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仅为40天!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通过行业验收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已按施工图内容建设完成,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质量合格,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满足机场运行安全和使用需求。”11月9日,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经过两天的验收查看,顺利通过行业验收。本次工程总工期40天,创造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机场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悉,长沙机场西跑道2007年加铺,已接近设计使用寿命,近年来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道面病害频发,维护工作逐年增大。为了全面承接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投用前快速增长的旅客吞吐量,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迫在眉睫。此次大修总面积约30万平米,主要对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周边排水沟、土面区进行大修整治,以及助航灯光升级改造。
23天创造行业批复新速度
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斗。项目创建伊始,湖南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姚英杰就将该项目定为集团“一号工程”,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建好项目,打造“民航不停航施工样板工程”。
自项目启动以来,湖南机场集团第一时间从建设指挥部、长沙机场选调富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成立由设计规划、工程技术、运行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项目部,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不停航施工安全。
联合项目部成立后,将开工前的33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部门和具体人员,迅速推进前期工作。6月30日,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湖南省发改委批复;7月23日,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批复,23天创造行业批复新速度。9月3日,完成施工、监理单位招标;9月10日,取得不停航施工方案批复;9月15日,发布关闭西跑道的航行通告,成立党员突击队并宣誓。
40天创造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
一条跑道进行大修,连带灯光改造,需要多长时间?按照国内同类项目建设情况,和以往工程经验,怎么也得3个月,但是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40天就完工了。铣刨30万平米、摊铺60万平米,还有灯光改造……工期紧,任务重,安全运行压力大,这是怎么做到的?
在40天的施工期内,集团党委高度重视,集团领导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慰问一线工作人员。联合项目部每天下午3点都会召开不停航施工调度会,各参建单位逐一汇报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协调解决各种“疑难杂症”,部署第二天计划,有序推进工程进度。
42名党员突击队员冲锋在前,带领近700名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驻守在工地上,克服时间紧、难度大、航后施工时间短等困难,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西跑道大修项目,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工期零延误、疫情零感染、廉洁零违纪的“五个零”目标。
联合项目部经理、党员突击队副队长胡智星以身作则,取消中秋、国庆休假,每天坚守在项目一线,经常是忙到凌晨5、6点,才能回到办公室的沙发上打个盹。有人问他:“都快退休的人了,还这么拼干什么?”他笑着说:“把中秋和国庆当成‘五一’劳动节过,也是一件很快乐的事!”
在各方的支持和全体人员的努力下,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创造了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9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9月23日,试验段开始摊铺,全面施工作业;10月6日,完成跑道两端施工,转场进入中段施工;10月24日,跑道道面沥青摊铺贯通,全面进入收尾阶段;10月27日,进行助航灯光测试,通过预验收,意味着该项目仅40天就完工。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11月9日,通过行业验收。
安全穿越500余次 无一起不安全事件发生
本次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不停航施工方式。第一阶段关闭西跑道及B1、B9端联络道区域,所有进出飞机由B2、B7进出;第二阶段关闭西跑道及B2、B7端联络道区域,所有进出飞机由B1、B9进出,这就好比一条跑道被仅留的垂直滑行道“截开”,各区域同步施工,进出西跑道“中段”施工的人员和机具需穿越开放运行的滑行道,施工本身就成了重大安全隐患,这对施工组织与人员、机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既不能影响飞机放行准点率,又不能拖慢施工进度,长沙机场与空管部门、航空公司、各保障单位、施工单位通力协作,加强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长沙机场副总经理高慧来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各单位科学组织、密切协同,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安全可控。
长沙机场飞行区管理部多次会商研讨,制定多版穿越方案。为确保运行安全,滑行道两旁均设置临时移动式隔离栅栏,并各安排一组监管员,由建设方和施工方的人员组成。穿越分成定期的早中晚各两次,以及临时应急穿越,由建设方监管员在滑行道一旁整理好人员和机具,跟塔台申请得到许可后,快速有序引领穿越,同时检查道面是否留有FOD(外来物)。风险高、难度大、责任重,每一次穿越都是一次挑战和考验。
