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元朗案判7年,為何比所有暴動案判得重? ”[摊手]】 香港媒體人發文稱,7.21元朗案判決,案中2人承認暴動罪,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7人昨日(7月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案中判得最重的是第五被告: 62歲的燒烤場東主鄧懷琛。他被判兩項暴動罪、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判處監禁7年。7年監禁是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
主審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表示,暴動罪行的判刑需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預謀抑或突發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沒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規模、持續時間、範圍,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後仍進行犯罪行為、罪行所造成的傷害、受害者的傷勢及犯罪者角色等。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葉佐文亦不同意,指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多次去到有白衣人打黑衣人的位置,站在白衣人身邊近處觀看白衣人打黑衣人,對白衣人的施襲沒有表示任何勸阻,其中一次更伸手指示數名持棍白衣人跑去追打一名黑衣人,那些白衣人亦按他指示行事,這反映他作為指揮者的角色,並非旁觀者。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囚5年,另一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各囚6年,兩組事件的地點及事主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地方法院判刑的權限是7年監禁,所以判總刑期是7年。
言下之意,若不是地方法院有7年判刑限制,兩組事件可判刑11年!
7.21案暴動兼用藤條雨遮等物件打人重判,其他法官判其他暴動案及傷人案又如何?
1. 渠蓋傷人案。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需縫10針。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裝修判頭,他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練錦鴻法官指,被告會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3年零4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2. 鐵錘傷人案﹕ 2019年8月15日,一名中年地盤工因在藍田文宣牆撕紙而與人起爭執,期間拿出鐵錘揮舞,結果傷及一名男子。他早前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8個月。
3.向警署扔汽油彈案。中四輟學的一名18歲青年,2020年1月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又在其錄音室收藏多達11枚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監3年10個月。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地針對警署犯案,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
4. 中大2號橋暴動案。這是最近判的個案,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嚴重衝突,當場被捕的一名中大女生及一名大專生,被裁定暴動罪成,本週三(7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男大專生判監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判3年9個月。那次暴動是有關封鎖吐露港公路,也扔了大量汽油彈,暴動情況和影響遠比7.21嚴重。
上述案件有傷人手法更嚴重,有更加暴力,有對法治挑戰更大,有社會影響大,但判刑都比元朗案輕,一般暴動較多判刑3至4年。#守护香港# #法考# #正義港人怒串黃絲# #赵立坚说中方在天津更不吃这一套# #德国记者报道洪灾前往身上抹泥被开除#
案中判得最重的是第五被告: 62歲的燒烤場東主鄧懷琛。他被判兩項暴動罪、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判處監禁7年。7年監禁是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
主審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表示,暴動罪行的判刑需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是否早有預謀抑或突發事件,事件的暴力程度、有沒有使用武器、罪行的規模、持續時間、範圍,犯案者是否在遭到警告後仍進行犯罪行為、罪行所造成的傷害、受害者的傷勢及犯罪者角色等。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法官葉佐文亦不同意,指認為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多次去到有白衣人打黑衣人的位置,站在白衣人身邊近處觀看白衣人打黑衣人,對白衣人的施襲沒有表示任何勸阻,其中一次更伸手指示數名持棍白衣人跑去追打一名黑衣人,那些白衣人亦按他指示行事,這反映他作為指揮者的角色,並非旁觀者。
法官葉佐文指鄧懷琛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囚5年,另一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則各囚6年,兩組事件的地點及事主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地方法院判刑的權限是7年監禁,所以判總刑期是7年。
言下之意,若不是地方法院有7年判刑限制,兩組事件可判刑11年!
7.21案暴動兼用藤條雨遮等物件打人重判,其他法官判其他暴動案及傷人案又如何?
1. 渠蓋傷人案。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需縫10針。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裝修判頭,他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練錦鴻法官指,被告會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3年零4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2. 鐵錘傷人案﹕ 2019年8月15日,一名中年地盤工因在藍田文宣牆撕紙而與人起爭執,期間拿出鐵錘揮舞,結果傷及一名男子。他早前承認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8個月。
3.向警署扔汽油彈案。中四輟學的一名18歲青年,2020年1月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又在其錄音室收藏多達11枚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監3年10個月。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地針對警署犯案,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
4. 中大2號橋暴動案。這是最近判的個案,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嚴重衝突,當場被捕的一名中大女生及一名大專生,被裁定暴動罪成,本週三(7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男大專生判監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判3年9個月。那次暴動是有關封鎖吐露港公路,也扔了大量汽油彈,暴動情況和影響遠比7.21嚴重。
上述案件有傷人手法更嚴重,有更加暴力,有對法治挑戰更大,有社會影響大,但判刑都比元朗案輕,一般暴動較多判刑3至4年。#守护香港# #法考# #正義港人怒串黃絲# #赵立坚说中方在天津更不吃这一套# #德国记者报道洪灾前往身上抹泥被开除#
【基友给我科普了这位的黑历史,嗯,我明白为啥热评要这么骂了,不过我还是不支持这种骂法哈哈】这条热评看得我特别犯膈应。原po指责的这位媒体人发言的确欠妥,但和她当不当小三勾不勾引男人有何关系?批评她作为媒体人,不能只凭单方面认知发表观点没问题,但为何只盯着私德攻击?还是因为她的女性身份?似乎她“不守妇道”就是最大的罪状,这算性别歧视吗?
#用法律决战才能终结吃瓜大战#
可能媒体人真的不懂法律人的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裂开]
但凡学过证据法,有过法律实践的经验都知道证据要求有多严谨,证据链要求环环相扣。一个人他不违法或者说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去证明他没有违法那他一定是清白的吗?并不见得。
没有见到都美竹小姐姐的证据,即使见到了我一个半吊子也不能判断这些到底能不能被用上。反正这两天看到的各路小姐姐提供的资料显示他就是个道德低下的脏牙签。滚蛋吧脏东西
(美竹妹妹的证据没有必要给娱乐至死的吃瓜群众看,她的律师会判断,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表明脏牙签道德败坏,这已经足够恶劣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可能媒体人真的不懂法律人的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裂开]
但凡学过证据法,有过法律实践的经验都知道证据要求有多严谨,证据链要求环环相扣。一个人他不违法或者说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去证明他没有违法那他一定是清白的吗?并不见得。
没有见到都美竹小姐姐的证据,即使见到了我一个半吊子也不能判断这些到底能不能被用上。反正这两天看到的各路小姐姐提供的资料显示他就是个道德低下的脏牙签。滚蛋吧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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