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爱# 【内蒙古各地筑牢暑期安全防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安全管理,扎实推进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内蒙古各地各校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落细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包头市各地区各学校紧紧围绕“珍爱生命 严防溺水”主题,通过LED屏手抄报、班团(队)会、国旗下演讲、校园广播与网络、宣传栏、聘请法治副校长讲课等多种形式营造严防溺水宣传教育的氛围。达茂旗、东河区、石拐区公安局联合学校开展校园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活动中民辅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等,用内容丰富的课件讲述溺水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师生牢记防溺水“六不”准则,普及自救方法等。
通辽市教育局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区各学校把防溺水工作摆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各部门责任,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放假前,通辽市各学校还开展了丰富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辽市第五中学利用晨读时间,各班主任带领全体学生朗读防溺水相关注意事项,让防溺水安全知识做到入眼、入耳、入心;霍林郭勒市第一小学通过拍摄暑假安全教育短视频的方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辽市开发区新城第二小学的班主任们自编自创“预防溺水手势舞”,让防溺水安全知识不再单调乏味。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育局成立校园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溺水安全工作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溺水安全工作预案。各学校结合学生、幼儿的年龄和认知特点,通过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授课、防溺水演练、防溺水看图写话等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杨晓斌介绍,放假前,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对相关的水域和河流、池塘等都进行了排查,树立了警示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校长和班主任负责制,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另外,学生安全工作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点赞内蒙古# (内蒙古日报)
包头市各地区各学校紧紧围绕“珍爱生命 严防溺水”主题,通过LED屏手抄报、班团(队)会、国旗下演讲、校园广播与网络、宣传栏、聘请法治副校长讲课等多种形式营造严防溺水宣传教育的氛围。达茂旗、东河区、石拐区公安局联合学校开展校园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活动中民辅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等,用内容丰富的课件讲述溺水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师生牢记防溺水“六不”准则,普及自救方法等。
通辽市教育局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区各学校把防溺水工作摆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落实各部门责任,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放假前,通辽市各学校还开展了丰富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辽市第五中学利用晨读时间,各班主任带领全体学生朗读防溺水相关注意事项,让防溺水安全知识做到入眼、入耳、入心;霍林郭勒市第一小学通过拍摄暑假安全教育短视频的方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通辽市开发区新城第二小学的班主任们自编自创“预防溺水手势舞”,让防溺水安全知识不再单调乏味。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教育局成立校园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溺水安全工作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溺水安全工作预案。各学校结合学生、幼儿的年龄和认知特点,通过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法治副校长授课、防溺水演练、防溺水看图写话等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杨晓斌介绍,放假前,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对相关的水域和河流、池塘等都进行了排查,树立了警示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校长和班主任负责制,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另外,学生安全工作必须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点赞内蒙古# (内蒙古日报)
#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案开庭#
研究生因P娼先被警方行政拘留三天,后被学校开除学籍。当事人以“P娼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开除处分太重且无上位法支持等”为由,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处分。
7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律师处获悉,该案当天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阿华(化名)案发时系某高校研究生。
2020年9月的一天,阿华在某市一家宾馆内P娼,于当年11月5日被当地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当地警方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收到警方通报后,阿华所在高校保卫处认为阿华的行为是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P娼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1年7月1日,该校告知阿华,学校拟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阿华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阿华认为,其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开除处分太重且无上位法支持,于2021年7月4日向学校提交了《异议书》。
2021年7月8日,学校保卫处根据收集的违纪证据,在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求了阿华所在院系的意见后,正式向校领导报呈请示,建议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
经该校法律事务室事先进行的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并于当年9月18日出具了处分决定书。
2021年9月23日,学校向阿华送达了处分决定书。与阿华一起被开除学籍的还有该校另外两名研究生,开除原因也是P娼。
让阿华和其他两位研究生没有想到的是,学校将处分决定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在校内外引发轩然大波。
接受媒体采访时,涉事高校回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2021年9月26日,阿华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当年9月30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通知阿华决定受理他的申诉。
2021年10月13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维持处分决定的复查结论,并于次日向阿华送达了复查决定书。
被学校开除后,阿华不服,以“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为由,于2021年10月将学校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某高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8日,阿华的代理律师、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莱称,阿华所在的高校对阿华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依据,是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卖Y、P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一条款。
“我们对上述条款是有疑问的,因为它不合法。”邹佳莱指出,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上位法是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该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他认为,涉事学校相关条款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两个限定词,会导致所有“受行政处罚的学生”被开除学籍,违反了教育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被开除学籍的规定。
“事实上,阿华受到的治安管理处罚较轻,不适用教育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规定。”邹佳莱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Y、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公安机关对阿华作出的是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显然已经认定阿华的行为 “情节较轻”。由此可见,涉事学校相关规定明显不合法,“对阿华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事实认定错误”。
邹佳莱强调,学校只能对教育部的规定予以细化,不能随意扩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评判的一种依据和适用条件,是一个限制范围,说白了,就是学生受到一般的情节不重的、性质不恶劣的治安处罚,学校不用开除学籍。阿华所在的高校校规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限定,一刀切对受到治安处罚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显然是扩大化(执法),权利明显超过了上位法的规定。”
邹佳莱指出,阿华已经就“开除学籍”的上位法问题,向所在学校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复。
邹佳莱指出,学籍是自然人依附于人身的一项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六种,但没有一种是“开除学籍”。
他称,阿华所在高校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 “卖Y、P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与条例总则第四条第一款“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款“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相互冲突,自相矛盾。
“记过处分是底限,最多是留校察看,某高校相关条例第四十条不区分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不留余地对‘卖YP娼’做了顶格处分,我们认为不妥”。
邹佳莱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处分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知道学校开除的教育意义是什么?
