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病损切除术,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等过错,医院承担60%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2016年4月19日,魏某某因“四肢麻木2年、加重伴行走不稳1年”至市二院住院治疗至2016年12月19日。经该院诊断为:胸部食管病损、食管憩室、残胃胸腔瘘、胸腔感染、小肠瘘、周围神经病及多发脑梗死。
魏某某住院后,市二院于2016年5月6日对魏某某在全麻下予患者行食管病损切除术。2016年12月19日,魏某某再次入住市二院进行治疗,于2017年1月9日上午6时5分出现心跳停止搏动,后7时39分,魏某某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书:市二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对其入院初步诊断具有依据,入院后因患者消化道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符合患者病情需要。就患者食管下段病变情况而言具有进一步治疗的必要性。但医院术前未能将患者病情特点,特别是影像学所见与病理学结果的差异问题向患方充分告知,未能告知患者病情的替代治疗方案,存在不足,对患方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从而选择治疗方案具有不利影响。患者术后术区出血的具体部位及原因就现有资料难以明确,但不排除医院术中操作技术性不足的可能性。患者出现食管胸腔瘘医院给予的抗感染等对症支持措施符合患者病情需要,但在术后早期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方面存在延迟,在抗生素的应用方面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表明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市二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医院应否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医患双方为同等责任,本院依法确定被告市二院应对患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四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刘慧#健康##科普大作战##法律咨询##医疗纠纷##医疗#
基本案情:2016年4月19日,魏某某因“四肢麻木2年、加重伴行走不稳1年”至市二院住院治疗至2016年12月19日。经该院诊断为:胸部食管病损、食管憩室、残胃胸腔瘘、胸腔感染、小肠瘘、周围神经病及多发脑梗死。
魏某某住院后,市二院于2016年5月6日对魏某某在全麻下予患者行食管病损切除术。2016年12月19日,魏某某再次入住市二院进行治疗,于2017年1月9日上午6时5分出现心跳停止搏动,后7时39分,魏某某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书:市二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对其入院初步诊断具有依据,入院后因患者消化道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符合患者病情需要。就患者食管下段病变情况而言具有进一步治疗的必要性。但医院术前未能将患者病情特点,特别是影像学所见与病理学结果的差异问题向患方充分告知,未能告知患者病情的替代治疗方案,存在不足,对患方充分了解患者病情,从而选择治疗方案具有不利影响。患者术后术区出血的具体部位及原因就现有资料难以明确,但不排除医院术中操作技术性不足的可能性。患者出现食管胸腔瘘医院给予的抗感染等对症支持措施符合患者病情需要,但在术后早期细菌培养及药敏检查方面存在延迟,在抗生素的应用方面存在不足,上述情况表明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市二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与患者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医院应否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及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医患双方为同等责任,本院依法确定被告市二院应对患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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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输尿管放置失败,行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案件事实:2019年1月28日,王某以“子宫肌瘤”收住第一人民医院,于2019年1月31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术中见:宫体增大如孕3月大小,凹凸不平;双侧附件未见异常。王某于2019年2月4日出院,共计住院7天。
王贵金于2019年2月6日,因1天长时间未排小便,之后出现尿失禁,来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就诊,以“子宫切除术后”收住院。于2019年2月14日行输尿管镜检查术,术中输尿管双J管放置失败;于2019年6月8日在全麻下行开放式左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术后恢复可;2019年8月16日在局麻下行输尿管镜左输尿管双J管取出术,手术顺利,术后给予预防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
2020年1月1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第一人民医院在为王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拟定过错参与度为40%-50%。被鉴定人王某伤残等级评定为8级。
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第一人民医院在为王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拟定过错参与度为40%-50%,结合本案情况酌情认定第一人民医院应对王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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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钟灵毓#健康##科普大作战##法律咨询##医疗##医疗纠纷#
案件事实:2019年1月28日,王某以“子宫肌瘤”收住第一人民医院,于2019年1月31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全子宫+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术中见:宫体增大如孕3月大小,凹凸不平;双侧附件未见异常。王某于2019年2月4日出院,共计住院7天。
王贵金于2019年2月6日,因1天长时间未排小便,之后出现尿失禁,来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就诊,以“子宫切除术后”收住院。于2019年2月14日行输尿管镜检查术,术中输尿管双J管放置失败;于2019年6月8日在全麻下行开放式左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术后恢复可;2019年8月16日在局麻下行输尿管镜左输尿管双J管取出术,手术顺利,术后给予预防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
2020年1月1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第一人民医院在为王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拟定过错参与度为40%-50%。被鉴定人王某伤残等级评定为8级。
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第一人民医院在为王某提供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拟定过错参与度为40%-50%,结合本案情况酌情认定第一人民医院应对王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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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钟灵毓#健康##科普大作战##法律咨询##医疗##医疗纠纷#
#古城开封温情时刻# 【开封日报报业集团退休干部段光欣为企业捐赠500余本图书 鼓励企业职工多读书 弘扬工匠精神】#为了让开封更美好#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为鼓励企业职工多读书、弘扬工匠精神,9月2日上午,开日报报业集团退休干部、高级编辑段光欣向开封强力集团捐赠图书500余本。市老干部局干休所所长、党建专员首席服务官王伟,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宣传科科长、“五个重大”实践锻炼服务专员亢建超,开封强力集团董事长李金岭等参加捐赠活动。
捐赠仪式上,段光欣在捐赠图书的同时,还鼓励该集团员工多读书、读好书,弘扬工匠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据了解,作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个成立非公企业党支部的企业,开封强力集团做强“职工书屋”,激励科技创新,并先后获得23项国家专利。段光欣本次向该集团捐赠的500余册图书是他多年收藏积累的,书的种类涉及法律、科普、文学、自然科学、社会历史等各方面,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职工阅读。
“非常感谢段光欣先生为我公司捐赠大量图书,对于公司职工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对图书做好管理,发挥好其作用,增加职工的知识累积。”李金岭说。#古城开封出彩新画卷##汴地出新彩#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海洋报道为鼓励企业职工多读书、弘扬工匠精神,9月2日上午,开日报报业集团退休干部、高级编辑段光欣向开封强力集团捐赠图书500余本。市老干部局干休所所长、党建专员首席服务官王伟,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宣传科科长、“五个重大”实践锻炼服务专员亢建超,开封强力集团董事长李金岭等参加捐赠活动。
捐赠仪式上,段光欣在捐赠图书的同时,还鼓励该集团员工多读书、读好书,弘扬工匠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据了解,作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个成立非公企业党支部的企业,开封强力集团做强“职工书屋”,激励科技创新,并先后获得23项国家专利。段光欣本次向该集团捐赠的500余册图书是他多年收藏积累的,书的种类涉及法律、科普、文学、自然科学、社会历史等各方面,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职工阅读。
“非常感谢段光欣先生为我公司捐赠大量图书,对于公司职工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将对图书做好管理,发挥好其作用,增加职工的知识累积。”李金岭说。#古城开封出彩新画卷##汴地出新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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