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市管局、市发改委关于规范中秋暨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期间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对宾馆、酒店同一类型房间存在原价、折后价、会员价、团购价等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三.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安康旅游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https://t.cn/RxmmfQL
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期间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对宾馆、酒店同一类型房间存在原价、折后价、会员价、团购价等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三. 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安康旅游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https://t.cn/RxmmfQL
#网络举报[超话]# 关于广州市政府职能部门对广州市医学会和参加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书及广州市医学会医鉴办人员协助医方企图破坏封存病历的处理情况。
1、 首先,关于广州市医学会和参加鉴定人员(下称: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的问题: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诊诊治流程专家共识及相关医疗法规的规定,据两家医院封存的病历中便能看出医方对患者钟祥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多个错误。①无收治能力稽留患者、②未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进行分层救治、③未采取有条件进行的止血措施、④故意拖延时间不把患者转往上级医院、⑤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⑥不尽告知义务、⑦病历书写存在弄虚作假等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患者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但是,被投诉人在鉴定中却故意违背事实和医疗法规,更明目张胆偏袒和包庇医方。被投诉人在鉴定中对患方指出医方的多个错误问题和其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均没有列明其所依据的是那条法律、那项规章和诊疗规范,也没有详细说明理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据此,被设诉人是否有遵照上述法规进行分析鉴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健委)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审查和核实,然而,市卫健委却没有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对于鉴定书明显存在的错误问题却视而不见,对医方违反医疗法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熟视无睹。对于被投诉人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出具虚假鉴定书的行为,市卫健委却玩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处理。
事实上,被投诉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全是自完其说,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出具的“广州医鉴[2021 ]07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显存在虚假鉴定的情况。而且鉴定书的错误原因并非是医学水平、诊疗认知或工作疏忽失误而做成的,而是被投诉人故意违法的结果更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
2、关于广州市医学会医鉴办人员参与协助广州市老年人医院在封存的病历中企图破坏病历增加资料的问题:在2023年2月13日启封医院病历和抽取确定专家鉴定组人员是同时进行,其正是利用这个机会在确认专家组成员时,声称鉴定组专家名字不能给当事人看为由,用垫板导具遮挡多张纸上的内容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直到2023年4月14日,医患双方把原封存的病历重新封存的时候,本人发现广州市老人院医院病历中多了2张资料。在医方不承认作弊且态度恶劣的情况下,我当即报警要求到场警察调取固定当日启封病历的视频录像。此时医方才自觉收回该2张资料重新封存病历。因此,医方的作弊行为与广州市医学会的医鉴办人员的参与和协助是有密切关系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本人自2023年5月12日把上述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等问题向市卫健委投诉反映,至2023年6月12日在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后,于当日向广州12345政府服务平台投诉反映了有关情况,要求切实核查处理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等问题,受理编号:0123061217083895901,事项后由市卫健委承办。直至6月27日其在政务平台的回复和重办后的回复,却是上推下卸、消极应付、敷衍处理。首先,市卫健委对投诉事项的回复内容与事项诉求的情况不相符,且以被投诉人和其做出的答复函来回复事项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的诉求是要求对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而非只针对鉴定人员的资格和是否符合程序的审查。而且该事项的承办单位为市卫健委,依照《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承办单位应当强化组织领导,指定负责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项的办理、回复、协调等工作…。据此事项应由市卫健委办理和回复,而非由被投诉人广州市医学会做出回复。
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恳请广州市政府和领导重视人民百姓的生命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秉公行政对事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1、 首先,关于广州市医学会和参加鉴定人员(下称: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的问题: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诊诊治流程专家共识及相关医疗法规的规定,据两家医院封存的病历中便能看出医方对患者钟祥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多个错误。①无收治能力稽留患者、②未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进行分层救治、③未采取有条件进行的止血措施、④故意拖延时间不把患者转往上级医院、⑤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⑥不尽告知义务、⑦病历书写存在弄虚作假等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患者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但是,被投诉人在鉴定中却故意违背事实和医疗法规,更明目张胆偏袒和包庇医方。被投诉人在鉴定中对患方指出医方的多个错误问题和其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均没有列明其所依据的是那条法律、那项规章和诊疗规范,也没有详细说明理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据此,被设诉人是否有遵照上述法规进行分析鉴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健委)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审查和核实,然而,市卫健委却没有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对于鉴定书明显存在的错误问题却视而不见,对医方违反医疗法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熟视无睹。对于被投诉人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出具虚假鉴定书的行为,市卫健委却玩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处理。
事实上,被投诉人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全是自完其说,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出具的“广州医鉴[2021 ]07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显存在虚假鉴定的情况。而且鉴定书的错误原因并非是医学水平、诊疗认知或工作疏忽失误而做成的,而是被投诉人故意违法的结果更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
2、关于广州市医学会医鉴办人员参与协助广州市老年人医院在封存的病历中企图破坏病历增加资料的问题:在2023年2月13日启封医院病历和抽取确定专家鉴定组人员是同时进行,其正是利用这个机会在确认专家组成员时,声称鉴定组专家名字不能给当事人看为由,用垫板导具遮挡多张纸上的内容要当事人签名确认,直到2023年4月14日,医患双方把原封存的病历重新封存的时候,本人发现广州市老人院医院病历中多了2张资料。在医方不承认作弊且态度恶劣的情况下,我当即报警要求到场警察调取固定当日启封病历的视频录像。此时医方才自觉收回该2张资料重新封存病历。因此,医方的作弊行为与广州市医学会的医鉴办人员的参与和协助是有密切关系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本人自2023年5月12日把上述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等问题向市卫健委投诉反映,至2023年6月12日在还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后,于当日向广州12345政府服务平台投诉反映了有关情况,要求切实核查处理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等问题,受理编号:0123061217083895901,事项后由市卫健委承办。直至6月27日其在政务平台的回复和重办后的回复,却是上推下卸、消极应付、敷衍处理。首先,市卫健委对投诉事项的回复内容与事项诉求的情况不相符,且以被投诉人和其做出的答复函来回复事项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事项的诉求是要求对被投诉人出具虚假鉴定书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而非只针对鉴定人员的资格和是否符合程序的审查。而且该事项的承办单位为市卫健委,依照《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承办单位应当强化组织领导,指定负责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事项的办理、回复、协调等工作…。据此事项应由市卫健委办理和回复,而非由被投诉人广州市医学会做出回复。
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恳请广州市政府和领导重视人民百姓的生命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秉公行政对事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陕西将对有违规记录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检查频次#】记者9月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陕西省教育厅等15部门近期共同制定公布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整治。#陕西将重点整治隐形变异培训#(西部网) https://t.cn/R2WxdDX
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整治。#陕西将重点整治隐形变异培训#(西部网) https://t.cn/R2Wxd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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