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典”亮人民美好生活】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适用民法典公正裁判了一系列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民法典以保护人民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19年2月起,孙某未经他人许可,以340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公然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8日,法院判决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说法】
民法典人格权编采用专章方式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一并予以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作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容易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该案作为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警示广大网络用户和网络信息处理者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准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
2020年4月28日,在一场羽毛球比赛中,周某打出的羽毛球击中70岁的宋某右眼并住院治疗。后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8500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首次确认“自甘风险”作为免责事由。
本案以公开宣判的方式向社会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立法精神,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保障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法官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惩治环境侵权行为
深圳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存在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该公司也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环保组织等以该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等。
【说法】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原则为司法实践中进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利益冲突时的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
民法典各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原则作出具体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本案通过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人,支持环保组织主张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请求,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以司法裁判彰显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的信心和决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担责
不让加害人漏网他人“背锅”
2020年8月29日凌晨2点,伴随一声巨响,成都市某小区一层住户胡某家被砸穿阳光玻璃棚两处、砸坏花盆3个。胡某当晚发现两件高空坠物为砖头和斧头状铁块。胡某与物业公司人员逐楼排查,发现唯独该楼18层业主罗某家中阳台有同批次砖块,经多次协商,罗某只愿赔偿砖块砸坏的其中一处玻璃,拒绝赔偿斧头状铁块砸坏之处。
在多次与罗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胡某将可能造成侵害的单元楼2层至18层共17名业主全部起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并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为罗某作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判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非由该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分摊。
【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对此,民法典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新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空抛坠物侵权纠纷,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作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让加害人漏网,不让无辜人“背锅”。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环境时评#【这个环保共识“非常值”】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这条生态补偿的重要原则,已成为生态治理的利器。
发源于大别山脉的道观河,干流主要流经黄冈市团风县,下游在武汉市新洲区的群山间汇聚成一座中型水库。过去,这座水库水质较差,只能以灌溉和防洪为主;如今,这座水库成了优质的饮用水源地和一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对下游来说,不仅附近居民可以放心饮用,还能省却高昂的水质提升治理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调节和平衡省市之间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的重要措施。按照约定,新洲陆续向团风支付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还感叹“非常值”,这是流域生态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跨省市流域生态治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道难题。上游治理,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特别是要对两岸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转移、清理,这就会牵涉到沟通、协调、补偿等问题。对下游来讲,把污染责任推给上游很容易,但有时也会激化矛盾、引发冲突。上下游之间如何达成共识、协商补偿,是对治理者的眼界和决心的考验。道观河的有效治理,让人们看到了两地谋深计远、共同破题的治理智慧。
生态利益如若没有科学分配,有时会出现“我花钱植树种草、他免费乘凉享受”的矛盾。共同破题的过程,也应当是共同受益的过程。道观河上游的团风县通过加速养护植被生态、整治农村环境,从农业区向生态文化旅游区转型发展也被提上了日程。不被动等待,用行动“换”补偿,以补偿促行动,良性循环必会换来良性成果。生态改善带来的受益或许不会即刻显现,但各方算清“生态产品账”,统筹考虑经济账、民生账、未来发展账,就会发现当下的投入、长久的坚持,都是值得的。
新安江探索出了流域性生态补偿的“中国模式”,并已在全国多地成功复制,还扩展到空气、森林、湿地等领域。客观而言,目前生态保护补偿较多依靠财政支付,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缺乏标准,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湖北境内有50多条河流跨区域,生态大省当有大担当、大作为。省政府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全省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山等重点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护绿”“增绿”“活绿”,真正形成保护者和受益者的良性互动,我们定能让绿水青山底色更亮、金山银山成色更足。https://t.cn/A6JVDlM2
发源于大别山脉的道观河,干流主要流经黄冈市团风县,下游在武汉市新洲区的群山间汇聚成一座中型水库。过去,这座水库水质较差,只能以灌溉和防洪为主;如今,这座水库成了优质的饮用水源地和一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对下游来说,不仅附近居民可以放心饮用,还能省却高昂的水质提升治理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调节和平衡省市之间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的重要措施。按照约定,新洲陆续向团风支付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还感叹“非常值”,这是流域生态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跨省市流域生态治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一道难题。上游治理,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特别是要对两岸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转移、清理,这就会牵涉到沟通、协调、补偿等问题。对下游来讲,把污染责任推给上游很容易,但有时也会激化矛盾、引发冲突。上下游之间如何达成共识、协商补偿,是对治理者的眼界和决心的考验。道观河的有效治理,让人们看到了两地谋深计远、共同破题的治理智慧。
生态利益如若没有科学分配,有时会出现“我花钱植树种草、他免费乘凉享受”的矛盾。共同破题的过程,也应当是共同受益的过程。道观河上游的团风县通过加速养护植被生态、整治农村环境,从农业区向生态文化旅游区转型发展也被提上了日程。不被动等待,用行动“换”补偿,以补偿促行动,良性循环必会换来良性成果。生态改善带来的受益或许不会即刻显现,但各方算清“生态产品账”,统筹考虑经济账、民生账、未来发展账,就会发现当下的投入、长久的坚持,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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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城事# 【乡村年货分外香】1月11日,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乡村旅游年货节开幕。古色古香的民俗新居、高高挂起的大红灯笼将乡村装扮得格外喜庆。近年来,谷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把富有“农味”的资源挖掘好、包装好、展示好,让广大游客能够赏丰收美景、游绿水青山、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通讯员 马明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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