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CC强制性认证产品列表
3c认证目录简介
CCC是中国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简称,要求生产商在合法销售产品前先取得产品许可,CCC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CCC包含了大部分电器产品的安全和EMC组件,并且只适用于大部分汽车零部件的安全。
从2002年起,中国引进CCC,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颁发“中国强制认证产品第一目录”,要求认证的产品目录在不断变化,自第一期以来已经扩大,对于清单中显示的产品,以及AQSIQ和CNCA的公告,必须进行CCC认证。
下表所示,中联检验集团简述了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关于不需要CCC的出口产品、2018年11月CNCA宣布,部分产品不能通过CCC认证,它们不再需要强制CCC认证,现已可通过自愿认证,证明与中国有关法规相符;相关企业可根据既有方式选择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还可以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证明产品能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实现产品一致性信息的报送。
为了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中的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合并和优化。最优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有17大类103个产品,现予公布。
为了方便有关各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定义表》(见附件)进行了修订,并同时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强制认证产品目录。
产品大类
商品类型和编码。
一、电线电缆(3)
1.线缆部件(0101)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橡胶绝缘电线电缆(0104)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
二、电路切换和保护或联接的电气设备(5种)
4.插头插座(0201)
5.开关,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力设备(0202)
6.设备联接器(0204)
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力设备电器附件外壳(0206)
8.熔融体(0205.0207)
三、低压电器(2)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0.低压元件(0302.0303.0304.0304.0305.0306.0308.0309)
四、小型电机(1台)
11.小型马达(0401)
五、动力工具(3)
12.钻头(0501)
13.电动砂轮机(0503)
14.锤(0506)
六、焊接设备(4)
15.直流弧焊机(0603)
16.TIG焊接(0604)
17.MIG/MAG电焊机(0605)
18.等离子切割器(0607)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
19.冰箱和食品冷冻柜(0701)
20.电扇(0702)
21.空调(0703)
22.电机-压缩机(0704)
23.电动洗衣机,家用(0705)
24.热水器(0706)
25.室内暖气(0707)
26.吸尘器(0708)
27.皮肤和毛发护理用具(0709)
28.电熨斗(0710)
29.电磁炉(0711)
30.电炉(手提式烤架.面包片烤炉和类似烹饪用具)(0712)
31.电动食品加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厨具))(0713)
32.微波(0714)
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用具(立式电烤箱.固定烤架和类似烹饪用具)(0715)
34.油烟机(0716)
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水饮水器(0717)
36.电饭锅(0718)
37.电热毯.电热垫和类似的软性发热器具(0719)
八、电子和安全附件(共18种)
1.总输出功率低于500W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主动音箱(0801)
2.音频功放(0802)
3.各种载体形式的音像录像.播放和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彩色电视接收机的各种图像.电视机顶盒(0808)
5.琴弦(0813)
6.微机(0901)
7.手提电脑(0902)
8.电脑上的显示器设备(0903)
9.用计算机连接打印设备(0904)
10.多功能复印机(0905)
11.扫描器(0906)
12.Server(0911)
13.传真(1602)
14.无绳电话机(1604)
15.移动用户终端(1606)
16.数据终端(1608)
17.多媒体终端(1609)
18.电力供应(0807.0907)
九、照明电器(2)
1.照明(1001)
十、车辆和安全附件(13种)
1.轿车(1101)
2.摩托车(1102)
3.电单车(1119)
4.汽车轮胎(1201.1202)
5.摩托车驾驶员头盔(1105)
6.用于汽车制动衬片(1120)
(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
7.汽车安全玻璃(1301)
8.汽车安全带(1104)
9.机动车辆外部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1109.1116)
10.机动车间接视距装置(1110.1115)
11.汽车座椅和头枕(1114)
12.行车记录仪(1117)
13.人体反射标志(1118)
十一、农业机械产品(2)
1.植物保护机械(1401)
2.轮式拖拉机(1402)
十二.防火产品(3)
1.火警产品(1801)
2.灭火器(1810)
3.避难产品(1815)
十三、安全预防产品(2)
1.侦察机(1901)
2.防盗报警器(1902)
十四、建筑材料产品(3)
1.溶剂型木器涂料(2101)
2.陶瓷砖(2102)
3.建筑安全玻璃(1302)
十五、儿童用品(3)
1.童车产品(2201)
2.玩具(2202)
3.机动车辆儿童乘员防护装置(2207)
十六、防爆电器(17种)
1.防爆电动机(2301)
2.防爆泵(2302)
3.防爆配电设备(2303)
4.防爆开关(2304)控制和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2305)
6.防爆变压器产品(2306)
7.防爆电动执行器(2307)电磁阀类产品
8.防爆插头(2308)
9.防爆监测产品(2309)
10.防爆通信:信号设备(2310)
11.空调防爆。
详见:www.cblueasia.com
3c认证目录简介
CCC是中国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简称,要求生产商在合法销售产品前先取得产品许可,CCC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CCC包含了大部分电器产品的安全和EMC组件,并且只适用于大部分汽车零部件的安全。
从2002年起,中国引进CCC,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颁发“中国强制认证产品第一目录”,要求认证的产品目录在不断变化,自第一期以来已经扩大,对于清单中显示的产品,以及AQSIQ和CNCA的公告,必须进行CCC认证。
下表所示,中联检验集团简述了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关于不需要CCC的出口产品、2018年11月CNCA宣布,部分产品不能通过CCC认证,它们不再需要强制CCC认证,现已可通过自愿认证,证明与中国有关法规相符;相关企业可根据既有方式选择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还可以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以自我声明的方式证明产品能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实现产品一致性信息的报送。
为了进一步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根据历次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情况,在不改变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对目录中的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合并和优化。最优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有17大类103个产品,现予公布。
为了方便有关各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定义表》(见附件)进行了修订,并同时公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和界定表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
