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期的项目确认图纸,四个设计只剩最后一个的收尾,上午工地加急录数据,对方女朋友的电话来了,第一次几十秒,第二次几分钟,第三次微信电话,开始没完没了……隔着很远都能听到听筒那边女声细而亮,絮叨着宠物怎样还是买什么东西……
等他挂掉电话,我说抓紧吧。(转头告诉办公室,这个项目下一期,把他负责的全部摘出来,换人)。
每个人碰到事情自然都有理由,不过出来工作,没办法共情太多。
自然也可以尽量体谅,所有事情都好说好商量,过程或者融洽或者也不,但结果往往肯定差强人意。
(下意识反思了下自己的行为,觉得人真的会变,甚至不会轻易察觉)
#成年人的不容易#
等他挂掉电话,我说抓紧吧。(转头告诉办公室,这个项目下一期,把他负责的全部摘出来,换人)。
每个人碰到事情自然都有理由,不过出来工作,没办法共情太多。
自然也可以尽量体谅,所有事情都好说好商量,过程或者融洽或者也不,但结果往往肯定差强人意。
(下意识反思了下自己的行为,觉得人真的会变,甚至不会轻易察觉)
#成年人的不容易#
【宣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行为。现公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一、 案情概要
2022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假日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4位上网人员疑似未成年人消费者。经身份核实后确认该4名消费者均为未成年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成年人的交际和竞技场所,进入场所的人员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较低,容易沉湎于上网荒废学业。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类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十分重要。
执法人员提醒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应远网吧、网咖、电竟酒店等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行为。现公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一、 案情概要
2022年5月1日,执法人员在假日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4位上网人员疑似未成年人消费者。经身份核实后确认该4名消费者均为未成年人。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成年人的交际和竞技场所,进入场所的人员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较低,容易沉湎于上网荒废学业。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类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十分重要。
执法人员提醒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警示标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应远网吧、网咖、电竟酒店等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
#平安东川#“法院+交警” “一站式”高效化解纠纷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赔偿纠纷怎么办?“找交警!”但交管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又该怎么办?“找法院!”这是很多群众比较熟悉的纠纷解决方式。如今,不管是找交警还是找法院,都可以“一站式”解决。
近期,东川区法院、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调解,高效妥善处置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日,王某杰(未成年人)驾驶“美团”共享电动车沿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集义路农贸市场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黎某强相撞,致黎某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黎某强被送至东川区人民医院治疗6天,后转院至昆明市延安医院住院治疗21天。黎某强要求王某杰及其监护人王某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考虑到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成本较高,为将矛盾尽早化解,法院、交警大队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一进行解答,并耐心向双方释明法院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和优势。通过民警、法官的耐心开导,双方终于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纠纷赔偿问题全部解决。
4月,东川区法院在东川区交警大队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旨在以“法院+交警”模式联合调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优势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办理,及时定纷止争。
东川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近年来先后与区内多家单位签订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推动13家调解组织以及30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效整合区内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解纷资源。目前已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为阵地,以多个在线平台以及基层调解服务点为延伸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
法官释法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案件类型。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来源:区法院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赔偿纠纷怎么办?“找交警!”但交管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又该怎么办?“找法院!”这是很多群众比较熟悉的纠纷解决方式。如今,不管是找交警还是找法院,都可以“一站式”解决。
近期,东川区法院、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调解,高效妥善处置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日,王某杰(未成年人)驾驶“美团”共享电动车沿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集义路农贸市场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黎某强相撞,致黎某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东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杰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黎某强被送至东川区人民医院治疗6天,后转院至昆明市延安医院住院治疗21天。黎某强要求王某杰及其监护人王某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
考虑到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成本较高,为将矛盾尽早化解,法院、交警大队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一进行解答,并耐心向双方释明法院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和优势。通过民警、法官的耐心开导,双方终于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纠纷赔偿问题全部解决。
4月,东川区法院在东川区交警大队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旨在以“法院+交警”模式联合调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优势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案件的化解、办理,及时定纷止争。
东川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近年来先后与区内多家单位签订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推动13家调解组织以及30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效整合区内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解纷资源。目前已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为阵地,以多个在线平台以及基层调解服务点为延伸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
法官释法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案件类型。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所有的调解协议都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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