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将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
一、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管
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中二灰及灰土的使用,抑制施工现场扬尘,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原则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及灰土,而推广采用工厂化生产方式。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拌制二灰及灰土的要求纳入方案中,并在工程造价中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密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频次,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对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在设计图纸中应注明二灰及灰土的品质要求,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二灰及灰土原材料的验收和施工质量的管理。一要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到料场对二灰及灰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对进场的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原材料成份的试验检测,粉煤灰还应做好有害成份检测,加大自查、抽查次数,作好记录,确保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按照规范规定的批次进行送检,确保性能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要严把拌合工艺关。二灰及灰土搅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使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符合要求。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配合比应准确,搅拌应均匀,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资料。三要严把施工质量关。二灰及灰土使用前应按规定分批次进行灰剂量检测,在二灰及灰土基层碾压成型后,其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弯沉等现场试验性能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照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拌合厂及摊铺现场的检查和现场碾压成型质量的检验,确保二灰及灰土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现场的扬尘管控
(一)加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因供料等客观因素确需在施工现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针对施工现场及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施工特点,落实拌合场地要求:
1.实行封闭管理。拌合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加强堆料管理。散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散料堆放区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配置降尘设施。拌合场地应配置雾炮,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大门及门卫,拌合场地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应硬化处理。拌合作业区建议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棚,作业棚四周合理设置有效的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扬尘溢出。
4.加强监测监控。建议拌合场地内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拌合场地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拌合作业。
(二)强化集中拌合点的管理
建设单位对集中拌合点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巡视、检验等方式,加强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质量管理,同时强化扬尘管控,发现有未履行有关降尘抑尘措施或履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三)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选择供应方之前,应对供应方进行考察,不得选择拌合场地不符合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力的二灰及灰土供应方,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拌和场地及运输环节扬尘控制要求。确定供应方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供应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将加强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质量管理和施工扬尘管控。
一、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管
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中二灰及灰土的使用,抑制施工现场扬尘,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原则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露天搅拌二灰及灰土,而推广采用工厂化生产方式。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拌制二灰及灰土的要求纳入方案中,并在工程造价中增加相应的措施费用。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密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频次,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扬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市政道路工程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对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在设计图纸中应注明二灰及灰土的品质要求,确保市政道路工程质量。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二灰及灰土原材料的验收和施工质量的管理。一要严把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到料场对二灰及灰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控制,对进场的二灰及灰土中的原材料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原材料成份的试验检测,粉煤灰还应做好有害成份检测,加大自查、抽查次数,作好记录,确保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按照规范规定的批次进行送检,确保性能检测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要严把拌合工艺关。二灰及灰土搅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使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符合要求。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配合比应准确,搅拌应均匀,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资料。三要严把施工质量关。二灰及灰土使用前应按规定分批次进行灰剂量检测,在二灰及灰土基层碾压成型后,其压实度、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弯沉等现场试验性能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照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拌合厂及摊铺现场的检查和现场碾压成型质量的检验,确保二灰及灰土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现场的扬尘管控
(一)加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因供料等客观因素确需在施工现场自拌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二灰及灰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针对施工现场及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施工特点,落实拌合场地要求:
1.实行封闭管理。拌合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2.加强堆料管理。散料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散料堆放区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配置降尘设施。拌合场地应配置雾炮,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置大门及门卫,拌合场地内运输车辆行驶道路应硬化处理。拌合作业区建议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棚,作业棚四周合理设置有效的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扬尘溢出。
4.加强监测监控。建议拌合场地内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拌合场地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拌合作业。
(二)强化集中拌合点的管理
建设单位对集中拌合点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日常检查、巡视、检验等方式,加强集中拌合点二灰及灰土的质量管理,同时强化扬尘管控,发现有未履行有关降尘抑尘措施或履行相关措施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三)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扬尘管控
采用外购二灰及灰土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选择供应方之前,应对供应方进行考察,不得选择拌合场地不符合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力的二灰及灰土供应方,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拌和场地及运输环节扬尘控制要求。确定供应方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供应方拌合场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运煤专线二大队召开“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部署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以更强措施、更实作风、更高标准,组织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目标,为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交管支队下发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运煤专线二大队于6月25日在大队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各中队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副大队长杨亮宣读了《市交管支队“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运煤专线二大队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大队长石荣就部署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中队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新、从严、从细组织开展新一轮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二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在农忙、赶集、假期等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对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三是要深入开展重点交通秩序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全面加强辖区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对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施严厉打击,形成严查严管态势,确保安全与畅通;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两微一信”、抖音等新媒体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七进 ”工作实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以更强措施、更实作风、更高标准,组织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三个零发生”目标,为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交管支队下发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运煤专线二大队于6月25日在大队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各中队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副大队长杨亮宣读了《市交管支队“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运煤专线二大队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大队长石荣就部署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中队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新、从严、从细组织开展新一轮道路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二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在农忙、赶集、假期等重点时期重点时段,对面包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三是要深入开展重点交通秩序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全面加强辖区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对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实施严厉打击,形成严查严管态势,确保安全与畅通;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两微一信”、抖音等新媒体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七进 ”工作实效。
#买房大喇叭# #长春楼市# 【两部门发布公告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官网6月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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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6月2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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