“塔台,北施工申请穿越,穿越人数33人、铣刨机5台、压路机8台,穿越时间10分钟。”“塔台收到,快速安全通过!”像这样的对话,在西跑道大修期间平均每天要响起10余次。在监管人员和空管塔台的精准配合下,本次施工期间安全穿越500余次,无一起不安全事件发生。(中国民航报 通讯员邓竹君、李鹏、张鹏,湖南机场集团供图)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已按施工图内容建设完成,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质量合格,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满足机场运行安全和使用需求。”11月9日,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经过两天的验收查看,顺利通过行业验收。本次工程总工期40天,创造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机场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悉,长沙机场西跑道2007年加铺,已接近设计使用寿命,近年来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道面病害频发,维护工作逐年增大。为了全面承接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投用前快速增长的旅客吞吐量,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迫在眉睫。此次大修总面积约30万平米,主要对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周边排水沟、土面区进行大修整治,以及助航灯光升级改造。
23天创造行业批复新速度
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战斗。项目创建伊始,湖南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姚英杰就将该项目定为集团“一号工程”,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建好项目,打造“民航不停航施工样板工程”。
自项目启动以来,湖南机场集团第一时间从建设指挥部、长沙机场选调富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成立由设计规划、工程技术、运行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项目部,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不停航施工安全。
联合项目部成立后,将开工前的33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部门和具体人员,迅速推进前期工作。6月30日,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湖南省发改委批复;7月23日,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批复,23天创造行业批复新速度。9月3日,完成施工、监理单位招标;9月10日,取得不停航施工方案批复;9月15日,发布关闭西跑道的航行通告,成立党员突击队并宣誓。
40天创造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
一条跑道进行大修,连带灯光改造,需要多长时间?按照国内同类项目建设情况,和以往工程经验,怎么也得3个月,但是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40天就完工了。铣刨30万平米、摊铺60万平米,还有灯光改造……工期紧,任务重,安全运行压力大,这是怎么做到的?
在40天的施工期内,集团党委高度重视,集团领导多次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慰问一线工作人员。联合项目部每天下午3点都会召开不停航施工调度会,各参建单位逐一汇报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协调解决各种“疑难杂症”,部署第二天计划,有序推进工程进度。
42名党员突击队员冲锋在前,带领近700名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驻守在工地上,克服时间紧、难度大、航后施工时间短等困难,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西跑道大修项目,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工期零延误、疫情零感染、廉洁零违纪的“五个零”目标。
联合项目部经理、党员突击队副队长胡智星以身作则,取消中秋、国庆休假,每天坚守在项目一线,经常是忙到凌晨5、6点,才能回到办公室的沙发上打个盹。有人问他:“都快退休的人了,还这么拼干什么?”他笑着说:“把中秋和国庆当成‘五一’劳动节过,也是一件很快乐的事!”
在各方的支持和全体人员的努力下,长沙机场西跑道及相关滑行道大修工程创造了全国同类项目不停航施工新速度。9月17日,正式开工建设;9月23日,试验段开始摊铺,全面施工作业;10月6日,完成跑道两端施工,转场进入中段施工;10月24日,跑道道面沥青摊铺贯通,全面进入收尾阶段;10月27日,进行助航灯光测试,通过预验收,意味着该项目仅40天就完工。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11月9日,通过行业验收。
安全穿越500余次 无一起不安全事件发生
本次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不停航施工方式。第一阶段关闭西跑道及B1、B9端联络道区域,所有进出飞机由B2、B7进出;第二阶段关闭西跑道及B2、B7端联络道区域,所有进出飞机由B1、B9进出,这就好比一条跑道被仅留的垂直滑行道“截开”,各区域同步施工,进出西跑道“中段”施工的人员和机具需穿越开放运行的滑行道,施工本身就成了重大安全隐患,这对施工组织与人员、机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考虑到既不能影响飞机放行准点率,又不能拖慢施工进度,长沙机场与空管部门、航空公司、各保障单位、施工单位通力协作,加强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长沙机场副总经理高慧来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各单位科学组织、密切协同,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安全可控。
长沙机场飞行区管理部多次会商研讨,制定多版穿越方案。为确保运行安全,滑行道两旁均设置临时移动式隔离栅栏,并各安排一组监管员,由建设方和施工方的人员组成。穿越分成定期的早中晚各两次,以及临时应急穿越,由建设方监管员在滑行道一旁整理好人员和机具,跟塔台申请得到许可后,快速有序引领穿越,同时检查道面是否留有FOD(外来物)。风险高、难度大、责任重,每一次穿越都是一次挑战和考验。
“塔台,北施工申请穿越,穿越人数33人、铣刨机5台、压路机8台,穿越时间10分钟。”“塔台收到,快速安全通过!”像这样的对话,在西跑道大修期间平均每天要响起10余次。在监管人员和空管塔台的精准配合下,本次施工期间安全穿越500余次,无一起不安全事件发生。(中国民航报 通讯员邓竹君、李鹏、张鹏,湖南机场集团供图)
