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东被处罚】近日,内坑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二维码实有人口访查工作中,发现长埔村一名房东王某某将房屋出租后,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对此,民警予以当场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均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晋江公安 @泉州公安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均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晋江公安 @泉州公安
【“警”彩缤纷第一课 民警送安全进校园】9月1日,内坑派出所民警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入校园活动。活动中,周警官结合涉校安全事件,详细讲解各类涉校危险事件防范应对措施,为师生讲解安全知识,引导大家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孩子们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晋江公安 @泉州公安 https://t.cn/Ryw048P https://t.cn/Ryw048P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注意啦!】8月11日,@晋江公安 内坑派出所社区民警结合 #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开展“一标三实”#二维码门楼牌#工作。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租房管理人邓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民警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邓某进行处罚!警方提醒:出租房屋承租人员成分复杂,广大出租房屋业主收房租前一定要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https://t.cn/RyhNcdJ https://t.cn/RyhNc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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