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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总说女孩子不要远嫁,以前不懂这句话,现在才明白这句话背后是孤单,是失落,是思念,是无助,是无奈,是你一个人的战斗。这种情绪只有在经历过生活的琐碎后才会漏出痕迹。但愿每个远嫁的姑娘能遇到一个善解人意的丈夫,让远嫁不成为一个错误的决定。 #远嫁的你后悔了吗##远嫁让你失去了什么#
广东深圳,9月19日,一外卖小哥到达送餐地点后,将摩托车停在一旁,然后提着外卖往送餐地点赶去,等他送完一餐回来,正好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将手伸进了外卖箱,偷外卖的?外卖小哥快步上前,抓住男子不让他离开。
男子看到外卖小哥回来后,当即想要逃走,但外卖小哥出现的速度太快,他还没跑两步就被外卖小哥死死抓住,无法挣脱。
刚开始,外卖小哥没有打算绑人,他准备抓住男子,等民警前来处理,结果男子不肯就范,多次想要逃走,随后便发生了外卖小哥用胶带将男子绑在电线杆上,男子不断大声呼喊“救命”引路人围观的事情。
据知情人士透露,外卖小哥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偷外卖了,在这之前,已经丢了多次,而且被绑男子是惯犯,已经作案多次,关键是,他偷外卖不是为了自己吃,得手之后,他会将外卖扔垃圾桶里!
目前,警方已将偷外卖男子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这男子估计有精神病,不然好端端的,为何要多次偷外卖,而且得手后又将外卖丢掉。没有几十年的病情,干不出这种事情来。
是不是精神病,暂不得知,退一步讲,即便是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只有发病期间,且已经到了非常严重,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情况,精神病人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否则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2、外卖小哥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也就是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又比较紧急,没有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保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
笔者认为,外卖小哥在男子多次想要逃走后,用胶带将男子绑上,然后打电话报警,属于自助行为,在没有给男子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
3、男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外卖小哥抓到男子时,男子已手拿外卖准备离开,也就是说,男子是在盗窃时被受害人抓了正着,其行为构成盗窃,没有异议。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俗地讲,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但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同样要按照盗窃罪追诉。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从数额来看,男子盗窃外卖的金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处罚标准,但保安透露说,男子属于惯犯,如果公安机关经查证,发现男子2年内3次以上盗窃,男子亦将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侵犯财产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经查证,男子的行为没有进到盗窃罪的射程范围,民警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男子偷外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最后,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没错,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有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男子看到外卖小哥回来后,当即想要逃走,但外卖小哥出现的速度太快,他还没跑两步就被外卖小哥死死抓住,无法挣脱。
刚开始,外卖小哥没有打算绑人,他准备抓住男子,等民警前来处理,结果男子不肯就范,多次想要逃走,随后便发生了外卖小哥用胶带将男子绑在电线杆上,男子不断大声呼喊“救命”引路人围观的事情。
据知情人士透露,外卖小哥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偷外卖了,在这之前,已经丢了多次,而且被绑男子是惯犯,已经作案多次,关键是,他偷外卖不是为了自己吃,得手之后,他会将外卖扔垃圾桶里!
目前,警方已将偷外卖男子带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这男子估计有精神病,不然好端端的,为何要多次偷外卖,而且得手后又将外卖丢掉。没有几十年的病情,干不出这种事情来。
是不是精神病,暂不得知,退一步讲,即便是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只有发病期间,且已经到了非常严重,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情况,精神病人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否则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2、外卖小哥行为,属于自助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也就是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又比较紧急,没有及时地获得相关的保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采取自力救济的措施。
笔者认为,外卖小哥在男子多次想要逃走后,用胶带将男子绑上,然后打电话报警,属于自助行为,在没有给男子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不负法律责任。
3、男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外卖小哥抓到男子时,男子已手拿外卖准备离开,也就是说,男子是在盗窃时被受害人抓了正着,其行为构成盗窃,没有异议。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俗地讲,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但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同样要按照盗窃罪追诉。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从数额来看,男子盗窃外卖的金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处罚标准,但保安透露说,男子属于惯犯,如果公安机关经查证,发现男子2年内3次以上盗窃,男子亦将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侵犯财产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经查证,男子的行为没有进到盗窃罪的射程范围,民警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男子偷外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最后,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没错,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否则有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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