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面霜能去闭口吗?
怎么高效率去闭口呢?
今天私信收到一条询问在XHS上看到的低成本去闭口的方法,大概方法就是先热敷、然后一层清洁面膜,洗掉,再敷一层儿童面霜,洗掉,再水乳……坚持后皮肤变好……
暂且不说儿童面霜就是基础油脂,其实这一系列动作大家发现了吗?对没错,这其实就是利用泥膜和面霜“软化掉粗硬的角质层”,如果后续产品碰巧有一些酸类代谢,那么闭口自然就会好转!当然也不排除本身博主自身年轻,代谢力出众。
其实这么麻烦的步骤化简一下,
【闭口发生阶段】
1⃣️每天用卸妆油清洁肌肤(不管是否化妆),软化角栓,切记不要按摩过度,2分钟已经完全足够!
2⃣️使用温和的酸类涂抹问题部位
3⃣️涂抹基础类抗氧化产品保护肌肤
就搞定了!不需要涂抹一堆没太大作用的东西!
产品示范:
卸妆油:大黄卸妆油
代谢酸:三术谷8号精华组 (使用闭口专用方案)
抗氧化产品:颛和面膜(配合8号精华组使用)/浮云绿屏障精华 (舒缓保湿目的)
对的,闭口部位在没有特别干燥的情况下,反而不需要刻意涂抹保湿(面霜)产品。特别干燥可以用一点点。
怎么高效率去闭口呢?
今天私信收到一条询问在XHS上看到的低成本去闭口的方法,大概方法就是先热敷、然后一层清洁面膜,洗掉,再敷一层儿童面霜,洗掉,再水乳……坚持后皮肤变好……
暂且不说儿童面霜就是基础油脂,其实这一系列动作大家发现了吗?对没错,这其实就是利用泥膜和面霜“软化掉粗硬的角质层”,如果后续产品碰巧有一些酸类代谢,那么闭口自然就会好转!当然也不排除本身博主自身年轻,代谢力出众。
其实这么麻烦的步骤化简一下,
【闭口发生阶段】
1⃣️每天用卸妆油清洁肌肤(不管是否化妆),软化角栓,切记不要按摩过度,2分钟已经完全足够!
2⃣️使用温和的酸类涂抹问题部位
3⃣️涂抹基础类抗氧化产品保护肌肤
就搞定了!不需要涂抹一堆没太大作用的东西!
产品示范:
卸妆油:大黄卸妆油
代谢酸:三术谷8号精华组 (使用闭口专用方案)
抗氧化产品:颛和面膜(配合8号精华组使用)/浮云绿屏障精华 (舒缓保湿目的)
对的,闭口部位在没有特别干燥的情况下,反而不需要刻意涂抹保湿(面霜)产品。特别干燥可以用一点点。
山东青岛,男子花2100买的电瓶车送去车行修,却被车行卖掉了!男子要求老板赔新车,老板却只同意赔1000块钱!男子无法接受,他反问老板,凭什么我花2100买的新车只赔我1000块钱?而老板态度很强势,让男子爱去哪告去哪告?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于是小杨询问老板自己的车去哪里了?老板说店里有很多二手车,可能是手底下的人不小心把他的车当做回收过来的二手车给卖掉了!
小杨听后气炸了,自己的车子拿过来修,居然被卖掉了,这不是开玩笑吗?于是他就提出让老板赔偿他一辆新车!
老板觉得小杨这是狮子大开口,他的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天天送外卖开,开到今年5月份,车子公里数也不少了,自己怎么可能赔偿他一辆新车呢?
于是双方谈崩了,老板放话说:“你爱上哪告去哪告?赔新车是不可能赔的!”
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 商局的人来到店里,问老板赔偿1000元行不行,老板听后同意了。于是他给出赔偿方案:要么赔偿小杨1000块,要么让小杨自己挑一辆二手车过去。
可对于1000块钱的赔偿,小杨无法接受,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小杨认为,工 商局的人来的时候没有找他协商,他的车子2100买的,就算当二手车卖,也就折损个20%。车行至少也要赔自己1600元左右。
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客户的车放在店里,车行有义务替客户保管好车子,如果车行是故意把客户的车子给卖掉,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因为电动车的金额只有2000多一点。所以,该行为构成违法,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也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是误会,放了2个月都没有取,车主也是奇葩!
