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未完禁发,头条上完整。)

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未完禁发,头条上完整。)

安阳市法院,炮制了原告的冤案!假案!错案!
“这个官司你们打不赢”这是一审法庭庭长的一句原话。庭长在没看原告起诉书之前说的一句话。我是汤阴县人,是原告的妻子,也是原告的代理人。原告和二被告是同胞兄弟,母亲在世的时候,把父母两人的2.4亩承包地平均分给三个儿子耕种。当时两被告都在农村生活,原告在县城生活,不方便耕种土地,就让两被告代替耕种,两被告每人每年给原告50斤白面作为原告土地的收益。后来听村里人说,我们的土地出租了,两被告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还在给白面。原来两被告早就把我们的那一份登记到他们自己的名下了。经过多方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起诉书是2014年12月22日交给了县法院立案庭,不知道为什么,立案庭庭长一直不给立案,(起诉书一直在她的办公室里放着)。原告因为立案跑了几十趟法院,直到2015年4月27日庭长才答应给立案。后来给了一份举证通知书和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答应给立案后, 原告开始做下面三件事情。1,整理证据。2 ,给一审庭长谈论分析原告案件的情况(这是庭长主动要求的),当时代理人给庭长发了好几条短信,庭长都没有回复。3,原告找行政部门了解政策支持情况,多次找农业局农技站(还是农经站)的站长,想了解具体精神,反应原告家的遗留问题。站长总是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问题,还说事情不归他管。后来开农村土地确权会的时候,站长在场主持会议。会后,局长再三强调不能漏掉一个农户。而我婆婆就是被登记漏掉的一户。
后来到立案庭交证据的时候,有几份证据工作人员不让登记,拒绝接收。这个工作人员就是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吕雷。这几份证据是。(1)2012年4月1日补偿合同书一份。(2)2012年9月30日补偿合同书一份。(3)银行发的补偿登记册一份(前半年和后半年各一份)。(4)大姐的证据(5)大队老会计分地情况说明一份。
原定第一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29日,传票上被手写改成6月17日(传票上有记录)。开庭的前几天,两被告的律师教唆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两被告拿着写好了的东西去找两个姐姐,逼迫两个姐姐给他们签名。两被告先到二姐家里,强烈要求二姐在他们写好的证明上签名。他们说,你给原告写证明,也必须给我们签名,纠缠了二姐两个多小时。后来两被告又到了大姐家里,同样是要求大姐夫(大姐没有文化)给他们做伪证,又胡闹了两个多小时,目的没有达到。临走还说,不给我们办了,我们明天还会来的。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第二被告两口子去大姐家里闹了三个多小时。据说还搞录音,逼着大姐夫给他们签名,威胁大姐,要求大姐按照他们说的做。最后要求大姐明天不能出庭作证,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放过你。姐夫跑到大街上,给我爱人打了电话,我爱人打了110报警,姐夫听说后,说那样对他们不好,邻居会认为他们犯了什么错,110出警到半路就回去了。
原告的律师也作弊。1,开庭前原告的律师再三强调说,原告的这个案子不能说是继承,否则的话就打不赢官司了。2,一审法庭庭审结束,证人签名的时候,律师让原告和代理人先出去回避一下,我和爱人都出去了。我们对打官司一点也不懂,虽有疑虑,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话。结果后来(中院再审的时候)才发现这次的庭审笔录上缺少所有在场证人签名那一页。3,律师在原告的案子里,多次强调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作为代理人的我有疑虑,就在继承法里面,找到一句话,“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这句话中包含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告诉律师后,律师没有做任何解释。
一审,【(2015)汤城民初字第109号】的第一次开庭,书记员把我婆婆登记成和我们在一起的城市户口。书记员故意不登记原告的两个主要证人(当时拒绝接收这两人的证据,后来中院再审才发现这个情况)。一个人是,给原告提供土地出租合同和银行存折证据的人(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另外一个人是,大队的老会计,老会计也是(开庭前这个书记员拒绝接收他的证据)一审法庭在现场的人。这两个人,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都没有登记。因此庭审笔录的最后一页,所有证人签名的那一页,法庭没有给原告。