强制认证产品目录。
产品大类
商品类型和编码。
一、电线电缆(3)
1.线缆部件(0101)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的橡胶绝缘电线电缆(0104)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
二、电路切换和保护或联接的电气设备(5种)
4.插头插座(0201)
5.开关,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力设备(0202)
6.设备联接器(0204)
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力设备电器附件外壳(0206)
8.熔融体(0205.0207)
三、低压电器(2)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0.低压元件(0302.0303.0304.0304.0305.0306.0308.0309)
四、小型电机(1台)
11.小型马达(0401)
五、动力工具(3)
12.钻头(0501)
13.电动砂轮机(0503)
14.锤(0506)
六、焊接设备(4)
15.直流弧焊机(0603)
16.TIG焊接(0604)
17.MIG/MAG电焊机(0605)
18.等离子切割器(0607)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
19.冰箱和食品冷冻柜(0701)
20.电扇(0702)
21.空调(0703)
22.电机-压缩机(0704)
23.电动洗衣机,家用(0705)
24.热水器(0706)
25.室内暖气(0707)
26.吸尘器(0708)
27.皮肤和毛发护理用具(0709)
28.电熨斗(0710)
29.电磁炉(0711)
30.电炉(手提式烤架.面包片烤炉和类似烹饪用具)(0712)
31.电动食品加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厨具))(0713)
32.微波(0714)
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用具(立式电烤箱.固定烤架和类似烹饪用具)(0715)
34.油烟机(0716)
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水饮水器(0717)
36.电饭锅(0718)
37.电热毯.电热垫和类似的软性发热器具(0719)
八、电子和安全附件(共18种)
1.总输出功率低于500W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主动音箱(0801)
2.音频功放(0802)
3.各种载体形式的音像录像.播放和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彩色电视接收机的各种图像.电视机顶盒(0808)
5.琴弦(0813)
6.微机(0901)
7.手提电脑(0902)
8.电脑上的显示器设备(0903)
9.用计算机连接打印设备(0904)
10.多功能复印机(0905)
11.扫描器(0906)
12.Server(0911)
13.传真(1602)
14.无绳电话机(1604)
15.移动用户终端(1606)
16.数据终端(1608)
17.多媒体终端(1609)
18.电力供应(0807.0907)
九、照明电器(2)
1.照明(1001)
十、车辆和安全附件(13种)
1.轿车(1101)
2.摩托车(1102)
3.电单车(1119)
4.汽车轮胎(1201.1202)
5.摩托车驾驶员头盔(1105)
6.用于汽车制动衬片(1120)
(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
7.汽车安全玻璃(1301)
8.汽车安全带(1104)
9.机动车辆外部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1109.1116)
10.机动车间接视距装置(1110.1115)
11.汽车座椅和头枕(1114)
12.行车记录仪(1117)
13.人体反射标志(1118)
十一、农业机械产品(2)
1.植物保护机械(1401)
2.轮式拖拉机(1402)
十二.防火产品(3)
1.火警产品(1801)
2.灭火器(1810)
3.避难产品(1815)
十三、安全预防产品(2)
1.侦察机(1901)
2.防盗报警器(1902)
十四、建筑材料产品(3)
1.溶剂型木器涂料(2101)
2.陶瓷砖(2102)
3.建筑安全玻璃(1302)
十五、儿童用品(3)
1.童车产品(2201)
2.玩具(2202)
3.机动车辆儿童乘员防护装置(2207)
十六、防爆电器(17种)
1.防爆电动机(2301)
2.防爆泵(2302)
3.防爆配电设备(2303)
4.防爆开关(2304)控制和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2305)
6.防爆变压器产品(2306)
7.防爆电动执行器(2307)电磁阀类产品
8.防爆插头(2308)
9.防爆监测产品(2309)
10.防爆通信:信号设备(2310)
11.空调防爆。
详见:www.cblueasia.com
【#济南# 涉及解放东路,济南CBD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相关链接: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相关链接: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华夏银行唐山分行发布招聘启事,岗位优越】华夏银行唐山分行2022年社会招聘启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总行设在北京。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华夏银行唐山分行成立于2010年8月,是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在河北省内开设的第二家二级分行,自成立以来,唐山分行一直致力于服务唐山经济建设和百姓民生,努力为唐山广大客户和居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唐山地区树立起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形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诚邀有志之士与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恪守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我行亲属回避制度。
4、具有专业经验和客户资源者优先。
二、岗位说明及任职要求
(一)管理人员
1.分行个人业务部经理(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个人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个人业务相关管理经验。
2.分行信用卡共建中心经理(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信用卡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信用卡相关业务管理经验。
3.分行营销部经理(1-2名)
(1)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熟悉银行对公及普惠业务信贷政策、监管要求、业务流程等;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风险识别能力、营销管理经验。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从业4年(含)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1年及以上银行基层机构或分行经营团队管理经验。
4.支行行长(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银行业务,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善于带领和培养团队,具有较强的政策执行、风险管理、营销组织和客户服务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基层机构团队管理经验。
5.分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主管普惠、个贷业务,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普惠、个贷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4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1年以上。
(二)支行员工
1.支行理财经理(2名)
(1)具备金融理财产品、证券基金等专业知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沟通能力,了解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2)金融从业2年(含)以上,从事银行理财业务1年以上,具备一定零售客户资源。
(3)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获得AFP/CFP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2.支行客户经理(若干名)
