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邢先生在某酒行买了3瓶茅台酒,花了42000元。结果有2瓶是空的,还有1瓶酒也只剩下了半瓶。当邢先生质问酒行老板时,老板却称跑酒是正常现象,不能退。邢先生不服,将该酒行诉至法院。
邢先生爱喝酒,也爱收藏酒,特别是那种有年份的老酒,深得邢先生的喜爱。邢先生的朋友都知道他好这口,所以他们在遇到好酒时,都会通知邢先生。某日,邢先生得知某酒行有几瓶老的茅台酒销售,就拉上了好友万先生一起去看看。
邢先生来到该酒行询问了一下,酒行老板便将那款30年的经典茅台拿了出来。邢先生见状,喜出望外,二话不说就要买下这仅剩的3瓶茅台酒。双方经过一番商议,最终邢先生以14000元一瓶的价格,将3瓶茅台酒买下。由于邢先生没带够钱,所以最终由万先生代付了。
3瓶30年的茅台酒到手后,邢先生也心满意足地回家了,可当他准备把这3瓶茅台酒放入自家的展柜时,突然感觉有两瓶酒实在太轻了。邢先生拿来电筒一照,发现竟然有两瓶酒是空的,还有一瓶也只剩下了半瓶。
邢先生又仔细检查了瓶身,发现瓶口处有油印,瓶身上也像被敷过油膜一样,有种滑腻腻的感觉。邢先生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气冲冲地来到该酒行,并要求退货。同时,为了保留证据,邢先生全程录音录像。
果然邢先生的谨慎是对的,因为酒行老板开始扯皮了,他称这3瓶茅台酒是收来的,但保证是正品。同时,酒店老板表示,跑酒是正常现象,既然酒都卖了,那就不能退。
见对方态度如此坚决,邢先生便直接带着茅台酒和相关证据来到了法院,并将酒行给告了。同时,邢先生还向法院申请了对茅台酒的鉴定,如果是假酒,就要求退一赔十。
1、我们对本案感到很好奇,就是邢先生在买酒的时候,为什么不拆开看一下?
另外,这有酒液和没酒液,掂掂分量就知道了,为什么邢先生回到家后才发现?如果邢先生能当场打开查看,就没那么多事情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邢先生的本意不是购买茅台酒瓶,而是购买茅台酒。而该酒行将空酒瓶卖给了邢先生,这可能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有网友表示,如果酒行并不知道茅台酒是空瓶,这种算不算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是指,商家明知商品有假,却隐瞒真相,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放任这种错误结果的发生。
我们认为,如果酒行在收酒时,酒瓶里是有酒液的,且没有拆封过,在将酒卖给邢先生时,并不知道是空酒瓶,那酒行就不存在欺诈行为,但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及时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等。
2、邢先生将酒行诉至了法院,并申请了鉴定,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退一赔十呢?
面对邢先生的主张,酒行辩称:
第一、这个酒钱是万先生支付的,邢先生并不是合同的主体,无权起诉酒行。
第二、酒行不认可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并且茅台30年经典是藏酒,不属于大众消费品,不能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
第三、这3瓶茅台酒是通过正规渠道收来的,原始包装,跑酒问题与酒行无关。
其实,酒行的这三点主张,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强词夺理。
首先,酒钱虽然是万先生付的,但买酒之人是邢先生无疑,万先生只是帮忙垫付,而且酒也在邢先生手中,到时候让万先生出个证明即可。
其次,这个30年的茅台酒虽然稀少,但仍属于大众消费品,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第三,这跑酒问题应该是在酒行发生的,不可能就邢先生买回去的这点功夫,整瓶酒都跑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跑酒是指酒液挥发,并不是漏酒。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酒行存在履行上的瑕疵,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那半瓶茅台酒是真是假?
