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打闹学生受伤学校尽职无须担责##学生在校内打架导致受伤谁担责#?】学生在校内打架导致受伤,学校是否应当负责?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认定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无须为学生之间个人冲突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查明,2022年10月18日,巨野县某中学的学生张某与同学丁某在课间休息期间发生冲突,导致丁某受伤住院。出院后,丁某将张某诉至巨野县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丁某的诉请。
张某履行完毕后,认为丁某和自己均属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冲突,学校并未完全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张某向巨野法院起诉,要求某中学承担张某赔偿丁某损失5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中学针对学生的管理制定了“学生日常规范管理要求”及“大义镇某中学学生量化考核细则”,在班级内张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并定期邀请该校法治副校长到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及纪律方面的法治教育,由此可认定被告某中学对学生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对张某与丁某课间发生纠纷不存在过错。
同时,原告张某已满16周岁,对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但没有遵守,反而故意挑起事端,因触犯学校校规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至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因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生在校内打架,学校是否担责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无须为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让晗)
法院查明,2022年10月18日,巨野县某中学的学生张某与同学丁某在课间休息期间发生冲突,导致丁某受伤住院。出院后,丁某将张某诉至巨野县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等各项损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丁某的诉请。
张某履行完毕后,认为丁某和自己均属未成年人,在学校发生冲突,学校并未完全履行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张某向巨野法院起诉,要求某中学承担张某赔偿丁某损失50%。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中学针对学生的管理制定了“学生日常规范管理要求”及“大义镇某中学学生量化考核细则”,在班级内张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并定期邀请该校法治副校长到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及纪律方面的法治教育,由此可认定被告某中学对学生已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对张某与丁某课间发生纠纷不存在过错。
同时,原告张某已满16周岁,对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但没有遵守,反而故意挑起事端,因触犯学校校规而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8周岁至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因打架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生在校内打架,学校是否担责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无须为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让晗)
【15家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长沙高新公安网警依法处罚!】#夏季行动·平安守护# #网络安全有你有我#
“净网2023”专项行动以来,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网安科主动出击,排查辖区网络风险,对15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公司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日常工作中,民警积极上门走访辖区互联网企业单位,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应急预案制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等情况逐一核查。深入机房查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情况,督促重点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其中,有15家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长沙高新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了企业网站的安全现状,增强了企业网站对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有效防范信息安全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网警普法:《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净网2023”专项行动以来,长沙高新区公安分局网安科主动出击,排查辖区网络风险,对15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公司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日常工作中,民警积极上门走访辖区互联网企业单位,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应急预案制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等情况逐一核查。深入机房查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情况,督促重点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其中,有15家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长沙高新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了企业网站的安全现状,增强了企业网站对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有效防范信息安全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网警普法:《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伊川交通运输:执法有温度 服务暖人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近日,伊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在交通执法大队落地生根。
加强源头把控,做好事前预防。交通执法大队将全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按片区进行划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责任人员定期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执法政策,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人性化管理。在路域环境整治中,执法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方式,不厌其烦地向行政相对人讲解在公路上摆设摊点、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私搭乱建等涉路违法行为的危险性,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收拾摊点、拆除非公路标志牌,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四张清单”。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符合法定要求和相关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强制的处理决定。今年以来交通执法大队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起,减轻处罚案件256起,减免罚款21.4万元,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强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交通执法大队在水寨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立便民服务台和“司机休息室”,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饮用水、药品急救、免费住宿等暖心服务,帮助司乘人员解决切实困难,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伊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度,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交通执法品牌,树立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近日,伊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在交通执法大队落地生根。
加强源头把控,做好事前预防。交通执法大队将全县货运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按片区进行划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求责任人员定期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执法政策,增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人性化管理。在路域环境整治中,执法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方式,不厌其烦地向行政相对人讲解在公路上摆设摊点、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私搭乱建等涉路违法行为的危险性,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收拾摊点、拆除非公路标志牌,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四张清单”。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符合法定要求和相关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强制的处理决定。今年以来交通执法大队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起,减轻处罚案件256起,减免罚款21.4万元,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强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交通执法大队在水寨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立便民服务台和“司机休息室”,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饮用水、药品急救、免费住宿等暖心服务,帮助司乘人员解决切实困难,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对交通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伊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度,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交通执法品牌,树立交通执法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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