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濮网关注身边事# 【濮阳人注意!河南拟从11月1日执行分时电价!】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六、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当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时段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电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供电企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和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具备分时电费结算条件的应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供电企业应提前告知,做好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执行平段电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供电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由于用户原因没有改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由于供电企业原因未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
(三)供电企业要对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每年3月底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以下情况: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的收入变化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视情况对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等进行校核和调整。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信息来自: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六、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当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时段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现货市场结算(含试结算)电量,其电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按照我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有关规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供电企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和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和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分时计量装置改装,具备分时电费结算条件的应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供电企业应提前告知,做好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执行平段电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供电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由于用户原因没有改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由于供电企业原因未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
(三)供电企业要对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每年3月底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以下情况: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执行分时电价机制的收入变化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视情况对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时段、上下浮动比例等进行校核和调整。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电力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争取各方理解支持,确保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信息来自: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护航晚高峰,机动大队救助一名高烧儿童】
为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拥堵,灵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大队每日组织巡逻队伍,对市区各个主干道进行早晚高峰巡逻。
18时35分许,机动大队骑警赵鑫飞、赵玄在和平路与平安大街附近遇到求助车辆,车上一名儿童高烧不退,昏迷不醒。此时正值交通晚高峰,伴随雨天,车流量巨大通行缓慢,面对这紧急状况,骑警赵鑫飞、赵玄向值班指挥领导报备后,立即打开警灯警报,一路上不停地前后交替开道,为救治赢取时间,最终,18时51分,求助车辆抵达石家庄儿童医院,家属向骑警连连道谢,随后骑警返回岗位,继续开展工作。 https://t.cn/RxmhQma
为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拥堵,灵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大队每日组织巡逻队伍,对市区各个主干道进行早晚高峰巡逻。
18时35分许,机动大队骑警赵鑫飞、赵玄在和平路与平安大街附近遇到求助车辆,车上一名儿童高烧不退,昏迷不醒。此时正值交通晚高峰,伴随雨天,车流量巨大通行缓慢,面对这紧急状况,骑警赵鑫飞、赵玄向值班指挥领导报备后,立即打开警灯警报,一路上不停地前后交替开道,为救治赢取时间,最终,18时51分,求助车辆抵达石家庄儿童医院,家属向骑警连连道谢,随后骑警返回岗位,继续开展工作。 https://t.cn/RxmhQma
拉闸!限电变“停电”,粤江浙皖等省停电10天!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比限电更可怕的是什么?
是停电!
限电、停产,正在席卷包括江苏、浙江、山东、广西、云南等在内的至少10余个省份。
全国多个省份发布新限电措施,
部分地区“限电”变“停电”!
拉闸!粤江浙鲁皖等省停电10天
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下达,多省要在今年内完成双控目标,不断升级处理措施。不管是上市大厂,还是民营小厂,都难逃“限电”的约束。
广东:“开二停五”还不够,停电4天!
据广东东莞电网消息显示,自2021年9月22日-26日,每天全时段停止工业生产符合用电!业内人士透露,普通工厂停电4天,高能耗的停电一周!
*来源:广东东莞供电局
山东:能耗双控,每日缺电9小时!
据日照供电公司预警公告显示,山东全省煤炭供应不足,日照每日存10-20万千瓦用电缺口,主要发生时段在15:00-24:00,缺点时间延续至9月,限电措施启动。
江苏:被迫“放假”20天,停电至10月8日!
在“开二停二”的基础上,江苏泰州兴化、南通等地发布通知,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停产停电到位,预计停电期限到10月8日24时。
浙江:化工厂等关停至9月30日!四季度停电20-30天!
浙江能源双控升级,杭州组织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限电量为第一季度的20%。此前网传浙江省高能耗企业(印染厂、化工厂、化纤厂)在9月21日-30日关停。
安徽:电力存250万千瓦缺口,全省有序用电!
徽全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全省将出现电力供需缺口,9月22日预计全省最大用电负荷3600万千瓦,电力供需平衡存在约250万千万缺口,供需形势十分紧张。决定于9月22日起启动全省有序用电方案。
陕西:限电至年底!
陕西榆林市发改委发布能耗双控目标,新建的“两高项目”不得投产,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在上月产量基础上限产60%。其他“两高”企业实施降低生产线运行负荷、停运矿热炉限产等措施,确保9月份限产50%。
据统计,陕西榆林拥有的电解铝产能为60万吨,按压降50%计算,运行产能下降30万吨。调控时间:2021年9月-2021年12月。
限电、停电已经向全国工业生产蔓延,预计随着双控工作推进,限电措施将延续至年底,原料缺口正在不断扩大!
原料猛涨!
环氧氯丙烷:单日涨400,月内涨43%!
