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丰收了]#每日一善# [干饭人]#阳光信用#
善是一种美德,人善是一种修养,真善是一种功德,对人要有一种诚信,对事要有一种明白,要学会尊敬,要学会安静和祥和。
心中不可少善,行事不可无善。人前不为恶易,独处不为恶难。任性妄为是恶,行止有度是善。心存感恩之心,身行积德之善。从善者吾近之,从恶者吾远之。百年养善不足,一日毁之有余。行善助人是舍,心安积德是得。
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
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善是一种美德,人善是一种修养,真善是一种功德,对人要有一种诚信,对事要有一种明白,要学会尊敬,要学会安静和祥和。
心中不可少善,行事不可无善。人前不为恶易,独处不为恶难。任性妄为是恶,行止有度是善。心存感恩之心,身行积德之善。从善者吾近之,从恶者吾远之。百年养善不足,一日毁之有余。行善助人是舍,心安积德是得。
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
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在接受采访时,谢晖谈到了C罗替补一事,他认为,如果把C罗放在替补席对葡萄牙有帮助。
谢晖说道:“我觉得葡萄牙现在解决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我这么说可能很多人不开心。现在把C罗放在板凳上,这支葡萄牙是不可小视的,现在球队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场上他可以没有C罗,这个问题解决后,包括上场戴帽的拉莫斯,这支葡萄牙队迸发出更大能量,是争冠的最大热门之一。
不要说以前的什么黄金一代,很多人会把情怀放在里面,希望看到梅西和C罗的对决。但是对葡萄牙教练来说,如果能把C罗放在替补席,对这支葡萄牙队会有帮助,他们过摩洛哥这一关不是太难。”
谢晖说道:“我觉得葡萄牙现在解决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我这么说可能很多人不开心。现在把C罗放在板凳上,这支葡萄牙是不可小视的,现在球队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场上他可以没有C罗,这个问题解决后,包括上场戴帽的拉莫斯,这支葡萄牙队迸发出更大能量,是争冠的最大热门之一。
不要说以前的什么黄金一代,很多人会把情怀放在里面,希望看到梅西和C罗的对决。但是对葡萄牙教练来说,如果能把C罗放在替补席,对这支葡萄牙队会有帮助,他们过摩洛哥这一关不是太难。”
【入职要求“身材好”,招聘还是“选美”?】近日,中铁三局某项目部发布的一则要求“身材好、最好是学校刚毕业的”文员招聘信息,引发争议。对此,该局发布声明做出解释:措辞不当,本意是招聘“领导莅临检查时要端茶递水综合部的文员”。网友纷纷吐槽:有些解释,越描越黑。正规招聘连“形象端正”四个字都不会用吗?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明明是招聘文员,但相关要求却跟文员的工作岗位能力毫不相干,反倒是突出“身材好”“刚毕业”,这些条件组合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按照相关企业的说法,该招聘信息似乎只是“措辞不当”。然而事实上,每一份奇葩招聘的背后,不仅有求职者的无奈,更有用人单位对法律的无视和企业文化的畸形。近年来,从“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从“选妃式招聘”到求职者被怼“考不上本科是智商有问题”,诸多企业也缺少对应聘者最基本的尊重。如此“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奇葩招聘,影响着整个就业市场的秩序、风向和社会的公平。
种种奇葩的招聘要求和规定,也已经涉嫌违法。平等就业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设定发量、地域、星座、身材等与工作内容没有必然联系的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必然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和门槛,对应聘者进行筛选考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自主权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触犯法律的要求和底线。
就业事关民生,让每一个人凭本事吃饭,靠奋斗实现人生价值,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畅通相关投诉、举报渠道,更需要用人单位自查自省,尊重求职者隐私,依法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权利。(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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