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埂视线#【国家对“有偿补课”出重拳了!】: 目前,教育部及各地也正在严抓教师违规行为,尤其是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看:
1、浙江一地2名老师被查:调离原单位,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
2、宁波严打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教师被重罚,校长诫勉谈话;
3、某教师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
4、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城区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5、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6、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对于疏于管理、问题多发、查纠不力、履职不严的学校,教育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给予所在学校通报批评;
据了解,许多地方“对有偿家教坚持从严处理。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深入落实教育部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要动真格,依规严肃查处,对处置不力的学校,要及时问责。
看:
1、浙江一地2名老师被查:调离原单位,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
2、宁波严打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教师被重罚,校长诫勉谈话;
3、某教师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
4、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城区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5、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6、除了对教师本人予以处罚,对于疏于管理、问题多发、查纠不力、履职不严的学校,教育部门启动问责程序,给予所在学校通报批评;
据了解,许多地方“对有偿家教坚持从严处理。对于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深入落实教育部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要动真格,依规严肃查处,对处置不力的学校,要及时问责。
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陈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陈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平简历
陈平,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阳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月任阳江市委农村部副部长、市农委副主任
1994年4月任阳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9年6月任阳江市江城区委副书记
2004年5月任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2月任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党组书记,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2014年1月任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党组书记,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7月任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4月任阳春市委书记
2019年1月任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阳春市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今任阳江市政协副主席
(广东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陈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平简历
陈平,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广东阳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月任阳江市委农村部副部长、市农委副主任
1994年4月任阳江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9年6月任阳江市江城区委副书记
2004年5月任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2月任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党组书记,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2014年1月任阳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党组书记,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7月任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珠海对口帮扶阳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4月任阳春市委书记
2019年1月任阳江市政协副主席,阳春市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今任阳江市政协副主席
(广东省纪委监委)
【零容忍!#浙江温州2名老师有偿补课被处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后,乐清市教育局通报2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今年暑期,乐清市乐成街道某学校在职教师虞某某借用教育培训机构教室,对其任教班级学生开展预期10天的有偿辅导并收取辅导费。
同时,该学校在职教师张某某应其任教班级家长的要求,在家里组织学生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并收取辅导费。
该两名在职教师虞某某和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清市教育局对虞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且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处理;对张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并对虞某某和张某某所在学校的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
今年暑期,乐清市乐成街道某学校在职教师虞某某借用教育培训机构教室,对其任教班级学生开展预期10天的有偿辅导并收取辅导费。
同时,该学校在职教师张某某应其任教班级家长的要求,在家里组织学生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并收取辅导费。
该两名在职教师虞某某和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清市教育局对虞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且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处理;对张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并对虞某某和张某某所在学校的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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