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链接——包头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阴山葱郁生态优先底色,黄河激荡绿色发展春潮。
包头,这座位于阴山山脉两侧,黄河“几”字弯上的传统工业城市,正坚定不移、矢志不渝奔跑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上,使出“闯”的干劲、拿出“抢”的状态、展现“新”的面貌,加快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标本兼治 绘就生态绿色底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和内蒙古生态走廊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包头市将这一理念深深植根心中,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恒心韧劲,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使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成为现实,为内蒙古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作出了贡献。
2021年,包头围绕“创新驱动、科学管理、提升能力、彰显价值”,先行先试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被自治区确定为首个林草碳汇试点。制定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林业草原碳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林草碳汇试验区建设的思路、三个阶段目标和六个方面重点任务。最近,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被评为“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是全国113个典型案例中唯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案例。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包头市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7年启动的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治理了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六个区旗的147处矿山,治理总面积25.66平方公里。
以建设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为抓手,包头市实施了小白河生态治理、南海子生态修复、湿地补助等工程项目,使湿地面积扩大了900多公顷,公园内共监测到野生鸟类233种;从工程建设、奖补措施、禁牧休牧、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达茂旗草原的保护修复,监测显示草原质量和植被盖度逐年明显提升。2021年10月,达茂旗荣获国家第五批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区,是自治区唯一入选地区。
与此同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建立,一条条河、一个个湖、一片片森林有了专属守护者。
“生态修复,修的是‘旧账’,污染防治,防的是‘新账’,只有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污染防治,新账旧账一起管,才能真正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曼说。
蓝天白云、绿水净土,永远都不应该是奢侈品。近年来,包头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抓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1年,包头市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历史性突破30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名列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地级城市中名列前茅,六项污染物首次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为历史最优。包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3%,优于考核目标8.3个百分点,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100%达标。
包头市固体废物双驱动综合利用模式等3项“无废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借鉴;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成为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地级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
2021年,包头市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均为清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上年的47%提高到50%,优于全区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
包头也因此在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实名点名”——支持包头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奋力转型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切行动都源于思想上的改变。包头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提出了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我们要牢牢抓住新一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性变革契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绿色低碳赛道中保持区域领先,全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锋城市、模范城市。”在包头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孟凡利明确要求,包头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快建设符合包头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包头是传统重工业城市,是能源消耗大户、碳排放大户,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城市运转方式都要实现重大转变,对企业、对行业、对城市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向着节能减排低碳的目标奋力转向。
包头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积极导入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核心技术突破、质量品牌建设等工程,积极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业节能降碳等行动,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进程。
包钢10万吨碳化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实施,成为世界首套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2.3亿元,预计2022年上半年竣工投产,建成后每年可处理钢渣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万吨,生产过程全部实现零排放,对全市和全区固废钢渣利用和二氧化碳减排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包头数字甩挂项目率先在全国创新运用“散改集+新能源”的煤炭运输模式。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西部陆港和首座纯电动重卡充换电站,覆盖华电河西电厂、一电厂、希望铝业电厂、包钢。实现煤矿端、电厂端以及其他供给两端的智能化、绿色化和低碳化,在有效减少扬尘、尾气排放污染,大幅提升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能够极大带动地区新能源重型汽车应用市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最大的热情拥抱、最大的激情投入、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力度行动,加快提升新能源生产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积极发展碳中和经济,全面推广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系统、深入、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一个个与现代能源革命、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生产制造企业、应用技术及服务类企业来到包头、以最快速度落户包头。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投资建设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一期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竣工,2021年9月27日,一期工程中的第一道工序钕铁硼甩带片生产环节点火试产,成功产出第一炉产品,9月29日又成功进行了第二炉产品试样。项目达产后,将形成8000吨/年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能力。
单晶硅片领军企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总投资35亿元的弘元新材料三期10GW单晶项目,2021年3月开工、6月投产,切片项目7月开工、10月投产,刷新了国内单晶硅行业的建设投产纪录。
与此同时,作为包头市的优势特色产业,稀土产业发展同样彰显出新成效,2021年1-11月,包头市稀土产值同比增长超过70%,创近十年来同期增速新高,全年稀土产值将有望达到400亿元;在建项目42个,总投资129亿元,项目数量、总投资额均创历史最多;新签约稀土项目54个,全国综合实力前十强稀土磁材企业已有6家落户包头,稀土产业发展势头向好。
包头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正逐渐呈现出清晰的“微笑曲线”。
信念上抱定守一,
态度上决绝无二,
行动上蹄疾步稳。
包头市将切实走好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
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让产业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
让人民群众生活在蓝天绿水青山中,
