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播报#【广州市荔湾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10月26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荔湾区会议中心隆重开幕。荔湾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谭明鹤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回顾过去五年荔湾区发展成果,并提出未来五年全区发展目标。政府工作报告详情:https://t.cn/A6MekVEd
#新闻关注# 【来广州需要隔离吗?现在来(返)穗啥政策?答案在此!】近日全国多地接连通报了本土疫情,现在来广州是否需要隔离?来(返)穗有什么相应防控政策?10月25日,广州疾控对热门问题进行回应。
目前来(返)穗的出行政策是什么呢?
广州疾控提醒,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1.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进入广州市”查询。2.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政策。
根据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10月22日发布的广州最新出行政策: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 “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返)穗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外来(返)穗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如何知道哪些地区是中高风险地区?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乘坐交通工具有什么要求吗?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广州市”,查看“广州市交通政策”。也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交通政策。(广州疾控i健康)https://t.cn/A6MerseT
目前来(返)穗的出行政策是什么呢?
广州疾控提醒,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查询:1.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进入广州市”查询。2.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政策。
根据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10月22日发布的广州最新出行政策: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 “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返)穗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外来(返)穗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如何知道哪些地区是中高风险地区?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乘坐交通工具有什么要求吗?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广州市”,查看“广州市交通政策”。也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交通政策。(广州疾控i健康)https://t.cn/A6MerseT
【人防车位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小区二期负一层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该人防工程于1999年11月由合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01年9月竣工,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3年验收合格。
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车库,大部分车位已由开发商合某公司售出并转移登记至业主名下,剩余26个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合某公司将该人防车库委托给某家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对该26个车位收取租金。
该小区业委会认为,虽然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收益权归投资者合某公司,但开发商合某公司已将小区房屋产权售予业主,即开发商已通过收取售房款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故该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由合某公司转为全体业主,相应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亦应一并转移给二期全体业主,由业委会对人防工程车库进行管理及收益。
据此,业委会起诉要求开发商合某公司、某家物业公司向其交还未售出的26个人防工程车库(以下简称诉争车位)的管理及收益权。
法院判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其次,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涉案小区的共有建筑为“梯间走廊、梯间大堂”等,涉案车库的建筑面积亦未作为涉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再者,从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页中约定,“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双方没有就转让涉案车库权利进行约定,即小区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对应自有房屋及共有分摊建筑,未包括涉案车库。
综上,该业委会主张收回诉争车位管理及收益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业委会上诉,维持原判。#人防车位#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小区二期负一层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该人防工程于1999年11月由合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01年9月竣工,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3年验收合格。
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车库,大部分车位已由开发商合某公司售出并转移登记至业主名下,剩余26个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合某公司将该人防车库委托给某家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对该26个车位收取租金。
该小区业委会认为,虽然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收益权归投资者合某公司,但开发商合某公司已将小区房屋产权售予业主,即开发商已通过收取售房款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报,故该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应由合某公司转为全体业主,相应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亦应一并转移给二期全体业主,由业委会对人防工程车库进行管理及收益。
据此,业委会起诉要求开发商合某公司、某家物业公司向其交还未售出的26个人防工程车库(以下简称诉争车位)的管理及收益权。
法院判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其次,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涉案小区的共有建筑为“梯间走廊、梯间大堂”等,涉案车库的建筑面积亦未作为涉案小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再者,从建设单位与小区业主之间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3页中约定,“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双方没有就转让涉案车库权利进行约定,即小区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对应自有房屋及共有分摊建筑,未包括涉案车库。
综上,该业委会主张收回诉争车位管理及收益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业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业委会上诉,维持原判。#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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