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一刻##北京疫情# 又有新增了[委屈][委屈]又有小区被封闭了[汗][汗]看到身边的朋友被困[可怜][可怜]一夜未眠[可怜][可怜]回想这两三年,经历的事太多了[可怜][可怜]感觉像做梦一样[可怜]多么希望有人叫醒我告诉我一切都不是真的[委屈][委屈]愿在乎的人都平安喜乐,祈祷大家平安渡过#心情日记# 内心一定强大[拳头][拳头]才有能力保护好爱的人和爱我的人[加油][加油]加油吧[拳头][拳头]做最好的自己[威武][威武][威武]#致自己# https://t.cn/RxnbTo1
#法律小知识#上海男子请丧假被拒,强行休假被解雇!向公司索赔10万,法院判了
人们都会经历与自己亲人的生离死别,毕竟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家中老人去世后,年轻人要担起家里重担,将老人的后事处理妥当。然而,上海曾发生过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一位男子请了丧假回家,等再回到公司后竟发现,公司老总根本就没同意他的丧假请求,结果该男子因旷工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这么做合理吗?职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事情是这样的,在2020年1月份初,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在上海打拼的某物业公司员工小陆加班加点,想着在年末给自己的工作划一个圆满的句号。就在他期盼着春节到来的时候,家中突然传来噩耗,自己的老父亲突发恶疾,已经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的心立马揪成一团,收拾了行李就准备回老家安徽。
1月6日——也就是他收到短信的第二天,小陆就向直属上司以及他所在小区的物业经理递了请假条,申请从1月6日-1月13日请假,上司和经理很通人情,马上就批了下来,但同时上司也提醒,公司的规则要求假期三天之外要和老板报备。于是小陆就重新写了一份请假条,并通过上司转交给老总。由于上司忘记了此事,请假条一直都没递到老总那里。直到第二天的时候,老总才看到假条,并驳回了小陆的申请。然而此时,小陆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
等到他回到家,看完病榻上的老父亲,上司给他打电话说明了请假未通过的事,让他赶快回来上班。父亲得知他工作的事情后,催他赶紧回去,等过年放假再回来也不迟。小陆只好订了回去的火车票,依依不舍地告别了重病缠身的父亲。
然而,就在他坐车的中途,收到了母亲的短信,父亲已经去世了。直到他父亲临走前的最后一刻,自己却没能在他身边,这让小陆备受打击。他强忍着悲痛,给上司打了电话,请求回家办理丧葬。上司安慰了他一番,让他不要担心单位里的事情,赶快处理家事。
小陆中途下了车,又经过多次转站回了家。由于他们家乡里有旧俗,老人过世之后不能立刻下葬,所以小陆就在家里多呆了几天。直到1月14日,他处理完家里的琐事后,回到了上海,并在次日回公司返工。结果,办公桌上的解约合同让他彻底寒了心。
公司声称,他此前递交的请假条没有被老总批准,因此假期申请是无效的。从1月6日-1月14日,他连续旷工8天,早已超过了公司限定的三天期限,因此最后公司决定将他辞退。小陆当天就找到了老总,详细说明他回家的经过。他希望公司可以体谅自己,因为毕竟他的至亲去世,无论如何请假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老总并没有理解他的苦衷,认为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没办法通融。从这个决定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公司的老总是什么样的素质。恐怕这位老总心里还在想:你只不过是父亲去世了,我的公司可是损失惨重。反正最后在当月月末,小陆就被逐出公司了。
他父亲去世本来就已经令他很难过了,现在公司也不近人情,让他丢了工作。小陆非常不甘心,认为公司解雇他是违法的,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家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希望该公司赔偿自己违约金10万元。那么,小陆可以如愿拿到赔偿吗?