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以实实在在的行动
把包头打造成为
黄河中上游的一颗璀璨明珠。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阴山葱郁生态优先底色,黄河激荡绿色发展春潮。
包头,这座位于阴山山脉两侧,黄河“几”字弯上的传统工业城市,正坚定不移、矢志不渝奔跑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上,使出“闯”的干劲、拿出“抢”的状态、展现“新”的面貌,加快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标本兼治 绘就生态绿色底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和内蒙古生态走廊的重要节点,近年来,包头市将这一理念深深植根心中,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恒心韧劲,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攻坚克难,使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成为现实,为内蒙古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作出了贡献。
2021年,包头围绕“创新驱动、科学管理、提升能力、彰显价值”,先行先试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被自治区确定为首个林草碳汇试点。制定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林业草原碳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和《包头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林草碳汇试验区建设的思路、三个阶段目标和六个方面重点任务。最近,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被评为“中国改革2021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是全国113个典型案例中唯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案例。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包头市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湿地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7年启动的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治理了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土右旗六个区旗的147处矿山,治理总面积25.66平方公里。
以建设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为抓手,包头市实施了小白河生态治理、南海子生态修复、湿地补助等工程项目,使湿地面积扩大了900多公顷,公园内共监测到野生鸟类233种;从工程建设、奖补措施、禁牧休牧、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达茂旗草原的保护修复,监测显示草原质量和植被盖度逐年明显提升。2021年10月,达茂旗荣获国家第五批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区,是自治区唯一入选地区。
与此同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建立,一条条河、一个个湖、一片片森林有了专属守护者。
“生态修复,修的是‘旧账’,污染防治,防的是‘新账’,只有一手抓生态修复、一手抓污染防治,新账旧账一起管,才能真正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曼说。
蓝天白云、绿水净土,永远都不应该是奢侈品。近年来,包头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抓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1年,包头市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历史性突破300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名列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地级城市中名列前茅,六项污染物首次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为历史最优。包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3.3%,优于考核目标8.3个百分点,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100%达标。
包头市固体废物双驱动综合利用模式等3项“无废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借鉴;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成为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地级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
2021年,包头市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均为清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由上年的47%提高到50%,优于全区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和利用。
包头也因此在自治区“两会”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实名点名”——支持包头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奋力转型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切行动都源于思想上的改变。包头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提出了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我们要牢牢抓住新一轮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性变革契机,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绿色低碳赛道中保持区域领先,全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锋城市、模范城市。”在包头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孟凡利明确要求,包头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快建设符合包头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包头是传统重工业城市,是能源消耗大户、碳排放大户,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城市运转方式都要实现重大转变,对企业、对行业、对城市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向着节能减排低碳的目标奋力转向。
包头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积极导入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核心技术突破、质量品牌建设等工程,积极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工业节能降碳等行动,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进程。
包钢10万吨碳化钢渣综合利用项目启动实施,成为世界首套碳化法钢铁渣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2.3亿元,预计2022年上半年竣工投产,建成后每年可处理钢渣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万吨,生产过程全部实现零排放,对全市和全区固废钢渣利用和二氧化碳减排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包头数字甩挂项目率先在全国创新运用“散改集+新能源”的煤炭运输模式。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西部陆港和首座纯电动重卡充换电站,覆盖华电河西电厂、一电厂、希望铝业电厂、包钢。实现煤矿端、电厂端以及其他供给两端的智能化、绿色化和低碳化,在有效减少扬尘、尾气排放污染,大幅提升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同时,能够极大带动地区新能源重型汽车应用市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包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最大的热情拥抱、最大的激情投入、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力度行动,加快提升新能源生产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积极发展碳中和经济,全面推广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全面、系统、深入、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一个个与现代能源革命、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生产制造企业、应用技术及服务类企业来到包头、以最快速度落户包头。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投资建设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项目一期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7月竣工,2021年9月27日,一期工程中的第一道工序钕铁硼甩带片生产环节点火试产,成功产出第一炉产品,9月29日又成功进行了第二炉产品试样。项目达产后,将形成8000吨/年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能力。
单晶硅片领军企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在包头总投资35亿元的弘元新材料三期10GW单晶项目,2021年3月开工、6月投产,切片项目7月开工、10月投产,刷新了国内单晶硅行业的建设投产纪录。
与此同时,作为包头市的优势特色产业,稀土产业发展同样彰显出新成效,2021年1-11月,包头市稀土产值同比增长超过70%,创近十年来同期增速新高,全年稀土产值将有望达到400亿元;在建项目42个,总投资129亿元,项目数量、总投资额均创历史最多;新签约稀土项目54个,全国综合实力前十强稀土磁材企业已有6家落户包头,稀土产业发展势头向好。
包头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正逐渐呈现出清晰的“微笑曲线”。
信念上抱定守一,
态度上决绝无二,
行动上蹄疾步稳。
包头市将切实走好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
