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楼火灾警示:#除禁止入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应强制报废##多数电动自行车火灾由电池故障引发#】南京明尚西苑小区因电动车充电等引发的火灾造成15人死亡的事件,震动了全国上下,尤其在南京该起事故善后和调查尚在紧锣密鼓进行中,江苏全省各市已经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有关电动车管理的最新强硬措施。
如2月2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月25日由连云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新十条”,包括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自行车及取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其中将原有的一些管理措施,进一步升格到对“停放”地点的禁止性规定,和明确不得“上楼入户”等十分清晰的禁止性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连云港的“新十条”中,还明确要求“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以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等。
实际上,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尤其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早在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国内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发布后“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强制性要求,迅速得到了全面落实和普及,也成为该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亮点。
该条例对电动车管理有没有更加详细规定呢?记者梳理发现其对“协同共治”有着明确分工,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该条例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银保监、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这就清晰说明,一部看起来不起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管理部门多达15个以上。
此外,该条例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第十三条则是“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并鼓励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也就是说,目前并未建立不合格电动车的强制报废机制。
近年来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不断攀升,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1月北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33起,其中因电池故障导致的火灾有30起。也就是说大多数电动车火灾都由电池故障引发。
这就说明,我们在管理制度设计上,采取“鼓励”的方式去报废不合格电动车,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相关立法应该及时修订,应该采取和机动车年检、强制报废等类似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方法,不仅立法禁止违法改装,还要禁止那些电池和线路已经老化、存在火灾隐患的不合格电动车的“超期服役”,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此外,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池有铅酸电池、锰酸锂电池、三元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多种类型,尤其是一旦进行违法改装,就极易发生混用,导致使用寿命明显缩短,过度充电或者线路老化等引发电池起火爆炸,应该尽快就电池安全等核心技术统一标准,并建立较高安全性的国家强制标准。
对消防安全问题,则应该更多推广智能化消防产品入小区、入居民楼、入居民家中,对物业公司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各类消防隐患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各级政务平台和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响应、处置和反馈机制,从苗头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电为何屡禁不绝#(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如2月2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月25日由连云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新十条”,包括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自行车及取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其中将原有的一些管理措施,进一步升格到对“停放”地点的禁止性规定,和明确不得“上楼入户”等十分清晰的禁止性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连云港的“新十条”中,还明确要求“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以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还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等。
实际上,随着电动车保有量不断攀升,尤其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早在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国内首个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发布后“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强制性要求,迅速得到了全面落实和普及,也成为该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亮点。
该条例对电动车管理有没有更加详细规定呢?记者梳理发现其对“协同共治”有着明确分工,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该条例还要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银保监、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这就清晰说明,一部看起来不起眼的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管理部门多达15个以上。
此外,该条例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第十三条则是“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并鼓励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也就是说,目前并未建立不合格电动车的强制报废机制。
近年来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不断攀升,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通报,今年1月北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火灾33起,其中因电池故障导致的火灾有30起。也就是说大多数电动车火灾都由电池故障引发。
这就说明,我们在管理制度设计上,采取“鼓励”的方式去报废不合格电动车,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相关立法应该及时修订,应该采取和机动车年检、强制报废等类似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方法,不仅立法禁止违法改装,还要禁止那些电池和线路已经老化、存在火灾隐患的不合格电动车的“超期服役”,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
此外,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池有铅酸电池、锰酸锂电池、三元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等多种类型,尤其是一旦进行违法改装,就极易发生混用,导致使用寿命明显缩短,过度充电或者线路老化等引发电池起火爆炸,应该尽快就电池安全等核心技术统一标准,并建立较高安全性的国家强制标准。
对消防安全问题,则应该更多推广智能化消防产品入小区、入居民楼、入居民家中,对物业公司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并加强对各类消防隐患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各级政务平台和管理部门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响应、处置和反馈机制,从苗头上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电为何屡禁不绝#(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为什么开年就打价格战##汽场全开#
在汽车行业,开年就打价格战的做法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浪]积极影响[浪]
1. **消费者受益**:价格战通常意味着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汽车,这直接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
2. **市场活力**:价格竞争可以激发市场的活力,促使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区别于竞争对手。
3. **技术普及**:为了在价格战中保持竞争力,企业可能会加快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如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这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浪]消极影响[浪]
1. **利润压缩**:持续的价格战可能会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影响企业的长期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
2. **品牌形象受损**:频繁的降价可能会让消费者对品牌的价值产生怀疑,影响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忠诚度。
3. **服务质量下降**:为了降低成本以维持价格竞争力,企业可能会在售后服务等方面削减开支,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整体体验。
4. **市场秩序扰乱**:过度的价格竞争可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开年就打价格战是一种短期的市场