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小杨是个外卖员,去年8月份他花2100元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可开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车子突然坏了开不动。于是小杨就叫了一辆货车,把电瓶车运到了之前卖他车的车行,车行的师 傅检查以后,说是电瓶车的电机坏了,但现在店里没有配件,只能够等。
因为来回拖车麻烦,小杨就把车停在店内保管,想等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过来开。可这一等,居然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过去以后,小杨来到店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
于是小杨询问老板自己的车去哪里了?老板说店里有很多二手车,可能是手底下的人不小心把他的车当做回收过来的二手车给卖掉了!
小杨听后气炸了,自己的车子拿过来修,居然被卖掉了,这不是开玩笑吗?于是他就提出让老板赔偿他一辆新车!
老板觉得小杨这是狮子大开口,他的车是去年8月份买的,天天送外卖开,开到今年5月份,车子公里数也不少了,自己怎么可能赔偿他一辆新车呢?
于是双方谈崩了,老板放话说:“你爱上哪告去哪告?赔新车是不可能赔的!”
小杨没有办法,就在他骑手群里说了这家车行的坏话,让大家以后都不要去这家店里去买或者修电动车,说这家店太坑了!同时,小杨也向工 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 商局的人来到店里,问老板赔偿1000元行不行,老板听后同意了。于是他给出赔偿方案:要么赔偿小杨1000块,要么让小杨自己挑一辆二手车过去。
可对于1000块钱的赔偿,小杨无法接受,只能找来记者帮忙!
小杨认为,工 商局的人来的时候没有找他协商,他的车子2100买的,就算当二手车卖,也就折损个20%。车行至少也要赔自己1600元左右。
老板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但经过记者劝说和气生财,老板答应赔偿1500元,但是,老板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就是要小杨在骑手群里连续发三天的澄清消息,告诉大家车行已经把钱赔给他了,而且车行不是故意把车子卖掉的!
小杨怕老板说话不算话,不敢答应,提出想找个中间人作证。后来,记者提议每发一天,老板给500元。双方这才达成了和解。不过站在小杨的角度,他也很无奈,不答应又不行,毕竟车子被卖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车行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客户的车放在店里,车行有义务替客户保管好车子,如果车行是故意把客户的车子给卖掉,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因为电动车的金额只有2000多一点。所以,该行为构成违法,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
如果小杨报案,警方可对车行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可以要求罚款500元,并且赔偿小杨的损失。
如果车行不是故意卖掉的,确实是店员不小心卖出去的,那就需要根据市场价对车子做出赔偿,小杨确实不能要求对方按照新车的价来赔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时候,车行赔辆同型号的车就对了。你车行卖的车骑半年就坏了,应该换 新车或更换电机,时间久了没给修还偷卖了,车行有错!
也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是误会,放了2个月都没有取,车主也是奇葩!
还有网友说,先三天澄清事实,钱拿到手后,以后每天都讲该店如何欺负人!小杨的车子不是坏了在修吗?店员是怎么把坏的车子卖出去的?又坑了谁呢?
确实,为什么店里的错误,却要让顾客去买单呢?虽然小杨的车是开了8个月了,不值2100元,但是他完全可以继续开。现在他如果想要买一辆新车,就要自己倒贴钱去买,这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而且,客户拿过来修的车跟店里收的二手车,店里肯定会分类放或者有标识,哪怕钥匙也是分工放在一起,怎么可能不小心卖出去呢?哪怕卖出去也要过户。小杨只是车子拿过来修,是怎么完成过户呢?
车放在车行修理被卖了,就是车行的责任!如果这是50万的车,放在4s店去修,4s店也把它当做二手车30万卖掉。难道也要让顾客去接受只给20万的赔偿吗?凭什么呢?客户可以选择不卖 车继续开的啊,现在客户如果再买新车,那就是额外的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你觉得。车行应该要赔偿多少?