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让产业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
让人民群众生活在蓝天绿水青山中,
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以实实在在的行动
把包头打造成为
黄河中上游的一颗璀璨明珠。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合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管不好校车依法追责……#黑龙江省校车今后这样管#】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教育厅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进行解读。
2022年1月1日起,合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实施意见》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各自职责内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兑现落实等工作。
政府负总责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关注气象信息,掌握路况动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校车驾驶人完善冬季运行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校车安全顺畅通行。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配备校车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对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与回收;负责对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隐患清理、情况摸排、整治行动、宣传提示等工作;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强化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超员、超速、违反规定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而从事校车服务的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建议;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能力;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在公路上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对校车途经公路路线(特别是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全面养护管理;极端天气和冬季,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限速等标志,加强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或者参加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校车管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校车运行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提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对疫情防控作业流程、消毒工作流程的熟知度,提高校车疫情防控的实战能力。
校车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校车安全驾驶教育和培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好校车车况检查,及时发现故障,杜绝带故障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保证行车安全;按规定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随车照管人员要指挥、协助学生上下车,引导学生安全落座,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安全行驶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提醒;禁止学生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制止学生的各类危险行为;配合做好校车运行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履行管护责任。学校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乘坐校车的小学生和幼儿由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照护职责。
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 从重打击“黑校车”
健全准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制度,做好校车使用、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凡审批运营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校车,要责令停止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幼儿)专用校车。
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地校车管理专门机构,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校车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校车监管。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而从事校车服务的车辆,要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逻执法力度,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推进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智能化、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完善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掌握校车情况和动态信息。推动校车服务提供者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校车统一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精准掌握校车行驶速度和乘坐人员情况、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实现对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的实时监控。
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追责
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按照《条例》明确的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积极开展礼让校车安全宣传,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乘坐超员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引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曝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切实做到知法守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强化督导问责。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吕晓艳
2022年1月1日起,合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实施意见》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各自职责内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兑现落实等工作。
政府负总责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监管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关注气象信息,掌握路况动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校车驾驶人完善冬季运行各项措施,确保冬季校车安全顺畅通行。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配备校车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对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与回收;负责对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隐患清理、情况摸排、整治行动、宣传提示等工作;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强化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超员、超速、违反规定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社会车辆不避让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而从事校车服务的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建议;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学生上下学出行能力;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的监管;在公路上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对校车途经公路路线(特别是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全面养护管理;极端天气和冬季,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限速等标志,加强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或者参加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校车管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校车运行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提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对疫情防控作业流程、消毒工作流程的熟知度,提高校车疫情防控的实战能力。
