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9年,苏轼出任杭州知州。一天,税官突然来找苏轼,说:“有人胆大包天,竟敢冒用您的名衔蒙混过关,被我们抓住了。”苏轼乐了,这人胆够肥的呀,带来我看看。
什么人?原来是个进京赶考的举人!
怎么回事呢?原来,税官今天在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个人鬼鬼祟祟,随身带着两个大卷轴,卷轴上贴着封条。税官一看,大疑。
只见封条是苏轼所封,收货地址为京城苏侍郎府第。苏侍郎是谁?苏轼的弟弟苏辙,苏辙曾经做过门下侍郎(门下省的长官)。
哥哥给弟弟带点东西,似乎没毛病!
税官问:“既然是苏轼大人的东西,我们就不检查了,也不征税了。那么,你从哪来呀?”
那人说:“我从南剑州来(今福建南平)”。
税官突然变脸,骂到:“大胆歹人,竟然冒用苏轼大人名衔,该当何罪。我告诉你,苏大人现在是杭州知州,刚刚到任。”
于是,押着他来见苏轼。
《智囊》记载,【东坡元祜间出帅钱塘。视事之初,都商税务押到匿税人,以二巨卷,作公名衔,封至京师苏侍郎宅】
苏轼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那人说:“我叫吴味道,南剑州人士。”
苏轼又问:“卷轴里装的什么东西?”
吴味道非常惶恐,上前一步说:“苏大人,我不是坏人。今年秋天,我有幸乡试中举。可是我家中贫寒,连参加明年会试的盘缠都没有,先亲们可怜我,给我凑了几千钱。”
苏轼一边喝茶,一边听着。
吴味道又说:“南剑州离京师千里之遥,一路上又是吃饭,又是住店,这点钱远远不够。于是,我就用这些钱买了二百端建阳纱(端,宋代布帛计量单位),到了京城卖掉,还可以挣点钱。”
苏轼心想,这人还挺有头脑嘛。
吴味道看了看苏轼,见他毫无表情,咬咬牙,又说道:【但想到沿途税务官署都要抽税,到京城时恐怕连一半都剩不下!”
苏轼望了吴味道一眼,嗯,继续说。
吴味道怎么说?《智囊》记载道,【窃计当今负天下重名而爱奖士类,唯内翰与侍郎耳。纵有败露,必能情贷,遂假先生名衔,缄封而来。】
内翰,即翰林的意思,这里是对苏轼的尊称。
翻译过来就是,吴味道说:“我当时想,当今天下最有名望,而且又喜欢提携读书人的,只有大人您和您弟弟苏侍郎而已。即便事情败露了,也一定能得到宽恕。于是,我就假借大人的名衔把这些纱封了起来。这样,就没人敢抽税了。”
这马屁拍的,飞机上挂暖壶,高水平啊!
最后,吴味道垂头丧气地说:“没想到,刚来到杭州,就被税官识破了,谁知道大人已经来这里任职了。”
言外之意,真倒霉,我也无话可说了。
苏轼什么反应呢?《智囊》记载,【公熟视,笑。】苏轼盯着他看了好一会,突然哈哈大笑。
然后,苏轼把负责文书的衙吏叫来,让他把旧封条撕了,换让新封条,名衔写“龙图阁大学士,杭州知州苏”字样。又写了一个笺条,「送至东京竹竿巷」,贴在卷轴上。
然后,苏轼铺开信纸,刷刷刷给弟弟苏辙写了一封信,交给吴味道,说:“这回你就是拿着上天去也没人敢查你了。”
第二年,吴味道考中进士,特地前来杭州答谢。
这个故事,记录在《智囊》中。苏轼会做人,自不必言。我觉得,更智慧的却是吴味道,他的沟通之道,真是可圈可点。本来罪责难逃,因为会沟通,不但有惊无险,而且得到了苏轼的认可。
他的沟通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呢?首先,沟通的目的是增进理解。有了理解,就能消除误解。吴味道卖惨,引起了苏轼的同情和理解。其次,沟通的效果取决于对方回应。对方怎样才能回应你?必须说对方想听的。吴味道通过赞美苏轼兄弟二人,立刻引起了苏轼的好感。有了好感,自然就有了回应;有了回应,一切就水到渠成。
#微博公开课##历史故事#
什么人?原来是个进京赶考的举人!
怎么回事呢?原来,税官今天在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个人鬼鬼祟祟,随身带着两个大卷轴,卷轴上贴着封条。税官一看,大疑。
只见封条是苏轼所封,收货地址为京城苏侍郎府第。苏侍郎是谁?苏轼的弟弟苏辙,苏辙曾经做过门下侍郎(门下省的长官)。
哥哥给弟弟带点东西,似乎没毛病!