(1)熟悉商业银行产品及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营销技能,有一定客户资源;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从业1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2年以上,有银行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地点及薪酬福利待遇
工作地点:唐山市及各市(县)区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和本行相关的福利待遇外,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应聘人员实际表现提供在本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自即日起,可登录58同城以及BOSS直聘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在线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后,选择相应岗位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网址:https://t.cn/A6irCbTq(58同城)
https://t.cn/RstyAHl(BOSS直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24时。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报名仅受理网上报名,不接受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我行对应聘者个人资料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恕不退还。
2、请应聘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及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3、我行将于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4、在招聘过程中,华夏银行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315-2576069
来源:华夏银行唐山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总行设在北京。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代码:600015),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华夏银行唐山分行成立于2010年8月,是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在河北省内开设的第二家二级分行,自成立以来,唐山分行一直致力于服务唐山经济建设和百姓民生,努力为唐山广大客户和居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唐山地区树立起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商业银行形象。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诚邀有志之士与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恪守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我行亲属回避制度。
4、具有专业经验和客户资源者优先。
二、岗位说明及任职要求
(一)管理人员
1.分行个人业务部经理(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个人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个人业务相关管理经验。
2.分行信用卡共建中心经理(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信用卡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信用卡相关业务管理经验。
3.分行营销部经理(1-2名)
(1)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熟悉银行对公及普惠业务信贷政策、监管要求、业务流程等;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风险识别能力、营销管理经验。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从业4年(含)以上,或经济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1年及以上银行基层机构或分行经营团队管理经验。
4.支行行长(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银行业务,掌握银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善于带领和培养团队,具有较强的政策执行、风险管理、营销组织和客户服务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4年以上,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2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银行基层机构团队管理经验。
5.分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主管普惠、个贷业务,1名)
(1)熟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熟悉当地市场情况,熟悉银行普惠、个贷业务及其职能,掌握银行管理规定。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经济工作4年以上,其中金融工作1年以上。
(二)支行员工
1.支行理财经理(2名)
(1)具备金融理财产品、证券基金等专业知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沟通能力,了解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2)金融从业2年(含)以上,从事银行理财业务1年以上,具备一定零售客户资源。
(3)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获得AFP/CFP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2.支行客户经理(若干名)
(1)熟悉商业银行产品及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营销技能,有一定客户资源;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3)金融从业1年(含)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2年以上,有银行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地点及薪酬福利待遇
工作地点:唐山市及各市(县)区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和本行相关的福利待遇外,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应聘人员实际表现提供在本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自即日起,可登录58同城以及BOSS直聘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在线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后,选择相应岗位进行在线报名。
报名网址:https://t.cn/A6irCbTq(58同城)
https://t.cn/RstyAHl(BOSS直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24时。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报名仅受理网上报名,不接受邮递、面呈等其他方式。我行对应聘者个人资料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恕不退还。
2、请应聘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及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应聘及录用资格。
3、我行将于报名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4、在招聘过程中,华夏银行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315-2576069
来源:华夏银行唐山分行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