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回迁房分享”获取最新回迁房资讯!】
项目概况
南岭村社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部,东与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接壤,南与深圳市罗湖区毗邻,西与南湾街道南龙社区相连,北与南湾街道宝岭社区接界。地形多为丘陵,村内山岭有求水山,海拔250米,附近有沙西河,在村东面流过。南岭村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
因坐北朝南,正南面有座突出的山岭求水山,故取名南岭村。南岭村旧时隶属新安县布吉管辖。南岭村原是龙岗区布吉镇辖下的一个行政村。2004年9月,原深圳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推进农村城市化,改制为布吉街道南岭村社区。2006年4月,南湾街道办成立,南岭村是其辖下的一个社区。
2020年8月,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被纳入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项目占地总面积约250万㎡,现状总建筑面积约370万㎡。
天健集团中标
2021年5月24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服务项目中标公告》,确定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服务商。
天健集团将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协助进行土地整备规划研究、信息核查、测绘复核、评估督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系列工作。
此项目将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等政策,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为目的,逐步推进片区教育、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地生态系统建设,打造宜居宜住、产业引领的新南岭。
9月14日
南岭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前期服务项目信息核查工作
动员暨启动大会圆满举行
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全面启动
截至2021年9月15日17时
累计完成房屋信息核查
1103户(1297套)
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占地总面积约250万㎡
现状总建筑面积约370万㎡
范围广、体量大
涉及房屋及当事人情况复杂
2021年5月
天健集团被确定为
项目的前期服务商
迅速成立南岭村项目
前期服务阶段项目指挥部
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据悉,为实时跟进工作进展,宣传并鼓励各权益人积极配合房屋信息核查工作,项目已在街道和社区的支持下,通过南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公布了信息核查通告、材料清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为即将开始的信息核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
天健集团将在龙岗区委区政府
南湾街道的统一领导下
在南岭村村委的大力支持下
统筹协同各方力量
充分发挥天健集团全产业链优势
加快推动南岭村项目各项工作
为政府和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来源:天健集团
现有140平米笋盘
总价259万
可到开发商办公室做登记
周边二手房在7万+。
全深圳指标均有售
无论你是需要购买回迁房
还是需要出售指标
我们都欢迎
强大的销售团队
安全有保障
TV:158------- 2020 --------7294 阿源
项目概况
南岭村社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部,东与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接壤,南与深圳市罗湖区毗邻,西与南湾街道南龙社区相连,北与南湾街道宝岭社区接界。地形多为丘陵,村内山岭有求水山,海拔250米,附近有沙西河,在村东面流过。南岭村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
因坐北朝南,正南面有座突出的山岭求水山,故取名南岭村。南岭村旧时隶属新安县布吉管辖。南岭村原是龙岗区布吉镇辖下的一个行政村。2004年9月,原深圳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推进农村城市化,改制为布吉街道南岭村社区。2006年4月,南湾街道办成立,南岭村是其辖下的一个社区。
2020年8月,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被纳入深圳市2020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项目占地总面积约250万㎡,现状总建筑面积约370万㎡。
天健集团中标
2021年5月24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服务项目中标公告》,确定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服务商。
天健集团将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协助进行土地整备规划研究、信息核查、测绘复核、评估督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系列工作。
此项目将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等政策,通过“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为目的,逐步推进片区教育、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和绿地生态系统建设,打造宜居宜住、产业引领的新南岭。
9月14日
南岭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
前期服务项目信息核查工作
动员暨启动大会圆满举行
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全面启动
截至2021年9月15日17时
累计完成房屋信息核查
1103户(1297套)
南岭村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占地总面积约250万㎡
现状总建筑面积约370万㎡
范围广、体量大
涉及房屋及当事人情况复杂
2021年5月
天健集团被确定为
项目的前期服务商
迅速成立南岭村项目
前期服务阶段项目指挥部
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据悉,为实时跟进工作进展,宣传并鼓励各权益人积极配合房屋信息核查工作,项目已在街道和社区的支持下,通过南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公布了信息核查通告、材料清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为即将开始的信息核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
天健集团将在龙岗区委区政府
南湾街道的统一领导下
在南岭村村委的大力支持下
统筹协同各方力量
充分发挥天健集团全产业链优势
加快推动南岭村项目各项工作
为政府和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来源:天健集团
现有140平米笋盘
总价259万
可到开发商办公室做登记
周边二手房在7万+。
全深圳指标均有售
无论你是需要购买回迁房
还是需要出售指标
我们都欢迎
强大的销售团队
安全有保障
TV:158------- 2020 --------7294 阿源
黟县南屏村里的南薰别墅是一座有着百年历史的徽派建筑。南薰现在的屋主人宫老师是原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的社长兼主编,一个有着丰富文化底蕴又充满生命趣味的老先生。他不但继承发扬了徽派老宅的建筑风貌,还赋予了南薰别墅新的文化内涵-被老先生称为“南薰境界”:聴风、思雨、醉月、戏风;如茶、闻雪、寻道、忘机 [鲜花][鲜花][鲜花] https://t.cn/RyZochz
深圳发布“危房重建”新规!明确这些情形可申请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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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危房重建行为,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正式印发。此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3月29日从该局获悉,危房重建的原则为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并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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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历史违建不在适用范围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迈过第40个年头,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策解读,《规定》对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目前,深圳市还有城市更新和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种途径解决危房重建问题,暂无法预判《规定》涉及的市场需求量。也因此,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考虑到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是经由特殊政策处理的房产,并未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该建筑不适用本规定。