首先,我们先从本案的具体细节来看看,小陆是否真的违反了公司规定。一开始他申请7天的假期,时间是从1月6日-1月13日。这个申请没有通过,但并不是由于小陆,而是由于他上司的疏忽造成的。因此,小陆1月6日没有来上班不能算是旷工,他不来上班的原因是上司给了他请假批准的错觉。刨除掉1月6日,从1月7日开始计算,小陆直到1月15日才回来上班,共缺勤8天。
另外,根据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虽然此通知名义上有“国营企业”的限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私企也要遵照这个规定,因为《劳动法》中只规定了职工丧假期间需要发工资(也就是侧面说明,单位必须规定丧假日),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私企的丧假日到底是多少天,所以暂时参照国营企业的标准。并且,这个通知还有关于路程假的规定。在本案中,小陆在上海打工,但他的家在安徽,所以可以给予1-2天的路程假。
结合上述法条,这8天的时间还要再刨除掉法定丧假和固定休息日。小陆平常工作为做二休一,在1月7日-1月15日期间,1月7日、1月10日、1月13日为他的固定休息日,所以其法定丧假分别是8号、9号、11号。直到1月12日开始,他才真正进入旷工时期,其旷工的具体日期分别是1月12日、1月14日。这两天也可以算作是他的“路程假”。即便没有这个路程假,他只旷工两天,也并未达到公司章程中旷工三天的程度。
因此,小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强行将他辞退的做法违反了两方签订的合同,公司需要赔偿他违约金,最后仲裁机构要求公司赔偿七万元。此决定遭到了公司的反对,他们又去法院上诉,要求撤回仲裁决定,但是最后被法院驳回了申请。
虽然这起案件以小陆的胜诉为结局,但是他经过此事,恐怕心中也打上了一道沉重的阴影。在他经历了父亲的死亡时,没有得到同事的关爱,也没有得到单位的谅解,反而老板还给他额外增添了伤害。我们身处于一个社会,纵使要服从诸多规则和制度,但是这些规则、制度之下也有人心。如果不顾别人的感受,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那么终究会丧失掉人心,成为集体之外的人。本案中老板的做法冷血无情,实在是企业老板的反面教材。
人们都会经历与自己亲人的生离死别,毕竟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家中老人去世后,年轻人要担起家里重担,将老人的后事处理妥当。然而,上海曾发生过一件让人震惊的事情,一位男子请了丧假回家,等再回到公司后竟发现,公司老总根本就没同意他的丧假请求,结果该男子因旷工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这么做合理吗?职员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事情是这样的,在2020年1月份初,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在上海打拼的某物业公司员工小陆加班加点,想着在年末给自己的工作划一个圆满的句号。就在他期盼着春节到来的时候,家中突然传来噩耗,自己的老父亲突发恶疾,已经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的心立马揪成一团,收拾了行李就准备回老家安徽。
1月6日——也就是他收到短信的第二天,小陆就向直属上司以及他所在小区的物业经理递了请假条,申请从1月6日-1月13日请假,上司和经理很通人情,马上就批了下来,但同时上司也提醒,公司的规则要求假期三天之外要和老板报备。于是小陆就重新写了一份请假条,并通过上司转交给老总。由于上司忘记了此事,请假条一直都没递到老总那里。直到第二天的时候,老总才看到假条,并驳回了小陆的申请。然而此时,小陆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
等到他回到家,看完病榻上的老父亲,上司给他打电话说明了请假未通过的事,让他赶快回来上班。父亲得知他工作的事情后,催他赶紧回去,等过年放假再回来也不迟。小陆只好订了回去的火车票,依依不舍地告别了重病缠身的父亲。
然而,就在他坐车的中途,收到了母亲的短信,父亲已经去世了。直到他父亲临走前的最后一刻,自己却没能在他身边,这让小陆备受打击。他强忍着悲痛,给上司打了电话,请求回家办理丧葬。上司安慰了他一番,让他不要担心单位里的事情,赶快处理家事。
小陆中途下了车,又经过多次转站回了家。由于他们家乡里有旧俗,老人过世之后不能立刻下葬,所以小陆就在家里多呆了几天。直到1月14日,他处理完家里的琐事后,回到了上海,并在次日回公司返工。结果,办公桌上的解约合同让他彻底寒了心。
公司声称,他此前递交的请假条没有被老总批准,因此假期申请是无效的。从1月6日-1月14日,他连续旷工8天,早已超过了公司限定的三天期限,因此最后公司决定将他辞退。小陆当天就找到了老总,详细说明他回家的经过。他希望公司可以体谅自己,因为毕竟他的至亲去世,无论如何请假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老总并没有理解他的苦衷,认为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没办法通融。从这个决定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公司的老总是什么样的素质。恐怕这位老总心里还在想:你只不过是父亲去世了,我的公司可是损失惨重。反正最后在当月月末,小陆就被逐出公司了。
他父亲去世本来就已经令他很难过了,现在公司也不近人情,让他丢了工作。小陆非常不甘心,认为公司解雇他是违法的,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家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希望该公司赔偿自己违约金10万元。那么,小陆可以如愿拿到赔偿吗?
