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超话]# #难怪白鹿许凯不帮于正新剧宣传##白鹿宁安如梦# #白鹿出道7年演了17部剧#
我喜欢的白鹿优秀而真诚[抱一抱]!
作为白鹿:她为我们演绎诠释了很多部高质量的作品、剧终也会有对于角色的整体的认知与理解(把剧粉当成朋友来倾谈)
作为白梦妍,节日会有准点问候以及分享、双向奔赴永远不会迟到、就算是为了给她“团建”惊喜而把她屏蔽掉,也会偷偷加入……(把茸茸宠成闺蜜)
多好的小女孩呀[悲伤]!
即使委屈了也仅仅只是屈膝坐在角落不吵不闹
即使疲惫了也会热情的给喜欢她的人以真挚的笑容
即使处于深渊黑洞之中也会先发生活照告诉茸粉们“她很好、别担心”
永远把喜欢她的人当成第一顺位[心]!(我是因她的演技而为之吸引,因人品而为之着迷!)
最后!如果不喜欢,请别伤害!我们的小女孩我们会自己宠!鹿茸不会莫名其妙的就惹事,但是如果有人蓄意伤害,我们也不怕事!
希望这些流言蜚语会让你变得更坚强、勇敢!你很好,超棒的!当然值得最好的:会像星星一样发光,会像彩虹一样绚丽 ~@白鹿my
我喜欢的白鹿优秀而真诚[抱一抱]!
作为白鹿:她为我们演绎诠释了很多部高质量的作品、剧终也会有对于角色的整体的认知与理解(把剧粉当成朋友来倾谈)
作为白梦妍,节日会有准点问候以及分享、双向奔赴永远不会迟到、就算是为了给她“团建”惊喜而把她屏蔽掉,也会偷偷加入……(把茸茸宠成闺蜜)
多好的小女孩呀[悲伤]!
即使委屈了也仅仅只是屈膝坐在角落不吵不闹
即使疲惫了也会热情的给喜欢她的人以真挚的笑容
即使处于深渊黑洞之中也会先发生活照告诉茸粉们“她很好、别担心”
永远把喜欢她的人当成第一顺位[心]!(我是因她的演技而为之吸引,因人品而为之着迷!)
最后!如果不喜欢,请别伤害!我们的小女孩我们会自己宠!鹿茸不会莫名其妙的就惹事,但是如果有人蓄意伤害,我们也不怕事!
希望这些流言蜚语会让你变得更坚强、勇敢!你很好,超棒的!当然值得最好的:会像星星一样发光,会像彩虹一样绚丽 ~@白鹿my
他是废城也是记忆之城,虽然现在只是一个村,但从前是州府驻地
行政区划沿革都有他的历史时代背景,知子罗在整个云南的现代史中或许有些特别。因为他的落差太大了,从原来的州政府驻地,变成行政村。但由于地处怒江沿岸,有一定的旅游便利条件。所以来访的游客也是有的。如今建好游客中心,有超大的停车场,村中也有许多指示牌。进村的路虽然有些陡,但双向柏油路,路况还是相当好的。在我们驻车的四五天里,不时有自驾游客驻车过夜,也有大巴车载着远方的客人前来。
知子罗的搬迁,和之前在普洱到访的勐卡镇略有不同。勐卡镇,是西盟的老县城,2000 年县政府驻地,搬到勐梭镇。我猜测原因是交通便利度不足和发展空间受限。
不过,知子罗搬迁的原因是明确的,专家说有滑坡风险。但是滑坡并没有出现。所以,知子罗的建筑都停留在撤县时的 1986 年。当时请来大理工匠打造图书馆(即八角楼),刚竣工都没来得及放入一本书就被废弃了。1986 年从县降到村,连碧江县都撤销了,几度选址都因为地质灾害而作罢。而在更早前的 1974 年,因为交通不便和地域狭窄的原因(这和勐卡类似),怒江州府已经搬到了怒江岸边的六库镇。
村中保留了五六十年代到七八十年代的政府建筑。驻地搬走后,处于滑坡位置的村民则搬进了这些政府办公楼。这也是个罕见的现象。如果时间再往前推, 1962 年之前,怒江没有任何一条公路,只有人马驿道。如果你从丽江过来,那翻过碧罗雪山就是必须的。而抵达怒江的第一站便是知子罗。成败皆因交通。
漫时光,在知子罗特别容易获得。那些上个世纪的老旧建筑,是游人猎奇的目标。在知子罗完小旧址,校舍已经是断壁残垣了,在那半堵墙上,我看到孩子们留下来的字。曾经他们教室的窗外就能望见高黎贡山,可能还能听见怒江的咆哮。而在某一天的下午,阳光洒入教室,他们不再打闹。和老师,和学校做最后的告别。
几十年过去了,废城竟然又有人来了。他们来寻找小时候记忆里的样子。毕竟时代在建筑上留下的痕迹,放在全国都差不多。所以,建筑一定要修旧如旧,否则很容易出戏,也违和。
位置┆云南怒江州福贡县 知子罗村
日期┆2023-05-24
#云南旅行##带着微博去旅行[超话]##记忆碎片# https://t.cn/EwXsrZ0
行政区划沿革都有他的历史时代背景,知子罗在整个云南的现代史中或许有些特别。因为他的落差太大了,从原来的州政府驻地,变成行政村。但由于地处怒江沿岸,有一定的旅游便利条件。所以来访的游客也是有的。如今建好游客中心,有超大的停车场,村中也有许多指示牌。进村的路虽然有些陡,但双向柏油路,路况还是相当好的。在我们驻车的四五天里,不时有自驾游客驻车过夜,也有大巴车载着远方的客人前来。
知子罗的搬迁,和之前在普洱到访的勐卡镇略有不同。勐卡镇,是西盟的老县城,2000 年县政府驻地,搬到勐梭镇。我猜测原因是交通便利度不足和发展空间受限。
不过,知子罗搬迁的原因是明确的,专家说有滑坡风险。但是滑坡并没有出现。所以,知子罗的建筑都停留在撤县时的 1986 年。当时请来大理工匠打造图书馆(即八角楼),刚竣工都没来得及放入一本书就被废弃了。1986 年从县降到村,连碧江县都撤销了,几度选址都因为地质灾害而作罢。而在更早前的 1974 年,因为交通不便和地域狭窄的原因(这和勐卡类似),怒江州府已经搬到了怒江岸边的六库镇。
村中保留了五六十年代到七八十年代的政府建筑。驻地搬走后,处于滑坡位置的村民则搬进了这些政府办公楼。这也是个罕见的现象。如果时间再往前推, 1962 年之前,怒江没有任何一条公路,只有人马驿道。如果你从丽江过来,那翻过碧罗雪山就是必须的。而抵达怒江的第一站便是知子罗。成败皆因交通。
漫时光,在知子罗特别容易获得。那些上个世纪的老旧建筑,是游人猎奇的目标。在知子罗完小旧址,校舍已经是断壁残垣了,在那半堵墙上,我看到孩子们留下来的字。曾经他们教室的窗外就能望见高黎贡山,可能还能听见怒江的咆哮。而在某一天的下午,阳光洒入教室,他们不再打闹。和老师,和学校做最后的告别。
几十年过去了,废城竟然又有人来了。他们来寻找小时候记忆里的样子。毕竟时代在建筑上留下的痕迹,放在全国都差不多。所以,建筑一定要修旧如旧,否则很容易出戏,也违和。