税官问:“既然是苏轼大人的东西,我们就不检查了,也不征税了。那么,你从哪来呀?”
那人说:“我从南剑州来(今福建南平)”。
税官突然变脸,骂到:“大胆歹人,竟然冒用苏轼大人名衔,该当何罪。我告诉你,苏大人现在是杭州知州,刚刚到任。”
于是,押着他来见苏轼。
《智囊》记载,【东坡元祜间出帅钱塘。视事之初,都商税务押到匿税人,以二巨卷,作公名衔,封至京师苏侍郎宅】
苏轼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那人说:“我叫吴味道,南剑州人士。”
苏轼又问:“卷轴里装的什么东西?”
吴味道非常惶恐,上前一步说:“苏大人,我不是坏人。今年秋天,我有幸乡试中举。可是我家中贫寒,连参加明年会试的盘缠都没有,先亲们可怜我,给我凑了几千钱。”
苏轼一边喝茶,一边听着。
吴味道又说:“南剑州离京师千里之遥,一路上又是吃饭,又是住店,这点钱远远不够。于是,我就用这些钱买了二百端建阳纱(端,宋代布帛计量单位),到了京城卖掉,还可以挣点钱。”
苏轼心想,这人还挺有头脑嘛。
吴味道看了看苏轼,见他毫无表情,咬咬牙,又说道:【但想到沿途税务官署都要抽税,到京城时恐怕连一半都剩不下!”
苏轼望了吴味道一眼,嗯,继续说。
吴味道怎么说?《智囊》记载道,【窃计当今负天下重名而爱奖士类,唯内翰与侍郎耳。纵有败露,必能情贷,遂假先生名衔,缄封而来。】
内翰,即翰林的意思,这里是对苏轼的尊称。
翻译过来就是,吴味道说:“我当时想,当今天下最有名望,而且又喜欢提携读书人的,只有大人您和您弟弟苏侍郎而已。即便事情败露了,也一定能得到宽恕。于是,我就假借大人的名衔把这些纱封了起来。这样,就没人敢抽税了。”
这马屁拍的,飞机上挂暖壶,高水平啊!
最后,吴味道垂头丧气地说:“没想到,刚来到杭州,就被税官识破了,谁知道大人已经来这里任职了。”
言外之意,真倒霉,我也无话可说了。
苏轼什么反应呢?《智囊》记载,【公熟视,笑。】苏轼盯着他看了好一会,突然哈哈大笑。
然后,苏轼把负责文书的衙吏叫来,让他把旧封条撕了,换让新封条,名衔写“龙图阁大学士,杭州知州苏”字样。又写了一个笺条,「送至东京竹竿巷」,贴在卷轴上。
然后,苏轼铺开信纸,刷刷刷给弟弟苏辙写了一封信,交给吴味道,说:“这回你就是拿着上天去也没人敢查你了。”
第二年,吴味道考中进士,特地前来杭州答谢。
这个故事,记录在《智囊》中。苏轼会做人,自不必言。我觉得,更智慧的却是吴味道,他的沟通之道,真是可圈可点。本来罪责难逃,因为会沟通,不但有惊无险,而且得到了苏轼的认可。
他的沟通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呢?首先,沟通的目的是增进理解。有了理解,就能消除误解。吴味道卖惨,引起了苏轼的同情和理解。其次,沟通的效果取决于对方回应。对方怎样才能回应你?必须说对方想听的。吴味道通过赞美苏轼兄弟二人,立刻引起了苏轼的好感。有了好感,自然就有了回应;有了回应,一切就水到渠成。
#微博公开课##历史故事#
#雁城锦旗故事#【失而复得的8000元,千里之外的感谢信】近日,常宁市公安局大堡派出所收到一封来自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寄来感谢信。今年3月初,山西的高女士在微博上,被人冒用朋友名义骗走人民币8000元。而在三月底常宁市公安局大堡派出所快速破获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并成功为高女士等受害人追回了被骗资金。收到失而复得的8000元,高女士十分高兴和激动,特地从1200公里之外的浮山县寄来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满满的感谢和信任。#愿天下无诈# https://t.cn/RUv8KyS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不要拿我做噱头”——抖音起诉抖商大会
2016年9月,抖音异军突起,在小咖秀、美拍等大火的app中杀出了一条血路,实现了弯道超车,其下载量甚至一度飙升至APP Store免费榜下载量第一名,高居全球第7位。
毫无疑问,在寂静的互联网媒体中,抖音石破天惊的出现极大丰富了人们的视野。在抖音上,普通人有了分享自己生活的渠道:“没有好看的皮囊,那我就要过一个有趣的生活!”不仅如此,普通人还可以在抖音上看到许多明星的生活,他们的好奇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可随着抖音越来越火,不少“碰瓷儿的”也出现了。“参加抖商大会,月入百万不是梦!”一句口号,引得无数“善男信女”争先恐后入驻,可仔细观察人们发现,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随后,抖音一纸诉状将“抖商大会”的4家主办方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冒用抖音商标,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人们心中的疑问解开了……
01
抖音 VS 抖商,傻傻分不清楚?