校车驾驶人员应定期接受校车安全驾驶教育和培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好校车车况检查,及时发现故障,杜绝带故障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服从交警的指挥和检查,保证行车安全;按规定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随车照管人员要指挥、协助学生上下车,引导学生安全落座,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安全行驶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提醒;禁止学生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制止学生的各类危险行为;配合做好校车运行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履行管护责任。学校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乘坐校车的组织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乘坐校车的小学生和幼儿由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照护职责。
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 从重打击“黑校车”
健全准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制度,做好校车使用、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工作,凡审批运营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校车,要责令停止不符合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幼儿)专用校车。
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本地校车管理专门机构,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校车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校车监管。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重点整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而从事校车服务的车辆,要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安全监控,加大学校周边路面巡逻执法力度,对“黑校车”上道营运和超载行为,实行“重打击”“严惩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
推进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智能化、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完善校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掌握校车情况和动态信息。推动校车服务提供者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校车统一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精准掌握校车行驶速度和乘坐人员情况、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实现对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的实时监控。
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追责
加强教育引导。各地要按照《条例》明确的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积极开展礼让校车安全宣传,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乘坐超员车和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引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事故案例,曝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等切实做到知法守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强化督导问责。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评价制度,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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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吕晓艳
清新“同安蓝”背后 有他们在默默付出
同安区城管局狠抓工地扬尘治理和渣土管控,守住银城良好生态环境
同安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速路”,越来越多的优质项目在这里落地生根。人多了,车多了,在建工地星罗棋布。如何在城市发展中,有效治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让空气保持清新?一直以来,同安区城管局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坚持“零容忍”,紧拉“高压线”,通过“线上监控”“线下监管”等一系列联动措施,狠抓扬尘治理和渣土管控,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守住银城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抓好在建工程扬尘治理
11月初,在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西炉路与海城四路交界处的“环东海域新城文体公建群C地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其虽有设置围挡,但未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喷淋等防尘系统一定要保证在作业时段全部开启,特别是目前正值天干、多风季节,属扬尘污染高发时期,扬尘污染动态性强,影响城市居民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当场,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限时改正。
然而,在城管执法队员再次检查中,该公司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仍抱有侥幸心理,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于是,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同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决定。
拉网式整治路面污染
空气质量的提升,不仅关系到同安营商环境和综合实力,更影响着银城百姓的幸福指数。同安区城管局深谙于此,持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不仅严查工地扬尘,还积极联合相关职责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对路面上的渣土车运输中存在的“滴撒漏”污染路面行为和乱倾倒渣土行为进行拉网式整治,提升治理工作成效。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同安区城管局共立案查处涉及扬尘方面违法行为案件284起,罚款金额358.83万元。其中,立案查处涉及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措施等行为的案件17起,罚款31.27万元;立案查处涉及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137起,罚款122.89万元;立案查处涉及渣土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132起,罚款204.67万元。
守护“同安蓝”,任重而道远。对于同安“城管蓝”来说,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压紧压实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高压态势促进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整体提升。
防尘措施不到位
马上改
【加大执法力度】
●地点:
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东侧
●责任人:
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6月18日,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东侧海辰锂电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二阶段)进行施工作业时存在裸露渣土未覆盖、施工现场尘土飞扬、场地未增湿作业、工程门口积尘较厚等问题。
当月28日,同安区城管局对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在施工时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由于,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同安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29500元的罚款。
●地点:
新霞村新厝后里同翔高新同安片区拆迁工地
●责任人:
福建省久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月25日,在同安区新霞村新厝后里同翔高新同安片区拆迁工地,福建省久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同安区城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即在施工中配备足够的喷淋设施,对场内堆放的渣土及时采取封闭、覆盖、袋装以及其他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的罚款决定。
●地点:
同安区大同街道文笔塔学校工地
●责任人:
福建省龙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月30日,福建省龙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同安区大同街道文笔塔学校工地”现场施工过程中裸土未及时覆盖,现场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产生扬尘污染。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建筑垃圾随意倒
被查处
●地点:
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村美溪道变电站东侧
●责任人:
厦门文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田某强