位置┆云南怒江州福贡县 知子罗村
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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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自己主动敬酒的,我们没劝酒,为什么要判我们赔钱?”广东男子,温某,和朋友去某饭店相约吃饭,温某说自己开车来,大家也都没劝他喝酒。但是散场的时候,温某主动拿起杯子敬了大家一杯,可就这一杯,让他因心病猝死,而同桌的7人被判赔52184元!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事发2020年的5月26日,中午,温某受到朋友邀请,去邬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并没有劝酒,而温某主动敬酒后大家就散场了。可温某走到饭店门口不远处,突然感到人不舒服,而旁边的李某看见后,马上上前寻问温某的状况,并且告知了随行的人。
大家商议后,让李某开车送温某去医院看医生,但李某长年在外地居住,对本地的路线不熟悉,导致他在送温某就医的过程中绕了很多冤枉路,等赶到医院的时候,都快下午2点了。后来温某被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因送医不及时,死亡了。
后来,经过经司法鉴定,确定温某是因为饮酒而诱发冠心病猝死。温某家属知道后,将同桌七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因温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559211元,法院一审判决同餐人员需承担5%的责任,既赔偿52184元。被告的7人深感冤枉,提起了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此事很有争议,这样的情况聚餐人员该不该赔呢?有网友就提出疑问:虽然他们一起喝酒,温某不能喝,谁也没劝他喝,是他主动要敬酒且喝的不多,死后同桌人有责任?这有些说不过去吧。他即是有行为能力人,又没人劝其喝酒,主动要求敬酒,谁能拒绝?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看下各方的观点:
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是受到随行7人的邀请,才去参加的饭局。在温某告知李某自己身体不适后,随行的7人却让一个不熟悉路况的李某送他去医院,所以温某的死亡,跟随行7人没有及时把他送医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随行7人认为,自己在酒桌上没有劝温某喝酒,温某是一个成年人,自己对自己的身体要有一个了解,是他自己主动敬酒才身体不适,而且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也委托李某开车送他去医院了,没有不送温某去就医。
法院认为,温某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利,还主动喝酒,致使自己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随行的7人在得知温某人不舒服的情况下,还疏忽大意,让不熟悉路况的李某一个人送他去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温某错过了救治时机,未尽到人道主义!
这事情很明显,随行7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所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随行7人对温某的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即52184元,另外,饭店的经营者没有过错,无需赔偿。
我支持法院的判罚,虽然他们酒是没有劝,但是温某表示自己不舒服,随行的人却自顾自己离开,让不熟悉路的李某送他去医院,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过来说,如果温某没喝酒,出来后路上突然发病猝死的话同桌还有责任吗?
说来说去还是跟酒有关系,那么又回到原话题,酒是他自己主动喝的,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法院这样的判决只是处于同桌人的之间的关系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一点点轻微的民事赔偿而已,大家应该理解,也是合理的。只是我不知道,死者家属告饭店经营者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有网友提议,经过此例因朋友聚会喝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例来看,真有必要,凡参加聚会的人,先签订协议声明:如在饭局间,发生不测,纯属自己责任,不关其他人的责任,家属不得索赔的声明。不同意的,不许入席,免得大家吃官司。
当然,这可能是玩笑之言,不过也再次提醒大家,莫劝酒,少喝酒!那么,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留下你的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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