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需求和促进市场竞争。然而,企业应该避免过度依赖价格战,而应该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技术创新等手段来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应发挥监管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汽车行业,开年就打价格战的做法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浪]积极影响[浪]
1. **消费者受益**:价格战通常意味着消费者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汽车,这直接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
2. **市场活力**:价格竞争可以激发市场的活力,促使企业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区别于竞争对手。
3. **技术普及**:为了在价格战中保持竞争力,企业可能会加快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如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这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浪]消极影响[浪]
1. **利润压缩**:持续的价格战可能会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影响企业的长期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
2. **品牌形象受损**:频繁的降价可能会让消费者对品牌的价值产生怀疑,影响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忠诚度。
3. **服务质量下降**:为了降低成本以维持价格竞争力,企业可能会在售后服务等方面削减开支,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整体体验。
4. **市场秩序扰乱**:过度的价格竞争可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开年就打价格战是一种短期的市场
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需求和促进市场竞争。然而,企业应该避免过度依赖价格战,而应该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技术创新等手段来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应发挥监管作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赵长龙:#建议适时探索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可行性#】#2024年全国两会进行时#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委会专职副主委赵长龙拟提交《关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
赵长龙表示,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最主要风险。为了鼓励生育,需要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
赵长龙提到,目前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首先,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宏观人口政策存在不适应。我国现行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只能覆盖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部分劳动者,而且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强制性、可选择性,以及待遇远不及职工生育保险,从而造成社会群体在生育保障上的不一致。尤其是在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灵活就业人员成为中国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群体间生育待遇不一致、保障差异问题将愈加明显和加剧。
其次,辅助生育技术发展滞后,供不应求,价格昂贵。近年来辅助生殖服务需求持续攀升,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各种非公辅助生殖机构快速生长,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不同地域间的发展也很不均衡。
然后,无痛分娩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且全国大部分地区未能纳入医保。我国无痛分娩普及率从2018年的不足10%提高至目前的30%,但离发达国家80%的无痛分娩率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分娩镇痛服务对产科和麻醉科诊疗能力要求更高,目前只有大城市三级医院开展比较普遍。麻醉医师和助产士人员短缺、收费标准差异等因素阻碍了分娩镇痛的进一步推广。
最后,单身女性对冻卵技术诉求增多,但所涉技术、法律、伦理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随着婚育观念、生育与婚姻关系的认识变化,一些单身女性将冻存卵母细胞作为延迟生育,保护生育力,实现生育权利的路径,但实现起来需要探索的还有很多。
为此,赵长龙建议:一、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变成全民普遍享有的“国民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一致,为每一位国民提供生育保障,普遍地增加国民生育福利。
二、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工作重心由计划生育向生育支持转变。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孕妇人工流产率。继续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完善孕期预防、评估和治疗。
三、推广镇痛分娩服务,改善生育体验。建议医疗卫生系统做好镇痛分娩服务试点推广工作,对镇痛分娩的助产士和麻醉师人才培养、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政策等方面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无痛分娩宣传,为女性生育提供优质便捷、舒适安全、保护隐私的服务,降低剖宫产率。
四、建议根据不孕不育需求数量,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建议卫生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增设生殖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应当为社会资本举办辅助生殖机构提供便利;建议卫生系统主管部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放;建议规范辅助生育技术收费标准,将辅助生育部分费用逐步纳入医保范围。
五、建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以及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适时开展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的可行性探索。https://t.cn/A6Yj6iZK
赵长龙表示,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最主要风险。为了鼓励生育,需要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
赵长龙提到,目前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首先,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宏观人口政策存在不适应。我国现行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只能覆盖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部分劳动者,而且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非强制性、可选择性,以及待遇远不及职工生育保险,从而造成社会群体在生育保障上的不一致。尤其是在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灵活就业人员成为中国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群体间生育待遇不一致、保障差异问题将愈加明显和加剧。
其次,辅助生育技术发展滞后,供不应求,价格昂贵。近年来辅助生殖服务需求持续攀升,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各种非公辅助生殖机构快速生长,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不同地域间的发展也很不均衡。
然后,无痛分娩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需求,且全国大部分地区未能纳入医保。我国无痛分娩普及率从2018年的不足10%提高至目前的30%,但离发达国家80%的无痛分娩率仍有较大差距。由于分娩镇痛服务对产科和麻醉科诊疗能力要求更高,目前只有大城市三级医院开展比较普遍。麻醉医师和助产士人员短缺、收费标准差异等因素阻碍了分娩镇痛的进一步推广。
最后,单身女性对冻卵技术诉求增多,但所涉技术、法律、伦理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随着婚育观念、生育与婚姻关系的认识变化,一些单身女性将冻存卵母细胞作为延迟生育,保护生育力,实现生育权利的路径,但实现起来需要探索的还有很多。
为此,赵长龙建议:一、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覆盖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变成全民普遍享有的“国民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一致,为每一位国民提供生育保障,普遍地增加国民生育福利。
二、提升医疗卫生水平。工作重心由计划生育向生育支持转变。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孕妇人工流产率。继续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完善孕期预防、评估和治疗。
三、推广镇痛分娩服务,改善生育体验。建议医疗卫生系统做好镇痛分娩服务试点推广工作,对镇痛分娩的助产士和麻醉师人才培养、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政策等方面应当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无痛分娩宣传,为女性生育提供优质便捷、舒适安全、保护隐私的服务,降低剖宫产率。
四、建议根据不孕不育需求数量,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建议卫生主管部门适当放宽增设生殖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应当为社会资本举办辅助生殖机构提供便利;建议卫生系统主管部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和校验,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放;建议规范辅助生育技术收费标准,将辅助生育部分费用逐步纳入医保范围。
五、建议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以及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适时开展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的可行性探索。https://t.cn/A6Yj6i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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