此外,他认为,校方将阿华等人因P娼被行政拘留而开除学籍的信息张贴在校园内,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
邹佳莱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原因,该案审理一波三折,几次延期,最终于7月8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阿华、我和另一位代理律师、上海成功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广陵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对方一位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校方领导没有参加。”
邹佳来介绍,当天的庭审从9时30分开始,10时50分结束。法庭上,阿华所在的高校辩称,学校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法院应当驳回阿华的起诉。
该学校称,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与《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行不悖,应当予以肯定。另外,学校作出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保护了阿华的合法权利,程序正当;同时,学校的处分决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希望法院依法裁判,驳回阿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邹佳莱介绍,8日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庭称合议庭将对此案深入讨论,将择日宣判。
当天,记者通过代理律师提出采访阿华的请求,阿华予以婉拒。
研究生因P娼先被警方行政拘留三天,后被学校开除学籍。当事人以“P娼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开除处分太重且无上位法支持等”为由,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处分。
7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律师处获悉,该案当天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阿华(化名)案发时系某高校研究生。
2020年9月的一天,阿华在某市一家宾馆内P娼,于当年11月5日被当地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当地警方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收到警方通报后,阿华所在高校保卫处认为阿华的行为是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P娼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1年7月1日,该校告知阿华,学校拟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阿华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阿华认为,其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开除处分太重且无上位法支持,于2021年7月4日向学校提交了《异议书》。
2021年7月8日,学校保卫处根据收集的违纪证据,在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求了阿华所在院系的意见后,正式向校领导报呈请示,建议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
经该校法律事务室事先进行的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并于当年9月18日出具了处分决定书。
2021年9月23日,学校向阿华送达了处分决定书。与阿华一起被开除学籍的还有该校另外两名研究生,开除原因也是P娼。
让阿华和其他两位研究生没有想到的是,学校将处分决定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在校内外引发轩然大波。
接受媒体采访时,涉事高校回应“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2021年9月26日,阿华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当年9月30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通知阿华决定受理他的申诉。
2021年10月13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维持处分决定的复查结论,并于次日向阿华送达了复查决定书。
被学校开除后,阿华不服,以“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为由,于2021年10月将学校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某高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7月8日,阿华的代理律师、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莱称,阿华所在的高校对阿华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依据,是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卖Y、P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一条款。
“我们对上述条款是有疑问的,因为它不合法。”邹佳莱指出,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上位法是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该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他认为,涉事学校相关条款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两个限定词,会导致所有“受行政处罚的学生”被开除学籍,违反了教育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被开除学籍的规定。
“事实上,阿华受到的治安管理处罚较轻,不适用教育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规定。”邹佳莱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Y、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本案公安机关对阿华作出的是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显然已经认定阿华的行为 “情节较轻”。由此可见,涉事学校相关规定明显不合法,“对阿华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事实认定错误”。
邹佳莱强调,学校只能对教育部的规定予以细化,不能随意扩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评判的一种依据和适用条件,是一个限制范围,说白了,就是学生受到一般的情节不重的、性质不恶劣的治安处罚,学校不用开除学籍。阿华所在的高校校规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限定,一刀切对受到治安处罚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显然是扩大化(执法),权利明显超过了上位法的规定。”
邹佳莱指出,阿华已经就“开除学籍”的上位法问题,向所在学校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复。
邹佳莱指出,学籍是自然人依附于人身的一项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六种,但没有一种是“开除学籍”。
他称,阿华所在高校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 “卖Y、P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与条例总则第四条第一款“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款“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相互冲突,自相矛盾。
“记过处分是底限,最多是留校察看,某高校相关条例第四十条不区分违法和犯罪的行为,不留余地对‘卖YP娼’做了顶格处分,我们认为不妥”。
邹佳莱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处分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知道学校开除的教育意义是什么?
