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怎么管#?河南出台试行办法,征求您的意见】#河南出台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管理试行办法#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20万次,死亡人数超过6万人。其中,90%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而智能网联汽车从辅助驾驶到自动驾驶,能逐步降低、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有效提升交通安全。
9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获悉,日前,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编制了《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加快推动我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控制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是啥?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道路测试对车辆有何“硬性指标”?
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对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可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
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对未取得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可提供车辆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声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示范期间,车辆如何管理?
据了解,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为保证测试安全,道路测试与示范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0.5小时,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除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遇到交通违法及事故,咋处理?
车辆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事故时,道路测试与示范驾驶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推进工作小组。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公众如对试行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9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909室)或传真(传真:0371-65509911)进行反馈。(记者 刘高雅)https://t.cn/A6M4Y6E1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20万次,死亡人数超过6万人。其中,90%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而智能网联汽车从辅助驾驶到自动驾驶,能逐步降低、消除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有效提升交通安全。
9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获悉,日前,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编制了《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加快推动我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控制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是啥?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道路测试对车辆有何“硬性指标”?
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对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可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
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对未取得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可提供车辆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声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示范期间,车辆如何管理?
据了解,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为保证测试安全,道路测试与示范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0.5小时,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除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测试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道路测试与示范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遇到交通违法及事故,咋处理?
车辆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事故时,道路测试与示范驾驶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推进工作小组。
在道路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公众如对试行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9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909室)或传真(传真:0371-65509911)进行反馈。(记者 刘高雅)https://t.cn/A6M4Y6E1
【0371-65882461!#河南# “车驾管”系统打击非法中介举报电话公布】9月至11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开展“车驾管”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中介拦车扰民、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有六项措施:
一、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
市、县两级车管所均专门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省辖市车管所不少于5人,县级车管所1至2人,义务接待导办员上岗时佩戴全省统一的标识,负责为有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全程义务导办。在市、县两级车管所在大门口和周边醒目位置,设置“车管所免费提供业务导办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提示标志牌,并公布举报非法中介电话。指导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义务接待导办员。
二、成立打击非法中介三级工作专班。
三、实施三级高密度暗访巡查。
每个工作日市、县两级交警督察部门派员在车管所及周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暗访巡查;每月组织各省辖市交警督察部门进行全省异地暗访互查;交警总队不间断对业务量大的省辖市进行重点暗访巡查。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代替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督促其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法中介问题突出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其业务代办权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员工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五、全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举措。
政务全面公开,在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所互联网站上公示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最新规定,公布各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落实好值日警官制度,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组织日常巡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严防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好办牌办证工作秩序。
全面落实各项“放管服”举措,确保“减免办、一证办、一窗办、自助办、网上办、社会办、邮政办、预约办、绿色通道办”等惠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缩短群众办事半径;依托车管分所、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以及机动车销售、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等社会单位,全面下放延伸交通管理业务。
扩大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范围,强化乡镇交警中队的综合管理职能,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充分发挥互联网业务“网办中心”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
六、全面严格队伍管理。
对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规办理业务,以及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反映非法中介、民警辅警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是0371-65882461。https://t.cn/A6M4JFUu
主要有六项措施:
一、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
市、县两级车管所均专门设置义务接待导办员,省辖市车管所不少于5人,县级车管所1至2人,义务接待导办员上岗时佩戴全省统一的标识,负责为有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全程义务导办。在市、县两级车管所在大门口和周边醒目位置,设置“车管所免费提供业务导办请勿轻信非法中介”提示标志牌,并公布举报非法中介电话。指导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配备义务接待导办员。
二、成立打击非法中介三级工作专班。
三、实施三级高密度暗访巡查。
每个工作日市、县两级交警督察部门派员在车管所及周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暗访巡查;每月组织各省辖市交警督察部门进行全省异地暗访互查;交警总队不间断对业务量大的省辖市进行重点暗访巡查。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代替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督促其落实企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法中介问题突出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其业务代办权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员工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五、全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举措。
政务全面公开,在办公场所和车辆管理所互联网站上公示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的最新规定,公布各类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公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落实好值日警官制度,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组织日常巡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院内和业务大厅的巡查,严防非法中介进入办公场所扰民,维护好办牌办证工作秩序。
全面落实各项“放管服”举措,确保“减免办、一证办、一窗办、自助办、网上办、社会办、邮政办、预约办、绿色通道办”等惠民利民举措落地见效,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缩短群众办事半径;依托车管分所、城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以及机动车销售、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等社会单位,全面下放延伸交通管理业务。
扩大县级车辆管理所业务范围,强化乡镇交警中队的综合管理职能,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充分发挥互联网业务“网办中心”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网上业务办理等服务。
六、全面严格队伍管理。
对与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违规办理业务,以及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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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专栏(安阳站)丨本期内含平板电脑、手机、手表、驾驶证……】https://t.cn/A6M4x85A
如果上述遗失物品中有您的物品,请您携带身份证及相关乘车凭证前往安阳站、安阳东站、濮阳站服务台失物招领处认领,或拨打12306联系车站工作人员。
车站联系电话
安阳站:0372-3271222
安阳东站:0371-56934012
濮阳站:0372-3375942
请转发这条微信让更多人看到,提高遗失物品被认领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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