首先,我们先从本案的具体细节来看看,小陆是否真的违反了公司规定。一开始他申请7天的假期,时间是从1月6日-1月13日。这个申请没有通过,但并不是由于小陆,而是由于他上司的疏忽造成的。因此,小陆1月6日没有来上班不能算是旷工,他不来上班的原因是上司给了他请假批准的错觉。刨除掉1月6日,从1月7日开始计算,小陆直到1月15日才回来上班,共缺勤8天。
另外,根据我国《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虽然此通知名义上有“国营企业”的限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私企也要遵照这个规定,因为《劳动法》中只规定了职工丧假期间需要发工资(也就是侧面说明,单位必须规定丧假日),但是没有明确说明私企的丧假日到底是多少天,所以暂时参照国营企业的标准。并且,这个通知还有关于路程假的规定。在本案中,小陆在上海打工,但他的家在安徽,所以可以给予1-2天的路程假。
结合上述法条,这8天的时间还要再刨除掉法定丧假和固定休息日。小陆平常工作为做二休一,在1月7日-1月15日期间,1月7日、1月10日、1月13日为他的固定休息日,所以其法定丧假分别是8号、9号、11号。直到1月12日开始,他才真正进入旷工时期,其旷工的具体日期分别是1月12日、1月14日。这两天也可以算作是他的“路程假”。即便没有这个路程假,他只旷工两天,也并未达到公司章程中旷工三天的程度。
因此,小陆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强行将他辞退的做法违反了两方签订的合同,公司需要赔偿他违约金,最后仲裁机构要求公司赔偿七万元。此决定遭到了公司的反对,他们又去法院上诉,要求撤回仲裁决定,但是最后被法院驳回了申请。
虽然这起案件以小陆的胜诉为结局,但是他经过此事,恐怕心中也打上了一道沉重的阴影。在他经历了父亲的死亡时,没有得到同事的关爱,也没有得到单位的谅解,反而老板还给他额外增添了伤害。我们身处于一个社会,纵使要服从诸多规则和制度,但是这些规则、制度之下也有人心。如果不顾别人的感受,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那么终究会丧失掉人心,成为集体之外的人。本案中老板的做法冷血无情,实在是企业老板的反面教材。
《湖北21岁晨跑女孩失联后离世:我真替这个自律的女孩感到不值》
#湖北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嫌犯已抓获#
01
最新!
湖北十堰一位21岁女孩晨跑失踪,引起社会关注。
11日5日早上,女孩在公园山上被找到,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尸体被枯叶、树枝掩盖。
据竹山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41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成功抓获。
据家人介绍,失踪女孩朱甜甜在11月1日早晨起床后离家晨跑。朱甜甜从小区出发沿着河堤,来到了附近的南山公园,然后开始爬山。
7点半,朱甜甜的父亲起床发现女儿不在家,7点41分左右,他和女儿通了电话,当时朱甜甜表示自己有点累,希望父亲去接她,但是父亲表示马上要出门上班了。
没想到,这竟然是父亲和女儿的最后一次通话。
8点20分,朱先生想起有个快递要拿,于是又给女儿打了电话,此时朱甜甜的电话已关机。之后朱先生再也没有联系到自己的女儿。到了晚上还没有朱甜甜的消息,家人便报了警。
02
11月6日,甜甜本应该参加考试,可她再也无法出现在考场。谁曾想,一次普通的晨跑,竟是甜甜留在这世间最后的轨迹。
一个未来可期的生命,突然就画上了句号,家人更是整日以泪洗面。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甜甜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千千万万女性恶性事件之一。
10月1日,在厦门集美区,一名25岁女孩在出租房内被人无情杀害。
女孩被发现时,躺在床上浑身都是血,脖子脸上多处有刀伤,手部有被捆绑的痕迹。
女孩卡内的2万多块钱,也被人转走了。
警察调查发现,凶手竟然是当初为女孩找房的中介王某。
而王某杀害女孩的原因更为荒谬,王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对独居的女孩心生恶意,趁机潜入其家中作案。
同在10月,上海长宁一名女留学生被同小区邻居残忍杀害。男子将女孩尸体装在行李箱内,拖出小区,然后抛尸无锡。
看着一幕幕惨案,不禁脊背发凉。
这个世界对女性来说真的并不友好,女性承受了太多。
抢劫案受害最多的是女性,家暴案中多数受害者也是女性,性侵案更是如此。
纵使有许多女孩与坏人素不相识,毫无恩怨,她们什么也没有做,更没有什么错,还是有魔鬼伸出魔爪。
03
这件事发生后,有位网友也回忆起了自己的经历。
一天晚上,女孩骑着自行车回家,漆黑的路上有辆汽车一直慢行跟着她。
女孩察觉到异常,便停留在路旁水果摊前与路人聊天。
随后,车上走下两个壮汉,假装到水果摊买水果,女孩见势抢先告诉老板娘自己被跟踪的事。
所以,当壮汉向老板娘打听女孩情况时,老板娘并未如实告知。
女孩的机智堪称教科书级,顺利助她躲过了劫难。
如果不是女孩对危险的高度警惕,就不会是有惊无险的结局。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警惕,多一点提防,才能护自己周全。
一个人跑步,对女孩而言,更要提高安全意识。
随身携带一个哨子或者噪音发声器。
保持对周围的警惕,保持对周围的警惕。你越警惕,就越不容易受到伤害,就越有可能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的反应。
因此,在跑步期间不要戴耳机,确保耳朵能听到四面八方的声音,听觉会为你赢得第一反应时间,不要忽视他们的作用。
一次平常的晨跑,变成了一场悲剧。
当你渴望美好的时候,深渊可能在黑暗中看着你。
虽然我们今天为他人的经历而叹息和哭泣,但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悲剧已然发生,与安全相比,自律是微不足道的,不要心存侥幸,危险无处不在,毕竟我们看不透人心。
#湖北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嫌犯已抓获#
01
最新!