此外,他认为,校方将阿华等人因P娼被行政拘留而开除学籍的信息张贴在校园内,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
邹佳莱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原因,该案审理一波三折,几次延期,最终于7月8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线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阿华、我和另一位代理律师、上海成功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广陵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了庭审,对方一位代理人参加了庭审,校方领导没有参加。”
邹佳来介绍,当天的庭审从9时30分开始,10时50分结束。法庭上,阿华所在的高校辩称,学校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法院应当驳回阿华的起诉。
该学校称,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与《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行不悖,应当予以肯定。另外,学校作出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保护了阿华的合法权利,程序正当;同时,学校的处分决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希望法院依法裁判,驳回阿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邹佳莱介绍,8日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法庭称合议庭将对此案深入讨论,将择日宣判。
当天,记者通过代理律师提出采访阿华的请求,阿华予以婉拒。
#平安酒泉#【瓜州:“四大行动”筑牢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防线】学校安全是关系社会稳定,牵动几代人与众多家庭幸福的大事。今年以来,瓜州县不断加大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和美丽校园创建,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半年来,由瓜州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文旅、住建等9部门立足职能,持续发力,从治安、出行、食品、环境等方面查找问题,梳理清单,派单销号,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合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护航莘莘学子。
深入实施安全护航行动
不断加大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和防范装备,全县“护学岗”实现全覆盖,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39套及视频监控系统232路,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为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抓好全县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共投入“一校一警”警力39人,加强警校联动防控。投入18名交警执行校园周边“高峰勤务”,确保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同时,发动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共210余人参与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
全面实施隐患整治行动
针对校园周边交通标识老旧、信号灯架设缺位、城市改造提升项目造成学生出行难、学生离校较远通勤不便等问题,县委政法委联合教育、公安、交通、住建、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改善学校周边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督办。共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排查4次,消除各类隐患8件,整治施工现场6处。至目前,在县一中、二中协调架设交通信号灯、道路标识20余处,向渊泉第三小学90余名离校较远通勤不便学生开通专线公交2辆,为县一中建设临时停车场1个,拓宽临时人行通道5条;针对目前道路施工现场多、车辆多的情况,全面实行上放学期间施工车辆错峰运行、施工人员全面护学等措施,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道路环境,缓解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状况,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大力实施综合治理行动
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和校园外超市、小餐饮店、小摊贩、小作坊等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巡查整治,落实监管责任,守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加大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售卖音像制品商店(书店)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照无证摊点,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酒吧、KTV等经营场所。截至6月底,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经营户168户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4家次,提出合理化建议200余条,督促整改问题15件,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持续实施法治进校行动
进一步树牢“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教育理念,利用“酒泉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学期初和学期末、“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落实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内容、考核“六到位”,不断加大防溺水、防诈骗、防欺凌、防毒品侵害等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聘请法治副校长53名,常态化推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围绕“敬畏法律、与法同行”主题,累计开展法治讲座62场次,通过“以案释法”有效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作用,引导学生正确衡量社会规范。同时,在全县55所学校门口设置“四个公示栏”(即:学校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学生交通安全提示语),开展常态化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了校园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提升了广大师生懂法、知法和用法的意识。(瓜州县委政法委 供稿)
深入实施安全护航行动
不断加大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和防范装备,全县“护学岗”实现全覆盖,安装一键式报警系统39套及视频监控系统232路,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为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公安机关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抓好全县校园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共投入“一校一警”警力39人,加强警校联动防控。投入18名交警执行校园周边“高峰勤务”,确保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同时,发动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共210余人参与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
全面实施隐患整治行动
针对校园周边交通标识老旧、信号灯架设缺位、城市改造提升项目造成学生出行难、学生离校较远通勤不便等问题,县委政法委联合教育、公安、交通、住建、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改善学校周边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督办。共开展校园周边隐患排查4次,消除各类隐患8件,整治施工现场6处。至目前,在县一中、二中协调架设交通信号灯、道路标识20余处,向渊泉第三小学90余名离校较远通勤不便学生开通专线公交2辆,为县一中建设临时停车场1个,拓宽临时人行通道5条;针对目前道路施工现场多、车辆多的情况,全面实行上放学期间施工车辆错峰运行、施工人员全面护学等措施,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道路环境,缓解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状况,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大力实施综合治理行动
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辣条”“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和校园外超市、小餐饮店、小摊贩、小作坊等为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巡查整治,落实监管责任,守好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加大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售卖音像制品商店(书店)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照无证摊点,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酒吧、KTV等经营场所。截至6月底,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经营户168户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4家次,提出合理化建议200余条,督促整改问题15件,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持续实施法治进校行动
进一步树牢“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教育理念,利用“酒泉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学期初和学期末、“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落实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内容、考核“六到位”,不断加大防溺水、防诈骗、防欺凌、防毒品侵害等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聘请法治副校长53名,常态化推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围绕“敬畏法律、与法同行”主题,累计开展法治讲座62场次,通过“以案释法”有效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作用,引导学生正确衡量社会规范。同时,在全县55所学校门口设置“四个公示栏”(即:学校安全问题举报电话、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学生交通安全提示语),开展常态化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了校园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提升了广大师生懂法、知法和用法的意识。(瓜州县委政法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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