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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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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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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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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着他跨进了车间,我相信,又是一个充实的夜晚。据介绍,老人表示早些年自己的孩子开网吧,他有时候帮忙看店照顾生意,看到别人玩,自己尝试了下,觉得有兴趣就慢慢学会了
  • 就像我从小到大遇到了那么多那么多的事,我都挺过来了,我还是满心欢喜地,守着自己的初心,按照自己的心意,去做自己想做的事,从不奢求任何人的理解,只是想做我自己,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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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
  • 经过细致沟通,双方很快达成初步合作框架。沙龙以“当自己人、办自己事、宿事速办、你融我帮”为主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银企合作,共促高质量发展为话题,全方位搭
  • 赴和田地区工会看望市工商联挂职干部,并组织北京市闽龙世纪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向地区工会捐赠8台空气净化器,改善工会办公条件;北京宜信公益基金会与和田地区工会签订战略
  • #李沁海上繁花[超话]# 美人不是母胎生, 应是桃花树长成,已恨桃花容易落, 落花比汝尚多情。静时修止动修观,历历情人挂目前,若将此心以学道, 即生成佛有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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