要求的,不能超过这个数目。
周同不同意,他认为现在妻子也怀上了二胎,两个人经济压力也比较大,房贷车贷养孩子,样样花销都不少,所以在给妻子娘家亲人红包的时候就应该量力而行,而不是跟人攀比。
可妻子不同意,她认为一年到头也就给那么几次,给得太少,父母心里不乐意,别人也会笑话她和周同抠搜。周同劝妻子,那实在不行,今年就回我爸妈家过年。结婚都五年了,你一次都没回过我家过年。
妻子却连连摇头,说你老家在乡下,我可不想带着孩子回去乡下遭罪。听到妻子的嫌弃,周同多年来的憋屈和心酸,忍不住爆发了出来:你家6个亲戚,每人3000红包我给不起。你要么陪着我和孩子回我父母家,要么你就留在城里自己过年。反正今年,无论如何,我都要回去陪父母过年。你心疼你父母,可我也心疼我父母。
最终,不顾妻子的反对和坚持,周同带着孩子回了父母家。至于过年之后,夫妻感情如何,周同已经不想再去考虑。一个时刻只惦记着她父母兄弟,却不顾他父母死活的妻子,也不值得他再去心疼。
结婚五年,妻子却要求丈夫去娘家过年四次,这让丈夫以及公公婆婆情何以堪?明明自己的儿子不是上门女婿,却偏偏活成了倒插门的样子。
每年过年,别人家,子孙绕膝,欢声笑语,而父母家,却冷冷清清,只有两个老人守岁。这样的对比,怎么能不让儿子心酸和心疼?
其实,男人要的并不多,只不过是妻子的体贴和理解,能对他的父母感同身受,能多多心疼一下他的父母,让他能在父母膝下多多尽孝。
你认为周同做得对吗?【转博】 https://t.cn/R2WxHZX
作家毕淑敏曾说:拒绝就是一种权利,你那么好说话,又有谁能体谅你?
因为好说话,所以你成为了别人欺负的对象;因为好说话,所以你成为了随意拿捏的软柿子。
其实,对于亲戚,你不懂得拒绝,那么你就会陷入痛苦当中。网上有句话说得很好,在你落魄时看不起你,在你过得好时又妒忌你,他希望你过得好,但不希望你过得比他好,这就是亲戚。
所以,和亲戚相处,是一门学问,走得太远,关系会淡,走得太近,恩怨是非就多了。
01、妻子拒绝父母的靠近
32岁的周同,和妻子结婚了五年,就回了四次娘家过新年。对此,周同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是独生子,父母每年也在殷殷期盼着他能带着妻子儿女回家过年,然而,这个愿望始终落空。
周同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周同留在了当地城市,因为妻子是本地人。后来谈婚论嫁的时候,妻子和岳父母要求在当地最好的地段买婚房。
虽然周同家境一般,可他父母为了儿子,最终还是咬牙掏空家底,为儿子为了一套婚房。而父母,只在周同结婚那会儿来过一次,后面就再也没来过,因为妻子不欢迎。
妻子怀孕和生孩子,周同母亲都主动请缨要来照顾儿媳妇。周同也很高兴,甚至都做好了去接父母回来的准备。可妻子却一口拒绝了,说她的月子由她父母来照顾,父母照顾更为贴心和细心。
周同虽然有些失落,但他也通情达理,觉得岳父母照顾妻子的月子,确实要比自己父母照顾得更为贴心一些。父母虽然有所失望,但他们却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又给了妻子5000块钱,说让她多买点有营养的东西补补身子。
02、妻子要求回娘家过年
因为在同一个城市,第一年结婚的时候,妻子要求留在本地回娘家过年,说她父母舍不得她在外地过年。周同心疼妻子,也就答应了。
但接下来的三年,妻子都纷纷以孩子小为由,一直不愿意回周同的老家过年。每年周同父母早早就打来电话,好不容易等到儿媳妇点头要回来,可往往临近过年了,儿媳妇却又出尔反尔。
周同觉得很愧对父母,只能多打几个电话回去安抚父母。可是,一个没有儿子儿媳妇的春节,父母注定也过得不开心。
因此,当妻子今年再次提出要回娘家过年的时候,周同就坚决反对了。他认为,结婚头几年,他为了体贴妻子,所以带着孩子就去了岳父母家过年。可岳父母再如何热情,也让周同开心不起来,因为自己的父母,还在守着冷冷清清的年夜饭。
更何况,每次去妻子娘家,都让周同的钱包大出血。因为妻子还有个弟弟,比他们结婚早,还有两个孩子。平时妻子也心疼自己的弟弟,时不时倒贴一些钱。而每次去到岳父母家,妻子都要求,她娘家每个人都要给上一个红包,而且每个红包都不能低于3000块钱。
开始第一年,妻子只要求每个人给1000红包。可当周同拿出1000块钱的红包后,岳父母虽然嘴上不说,但却嫌少了。于是,接下来的三年,妻子主动把红包增加到了2000块钱。
03、丈夫反对回岳父母家过年:6个亲戚,每人3000红包给不起
而到了今年,妻子就更为离谱了,擅自把红包增加到了3000。还说别人家女儿回娘家,都是给这个数。如果他们给得太少了,会被亲朋好友笑话,也会被父母认为不孝顺。
周同听到这个金额数目,顿时就愣住了。自己的父母,他每年过年也才给了2000,这还是妻子严格要求的,不能超过这个数目。
周同不同意,他认为现在妻子也怀上了二胎,两个人经济压力也比较大,房贷车贷养孩子,样样花销都不少,所以在给妻子娘家亲人红包的时候就应该量力而行,而不是跟人攀比。
可妻子不同意,她认为一年到头也就给那么几次,给得太少,父母心里不乐意,别人也会笑话她和周同抠搜。周同劝妻子,那实在不行,今年就回我爸妈家过年。结婚都五年了,你一次都没回过我家过年。
妻子却连连摇头,说你老家在乡下,我可不想带着孩子回去乡下遭罪。听到妻子的嫌弃,周同多年来的憋屈和心酸,忍不住爆发了出来:你家6个亲戚,每人3000红包我给不起。你要么陪着我和孩子回我父母家,要么你就留在城里自己过年。反正今年,无论如何,我都要回去陪父母过年。你心疼你父母,可我也心疼我父母。
最终,不顾妻子的反对和坚持,周同带着孩子回了父母家。至于过年之后,夫妻感情如何,周同已经不想再去考虑。一个时刻只惦记着她父母兄弟,却不顾他父母死活的妻子,也不值得他再去心疼。
结婚五年,妻子却要求丈夫去娘家过年四次,这让丈夫以及公公婆婆情何以堪?明明自己的儿子不是上门女婿,却偏偏活成了倒插门的样子。
每年过年,别人家,子孙绕膝,欢声笑语,而父母家,却冷冷清清,只有两个老人守岁。这样的对比,怎么能不让儿子心酸和心疼?
其实,男人要的并不多,只不过是妻子的体贴和理解,能对他的父母感同身受,能多多心疼一下他的父母,让他能在父母膝下多多尽孝。
你认为周同做得对吗?【转博】 https://t.cn/R2WxH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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