(二)增加电梯和停车位可依规在重建时申请
按照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关于“住有所居”的要求,《规定》更加注重危房重建后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依规对危房重建优化设计。
最受关注的住宅类危房,《规定》明确,重建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此外,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三)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规定》明确,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可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危房申请重建需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已设立抵押权的危房,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重建或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被依法查封的危房,应当取得作出查封决定的有权机关同意重建或注销查封登记的书面意见;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以及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经查询,该“比例”的法条规定为“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2019年3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管理工作。新《规定》出台后,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危房重建规划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将审批结果在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共享,供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部门查阅。这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危房重建行为和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危房重建的申报流程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
一是方案核查阶段,包括核查危房所在用地与现行规划的关系、核查重建方案、公示重建方案、出具重建批准文件等环节。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规定》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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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印发:重建危房应具合法权属且不得突破原面积》)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危房重建# #房地产# #房产资讯# #深圳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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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危房重建行为,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正式印发。此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规定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
3月29日从该局获悉,危房重建的原则为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并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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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历史违建不在适用范围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迈过第40个年头,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策解读,《规定》对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目前,深圳市还有城市更新和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种途径解决危房重建问题,暂无法预判《规定》涉及的市场需求量。也因此,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考虑到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是经由特殊政策处理的房产,并未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该建筑不适用本规定。
(二)增加电梯和停车位可依规在重建时申请
按照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关于“住有所居”的要求,《规定》更加注重危房重建后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依规对危房重建优化设计。
最受关注的住宅类危房,《规定》明确,重建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此外,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三)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规定》明确,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可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危房申请重建需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已设立抵押权的危房,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重建或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被依法查封的危房,应当取得作出查封决定的有权机关同意重建或注销查封登记的书面意见;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以及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经查询,该“比例”的法条规定为“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2019年3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管理工作。新《规定》出台后,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危房重建规划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将审批结果在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共享,供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部门查阅。这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危房重建行为和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危房重建的申报流程
《规定》明确了危房重建分两个阶段申请。
一是方案核查阶段,包括核查危房所在用地与现行规划的关系、核查重建方案、公示重建方案、出具重建批准文件等环节。
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规定》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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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印发:重建危房应具合法权属且不得突破原面积》)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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