一审法官作弊。1,一审法官故意把原告的案子定性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这和原告的案件不符和,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反反复复追问原告的证人,被告送白面给原告,你有亲眼见过吗?证人说,听原告和被告都说过,被告给原告白面的事实。3,庭审后的第一天上午,大姐到法院找法官,想解释当时在法庭上比较紧张的心理,是受到被告开庭前一天晚上恐吓的原因。法官没有给证人解释机会,直接在法院大门外就把大姐打发走了。4,原告拿出母亲农业户口的户口本,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和提供这个证据人的录音,录音整理,法官都没有采纳。
一审的二次开庭书记员作弊。原告说母亲的土地是“出租”的,书记员给登记成了“征用”。把原告母亲是农业户口的这一重要证据,给登记成“XXX户口本一份”。2015年6月24日证人证言一份。原告的新证据。两被告给原告面的账簿,录音和录音整理。书记员都写在了不起眼的角落里。
二审【(2015)安中民二终字第2774号】法官下达的传票上面的案由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此的巧合,竟然能把案由定成一模一样。我就预感到,还次还是“打不赢官司”。但是,官司就是打不赢,还要接着打啊。我真的要看看,他们这一群乌合之众,到底会怎么样对待原告的冤假错案。
二审法官作弊.。1,确定案由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利用双方的律师操作(有书面证据为证)案情,多方勾结。3二审法官在原告的案件中,对原告的代理人(原告的妻子)撒谎。法官告诉代理人说;“原被告的判决书都是同时邮寄的”,结果害得代理人,在冰天雪地的冬天里,为一个莫须有的事情连续奔波了五天,每天跑到10里以外的镇邮政所打听被告的邮件情况。原告要求再审,法官说;要申请再审,必须有原告的送达回证才行。法官说原告的送达回证没有返回到法院,所以不能申请再审。
后来发现原告的送达回证是县邮政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给扣了。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就在法官手里。原来被告的判决书,是律师直接从中院领走的,并且是下达判决的当天领的。二审法官欺骗了原告的代理人,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最终,他们不管怎么的胡闹,都是为了让原告“打不赢官司”在努力工作着。最后,二审法官的判决支持了被告。
原告律师作弊。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当我坐在二审法庭上,原告的律师交给我一份材料,是代理词。让我照着代理词做代理。我突然感觉到,我不能再让他们牵着鼻子走了。我开始对律师产生更大的怀疑。还真是,二审开庭后,过了几天。律师找到原告家里,交给代理人一份以原告名义拟定好的材料,上面写着(XXX提供)。让我爱人签名按手印,原告和代理人没有别的办法,因为这一场戏原告是配角,只能配合着表演吧。后来代理人认为这份材料很重要,上边缺少我们大姐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又拒绝接收大姐证据,两者是巧合?还是必然?为了保存好这份证据,代理人依着律师的意思,交给了二审法官。
二审,两被告律师作弊。律师指使两被告制造虚假证据,证言。二审法庭上,第二被告拿出一封村委会开的证明信,信的内容是,92年第二被告就已经多出了一块土地,就是原被告父母的地,尽管当时二老都健在,而被告方的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是被告当时的土地证上没有加盖公章,现在村委会开的这封信上的公章,就可以代表1992年土地证上的公章了。法院也采纳了这种说法,就这样,二老承包土地的权利就被顺利的剥夺了。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封弄虚作假的证明是当时的村支书所为。村支书是镇里面的领导,是一个副镇长,一个政府官员。为了纠正被告的这份内容不属实的证据,原告把这个事情反映到了县纪委。镇里在处理这个事情上,也没有重视,让镇司法所的所长给糊弄过去,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6月6日,我们的案子在中院再审立案,立案登记的编号是146号。过了几天我再去再审立案庭,有一个大个子的法官也去立案庭,我向大个子法官简单讲述了我们的案情,大个子法官悄悄问了我原告案子的编号,说我会给你好好看看的。然后他就走了,我也离开了中院。又过了几天,想起大个子法官说的话和案子的种种蹊跷事情。我突然想去中院再落实一下,是不是大个子法官真的在偷偷的为原告审查案情。到了中院再审庭,是一个姓张的法官在值班(就是给我们下达裁定书的法官)。我说出了案子的编号,张法官从那些集压的材料里面,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我们的材料。当时我心里就是咯噔一下,心想,坏了,我们的案子还真的被那个大个子的法官给偷偷拿走了。我要是提前知道这些,就不应该再来这一趟了,说不定大个子法官已经给我们反案了。这下完了,被这个张法官发现,还真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不利的事端呢。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几天前也是在这个地方,我让他看过一些,曾经给一审法庭庭长发的短信。他看过这些短信之后,眼前就是一亮。所以我认为,他会不会知道那个庭长(中院的领导层有一审庭长的亲戚),从而在我们的案子上使坏。不出所料,后来原告的案子最终还真是落到了他的手里。这个张法官一直压着我们的案子不闻不问,还多次要求我们撤诉。再审案号是;【(2017)豫05民审294号】。这个再审法官,简直就是一个地痞无赖。我们又递交给中院再审的新证据他一句话就全给否定了。