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老熟人3次搞破坏#】詹女士说,她的车被人多次故意破坏,詹女士只好装了监控摄像头,还真的拍到了搞破坏的人。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仇恨,要搞成这个样子?
今年5月19号,詹女士发现她的汽车轮胎被人戳破了。
詹女士:四个轮胎全部戳掉了,那个时候,我们小区没有监控就没查到,我们就想算了,可能是哪个小孩子恶作剧这种。
詹女士只好认倒霉,花了四千多换了四条轮胎。担心有人再搞破坏,詹女士在租房附近装了监控,没想到真的派上了大用场。7月头上,车子的轮胎被人划伤,监控拍到了搞破坏的人。
詹女士:我也怕了这个人是第二次出手太危险了。
这次詹女士又花了三千多修车,修好没几天,破坏分子凌晨又来了,这次不得了,把车搞得是一塌糊涂,三块玻璃被砸坏,轮胎、轮毂被划伤,詹女士把车开到4S店,维修费报价高达7000多块。詹女士快要气炸了。
有了监控画面,警察很快就抓到了搞破坏的人,杨某,杨某和詹女士曾经都在一个工地干活,两人以前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
詹女士:辅道边上有停车位,我不是要进辅道去里面,我右转,我那个车子还没进辅道,那么宽一个绿化带,刚刚转了个车头,他在后面骑车骑太快,他看见我的车,他自己处理不当,飙到前面去了自己就摔下去了。
詹女士第一次开车发生事故,而且她觉得自己没过错,也就没报警,也没走保险,她带着杨某去医院做了检查。
詹女士:外伤,没有摔断骨头这些,我去给他检查花了500多块钱,那就同意回去休息。
可是没过几个月,詹女士突然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说杨某报了警,要向她讨要事故赔偿。于是在交警队双方进行了协商。
詹女士:算下来四五千块,他承担一半,我承担一半,他同意了,我当着交警的面,付掉给他。
既然事情已经协商解决,杨某为什么还要搞这种手段来报复呢?记者联系了他,但他拒绝采访。不过记者另外了解到,杨某因为摔伤在家休养,这段时间的误工费詹女士没有给,所以他心生怨气,所以经常凌晨去破坏杨女士的车子。
现在,杨某给詹女士16500元,作为修理费,并且承诺以后不会再恶搞。嘉兴小新
今年5月19号,詹女士发现她的汽车轮胎被人戳破了。
詹女士:四个轮胎全部戳掉了,那个时候,我们小区没有监控就没查到,我们就想算了,可能是哪个小孩子恶作剧这种。
詹女士只好认倒霉,花了四千多换了四条轮胎。担心有人再搞破坏,詹女士在租房附近装了监控,没想到真的派上了大用场。7月头上,车子的轮胎被人划伤,监控拍到了搞破坏的人。
詹女士:我也怕了这个人是第二次出手太危险了。
这次詹女士又花了三千多修车,修好没几天,破坏分子凌晨又来了,这次不得了,把车搞得是一塌糊涂,三块玻璃被砸坏,轮胎、轮毂被划伤,詹女士把车开到4S店,维修费报价高达7000多块。詹女士快要气炸了。
有了监控画面,警察很快就抓到了搞破坏的人,杨某,杨某和詹女士曾经都在一个工地干活,两人以前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
詹女士:辅道边上有停车位,我不是要进辅道去里面,我右转,我那个车子还没进辅道,那么宽一个绿化带,刚刚转了个车头,他在后面骑车骑太快,他看见我的车,他自己处理不当,飙到前面去了自己就摔下去了。
詹女士第一次开车发生事故,而且她觉得自己没过错,也就没报警,也没走保险,她带着杨某去医院做了检查。
詹女士:外伤,没有摔断骨头这些,我去给他检查花了500多块钱,那就同意回去休息。
可是没过几个月,詹女士突然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说杨某报了警,要向她讨要事故赔偿。于是在交警队双方进行了协商。
詹女士:算下来四五千块,他承担一半,我承担一半,他同意了,我当着交警的面,付掉给他。
既然事情已经协商解决,杨某为什么还要搞这种手段来报复呢?记者联系了他,但他拒绝采访。不过记者另外了解到,杨某因为摔伤在家休养,这段时间的误工费詹女士没有给,所以他心生怨气,所以经常凌晨去破坏杨女士的车子。
现在,杨某给詹女士16500元,作为修理费,并且承诺以后不会再恶搞。嘉兴小新
福建,厦门。女子的鞋穿着有点不舒服,就让街边的大爷帮忙处理一下,可是大爷却在脚后跟处补了一个皮子,女子觉得不好看,让对方赶紧拆下来,并且还说:我3000多的鞋子,你怎么能这么维修?而大爷却说:我修了一辈子的鞋子,见过最贵的也才两三百,就你这鞋子3000多元,唬我吧?