湖北十堰一位21岁女孩晨跑失踪,引起社会关注。
11日5日早上,女孩在公园山上被找到,衣衫不整,身上有伤痕,尸体被枯叶、树枝掩盖。
据竹山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41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成功抓获。
据家人介绍,失踪女孩朱甜甜在11月1日早晨起床后离家晨跑。朱甜甜从小区出发沿着河堤,来到了附近的南山公园,然后开始爬山。
7点半,朱甜甜的父亲起床发现女儿不在家,7点41分左右,他和女儿通了电话,当时朱甜甜表示自己有点累,希望父亲去接她,但是父亲表示马上要出门上班了。
没想到,这竟然是父亲和女儿的最后一次通话。
8点20分,朱先生想起有个快递要拿,于是又给女儿打了电话,此时朱甜甜的电话已关机。之后朱先生再也没有联系到自己的女儿。到了晚上还没有朱甜甜的消息,家人便报了警。
02
11月6日,甜甜本应该参加考试,可她再也无法出现在考场。谁曾想,一次普通的晨跑,竟是甜甜留在这世间最后的轨迹。
一个未来可期的生命,突然就画上了句号,家人更是整日以泪洗面。
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甜甜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千千万万女性恶性事件之一。
10月1日,在厦门集美区,一名25岁女孩在出租房内被人无情杀害。
女孩被发现时,躺在床上浑身都是血,脖子脸上多处有刀伤,手部有被捆绑的痕迹。
女孩卡内的2万多块钱,也被人转走了。
警察调查发现,凶手竟然是当初为女孩找房的中介王某。
而王某杀害女孩的原因更为荒谬,王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对独居的女孩心生恶意,趁机潜入其家中作案。
同在10月,上海长宁一名女留学生被同小区邻居残忍杀害。男子将女孩尸体装在行李箱内,拖出小区,然后抛尸无锡。
看着一幕幕惨案,不禁脊背发凉。
这个世界对女性来说真的并不友好,女性承受了太多。
抢劫案受害最多的是女性,家暴案中多数受害者也是女性,性侵案更是如此。
纵使有许多女孩与坏人素不相识,毫无恩怨,她们什么也没有做,更没有什么错,还是有魔鬼伸出魔爪。
03
这件事发生后,有位网友也回忆起了自己的经历。
一天晚上,女孩骑着自行车回家,漆黑的路上有辆汽车一直慢行跟着她。
女孩察觉到异常,便停留在路旁水果摊前与路人聊天。
随后,车上走下两个壮汉,假装到水果摊买水果,女孩见势抢先告诉老板娘自己被跟踪的事。
所以,当壮汉向老板娘打听女孩情况时,老板娘并未如实告知。
女孩的机智堪称教科书级,顺利助她躲过了劫难。
如果不是女孩对危险的高度警惕,就不会是有惊无险的结局。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持警惕,多一点提防,才能护自己周全。
一个人跑步,对女孩而言,更要提高安全意识。
随身携带一个哨子或者噪音发声器。
保持对周围的警惕,保持对周围的警惕。你越警惕,就越不容易受到伤害,就越有可能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的反应。
因此,在跑步期间不要戴耳机,确保耳朵能听到四面八方的声音,听觉会为你赢得第一反应时间,不要忽视他们的作用。
一次平常的晨跑,变成了一场悲剧。
当你渴望美好的时候,深渊可能在黑暗中看着你。
虽然我们今天为他人的经历而叹息和哭泣,但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随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悲剧已然发生,与安全相比,自律是微不足道的,不要心存侥幸,危险无处不在,毕竟我们看不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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