法院受理此案后,请了茅台厂家对那半瓶酒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是:“非法生产,假冒产品”。
既然如此,在酒行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也无法提供这3瓶茅台酒的收购渠道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酒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另外,从常识判断,作为一个酒行,在收酒时怎么可能不检查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终,法院认定酒行卖给邢先生的是假酒,并判决酒行在7日内退还购酒款42000元,邢先生需将3瓶茅台酒退还给酒行,如不能退还,则需要折价抵偿。另外,判决酒行在7日内赔偿邢先生42万元。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邢先生爱喝酒,也爱收藏酒,特别是那种有年份的老酒,深得邢先生的喜爱。邢先生的朋友都知道他好这口,所以他们在遇到好酒时,都会通知邢先生。某日,邢先生得知某酒行有几瓶老的茅台酒销售,就拉上了好友万先生一起去看看。
邢先生来到该酒行询问了一下,酒行老板便将那款30年的经典茅台拿了出来。邢先生见状,喜出望外,二话不说就要买下这仅剩的3瓶茅台酒。双方经过一番商议,最终邢先生以14000元一瓶的价格,将3瓶茅台酒买下。由于邢先生没带够钱,所以最终由万先生代付了。
3瓶30年的茅台酒到手后,邢先生也心满意足地回家了,可当他准备把这3瓶茅台酒放入自家的展柜时,突然感觉有两瓶酒实在太轻了。邢先生拿来电筒一照,发现竟然有两瓶酒是空的,还有一瓶也只剩下了半瓶。
邢先生又仔细检查了瓶身,发现瓶口处有油印,瓶身上也像被敷过油膜一样,有种滑腻腻的感觉。邢先生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气冲冲地来到该酒行,并要求退货。同时,为了保留证据,邢先生全程录音录像。
果然邢先生的谨慎是对的,因为酒行老板开始扯皮了,他称这3瓶茅台酒是收来的,但保证是正品。同时,酒店老板表示,跑酒是正常现象,既然酒都卖了,那就不能退。
见对方态度如此坚决,邢先生便直接带着茅台酒和相关证据来到了法院,并将酒行给告了。同时,邢先生还向法院申请了对茅台酒的鉴定,如果是假酒,就要求退一赔十。
1、我们对本案感到很好奇,就是邢先生在买酒的时候,为什么不拆开看一下?
另外,这有酒液和没酒液,掂掂分量就知道了,为什么邢先生回到家后才发现?如果邢先生能当场打开查看,就没那么多事情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邢先生的本意不是购买茅台酒瓶,而是购买茅台酒。而该酒行将空酒瓶卖给了邢先生,这可能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有网友表示,如果酒行并不知道茅台酒是空瓶,这种算不算消费欺诈?
消费欺诈是指,商家明知商品有假,却隐瞒真相,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放任这种错误结果的发生。
我们认为,如果酒行在收酒时,酒瓶里是有酒液的,且没有拆封过,在将酒卖给邢先生时,并不知道是空酒瓶,那酒行就不存在欺诈行为,但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及时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等。
2、邢先生将酒行诉至了法院,并申请了鉴定,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退一赔十呢?
面对邢先生的主张,酒行辩称:
第一、这个酒钱是万先生支付的,邢先生并不是合同的主体,无权起诉酒行。
第二、酒行不认可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并且茅台30年经典是藏酒,不属于大众消费品,不能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
第三、这3瓶茅台酒是通过正规渠道收来的,原始包装,跑酒问题与酒行无关。
其实,酒行的这三点主张,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强词夺理。
首先,酒钱虽然是万先生付的,但买酒之人是邢先生无疑,万先生只是帮忙垫付,而且酒也在邢先生手中,到时候让万先生出个证明即可。
其次,这个30年的茅台酒虽然稀少,但仍属于大众消费品,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第三,这跑酒问题应该是在酒行发生的,不可能就邢先生买回去的这点功夫,整瓶酒都跑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跑酒是指酒液挥发,并不是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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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那半瓶茅台酒是真是假?