一份证据是,村委会组织村委所有成员和村民代表给开的情况说明,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都签字,按了手印。他没有调查落实,直接就告诉代理人说,那是你自己胡乱找人做的,很轻易的就给否定了。另外一份,是一审故意没有登记的两个主要证人的情况。是双方的证人都证明了当时两个主要证人也在法庭作证的事实,并且都签名按了手印再审法官直接给我说,他们当时没有在法庭,是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对于这样的再审法官我真是无语了。再审法官多次要求原告撤诉,案子在再审法官那里压了一年半。没有办法,代理人再次去了省高院,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后来等到通知,要求中院再审92天内结案。还说对再审法官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换法官。原告想尽一切办法,递交了申请,说明为什么要换法官。十几天后的一个星期一,那个再审法官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去法院一趟。后来代理人说已经递交了换法官的申请,原告不用你了。再审法官到了星期五就给原告急急下了裁定书。后来,听说这个张法官早就被调到信访科当科长了。(未完禁发,头条上完整。)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第三天,游山玩水篇之海门有一山叫莲花峰,据说是4A风景区,跟着百度走上山峰,由于天气炎热,走走停停、所带的水在山中游窜不够喝所以没有走完整个景区,等天气转阴了再
  • 下午替老师考试,怎么也考不好,就70多,老师还让考95以上,然后又开始改预案,后来我丘总让我去她工作室取火龙果,自家的都说好吃。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没有先进实验
  • ) 我还要在演唱会谢幕前对你说“张船长 我们永远不下船” 去跟你约定好“等我六十岁的时候还要来看我的演唱会”……太多太多了 当然还有 我想对2019年的艺兴说
  •   适合生食的蔬菜可生食的蔬菜多半有甘甜的滋味及脆嫩口感,因加热会破坏养分及口感,通常只需洗净即可直接调味拌匀食用,如胡萝卜、白萝卜、番茄、黄瓜、柿子椒、大白菜
  • 也有人在微博提出微信售票是假的,小编声明最终是通过支付宝付款有凭据的,还要根据付款时间选座位,你可以不信,但不能说假的,立贴为证,咱们看看到底假不假?!
  • 你们的八字婚姻不利的信息较为一致,都容易发生婚姻变动,男命年柱纳音为剑锋金,女命年柱纳音为山头火,女克男,男女日干均为阴干,则婚姻中必然吵吵闹闹,互不妥协。婚后
  • 月碎碎记~十月小长假因为胃不舒服,好吃的都没能吃饭实在熬不住爸爸跟心茹和承承陪我去做了个胃镜,晕麻药➕坐车又让我吐了昏天黑地……跟六七年未见的老友吃了一顿饭,他
  • 人,唯有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成为一个自我燃烧的人,才能照亮自己的人生。人,唯有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成为一个自我燃烧的人,才能照亮自己的人生。
  • 舍利弗,下方世界有师子佛、名闻佛、名光佛、达摩佛、法幢佛、持法佛,如是等恒河沙数诸佛,各于其国,出广长舌相,遍复三千大千世界,说诚实言:汝等众生,当信是称赞不可
  • ▫️店里看似不知道是买啥的,但啥都有:T恤、袋子、装饰画、生活小物件…都是些有趣的小东西,价格都在几十元到百元之间『 暗潮商店 』▪️淮海中路755号2F▫️地
  • 无论是想享受海滩上的悠闲时光,还是到城中的博物馆寻访、了解独特的异域文化,来到此地的你都能被满足。圣胡安坐落在加勒比海地区波多黎各岛的东北岸,是大西洋和加勒比海
  • 去北海来一场夏末海边之旅给大家整理了最全的吃喝玩乐一条龙✔️闭眼入‼️.⛱️关于北海✔️4-11月是北海旅游的最佳时间✔️人均1500,三天两夜北海➕涠洲岛.北
  • 该手术通过切掉一部分神经,使得小腿肌肉萎缩,从而达到瘦腿作用,但该手术是一项损害性、不可逆的手术,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正常行走的悲剧。正常情况下在做完鼻综合手术
  • 不过,最后的确抢了,一口搞定刚到家吃所有东西第一口都给我我吃饱了再给他明明晚上塞了一堆面包11点了去吃面他说我一天都没吃饭光吃一个小混沌肯定不行面包还在胃里…于
  • 新杰尚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消息:“法院不会通知我们的,因为怕我们财产转移,只要中建二局提供一个担保,法院就可以这样做,公司正在作回应。政府出面在房地产行业,延
  • #小新开团辣# 【10.31结束】买买买请私✉️我『科沃斯』获取科沃斯最强新品——X1 双1⃣️1⃣️抢跑开团zui强建图能力❗️zui强避障能力❗️zui大吸
  • 还有一次有一个老大爷上来,我把旁边的空座让出来,结果这大爷一上去就是一个半座位,我的半个身子都悬空了,这一路下来…[心]生活中总是有那么多人,温暖在细节。打开窗
  • 每年都为这个男人流尽了眼泪原来程序员是真的喜欢三合一(我还以为只有老陈[羞嗒嗒]才喜欢)见证一个行业的变化,想到他去年告别的#Five Hundred Mile
  • 算是圆了自己一个心愿吧❤️永远都是想做什么而不是直接做 所以导致自己有很多遗憾 去欢乐谷玩 挑战了让我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跳楼机 在上面好像完全忘记生活的烦恼 全
  • 我说你认识这家吧?Ph高,对我们这种常喝酒的人来说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