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涡阳县一名群众因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被罚款10万元。7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检查中发现,曹市镇黄塘村老双庙冯自然村一废弃的房屋内,存放有56个铁桶,桶内盛满了树脂残渣及残液,桶身上的标签显示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共计11.5吨。经查,56桶危险废物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企业转移至涡阳县曹市镇,交给涡阳人吴某某贮存在废弃的房屋内。吴某某无危废经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吴某某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三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吴某某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三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亳州身边事##涡阳身边事# 【涡阳一群众非法贮存危险废物 罚款10万元!】日前,#涡阳# 县一名群众因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被罚款10万元。2021年7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检查中发现,曹市镇黄塘村老双庙冯自然村一废弃的房屋内,存放有56个铁桶,桶内盛满了树脂残渣及残液,桶身上的标签显示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共计11.5吨。经查,56桶危险废物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企业转移至涡阳县曹市镇,交给涡阳人吴某某贮存在废弃的房屋内。吴某某无危废经营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吴某某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三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亳州晚报) https://t.cn/Rx2LQXA
【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罚10万元!】#聚焦环境整治#日前,涡阳县一名群众因非法贮存危险废物,被罚款10万元。
7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检查中发现,曹市镇黄塘村老双庙冯自然村一废弃的房屋内,存放有56个铁桶,桶内盛满了树脂残渣及残液,桶身上的标签显示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共计11.5吨。经查,56桶危险废物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企业转移至涡阳县曹市镇,交给涡阳人吴某某贮存在废弃的房屋内。吴某某无危废经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吴某某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三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By刘峰 汝平
7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涡阳县大队检查中发现,曹市镇黄塘村老双庙冯自然村一废弃的房屋内,存放有56个铁桶,桶内盛满了树脂残渣及残液,桶身上的标签显示为聚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称重共计11.5吨。经查,56桶危险废物是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某企业转移至涡阳县曹市镇,交给涡阳人吴某某贮存在废弃的房屋内。吴某某无危废经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吴某某处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危险废物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三万元由其支付。同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By刘峰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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