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 为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做好朝阳区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9月17日上午,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召开了2021年朝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打非”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通报了近五年朝阳区非法行医重大案件情况,汇报了2021年朝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剖析了朝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最后,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监督所所长李炬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借疫情防控之力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乘“打非”行动之势补齐疫情防控漏洞。二是明晰职责,多方联动,做好沟通对接,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确保“打非”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发动群众,深挖线索,延伸“打非”工作的触角,扩大覆盖辐射范围,织牢织密“打非”的网格体系。四是严厉打击,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共享的“打非”台账,采取“销账式”动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震慑。五是宣传引导,长效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对“打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是依法治区的重要一年,“打非”工作刻不容缓。我们要勇于担当,群策群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做出贡献。
会议首先由朝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通报了近五年朝阳区非法行医重大案件情况,汇报了2021年朝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剖析了朝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最后,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监督所所长李炬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借疫情防控之力全面排查非法行医,乘“打非”行动之势补齐疫情防控漏洞。二是明晰职责,多方联动,做好沟通对接,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确保“打非”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发动群众,深挖线索,延伸“打非”工作的触角,扩大覆盖辐射范围,织牢织密“打非”的网格体系。四是严厉打击,联合执法,建立完善共享的“打非”台账,采取“销账式”动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震慑。五是宣传引导,长效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对“打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是依法治区的重要一年,“打非”工作刻不容缓。我们要勇于担当,群策群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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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苏的法律小科普?
关于雇凶伤人
专业分析
雇凶杀人属于故意伤害罪,是通过谋划来雇佣杀手杀人的一种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通常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情节严重的,比如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是身体严重损伤,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雇凶杀人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一经查明会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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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凶伤人
专业分析
雇凶杀人属于故意伤害罪,是通过谋划来雇佣杀手杀人的一种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通常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情节严重的,比如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是身体严重损伤,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雇凶杀人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一经查明会严重处罚。
左肱骨头骨折术后引流口渗出约6小时,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7月7日,原告李某因“左肩部外伤约1小时”到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并予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伴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原告于7月24日因“左肱骨头骨折术后引流口渗出约6小时”再次至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并于7月30日出院,后原告于外院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髓炎”等并行手术等治疗。
鉴定意见:xx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经法鉴定中心认定:xx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据此本院认为被告xx中心医院对原告术后感染、骨髓炎损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为70%。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四年
本文作者: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刘慧#医疗纠纷##健康##法律咨询##医疗##科普#
基本案情:2019年7月7日,原告李某因“左肩部外伤约1小时”到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并予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伴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原告于7月24日因“左肱骨头骨折术后引流口渗出约6小时”再次至xx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并于7月30日出院,后原告于外院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髓炎”等并行手术等治疗。
鉴定意见:xx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经法鉴定中心认定:xx中心医院对被鉴定人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主要原因。据此本院认为被告xx中心医院对原告术后感染、骨髓炎损伤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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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刘慧#医疗纠纷##健康##法律咨询##医疗##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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