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爆料# “南京晨光集团”虚假响应, 中科院力学研究所:请加强监管!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控制执行系统试制与试验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1473.9万元。
驻青某部队专业基础演示试验台相关硬件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60.35万元。
驻青某部电路系统、训练台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102万元。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防倾翻安全性能试验台采购项目,中标人: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748.5万元。
通过“企查查”搜索,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江)文综罚字[2020]第015号,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处罚款40万元;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9〕69号,处罚款10.4万元。
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对法人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算“较大数额罚款”,即“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提供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虚假响应谋取中标,采购人应该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南京#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控制执行系统试制与试验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1473.9万元。
驻青某部队专业基础演示试验台相关硬件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60.35万元。
驻青某部电路系统、训练台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102万元。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防倾翻安全性能试验台采购项目,中标人: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748.5万元。
通过“企查查”搜索,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江)文综罚字[2020]第015号,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处罚款40万元;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9〕69号,处罚款10.4万元。
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条,对法人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算“较大数额罚款”,即“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提供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虚假响应谋取中标,采购人应该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南京#
【从治理“主动脉”向疏通“毛细血管”延伸,秦淮治水再提档—— “水系流域花园”构筑“幸福河湖”样板】所有河道水体基本实现Ⅳ类水、7个市考以上断面均达Ⅲ类水标准、月牙湖被评为全市唯一的省级生态样板河湖……9月3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秦淮区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会上总结5年治水成效,多条河流经过系统治理展现新风貌,秦淮“水系流域花园”的生态底色日益鲜明。
#南京头条# 天腾环境工程虚假响应,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请加强监管!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南京南站地区排水检查井防坠网专项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金额26.74万元;南京南站绿化移栽养护工程,金额69.9689万元;2020年市管南京南站城市道路(桥隧)设施养护中修项目及排水设施大修项目,金额147.5万元;以上项目中标人: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采购,实验学校绿化养护,中标人: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7.8886万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企查查”搜索,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8〕02033号,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处罚款21000元。
依据《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算“较大数额罚款”,即“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提供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虚假响应谋取中标,采购人应该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南京爆料#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南京南站地区排水检查井防坠网专项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金额26.74万元;南京南站绿化移栽养护工程,金额69.9689万元;2020年市管南京南站城市道路(桥隧)设施养护中修项目及排水设施大修项目,金额147.5万元;以上项目中标人: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采购,实验学校绿化养护,中标人: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7.8886万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企查查”搜索,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8〕02033号,南京天腾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处罚款21000元。
依据《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算“较大数额罚款”,即“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没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提供虚假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虚假响应谋取中标,采购人应该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南京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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