#发展动态#【“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助力市场监管 重庆织密织牢现代化市场监管“四张网”】为了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去年12月,重庆在全国首创企业信用码——“山城有信”,将商家主体信息、经营状况、自主承诺、信用记录、投诉渠道、监管员电话等信息一码归集、一屏展示,消费者投诉后,监管人员就可以快速锁定被投诉商家,全面了解商家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对过往年报、投诉记录等信息的查询辅助监管。目前,“山城有信”企业信用码一期项目已在九龙坡、渝北、武隆、巫山等9个区的商业中心、城区主干道等重点区域试点推广,消费者扫码查询信息近10万次,已受理处置投诉324件。详见链接https://t.cn/A6xyycWE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送好礼】
商品质押融资构成贷款诈骗,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
——商品融资质押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因债权人银行无通谋、未行使撤销权,刑事责任认定不影响贷款质押合同效力。
标签:|诉讼程序|刑民交叉|融资贸易|质押监管|贷款诈骗
案情简介:2012年,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以仓储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融资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以储运公司仓库内1.91万吨水稻向银行质押贷款2850万元。银行、仓储公司据此与储运公司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2013年,银行发现仓储水稻严重缺失,仅2800吨左右,遂诉请仓储公司偿还拖欠贷款本息,储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4年,法院以杨某贷款诈骗罪、储运公司监管员潘某受贿罪分别判处刑罚。有关合同效力成为民事案件首要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以仓储公司名义签订商品融资合同在银行贷款285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一方面,杨某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仓储公司在杨某操纵下,假意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属于欺诈性虚伪意思表示,在银行无通谋前提之下,仓储公司收取了商品融资合同项下款项,其民事责任当然不能免除,责任方式由债权人银行在法律范围内选择并行使。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银行亦未行使撤销权,上述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务要点:商品融资质押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债权人银行无通谋、未行使撤销权前提下,刑事责任认定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48号“白城市惠农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镇赉县金囤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杨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审判长万挺,审判员骆电、潘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裁判文书选登》(202002/82:189)。
商品质押融资构成贷款诈骗,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
——商品融资质押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因债权人银行无通谋、未行使撤销权,刑事责任认定不影响贷款质押合同效力。
标签:|诉讼程序|刑民交叉|融资贸易|质押监管|贷款诈骗
案情简介:2012年,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以仓储公司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融资合同,约定仓储公司以储运公司仓库内1.91万吨水稻向银行质押贷款2850万元。银行、仓储公司据此与储运公司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2013年,银行发现仓储水稻严重缺失,仅2800吨左右,遂诉请仓储公司偿还拖欠贷款本息,储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4年,法院以杨某贷款诈骗罪、储运公司监管员潘某受贿罪分别判处刑罚。有关合同效力成为民事案件首要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杨某以仓储公司名义签订商品融资合同在银行贷款285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一方面,杨某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仓储公司在杨某操纵下,假意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属于欺诈性虚伪意思表示,在银行无通谋前提之下,仓储公司收取了商品融资合同项下款项,其民事责任当然不能免除,责任方式由债权人银行在法律范围内选择并行使。商品融资合同、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银行亦未行使撤销权,上述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务要点:商品融资质押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债权人银行无通谋、未行使撤销权前提下,刑事责任认定不影响民事合同效力。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48号“白城市惠农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镇赉县金囤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杨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审判长万挺,审判员骆电、潘杰),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裁判文书选登》(202002/82:189)。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