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通报新增确诊病例详情,#西宁新增确诊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2021年10月31日7时01分,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现将该病例陈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复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复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西宁新增确诊病例系疾控中心人员#】10月31日7时01分,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现将该病例陈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复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青海发布)https://t.cn/A6xhURWB
一、省外活动轨迹
2021年10月8日陈某某(本土确诊病例4号,女,28岁,系城西区疾病预防控中心工作人员、现住西宁市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西宁出发自驾车(车牌号:青A6426F)到达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10月9日下午到达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10月10日到达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10月11日到达陇南市官鹅沟,当晚到达甘肃省天水市;10月12日到达甘肃省兰州市。
二、省内活动轨迹
10月13日12时左右到达青海省民和县星海湾少东家牛肉面馆用餐,后到附近惠客家超市购物,购物后前往海鸿国际花园南院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哥哥)家中就餐,20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民和水岸一号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张某某姐姐)家中,23时左右自驾车返回海鸿国际花园南院丈夫哥哥张某某家中。
10月14日14时左右,自驾车到达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10月15日,全天在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母亲家中。
三、返宁后活动轨迹
10月16日上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由民和县松树乡陆家堡村自驾车出发,12时左右到达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电建青海工程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火电小区”),18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海湖新区文博路侯记涮羊肉与张某、陈某、史某、梁某、郭某某(系陈某某、张某某朋友)聚餐,20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17日下午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返回城西区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8日7时42分从纸坊街站乘坐2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23009)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7时45分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76251)至纸坊街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7时40分左右从纸坊街站乘坐102路公交车(车牌号:青A60146)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值班工作24小时未外出,当日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10月20日早从市中医院站乘坐41路公交车至纸坊街站,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3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前往城东区南山路151号家中,约5、6分钟后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城东区中惠万达,13时30分在宝葫芦餐馆就餐,14时20分由张某某驾车送其至城东区创新创业大厦7楼703室办事,15时30分步行至湟中路口站乘坐K1公交车(青A33539)至气象巷站下车,步行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17时40分到小区门口送快递(快递单号:SF1404342443393),当晚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就餐,后未外出。
10月21日7时43分,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41路(青A76254)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从市中医院站乘坐公交车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未外出。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纸坊街车站乘坐公交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3日10时左右在火电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车牌号:青AT3638,微信支付车资,微信名为:窦某某)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高槽巷3号院家中,与陈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及其丈夫一起吃火锅,21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到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4日15时30分—16时,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陈某某(系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之妹)驾车至南山公园,17时左右三人自驾车至夏都金街北街手工拉面馆就餐,18时20分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妹妹至高槽巷家中,后返回火电小区,未外出。
10月25日8时左右,与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