法院受理此案后,请了茅台厂家对那半瓶酒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是:“非法生产,假冒产品”。
既然如此,在酒行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也无法提供这3瓶茅台酒的收购渠道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酒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另外,从常识判断,作为一个酒行,在收酒时怎么可能不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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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 *═—═—═—═—═—*
我
在 开启夜生活
京 听歌 看剧 文娱场
城
︼ *═—═—═—═—═—*
#微博超级主场##千城千面##北京旅行#
把生活、社交的日程拉满
下班后的生活本应多姿多彩
每一个打工人都需要给自己奖励
选了许久的演出,提前约了票,
验票️按照剧场的规定进入!~
开始跟闺蜜一起享受,
由两支摇滚乐队带来的视听盛宴~
唯一的遗憾应该是……
椅子有点耽误我摇摆的发挥!
音乐️实在太棒,椅子腿承受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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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遗憾应该是……
椅子有点耽误我摇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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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北京(一)
✸「石榴」
早餐时看到桌子上的石榴,是大概半个月前姑姑从赤峰带来的,那时候的它硕大饱满,如今外表看起来已然皱巴巴。猛然想起几天前小婧在咖啡厅读得那本《闭经记》,封面是切开一半的石榴,极具油墨感,像和纸胶带附在正中间。
“啊,用石榴比喻女人好妙啊。”
:“妙在哪里?”
“我也说不清。”
于是想到了远方牵挂的姑姑,骑车时拨通语音,一路畅谈。
“所有人,所有人,都会变老啊!”但需要跟她们常说新鲜事。
✸「银杏」
从褡裢坡到青年路大概一半的路上,有三棵银杏树,突兀地在背阴处簌簌落下黄叶,树上半绿半黄,像夏秋的信使。每天路过它们都像路过三个不可为外人道的老友,偷偷开心。秋风不解意,但我和它们仨似乎都最先懂了秋风。
✸「5.20」
一个巧合,从家里的核酸点打开手表开始记录骑行,到黄杉木店路的这个红灯,总是正正好好的 5.20km。
✸「一点由头」
金台路核酸点附近有一家隐蔽的小书店叫:湖边草书店。再往前不远就是一个有些如口吃般可爱的“中农大我爱我爱动物医院”。每次路过鼓楼西大街,总会看见那家招牌是瘦金体的山茶文具店,和年初读得温暖小书同名。
是这样小发现,让我觉得今日与昨日不同。于是产生了要记录一下我《路过的北京》。
✸「石榴」
早餐时看到桌子上的石榴,是大概半个月前姑姑从赤峰带来的,那时候的它硕大饱满,如今外表看起来已然皱巴巴。猛然想起几天前小婧在咖啡厅读得那本《闭经记》,封面是切开一半的石榴,极具油墨感,像和纸胶带附在正中间。
“啊,用石榴比喻女人好妙啊。”
:“妙在哪里?”
“我也说不清。”
于是想到了远方牵挂的姑姑,骑车时拨通语音,一路畅谈。
“所有人,所有人,都会变老啊!”但需要跟她们常说新鲜事。
✸「银杏」
从褡裢坡到青年路大概一半的路上,有三棵银杏树,突兀地在背阴处簌簌落下黄叶,树上半绿半黄,像夏秋的信使。每天路过它们都像路过三个不可为外人道的老友,偷偷开心。秋风不解意,但我和它们仨似乎都最先懂了秋风。
✸「5.20」
一个巧合,从家里的核酸点打开手表开始记录骑行,到黄杉木店路的这个红灯,总是正正好好的 5.20km。
✸「一点由头」
金台路核酸点附近有一家隐蔽的小书店叫:湖边草书店。再往前不远就是一个有些如口吃般可爱的“中农大我爱我爱动物医院”。每次路过鼓楼西大街,总会看见那家招牌是瘦金体的山茶文具店,和年初读得温暖小书同名。
是这样小发现,让我觉得今日与昨日不同。于是产生了要记录一下我《路过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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