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 【关于划定运河区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研判,现就运河区风险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南陈屯镇张庄子村、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2号楼、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8号楼、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12号楼,小王庄镇北陈屯村、小王庄镇小金庄村、小王庄镇红庙村、小王庄镇八里庄村、小王庄镇黄窑村,水月寺红卫街,南湖办事处怡景园小区8号楼2单元,市场办事处金域华庭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
请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运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https://t.cn/RJZk0ky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研判,现就运河区风险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南陈屯镇张庄子村、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2号楼、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8号楼、南陈屯镇梁官屯新民居12号楼,小王庄镇北陈屯村、小王庄镇小金庄村、小王庄镇红庙村、小王庄镇八里庄村、小王庄镇黄窑村,水月寺红卫街,南湖办事处怡景园小区8号楼2单元,市场办事处金域华庭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
请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运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https://t.cn/RJZk0ky
【成都市成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双水碾街道、龙潭街道辖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当前,区内外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点散发,传播链条较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成都市成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双水碾街道、龙潭街道(含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辖区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实施区域临时管控5天,实行5天5检。居民按街道要求分时段有序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隔离管控人员按原渠道进行核酸检测。
二、外部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双水碾街道、龙潭街道(含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临时管控区域内居民原则居家,非必要不外出,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院落)内不扎堆、不聚集,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及社区制发的出入卡,外出1次就近购买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驾车。已划定高风险区的小区院落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实施管理。
三、已划定高风险区的小区院落居民就医按原有模式实行闭环管理。其他区域居民就医,凭社区制发的《就医登记卡》,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外出就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20。健康码为黄码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黄码定点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核工业四一六医院)就诊。就医结束后“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四、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暂停托育托幼机构在校托管;驻区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封闭管理。餐饮单位暂停堂食,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五、区域内除党政机关、社区组织,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严格按照“防疫泡泡”模式实施闭环生产外,其余企业居家办公。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相关工作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对拒不执行上述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营业等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感谢广大市民群众、辖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希望大家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实施,暂定实施5天,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本通告执行期间,若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成都市成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一、实施区域临时管控5天,实行5天5检。居民按街道要求分时段有序到指定地点参加核酸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隔离管控人员按原渠道进行核酸检测。
二、外部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双水碾街道、龙潭街道(含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临时管控区域内居民原则居家,非必要不外出,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院落)内不扎堆、不聚集,每户居民每2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及社区制发的出入卡,外出1次就近购买生活物资,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驾车。已划定高风险区的小区院落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实施管理。
三、已划定高风险区的小区院落居民就医按原有模式实行闭环管理。其他区域居民就医,凭社区制发的《就医登记卡》,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外出就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20。健康码为黄码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黄码定点医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核工业四一六医院)就诊。就医结束后“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四、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线上教学,暂停托育托幼机构在校托管;驻区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封闭管理。餐饮单位暂停堂食,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
五、区域内除党政机关、社区组织,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严格按照“防疫泡泡”模式实施闭环生产外,其余企业居家办公。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相关工作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
对拒不执行上述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营业等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感谢广大市民群众、辖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希望大家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3日24时起实施,暂定实施5天,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本通告执行期间,若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成都市成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近日,沈阳市发现多起域外输入疫情,本土续发病例持续增加,社会面感染和隐匿传播风险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要求,为全面排查疫情风险,及时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1月24日0时起至11月28日24时,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区域核酸检测
(一)广大市民采样前在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要直接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必须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进行排查和采样。
(三)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冒名顶替、伪造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采样操作不规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限制人员非必要流动
市内九区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期间,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四)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等密闭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暂停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五)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错峰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六)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暂行封闭管理,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
(七)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生产稳定。
(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十一)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集,控制人员数量。
(十二)各类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四件套+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严禁体温异常、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三、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十三)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十四)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十五)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十六)凡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从“落地检”到“落地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违反域外来(返)沈人员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车辆要按照标准落实车辆消毒消杀等措施。驾驶员在沈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公路入沈通道查验,入沈后进行“落地检”,“点对点”至目的地,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形成全闭环管理。
四、强化社区(村)服务保障
(十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社区(村)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长五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村)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村)干部与辖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居民诉求,做好外地来(返)沈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五天五检五不”等分类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十九)加强封控区域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村)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有物资保障等需求的市民可拨打“12345”防疫热线;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市、区两级综合黄码医院、专科黄码医院满足封控区域人员医疗救治需要;加强心理疏导,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一)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十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一、严格做好区域核酸检测
(一)广大市民采样前在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间距,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咽干、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不要直接前往核酸采样点采样,必须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点对点”进行排查和采样。
(三)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冒名顶替、伪造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采样操作不规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限制人员非必要流动
市内九区连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期间,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四)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室内景区、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等密闭公共场所暂时关闭;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暂停开放;餐厅饭店暂停堂食。
(五)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错峰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六)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暂行封闭管理,停止非必要的探视活动。
(七)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尽量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生产稳定。
(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查验“四件套”和扫“场所码”,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十一)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大力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集,控制人员数量。
(十二)各类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四件套+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严禁体温异常、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三、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十三)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十四)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十五)对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的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
(十六)凡由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现从“落地检”到“落地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对于违反域外来(返)沈人员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严格域外来(返)沈货车管理,严禁未报备车辆入沈,所有入沈车辆要按照标准落实车辆消毒消杀等措施。驾驶员在沈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公路入沈通道查验,入沈后进行“落地检”,“点对点”至目的地,从入门登记、查验信息、装卸货、就餐、离企等全流程均采取无接触方式,形成全闭环管理。
四、强化社区(村)服务保障
(十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社区(村)服务保障作用,夯实“三长五员”工作体系,统筹做好社区(村)外来人员排查管控、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村)干部与辖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居民诉求,做好外地来(返)沈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五天五检五不”等分类管理工作,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十九)加强封控区域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全面摸排社区(村)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有物资保障等需求的市民可拨打“12345”防疫热线;畅通应急医疗通道,市、区两级综合黄码医院、专科黄码医院满足封控区域人员医疗救治需要;加强心理疏导,关心帮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疫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一)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即查即改,坚决整治“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十二)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等症状,需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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