女子买了一双3000多元的鞋,在试穿的时候觉得挺合脚,但是拿回家后却感觉后跟有点打脚,很是不舒服,于是就想找专业的师傅帮忙处理一下。
不过女子出门后,就发现街边有一个大爷正在修理鞋子,于是为了节省时间,她便上前询问大爷,能否帮忙处理一下。
大爷拿起鞋子瞟了一下,说这个可以处理,只收你4元。女子根本不在乎这点钱,她只希望大爷能够给自己修好,到时候直接给对方10元也没关系。
这时,只见大爷从地上捡起一块黑色的皮子,用剪刀剪了一小块,随后便将后跟处的缝头掰开,把皮子和鞋子缝合到了一起。
这一幕女子并没有看到,因为她当时正在接电话,注意力没有在鞋子上。
可是当女子打完电话,回头看到这一幕后直接崩溃了,她问大爷要怎么回事?自己3000多的新鞋,为什么要弄一块这么难看的皮子上去?
大爷说你的鞋后跟不是打脚吗?只有再给你垫一块皮子上去,才能消除打脚的情况呀!
这完全不是女子想要的结果,她只希望大爷能够稍微弄一下,只要不打脚就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不加料也不减料的情况。
大爷有点生气了,心想你让我修鞋子,又不让我加皮子,这还怎么修呢?于是便将手中的鞋子扔出去了一米远。
女子看到自己的新鞋被大爷扔出去后,气愤地说道:你不但把我的鞋子修坏了,还扔自己的鞋子,是不是太不道德了?
大爷说自己从来没遇到过你这样的顾客,又要自己修鞋子,又要干扰自己修鞋子,简直是无理取闹,与其这样,干脆不修了。
女子哭诉道:我的鞋子可是3000多元啊!你能修就修,不能修就告诉我一声,我另请高明就是,为什么没有金刚钻,要揽这个瓷器活呢?
大爷听到这话就不高兴了,说自己在这里修了几十年,什么样的鞋子没有见过,不是自己不能修,是女子无理取闹而已。
还说你这鞋子3000多,骗我不识货吗?我修了一辈子的鞋子,见得最好的也就两三百元。
女子被气得一直强调,我的鞋子就是3000多,就是3000多,你没有见过,不代表它就不是3000多元。
大爷也火了,说你的鞋子3000多关我屁事,哪怕4000多也不关我什么事,并且一边说,一边将鞋子镶上去的皮子拆下来。
双方的声音都很大,于是引来了很多人围观的人,有的人忙着拍照,有的人忙着劝架。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三千块钱的鞋不应该在地摊上维修,像这种鞋得有保修的吧?
女子还是太年轻,大爷都没有见过你这么贵的鞋,他们只会修一些便宜的补一补,订个钉子,修个鞋拉链什么的,你这么贵的鞋,他们是维修不好的。
大爷手艺哪能跟得上时代啊!既然选择在路边摊修理,就别指望能修多好了。
女子也没让大爷赔偿,就是想让对方一个道歉而已,大爷也很委屈,哪里见过这么要求的顾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归到本事件中,女子没有预见到大爷的维修技术,以为花个4元钱会修得很好,不料却和预想的不一样。
而大爷呢,觉得自己修了几十年的鞋子,什么情况没见过,就是一个打脚的问题,还能难倒他吗?
但是他却没有预见到这3000多的鞋子,顾客不是让他打补丁,而是让他毫无痕迹地维修。
所以这种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大爷该不该给女子赔礼道歉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回归到本事件中,大爷虽然没有把鞋子修坏,但是当女子看到鞋子的线都扒开了,难过得不行,足以看出女子的心痛,在这种情况下,大爷应该给女子说声对不起。
而女子也不应该太计较了,毕竟最初把3000多的鞋子给大爷修,自己就是最大的过错方。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知识#
女子买了一双3000多元的鞋,在试穿的时候觉得挺合脚,但是拿回家后却感觉后跟有点打脚,很是不舒服,于是就想找专业的师傅帮忙处理一下。
不过女子出门后,就发现街边有一个大爷正在修理鞋子,于是为了节省时间,她便上前询问大爷,能否帮忙处理一下。
大爷拿起鞋子瞟了一下,说这个可以处理,只收你4元。女子根本不在乎这点钱,她只希望大爷能够给自己修好,到时候直接给对方10元也没关系。
这时,只见大爷从地上捡起一块黑色的皮子,用剪刀剪了一小块,随后便将后跟处的缝头掰开,把皮子和鞋子缝合到了一起。
这一幕女子并没有看到,因为她当时正在接电话,注意力没有在鞋子上。
可是当女子打完电话,回头看到这一幕后直接崩溃了,她问大爷要怎么回事?自己3000多的新鞋,为什么要弄一块这么难看的皮子上去?
大爷说你的鞋后跟不是打脚吗?只有再给你垫一块皮子上去,才能消除打脚的情况呀!
这完全不是女子想要的结果,她只希望大爷能够稍微弄一下,只要不打脚就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不加料也不减料的情况。
大爷有点生气了,心想你让我修鞋子,又不让我加皮子,这还怎么修呢?于是便将手中的鞋子扔出去了一米远。
女子看到自己的新鞋被大爷扔出去后,气愤地说道:你不但把我的鞋子修坏了,还扔自己的鞋子,是不是太不道德了?
