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长春的付先生带着妻子去吃串串香,吃完心血来潮让妻子数数吃了多少根,妻子说吃了137根,而店家上秤称完说是236根!这足足差了100来根,让付先生傻眼!店家解释说秤坏了,但付先生怀疑自己吃了10多次都被坑了,于是要求赔偿10000元!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付先生喜欢吃串串香,是这家店的常客,他经常带着妻子来店里吃。这家店的计算方式是直接上秤称竹签的重量,然后根据总重量去计算竹签的数量,再算出消费的金额。毕竟每桌顾客吃了这么多,不可能让服务员一根一根数,所以这个办法也无可厚非,只要秤准就行!
之前付先生吃完也从来都没有去数过多少根,那天真的只是闲着无聊,就和妻子合计数数看竹签,想看看这个秤到底准不准?结果真的是让他傻眼,哪怕差个十来根,他也能接受,毕竟竹签有水分,有误差也能接受。但现在差个99根,这摆明是坑人啊!
付先生这下较真了,他认为店家的这个秤是一直有问题的,自己之前来吃都被多算了钱,其他的顾客买单也都被坑了,他觉得店家这种行为是不厚道的,是欺诈!要求店家把自己之前吃饭的钱全部退回来,而且还要加倍退!他粗略估算了一下,要求店家赔偿自己10000元!
可经理给出的解释却让付先生很不满意,甚至火冒三丈!经理说,这个秤一直都是好使的,之前肯定都是没问题的,就是付先生刚好倒霉,轮到他称的时候,恰巧碰上秤出了问题,才有这次的意外!所以付先生要求赔偿10000元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店经理的说辞,杜先生是一万个不相信,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而且,秤不准是自己发现才提出来的,上一个顾客没发现是不是就被坑了?店家怎么证明这个秤之前没问题呢?如果一直有问题,这家店坑了多少人?
付先生认为,店里要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但经理只愿意给付先生把这单免了。付先生觉得对方没有诚意,拦着不让其他的顾客买单,经理没有办法,只能报案。警员来了以后,也是调解不了,因为双方争执不下!
付先生坚持认为店家的秤一直有问题,自己之前被坑惨了!
而店家坚决说秤是好的,就是轮到付先生的时候才出了问题!
警员也没有办法,只能把秤带回去调查!后来,店老板主动出面找付先生协商,说愿意赔偿,但他认为付先生要一万元是狮子大开口,让付先生少一点。付先生看老板出面,也给了对方一个面子,就改口让老板把他在店里消费的所有钱都退回来,反正付款记录手机里都有!
老板听后笑着说:“你不能让我把一年前的单子都给你退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点,按照你消费的金额,我3倍5倍的都愿意赔给你!”
付先生思索了下,提出至少要2000元,否则免谈!老板看付先生这样说,点头答应了!付先生收了钱,双方“握手言和”,但吃了这个亏,他表示下次是不敢来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秤没有问题,老板为什么要同意赔偿呢?缺斤少两,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商家缺斤少两,其实属于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规定,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如果这家店长期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可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另外,根据情节的严查程度,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顾客被坑了一回,你说下次还敢来吗?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跟杀鸡取卵无异!短时间获取了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来看,名声和口碑坏了,就算味道再好,也没有人会来光顾了!这就属于自砸招牌,得不偿失!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个秤是意外坏了,还是长期坏了呢?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今日贴纸打卡#
人生中第一场考试
加油[鼓掌][鼓掌][鼓掌]
(插一个小插曲,就在前面他在吃炖蛋的同时,不由来的给他讲了个小故事,其实就是临时编想的,我说昨晚做梦有个老爷爷给我托梦,说家里放着一把隐藏多年封尘有魔法的勺子,,谁要是能用它吃饭就能拥有魔法就会变得聪明强大,且没有副作用,前提是不能泄露出去,说出去就不在拥有魔法了,只有在你好好看题认真慢慢地看题才能发挥它的魔法。说完他提溜着眼睛顺间来了精神,对话如下
安:那那只勺子在哪?[哇]
我:喏,就在你手上拿的这把
安:可是这也很普通啊没什么不一样[疑问][思考]
我:这你就错了,看似普通,实则魔法已经传到你手上了,你现在吃的蛋有没感觉比平时更好吃?
安:(睁大眼睛连连点头)嗯,很好吃[憧憬]还很甜
我:这就对了,魔法已经开始发挥了
安:那就是说我吃了会很聪明是吗?
我:当然了,前提是你考试要认真慢慢仔细地看题才能发挥它魔法的作用,要是你不认真看题着急写题就会失效它的魔法了,还有一定要保密只有我们俩知道
安:妈妈,那我这次考试就能100分了是吗
我:对,只要你按照我告诉你的这些事你能做好就离100分不远了
安:好,那我很有信心了!你就等我回家告诉你好消息(还不忘和我拉钩誓言一下)[doge]
我:好!吃完去上学吧,我等你好消息
安:那你在家好好睡觉你等我回来哦[憧憬][憧憬])
直到出门还不忘说我是个有魔法的人了
图片是出门上学前让他摆拍一张
人生中第一场考试
加油[鼓掌][鼓掌][鼓掌]
(插一个小插曲,就在前面他在吃炖蛋的同时,不由来的给他讲了个小故事,其实就是临时编想的,我说昨晚做梦有个老爷爷给我托梦,说家里放着一把隐藏多年封尘有魔法的勺子,,谁要是能用它吃饭就能拥有魔法就会变得聪明强大,且没有副作用,前提是不能泄露出去,说出去就不在拥有魔法了,只有在你好好看题认真慢慢地看题才能发挥它的魔法。说完他提溜着眼睛顺间来了精神,对话如下
安:那那只勺子在哪?[哇]
我:喏,就在你手上拿的这把
安:可是这也很普通啊没什么不一样[疑问][思考]
我:这你就错了,看似普通,实则魔法已经传到你手上了,你现在吃的蛋有没感觉比平时更好吃?
安:(睁大眼睛连连点头)嗯,很好吃[憧憬]还很甜
我:这就对了,魔法已经开始发挥了
安:那就是说我吃了会很聪明是吗?
我:当然了,前提是你考试要认真慢慢仔细地看题才能发挥它魔法的作用,要是你不认真看题着急写题就会失效它的魔法了,还有一定要保密只有我们俩知道
安:妈妈,那我这次考试就能100分了是吗
我:对,只要你按照我告诉你的这些事你能做好就离100分不远了
安:好,那我很有信心了!你就等我回家告诉你好消息(还不忘和我拉钩誓言一下)[doge]
我:好!吃完去上学吧,我等你好消息
安:那你在家好好睡觉你等我回来哦[憧憬][憧憬])
直到出门还不忘说我是个有魔法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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