辽宁一男子有一张500元的餐厅储值卡,一天男子带着家人来到餐厅吃饭, 点了一些菜之后,算下来卡里还有一百多元,看到餐厅有石斑鱼,询问价格是30元一斤,于是就点了一条,可是吃完之后男子却不淡定了。
张先生的朋友赠给他一张餐厅储值卡,卡里有500元钱,一天张先生就带着家人来到了这家餐厅,点了白菜瓢豆腐、烧汁牛肉等一些家常菜,菜品一共300多元,不过由于餐厅的位置离家比较远,张先生就打算把卡里的余额全部消费掉。
看到生鲜区有石斑鱼,于是便询问了价格,得知是30元一斤,张先生觉得没吃过这种鱼,于是就点了一条,随后一家人就去餐桌就餐了。
吃完饭,张先生来到前台结账,结果发现账单却是1000多元,张先生很不解的询问是不是算错账了,自己没有消费这么多钱。
于是,服务员把账单打了出来,结果却显示石斑鱼为498元一斤,一斤六两共计796.8元。于是张先生找到了餐厅经理,质问为何30元一斤的鱼在吃完之后却变成了498元一斤。
经理表示这个鱼本身就是498元一斤,从来就没卖过30元一斤,因为两人对价格产生了争执,于是经理又拿来了餐单,结果石斑鱼在菜单上并没有价格,而是时价,就是说价格会随着进货价格而做调整。
因为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张先生又找来了媒体帮着协调。
有人就说,我吃过的石斑鱼才几十元一斤,30元一斤也差不多,怎么会498元一斤?商家明显就是多收费。
也有人说,几十元一斤的养殖的,不要说三五百元一斤,就是上千元一斤的都有。所以并不能单纯的以卖价来判断商家是不是合规经营。
确实如此,商家售卖的石斑鱼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才决定了其售卖的价格是否合法合规。
就那本案来说吧,张先生认为是餐厅服务员告诉自己30元一斤,自己才买的,而吃完之后,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是498元一斤,显然从价格方面来讲,如果张先生知道是30元一斤,显然不会购买的。
所以说张先生买了这条鱼,如果是自己听错了或者是商家说错了,自己买了下来,那么这就是重大误解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误解人可以撤销合同。
而合同撤销的后果就是返还原物,如果不能返还的,就要折价补偿,本案中,这条鱼显然是被张先生一家吃完了,也就没办法返还原物了,所以只能是折价补偿。
那么补偿的数额要如何判断,其实这就需要商家证实自己进货的这些石斑鱼价格了,到底是以二三十元进购的还是以二三百元进购的。
如果商家是以二十元进购的养殖鱼,毫无疑问商家的行为就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张先生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三倍赔偿的,不仅如此,由于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那么还会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是停业整顿。
而如果商家进购价格是二三百元,那么是不是就不违法了?
其实,商家无论是菜单上还是鱼缸上,都没有明确将价格标示出来,《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所以商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还是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张先生的朋友赠给他一张餐厅储值卡,卡里有500元钱,一天张先生就带着家人来到了这家餐厅,点了白菜瓢豆腐、烧汁牛肉等一些家常菜,菜品一共300多元,不过由于餐厅的位置离家比较远,张先生就打算把卡里的余额全部消费掉。
看到生鲜区有石斑鱼,于是便询问了价格,得知是30元一斤,张先生觉得没吃过这种鱼,于是就点了一条,随后一家人就去餐桌就餐了。
吃完饭,张先生来到前台结账,结果发现账单却是1000多元,张先生很不解的询问是不是算错账了,自己没有消费这么多钱。
于是,服务员把账单打了出来,结果却显示石斑鱼为498元一斤,一斤六两共计796.8元。于是张先生找到了餐厅经理,质问为何30元一斤的鱼在吃完之后却变成了498元一斤。
经理表示这个鱼本身就是498元一斤,从来就没卖过30元一斤,因为两人对价格产生了争执,于是经理又拿来了餐单,结果石斑鱼在菜单上并没有价格,而是时价,就是说价格会随着进货价格而做调整。
因为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张先生又找来了媒体帮着协调。
有人就说,我吃过的石斑鱼才几十元一斤,30元一斤也差不多,怎么会498元一斤?商家明显就是多收费。
也有人说,几十元一斤的养殖的,不要说三五百元一斤,就是上千元一斤的都有。所以并不能单纯的以卖价来判断商家是不是合规经营。
确实如此,商家售卖的石斑鱼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才决定了其售卖的价格是否合法合规。
就那本案来说吧,张先生认为是餐厅服务员告诉自己30元一斤,自己才买的,而吃完之后,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是498元一斤,显然从价格方面来讲,如果张先生知道是30元一斤,显然不会购买的。
所以说张先生买了这条鱼,如果是自己听错了或者是商家说错了,自己买了下来,那么这就是重大误解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误解人可以撤销合同。
而合同撤销的后果就是返还原物,如果不能返还的,就要折价补偿,本案中,这条鱼显然是被张先生一家吃完了,也就没办法返还原物了,所以只能是折价补偿。
那么补偿的数额要如何判断,其实这就需要商家证实自己进货的这些石斑鱼价格了,到底是以二三十元进购的还是以二三百元进购的。
如果商家是以二十元进购的养殖鱼,毫无疑问商家的行为就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张先生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三倍赔偿的,不仅如此,由于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那么还会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是停业整顿。
而如果商家进购价格是二三百元,那么是不是就不违法了?
其实,商家无论是菜单上还是鱼缸上,都没有明确将价格标示出来,《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所以商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还是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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