2018年12月,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被告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该某科技公司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最终“抖商大会”举办方败诉,判赔200万元。
02
真假“抖音”一案,结果如何?
法院认为,“抖音” 等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被告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
03
侵权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的有力措施。几年前,我国法律实务界便开始惩罚性赔偿的尝试了,但此前商标法并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使得商标权保护配备了坚实而有力的武器。引入该机制前,侵权者的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以下,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相比可谓“沧海之一粟”。如此低的赔偿额无法有效威慑恶意侵权者,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较高的惩罚性赔偿额是恶意侵权者违法行为的沉重代价,也能从实际意义上促进权利人维权得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商标行业规范大格局。
04
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注意事项
第一,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中不能主动适用这一条款。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条件的,可向权利人释明,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变更诉讼请求;需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责任后,权利人仍可以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而行政处罚或刑事罚金功能侧重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者立法目的的侧重点不同,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向也不同。因此,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后,权利人仍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第三,法定赔偿条款和惩罚性赔偿条款之间,只能选择二者择一适用。权利人不能既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只能选择其一。权利人也不得在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参考文献
1、假借抖音名义开“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赔200万!
2、“抖商大会”跟“抖音”啥关系?法院判前者侵权赔“抖音”200万
3、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的样本意义
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分析
2016年9月,抖音异军突起,在小咖秀、美拍等大火的app中杀出了一条血路,实现了弯道超车,其下载量甚至一度飙升至APP Store免费榜下载量第一名,高居全球第7位。
毫无疑问,在寂静的互联网媒体中,抖音石破天惊的出现极大丰富了人们的视野。在抖音上,普通人有了分享自己生活的渠道:“没有好看的皮囊,那我就要过一个有趣的生活!”不仅如此,普通人还可以在抖音上看到许多明星的生活,他们的好奇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可随着抖音越来越火,不少“碰瓷儿的”也出现了。“参加抖商大会,月入百万不是梦!”一句口号,引得无数“善男信女”争先恐后入驻,可仔细观察人们发现,事情似乎没有那么简单……
随后,抖音一纸诉状将“抖商大会”的4家主办方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冒用抖音商标,要求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人们心中的疑问解开了……
01
抖音 VS 抖商,傻傻分不清楚?
2018年12月,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被告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该某科技公司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次修订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最终“抖商大会”举办方败诉,判赔200万元。
02
真假“抖音”一案,结果如何?
法院认为,“抖音” 等商标在行业内具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本案被告分别在“抖商大会”微信公众号、个人微博号、QQ号等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本案未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判赔的基数,但是在适用法定赔偿的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惩罚性赔偿因素。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一定的惩罚性,确定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150万元 ;杭州某抖商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字节跳动、微播视界50万元。
03
侵权还要支付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的有力措施。几年前,我国法律实务界便开始惩罚性赔偿的尝试了,但此前商标法并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使得商标权保护配备了坚实而有力的武器。引入该机制前,侵权者的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以下,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相比可谓“沧海之一粟”。如此低的赔偿额无法有效威慑恶意侵权者,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
较高的惩罚性赔偿额是恶意侵权者违法行为的沉重代价,也能从实际意义上促进权利人维权得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商标行业规范大格局。
04
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注意事项
第一,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中不能主动适用这一条款。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条件的,可向权利人释明,由权利人决定是否变更诉讼请求;需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二,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责任后,权利人仍可以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使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而行政处罚或刑事罚金功能侧重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者立法目的的侧重点不同,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向也不同。因此,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罚金后,权利人仍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第三,法定赔偿条款和惩罚性赔偿条款之间,只能选择二者择一适用。权利人不能既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又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只能选择其一。权利人也不得在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条款后,另行起诉请求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参考文献
1、假借抖音名义开“抖商大会”?举办方被判赔200万!
2、“抖商大会”跟“抖音”啥关系?法院判前者侵权赔“抖音”200万
3、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的样本意义
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分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