10月26日加班至凌晨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至火电小区,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复兴路单位上班,白天工作期间未外出,18时左右搭乘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朋友)顺风车至火电小区。
10月27日7时4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上班,19时30分左右单位派其至兴海路蔡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1号)家中与4名同事(青海省、西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各2名)、余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一起工作,工作期间规范防护,工作时长4-5个小时左右,工作完毕后进行消毒。
10月28日凌晨0时30分到兴海路街道办事处与省、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约10人一起工作,凌晨5时与于某、赵某(均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共同乘车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20时30分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接其返回火电小区,期间顺路将焦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送至城北区马坊东金座雅园小区,后未外出。
10月29日8时左右由张某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丈夫)自驾车送其至彭家寨富兴路单位工作,工作期间未外出。
10月30日8时30分进行核酸检测,12时10分与刘某(系本土确诊病例4号陈某某同事)至单位附近龙龙综合超市购物,12时20分因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在单位隔离,17时50分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10月31日10时26分,转至省第四人民医院救治。(青海发布)https://t.cn/A6xhURWB
【#全球首次实现规模化一氧化碳合成蛋白质#】此举突破了天然蛋白质植物合成的时空限制
工业废气作原料 “无中生有”产蛋白
全球首次实现规模化一氧化碳合成蛋白质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与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月30日联合宣布,经多年联合攻关,全球首次实现从一氧化碳到蛋白质的一步合成,并已形成万吨级工业产能。此举突破了天然蛋白质植物合成的时空限制,在我国饲用蛋白原料对外依存度长期保持在80%以上、大豆进口最高年份已超过1亿吨的大背景下,对弥补我国农业短板及对促进国家“双碳”目标达成具有深远意义。
该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农科院饲料所研究员薛敏博士介绍,蛋白质的天然合成通常要在植物或植物体内具有固氮功能的特定微生物体内通过自然循环实现,过程中涉及复杂的遗传表达、生化合成、生理调控等生命过程,反应缓慢,物质和能量的转化效率较低,最终积累的蛋白质含量低。而人工利用天然存在的一氧化碳和氮源(氨)大规模生物合成蛋白质,则不受此限。故人工合成蛋白长期以来被国际学术界认为是影响人类文明进程和对生命现象认知的革命性前沿科学技术。
首钢朗泽经六年多攻关,突破了乙醇梭菌蛋白制备核心关键技术,大幅度提高反应速度(22秒合成),创造了工业化条件下一步生物合成蛋白质获得率最高85%的世界纪录,并成功实现工业化应用;与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合作开展乙醇梭菌蛋白效价系统评定,共同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项目框架内推广应用,已于2021年8月获得全球首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
该项研究以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工业尾气和氨水为主要原料,“无中生有”制造新型饲料蛋白资源,将无机的氮和碳转化为有机的氮和碳,实现了从0到1的自主创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以工业化生产1000万吨乙醇梭菌蛋白(蛋白含量83%)计,相当于2800万吨进口大豆(蛋白含量30%)当量,“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开辟了一条低成本非传统动植物资源生产优质饲料蛋白质的新途径,可减排二氧化碳2.5亿吨。(科技日报)
工业废气作原料 “无中生有”产蛋白
全球首次实现规模化一氧化碳合成蛋白质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与北京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月30日联合宣布,经多年联合攻关,全球首次实现从一氧化碳到蛋白质的一步合成,并已形成万吨级工业产能。此举突破了天然蛋白质植物合成的时空限制,在我国饲用蛋白原料对外依存度长期保持在80%以上、大豆进口最高年份已超过1亿吨的大背景下,对弥补我国农业短板及对促进国家“双碳”目标达成具有深远意义。
该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农科院饲料所研究员薛敏博士介绍,蛋白质的天然合成通常要在植物或植物体内具有固氮功能的特定微生物体内通过自然循环实现,过程中涉及复杂的遗传表达、生化合成、生理调控等生命过程,反应缓慢,物质和能量的转化效率较低,最终积累的蛋白质含量低。而人工利用天然存在的一氧化碳和氮源(氨)大规模生物合成蛋白质,则不受此限。故人工合成蛋白长期以来被国际学术界认为是影响人类文明进程和对生命现象认知的革命性前沿科学技术。
首钢朗泽经六年多攻关,突破了乙醇梭菌蛋白制备核心关键技术,大幅度提高反应速度(22秒合成),创造了工业化条件下一步生物合成蛋白质获得率最高85%的世界纪录,并成功实现工业化应用;与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合作开展乙醇梭菌蛋白效价系统评定,共同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项目框架内推广应用,已于2021年8月获得全球首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
该项研究以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工业尾气和氨水为主要原料,“无中生有”制造新型饲料蛋白资源,将无机的氮和碳转化为有机的氮和碳,实现了从0到1的自主创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以工业化生产1000万吨乙醇梭菌蛋白(蛋白含量83%)计,相当于2800万吨进口大豆(蛋白含量30%)当量,“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开辟了一条低成本非传统动植物资源生产优质饲料蛋白质的新途径,可减排二氧化碳2.5亿吨。(科技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