大爷说自己从来没遇到过你这样的顾客,又要自己修鞋子,又要干扰自己修鞋子,简直是无理取闹,与其这样,干脆不修了。
女子哭诉道:我的鞋子可是3000多元啊!你能修就修,不能修就告诉我一声,我另请高明就是,为什么没有金刚钻,要揽这个瓷器活呢?
大爷听到这话就不高兴了,说自己在这里修了几十年,什么样的鞋子没有见过,不是自己不能修,是女子无理取闹而已。
还说你这鞋子3000多,骗我不识货吗?我修了一辈子的鞋子,见得最好的也就两三百元。
女子被气得一直强调,我的鞋子就是3000多,就是3000多,你没有见过,不代表它就不是3000多元。
大爷也火了,说你的鞋子3000多关我屁事,哪怕4000多也不关我什么事,并且一边说,一边将鞋子镶上去的皮子拆下来。
双方的声音都很大,于是引来了很多人围观的人,有的人忙着拍照,有的人忙着劝架。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三千块钱的鞋不应该在地摊上维修,像这种鞋得有保修的吧?
女子还是太年轻,大爷都没有见过你这么贵的鞋,他们只会修一些便宜的补一补,订个钉子,修个鞋拉链什么的,你这么贵的鞋,他们是维修不好的。
大爷手艺哪能跟得上时代啊!既然选择在路边摊修理,就别指望能修多好了。
女子也没让大爷赔偿,就是想让对方一个道歉而已,大爷也很委屈,哪里见过这么要求的顾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这件事到底谁对谁错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回归到本事件中,女子没有预见到大爷的维修技术,以为花个4元钱会修得很好,不料却和预想的不一样。
而大爷呢,觉得自己修了几十年的鞋子,什么情况没见过,就是一个打脚的问题,还能难倒他吗?
但是他却没有预见到这3000多的鞋子,顾客不是让他打补丁,而是让他毫无痕迹地维修。
所以这种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大爷该不该给女子赔礼道歉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回归到本事件中,大爷虽然没有把鞋子修坏,但是当女子看到鞋子的线都扒开了,难过得不行,足以看出女子的心痛,在这种情况下,大爷应该给女子说声对不起。
而女子也不应该太计较了,毕竟最初把3000多的鞋子给大爷修,自己就是最大的过错方。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知识#
#谭咏麟[超话]# ●有什么音乐组合碰撞出来。你当时感觉最有满足感?
●《披着羊皮的狼》,刀郎创作的,因为从来没有人想过我会唱这样的歌,我也没有figure到我会有此尝试。当时拿到首歌,一首旋律加歌词,他哼给我听,就此而已,整首歌编曲我编出来的,我研究他那种口音,用什么方法才能令人信服?我唱这首歌能够入型入格呢?这首歌我听了三千次以上,日夜任何时刻不停播,开车丶搭飞机丶冲凉丶大小二便,听了几个月,原来这样难掌控,但我不会随便说「唔得」,除非我不走出第一步,行了出来一定要finish,我做事会follow through(贯彻始终)。歌中有把女声,那是王菀之,她刚签了环球,见到她走过录音室,即兴找她入来帮我唱些effect,「呀呀~」我将回音调校到好大,配上风沙声,变为特别效果,令人一开始有个感觉。刀郎送了个乐器给我,叫做「弹布尔」(Tanbur),有四条线,飞机运来断了一条,我问过很多出色的菲律宾结他手,都没办法修理,后来找到细AL(杨云骠),他拿去试了四天,弹出来得wor。乐器来自那个地方,令我自己先入信,我就很有信心带出来,有那种味道。
●《披着羊皮的狼》,刀郎创作的,因为从来没有人想过我会唱这样的歌,我也没有figure到我会有此尝试。当时拿到首歌,一首旋律加歌词,他哼给我听,就此而已,整首歌编曲我编出来的,我研究他那种口音,用什么方法才能令人信服?我唱这首歌能够入型入格呢?这首歌我听了三千次以上,日夜任何时刻不停播,开车丶搭飞机丶冲凉丶大小二便,听了几个月,原来这样难掌控,但我不会随便说「唔得」,除非我不走出第一步,行了出来一定要finish,我做事会follow through(贯彻始终)。歌中有把女声,那是王菀之,她刚签了环球,见到她走过录音室,即兴找她入来帮我唱些effect,「呀呀~」我将回音调校到好大,配上风沙声,变为特别效果,令人一开始有个感觉。刀郎送了个乐器给我,叫做「弹布尔」(Tanbur),有四条线,飞机运来断了一条,我问过很多出色的菲律宾结他手,都没办法修理,后来找到细AL(杨云骠),他拿去试了四天,弹出来得wor。乐器来自那个地方,令我自己先入信,我就很有信心带出来,有那种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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