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超话]# #观海新闻客户端# 【文旅消费渐成城乡居民生活新时尚,青岛摘得国家文旅消费示范“金招牌”】今天上午,在文旅部举办的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培训班上,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陶兴成代表青岛市政府捧回了象征荣誉和成就的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奖牌。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王晓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心富出席颁奖仪式。https://t.cn/A6c20fiG
【记者探访】今日起城区公交恢复收费运营,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
4月1日,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53号)要求,我市市民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于3月31日结束,自4月1日起恢复正常收费。同时,根据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同样,在4月1日这天,我市将对60岁以上老年人推出免费乘车政策。
https://t.cn/A6c2oGMO
4月1日,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53号)要求,我市市民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于3月31日结束,自4月1日起恢复正常收费。同时,根据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要求,同样,在4月1日这天,我市将对60岁以上老年人推出免费乘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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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济宁这2个城中村要拆了!补偿方案公布了】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涉及任城区的2个村居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01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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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民政府发布2号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所辖2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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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共青团路东侧、辰宁东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
用途: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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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任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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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1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最新拟征地公告,涉及任城区的2个村居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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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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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民政府发布2号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所辖2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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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共青团路东侧、辰宁东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
用途: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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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任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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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1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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