11月13日,厦门文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田某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村美溪道变电站东侧,至案发时倾倒建筑垃圾2车共12立方米。另据查,该公司之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同安城管局行政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关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规定,同时鉴于该公司已二次以上违反该规定,同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做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的决定。
●地点:
同安区新民镇洋厝埔村艺力小学附近
●责任人:
福建旗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月9日,福建旗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13部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新民镇洋厝埔村艺力小学附近。该公司此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
此次,经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共倾倒建筑垃圾13车,合计96.2立方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地点:
同安区洪塘镇新324国道北侧塘边段
●责任人:
厦门德易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8月30日,厦门德易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林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洪塘镇新324国道北侧塘边段。据悉,该公司此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行政处罚。
此次,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共倾倒建筑垃圾1车14立方米,同安区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8000元的罚款。
同安区城管局狠抓工地扬尘治理和渣土管控,守住银城良好生态环境
同安驶入高质量发展的“快速路”,越来越多的优质项目在这里落地生根。人多了,车多了,在建工地星罗棋布。如何在城市发展中,有效治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让空气保持清新?一直以来,同安区城管局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坚持“零容忍”,紧拉“高压线”,通过“线上监控”“线下监管”等一系列联动措施,狠抓扬尘治理和渣土管控,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守住银城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抓好在建工程扬尘治理
11月初,在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西炉路与海城四路交界处的“环东海域新城文体公建群C地块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其虽有设置围挡,但未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喷淋等防尘系统一定要保证在作业时段全部开启,特别是目前正值天干、多风季节,属扬尘污染高发时期,扬尘污染动态性强,影响城市居民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当场,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福建西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限时改正。
然而,在城管执法队员再次检查中,该公司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仍抱有侥幸心理,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于是,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同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决定。
拉网式整治路面污染
空气质量的提升,不仅关系到同安营商环境和综合实力,更影响着银城百姓的幸福指数。同安区城管局深谙于此,持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和执法查处力度,不仅严查工地扬尘,还积极联合相关职责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对路面上的渣土车运输中存在的“滴撒漏”污染路面行为和乱倾倒渣土行为进行拉网式整治,提升治理工作成效。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同安区城管局共立案查处涉及扬尘方面违法行为案件284起,罚款金额358.83万元。其中,立案查处涉及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措施等行为的案件17起,罚款31.27万元;立案查处涉及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137起,罚款122.89万元;立案查处涉及渣土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132起,罚款204.67万元。
守护“同安蓝”,任重而道远。对于同安“城管蓝”来说,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压紧压实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以高压态势促进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整体提升。
防尘措施不到位
马上改
【加大执法力度】
●地点:
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东侧
●责任人:
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6月18日,中天城投(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在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东侧海辰锂电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二阶段)进行施工作业时存在裸露渣土未覆盖、施工现场尘土飞扬、场地未增湿作业、工程门口积尘较厚等问题。
当月28日,同安区城管局对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在施工时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由于,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同安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29500元的罚款。
●地点:
新霞村新厝后里同翔高新同安片区拆迁工地
●责任人:
福建省久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月25日,在同安区新霞村新厝后里同翔高新同安片区拆迁工地,福建省久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同安区城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即在施工中配备足够的喷淋设施,对场内堆放的渣土及时采取封闭、覆盖、袋装以及其他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的罚款决定。
●地点:
同安区大同街道文笔塔学校工地
●责任人:
福建省龙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月30日,福建省龙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同安区大同街道文笔塔学校工地”现场施工过程中裸土未及时覆盖,现场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产生扬尘污染。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并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建筑垃圾随意倒
被查处
●地点:
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村美溪道变电站东侧
●责任人:
厦门文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田某强
11月13日,厦门文益达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田某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西柯镇下山头村美溪道变电站东侧,至案发时倾倒建筑垃圾2车共12立方米。另据查,该公司之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同安城管局行政处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关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规定,同时鉴于该公司已二次以上违反该规定,同安区城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做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的决定。
●地点:
同安区新民镇洋厝埔村艺力小学附近
●责任人:
福建旗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月9日,福建旗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13部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新民镇洋厝埔村艺力小学附近。该公司此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
此次,经同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共倾倒建筑垃圾13车,合计96.2立方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地点:
同安区洪塘镇新324国道北侧塘边段
●责任人:
厦门德易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8月30日,厦门德易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林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同安区洪塘镇新324国道北侧塘边段。据悉,该公司此前已多次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行政处罚。
此次,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共倾倒建筑垃圾1车14立方米,同安区城管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8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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