安徽、江苏限电,环氧氯丙烷工厂低负荷运行,库存低位且下游环氧树脂工厂报盘较高。
环氧氯丙烷单日上涨250-300元/吨,其中华东市场报价21000-21300元/吨,华北市场报价20600-21100元/吨。预计短期内限电持续,环氧氯丙烷仍以高位为主。
环氧树脂产业中,双酚A 的持续、大幅下跌,给了市场不确定性。
9月份化工市场整体以上涨为主,叠加限电、环保、控能耗等政策推进,预计化工市场的整体涨势会延续到年底。目前魔涨的原料越来越多,有机硅、黄磷等产品冲击10万,部分原本几百元的化工品也开始突破5千大关。例如:片碱报价月内上涨近80%,报价突破5000元,部分厂家已封盘。
多地通知的电力供应紧张背后,除了经济复苏、外需旺盛等需求侧的因素之外,供给侧的原因也格外凸显,煤炭供应紧张,电煤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煤电厂库存持续降低,停机、检修等现象频现。
一位电力系统人士表示:确实已经出现了一些发电厂越发电越亏损的情况,发电厂不愿意亏本发售电,积极电力供应缺口扩大。
能耗双控制度调整能否“救场”还不得而知,但碳中和推进,减碳工作限制大量化工原料生产。目前已有多家上市企业发布停产公告,其中天原股份、晨化股份、红宝丽、江苏澄星磷化工等企业因能耗双控停产。
另外,国外大厂也陷入能源危机,欧洲最大的化工企业巴斯夫表示:尽管该公司能实现80%的电力自给,但仍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纪录级别电价的影响,生产活动受限。
国内外原料双双减产,市场缺货危机凸显,库存位于十年来最低位!预计随着“银十”旺季持续,原料价格仍有较大的上涨空间,各位及时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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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个省份发布新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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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粤江浙鲁皖等省停电10天
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下达,多省要在今年内完成双控目标,不断升级处理措施。不管是上市大厂,还是民营小厂,都难逃“限电”的约束。
广东:“开二停五”还不够,停电4天!
据广东东莞电网消息显示,自2021年9月22日-26日,每天全时段停止工业生产符合用电!业内人士透露,普通工厂停电4天,高能耗的停电一周!
*来源:广东东莞供电局
山东:能耗双控,每日缺电9小时!
据日照供电公司预警公告显示,山东全省煤炭供应不足,日照每日存10-20万千瓦用电缺口,主要发生时段在15:00-24:00,缺点时间延续至9月,限电措施启动。
江苏:被迫“放假”20天,停电至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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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化工厂等关停至9月30日!四季度停电20-30天!
浙江能源双控升级,杭州组织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限电量为第一季度的20%。此前网传浙江省高能耗企业(印染厂、化工厂、化纤厂)在9月21日-30日关停。
安徽:电力存250万千瓦缺口,全省有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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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限电至年底!
陕西榆林市发改委发布能耗双控目标,新建的“两高项目”不得投产,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在上月产量基础上限产60%。其他“两高”企业实施降低生产线运行负荷、停运矿热炉限产等措施,确保9月份限产50%。
据统计,陕西榆林拥有的电解铝产能为60万吨,按压降50%计算,运行产能下降30万吨。调控时间:2021年9月-2021年12月。
限电、停电已经向全国工业生产蔓延,预计随着双控工作推进,限电措施将延续至年底,原料缺口正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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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氯丙烷:单日涨400,月内涨43%!
安徽、江苏限电,环氧氯丙烷工厂低负荷运行,库存低位且下游环氧树脂工厂报盘较高。
环氧氯丙烷单日上涨250-300元/吨,其中华东市场报价21000-21300元/吨,华北市场报价20600-21100元/吨。预计短期内限电持续,环氧氯丙烷仍以高位为主。
环氧树脂产业中,双酚A 的持续、大幅下跌,给了市场不确定性。
9月份化工市场整体以上涨为主,叠加限电、环保、控能耗等政策推进,预计化工市场的整体涨势会延续到年底。目前魔涨的原料越来越多,有机硅、黄磷等产品冲击10万,部分原本几百元的化工品也开始突破5千大关。例如:片碱报价月内上涨近80%,报价突破5000元,部分厂家已封盘。
多地通知的电力供应紧张背后,除了经济复苏、外需旺盛等需求侧的因素之外,供给侧的原因也格外凸显,煤炭供应紧张,电煤价格始终在高位运行,煤电厂库存持续降低,停机、检修等现象频现。
一位电力系统人士表示:确实已经出现了一些发电厂越发电越亏损的情况,发电厂不愿意亏本发售电,积极电力供应缺口扩大。
能耗双控制度调整能否“救场”还不得而知,但碳中和推进,减碳工作限制大量化工原料生产。目前已有多家上市企业发布停产公告,其中天原股份、晨化股份、红宝丽、江苏澄星磷化工等企业因能耗双控停产。
另外,国外大厂也陷入能源危机,欧洲最大的化工企业巴斯夫表示:尽管该公司能实现80%的电力自给,但仍无法完全摆脱历史纪录级别电价的影响,生产活动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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